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 (中國)

「封建」即「封(封建國)」,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诸侯再分封卿大夫,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是讓他們建立封國和軍隊,协助统治。

封建制度是一種政治制度。由共主中央王朝宗室成员、王族和功分封领地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王”,也使用“诸侯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国王”,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都是一致的。

概况

“封建”一词,最早见于春秋富辰之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封”之本义起始于“”字,在殷墟甲骨文金文中,其字形状如“植堆”,故“封”是“疆界”“界”之意[1]。“建”乃由“封”而来,“建”字可见于金文,指“建国立”;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部族联盟對各部族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制度化管理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于西周,有人主张始于商朝,有人主张始于夏禹

封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上下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鄩缯国褒国等同姓诸侯。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孤竹国等诸侯。商王武丁在位时,他的大臣侯雀侯告以及王后妇好妇井等人都拥有封地。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謀謂:「自唐、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2],即从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姬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周朝时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室只會直接管治王畿的地方。然而西周时各诸侯国的军队并不由国君掌握,而是在周天子的守臣手中。如《左传》:“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氏和高氏就是掌握齐国兵权的守臣。东周诸侯国军队为国君所掌握,直接导致了周室的衰微。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名存實亡。从这时起,大国兼并小国后,多以其国土置县,封建制度逐渐式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国家政权实行中央集权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對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西晋初年,晋武帝分封二十七个同姓王,以郡为国;之后诸王的权力被不断扩大,可自行选用国中文武官员、收取封国的租税。诸王都在朝廷担任要职,既有行政权力又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后来发生「八王之乱”,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互相攻伐,这场内乱最终导致西晋亡国和五胡乱华乃至近三百年的动乱。

中国历史上自秦朝开始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地方管理一直以郡县制为主。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社會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制而入郡縣制,「以一政府而統制方數千里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2]。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政府體系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制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机制,仍得以延續發展;在中央則採用君主集權制,直至辛亥革命

商代

胡厚宣通过收集殷墟甲骨文和商晚期金文,写成《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郑州大学李雪山博士写过论文《商代封国方国及其制度研究》。

经胡厚宣总结,商王武丁分封了薄姑钟离钟吾长勺尾勺等众多同姓诸侯[3]

清华简记载,楚国的始祖季连娶了商王盘庚的女儿妣隹,也是商朝分封的诸侯[4]

殷墟甲骨文中有“侯”、“侯”、“侯”、“伯”、“子”等称呼,可见商代已有各种爵位,但当时的“侯”、“伯”、“子”之间是平等的。

杞国夏朝后代的封国,崇国商朝在西面最大的属国,孤竹国是位于河北卢龙和辽宁西部的重要诸侯国,沚国国君则帮助商王处理过不少政务。

商朝曾出现“比九世乱”的局面,诸侯割据混战。后来的商王盘庚武丁修缮德行,同时又消灭一些不服从王室的诸侯,重新分封给别人,使得商王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商代的分封制没有周代成熟,分封的诸侯国未完全覆盖天下各地,总体上仍需要依靠方国联盟来维系统治。其与周代的分封制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商朝时可以分封女性,而周朝时不可以[5]

西周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

  1. 武王克殷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殷,管理商的遺民;
  2. 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霍叔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3. 定都於鎬京,又分封親屬、功臣和先代贵族之后裔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第二次封建

西周建立一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管叔和蔡叔不滿,便散佈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并将其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軍事中心。又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且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周公又制定禮樂制度,藉以維繫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1.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2.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3. 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1.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二國,以方便統治;
  2.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作為西周的保命地);
  3.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其中如將姜太公之子丁公封在山東的齊,召康公之子召克於燕,加強對東方的控制。

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七十一國[6],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五十三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徐智认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7]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系統。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雒邑後,因其弒父之嫌及諸候不再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面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擋。「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2]秦滅六國之戰後,秦朝废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統治制度。

西漢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帝劉邦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8];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作为藩王諸侯王。至於其他地方,則仍採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閒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佈「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評價

唐朝文學家及政治家柳宗元在《封建論》中力陳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諸侯強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最後造成“周之敗端”。“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李富孫指出,封建制使得“諸侯可驕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廢封建改郡縣,是“矯一時之弊而適貽後世之害”。李富孫說,“柳子之論,直一偏之見,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後世之為害更深。”

陸世儀認為:“古之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國、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為師,始有所為吏治,漢複以蕭何繼之,於是吏治二字,至今習以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變封建為郡縣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複也。”

袁枚說:“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後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亂。無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謂徒政。”

朱熹對封建制度曾作評論:「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君民之情相親,可以久安而無患。」對比而言,評論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秦之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

参考文献

引用

  1. 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
  2. 柳詒徵:《中國文化史
  3. 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
  4. 《清华简·楚居》
  5. 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
  6. 巫宝三主编:《先秦经济思想史》,P.3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 许倬:《西周史》,P.159,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8. 《汉书·诸侯王表序》

来源

书籍
  • 《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傅筑夫 著,香港:香港公開進修學院出版社,1996。ISBN 9627707112
  • 《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馬克垚 主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ISBN 7806162976
  • 《“封建”考论》,冯天瑜 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ISBN 9787307049109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封建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

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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