國定古蹟
國定古蹟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的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屬「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文化資產古蹟型。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類)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2005年10月31日以前為內政部)。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告之第一級古蹟視為國定古蹟;省轄第二級古蹟視為省定古蹟。由於精省作業之需要,視為省定古蹟之省轄第二級古蹟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蹟,自1999年7月1日起視為國定古蹟。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也規定,该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蹟,其屬傳統聚落、古市街、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者,由主管機關自该法施行之日(即2005年11月1日)起六個月內依该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2006年5月1日,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告,鳳鼻頭(中坑門)遺址等六處國定古蹟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同年6月26日,該會公告廢止圓山遺址等6處國定古蹟。
根據上述規定研判,目前共有國定古蹟103處。
國定古蹟
「第一級古蹟」、「省轄第二級古蹟」和「省定古蹟」現已統稱「國定古蹟」。
國定古蹟
- 專賣局(煙酒公賣局) 980610
- 台灣總督府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
- 總統府 980730
- 監察院
- 行政院
- 台北賓館
- 司法院(司法大廈)
- 馬公金龜頭礮臺 011121
- 湖西拱北礮臺
- 馬公風櫃尾荷蘭城堡
- 嚴家淦故居 020123
- 竹仔門電廠 031028
- 原臺南州廳 031110
- 原臺南測候所
- 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營舍
- 臺灣煉瓦會社打狗工場(中都唐榮磚窯廠) 050311
- 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 050525
- 嘉義舊監獄 050526
- 原臺南水道 050929
- 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 070416
-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工務室、電源室、食堂) 070525
- 中正紀念堂 071109
- 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 100830
- 麥寮拱範宮 120718
- 東引燈塔
- 陳悅記祖宅180822
- 林本源園邸
- 蔣中正宋美齡士林官邸
- 鹿港天后宮
原 第一級古蹟
原 省轄第二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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