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難
南丫海難,又稱為南丫島撞船事故是於2012年10月1日香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煙花匯演當晚,在香港離島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海峽上發生的一宗撞船事故。香港電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載127名船員及乘客)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後迅速翻沉。連同海泰號上受傷的8名乘客及2名船員,以及參與救援時受傷的4名警察及消防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日期 | 2012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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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晚上8時24分 (UTC+8) |
地点 | 香港南丫島榕樹灣 附近的西博寮海峽 |
坐标 | 22°14′8″N 114°6′14″E |
起因 | 客船遭雙體船撞毀後翻沉 |
结果 | 南丫四號船尾左舷被撞毀後迅速沉沒, 船上127人全部墮海; 海泰號船首左舷受損 |
死亡 | 39人 |
受伤 | 92人 |
诉讼 | 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控39項誤殺罪, 周志偉及黎細明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8年。 |
疑犯 | 2人 |
指控 | 2人 |
网站 | 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 |
2013年4月完稿的調查報告指出,在船身向後傾覆的過程,把椅子固定在上層甲板的螺絲無法承受乘客自身體重而紛紛脫落,導致多名死傷者被飛脫的數十張椅子重擊甚至圍困。直至2019年1月16日香港運輸及房屋局最新一次跟進香港立法會對此事的質詢,政府指死因調查仍在進行。[1]至今不知有多少死者是溺死還是被重擊致死,有多少是「墮海」還是困於船中。到2020年11月,律政司表示經審視相關證據後,決定不再檢控任何人。[2]有港人自此稱10月1日為「港殤」。[3]
時間背景
2012年9月30日是中秋節,按香港政府慣例在中秋節翌日(即10月1日)設公眾假期方便民眾在中秋節當晚通宵慶祝。恰逢10月1日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故又在10月2日補發國慶翌日補假。[4]故事故當天的國慶煙花亦被視為中秋節的餘慶煙花。
兩船的規格
雙體船港九小輪海泰號(前珀麗灣客運船隊珀麗灣六號,擁有權證明書編號:A10263)於2002年建造,為一艘高速雙體船,長28米、闊8米,載客量為389人,最高航速為每小時24浬[5]。行走中環碼頭來往榕樹灣的航線,於當晚8時正由中環開出,船上有不足100位乘客。[6]
被撞沉的客船香港電燈南丫四號(擁有權證明書編號:A9153)的載客量為200人,由財利船廠建造,於當晚約8時18分由榕樹灣開出準備前往維多利亞港海域觀賞煙花,當時船上共有127人[7],包括124名乘客及3名船員。船上的救生設備足夠,當時亦無超速或者超載。[8]
事故經過
2012年10月1日約晚上8時18分,適逢當日舉行香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煙花匯演,南丫四號載有香港電燈職員及家屬在參觀南丫發電廠及在廠內進晚餐後,本來欲前往香港島中環對開海面欣賞煙花匯演。南丫四號從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啟航,於啟航約5分鐘後(晚上8時23分),航行至南丫島北角村西北的西博寮海峽時被海泰號攔腰猛撞。南丫四號被撞擊後船倉迅速入水,船尾於一至兩分鐘內傾側翻沉。船艙其他部分亦隨之沉沒,只餘下船頭露出水面[9];南丫四號上127人全部墜海。
海泰號撞擊南丫四號後,船長繼續航行至榕樹灣碼頭,根據海事處轉達,是因為船上有乘客擔心海泰號沉沒,船長根據乘客要求航行至碼頭;當時海泰號亦已經有入水的跡象。[6]港燈營運董事暨發言人阮水師指出,南丫四號在開船5分鐘左右被港九小輪攔腰撞倒,涉事的小輪不顧而去[10]。港九小輪則指出,海泰號曾經於現場逗留,但是沒有溝通。[11]
救援
香港消防處在晚上8時23分接獲報告,海事處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隨即統籌搜索及救援任務,水警總區警輪於8時32分率先到達現場展開救援行動,滅火輪於8時42分到達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其後,海事處、醫療輔助隊、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及醫院管理局等陸續到達現場參與救援任務,合共動員了逾1,100名[12]。至10月2日凌晨1時,共有101人被拯救,8人被證實死亡,逾20人失蹤[13],傷者分別被送往海怡半島碼頭及南丫島,再轉為送往律敦治醫院、瑪麗醫院、東區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接受醫療[14]。香港消防處潛水組及香港警務處特別任務連則通宵於沉船事故發生的位置及附近水域進行水底搜索及潛水拯救[15],後者則更潛進沉船蒐證,並且搜索遺物[16],政府飛行服務隊則出動直升機強力射燈照亮海面協助搜索及救援任務[17]。
善後
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事發後親身前往海怡半島碼頭視察救援情況,下令各單位救援人員全力搜救。其後到訪瑪麗醫院探望傷者。他形容事件是嚴重的海難,將會通宵進行大範圍的海空搜索,並且將會徹查意外原因[18]。
10月2日下午4時35分,梁振英聯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多名局長就事件舉行記者會交代最新情況,並且在記者會前為死者默哀一分鐘[19]。梁振英在記者會上向遇難者表達沉痛哀悼,亦向傷者及遇難者親屬致以最深切的慰問,希望傷者早日康復。他表示各香港政府部門將會全力向他們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協助。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10月2日聯同香港政府高級官員召開跨部門會議,就南丫島事故商量及討論善後事務,包括搜索及救援、為家屬提供支援及協助,以及調查事故等事宜。同日,香港政府公佈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署及醫院管理局將會為到每一位需要幫助的家庭和個人,提供一位專門負責的支援聯絡主任,直接和相關家屬或者傷者聯絡,並且協調各香港政府部門跟進他們的個案,為他們提供善後服務[20]。
其後,南丫四號被拖往牙較灣,以便警務處、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及消防處人員先後蒐證,又在船上的四周圍上防污帶,防止洩漏燃油[21]。
因為船隻沒有準確的乘客名單(只有大約的人數),故此失蹤人數遲遲未有確定。為此,消防處呼籲如果有人懷疑人士從事故中失蹤,應該盡快與警務處聯絡。直至10月5日晚上,警察表示已經核對清楚港燈公司所提供的乘客及船員數目,證實再無人失蹤後,各隊伍停止搜索[22]。
傷亡
10月2日下午4時半,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宣佈事故中共有37人罹難。同日下午6時許,死亡人數修訂為38人,其中5人是小童;92人受傷(海泰號約10名傷者計算在內),當中兩人傷勢嚴重、兩人危殆。另外一名9 歲女童留醫4日後重傷不治。[23]截至10月5日晚上9時,死亡人數修訂為39人,其中6人為小童:尚有15人留院,其中1人傷勢嚴重[24]。所有遺體均由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確認[25]。
死難者名單
姓名 | 年齡(歲) | 性別 | 身份 | 國(本)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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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昌[26][27] | 24 | 男 | 港燈見習工程師 | 香港 |
陳敏盈[27][28] | 24 | 女 | 護士,古文昌女友 | |
林嘉敏[26][27] | 30 | 男 | 香港電燈員工、劉文麗丈夫 | |
劉文麗[27][29] | 26 | 女 | 林嘉敏妻子 | |
許嘉偉[26][27] | 24 | 男 | 港燈見習工程師、香港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生,區曉霖男友 | |
區曉霖[27][29] | 20 | 女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保良局社區書院一年級生、許嘉偉女友 | |
陳榮基[26][27] | 56 | 男 | 香港電燈會計文員 | |
王惠娥[26][27] | 56 | 女 | 鄭先鑫朋友 | |
徐志偉[26][27] | 42 | 男 | 香港電燈工程師 | |
徐凱盈[27] | 10 | 女 | 馬頭涌官立學校小五生,徐志偉女兒 | |
鄭先鑫[26][27] | 64 | 男 | 兒子為港燈職員 | |
黃佩蘭[26][27] | 63 | 女 | 胞弟為港燈職員 | |
陳巧鑾[26][27] | 55 | 女 | 鄭先鑫妻子,兒子為港燈職員 | |
司徒英[26][27] | 30+ | 女 | 胞姐為港燈職員 | |
劉靜嵐[26][27] | 11 | 女 | 香港嘉諾撤學校畢業生,司徒英姨甥孫 | |
梁家[26][27] | 24 | 男 | 港燈見習工程師 | |
鄭燕蘭[26][27] | 40 | 女 | 瑪嘉烈醫院傳染病科護士、甄子祈母親 | |
甄子祈[26][27] | 8 | 女 | 九龍塘官立小學小三生,鄭燕蘭女兒 | |
伍彩霞[26][27] | 57 | 女 | 博愛醫院登記護士,鄭燕蘭友人 | |
郭亮瑩[26][27] | 4 | 女 | 郭文曦胞姊,母親為港燈員工 | |
郭文曦[26][27] | 3 | 男 | 郭亮瑩胞弟 | |
梁頌彩[27][29] | 58 | 女 | 退休護士,鄭燕蘭友人 | |
李瑞蘭[26][27] | 52 | 女 | 王惠娥友人 | |
林日[26][27] | 70+ | 男 | ||
張頌軒[26][27] | 11 | 男 | 救恩學校小五生,父為港燈員工 | |
趙少琼[27][29] | 52 | 女 | 胞弟為港燈員工 | |
張月媚[26][27] | 30≈ | 女 | 未婚夫為港燈員工 | |
鄔寶甜[26][27] | 62 | 女 | 康泰旅行社倉務員 | |
蘇貴媛[26][27] | 50 | 女 | 丈夫為港燈員工友人 | |
林蔚懿[27][29] | 10≈ | 女 | 父親為港燈員工,傅玉靈女兒,德望學校小五生 | |
胡毓芬[27][29] | 55 | 女 | ||
林基玉[27][29] | 70≈ | 女 | 兒子為港燈員工 | |
傅玉靈[27][29] | 女 | |||
徐蓮好[27] | 女 | |||
黎翠玉[27] | 女 | |||
黃麗珍[27] | 女 | |||
李泳梅[27] | 女 | |||
易慧[27][30] | 44 | 女 | 比索志豪母親 | 澳大利亚 |
比索志豪[26][27] | 7 | 男 | 易慧兒子 | 英國 |
各方反應
長實集團
港燈母公司長實集團董事局主席李嘉誠得悉事件後,立即從海外趕回香港處理事件,又到各間醫院探望傷者。港燈母公司長實集團董事局主席李嘉誠及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李澤鉅表示:「事故是慘劇,對事件感到傷心,會盡力幫助受影響的人,公司會給予每位死者的親屬20萬港元應急。」[31]集團母公司總部長江中心亦下半旗致哀。李嘉誠基金會亦會發放3,000萬港元以協助遺孀。[32]
世界各國
歐盟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及副主席艾嘉蓮的發言人發表聲明,對事件感到十分悲痛,認為是一次沉重打擊。艾嘉蓮向遇難者家庭和親友表示哀悼,亦重申歐洲聯盟向來重視和香港的友好合作關係。[34]
日本駐港總領事隈丸優次表示,對事件感到極為哀痛,並且讚揚救援工作有效率。[35]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楊蘇棣則於10月3日致函香港行政長官,以對死難者家屬表示慰問,並表示會為受影響的家庭禱告。
英國首相卡梅倫致函行政長官梁振英,就事件感到悲痛,對死者表示深切哀悼,亦對生還人士致以深切慰問。[36][37]此外,外交大臣夏偉林指出,英國及香港在歷史和文化上有緊密連繫,對今次慘劇有強烈感受,夏偉林在香港政府宣布下半旗前率先指示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下半旗致哀。[38][39]
哀悼活動
全港哀悼日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宣佈將同年10月4日訂為全港哀悼日,由當日起連續3日(10月4日至10月6日)懸掛在各香港政府建築物旗杆的香港區旗均下半旗致哀,香港政府高級官員於期間取消非必要的公開活動。民政事務總署在此3日期間在各個香港行政區劃提供弔唁冊供予公眾簽署。此為2010年菲律賓馬尼拉人質事件後首次全港哀悼日及下半旗致哀。
10月4日中午12時正,梁振英在政府總部東翼,率領各司長及局長默哀3分鐘,向38位死者致哀。默哀後,梁振英於下午1時聯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到跑馬地黃泥涌道禮頓山社區會堂簽署弔唁冊。候任立法會議員於中午12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對開廣場肅立默哀3分鐘。默哀期間,除了緊急及出入境服務外,所有香港政府部門服務暫停。香港交易所及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於當日中午亦有進行默哀儀式。在中環港外線碼頭,所有泊岸的渡輪亦在中午12時鳴笛哀悼。港九小輪和港燈都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的肇事現場拜祭亡魂。[43]
海難船隻當事公司,和記黃埔和長江實業旗下物業由10月2日起下半旗致哀,旗下公司於10月4日下午默哀3分鐘,其中港燈公司在中環聖約翰座堂舉行追思會,逾400名員工及高層出席。港九小輪則由總經理伍兆緣率領員工在海難現場進行海祭。[44]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於10月4至6日下半旗。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楊甦棣則於10月3日致函行政長官,對死難者家屬表示慰問,並且表示會為受到影響的家庭禱告。
傳媒
《蘋果日報》於10月2日午夜左右收到最少1人死亡的消息,立即將Facebook專頁上把標誌更換成為「黑蘋果」,成為首間為事件致哀的報館;同日將封面照片換上一張寫有「我們不會忘記 1/10/2012 RIP(安息)」的南丫四號沉沒照片,當晚再更換為寫有「悼」及「安息 振作」的黑色背景圖片,並且聯同同公司的免費報紙《爽報》在10月2日下午趕製號外(號外上《蘋果日報》標誌更換成為「藍蘋果」,《爽報》亦更換成為黑底白字),為同年七一大遊行及立法會選舉後首次以號外報道。10月3日,《蘋果日報》報章標題寫有黑色大字「港殤」,為馬尼拉人質事件後首次在報章使用黑字「港殤」。
香港各主要電視台台徽轉為黑白。有線電視新聞台首先在10月2日上午把台徽灰階化,以「十.一海難」為名稱展開特别報道(於10月4日把专题名稱更改成為南丫島海難),為香港首間因為是次意外致哀的電視台,有線電視的其他頻道亦在下午把台徽灰階化;其後各電視台包括無綫電視、亞洲電視、Now寬頻電視、凤凰衛視香港台及香港電台的旗下頻道亦將台徽灰階化,香港各主要電台,香港電台、香港商業電台和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在10月2日早上起不間斷地廣播悼念聲帶,各主要電視台台徽在10月7日把台徽恢復彩色。另外,香港政府一站通及社會福利署網頁灰階化致哀。部份長和系旗下各公司的網站都將網站色彩更改成為黑色。
調查與報告
事故發生後,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停泊於榕樹灣碼頭,船頭左邊位置損毀穿洞。事件由海事處調查撞船事故的經過及肇事原因,香港警務處則調查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刑事責任。2012年10月1日,香港警務處重案組及海事處人員於現場視察小輪[52],香港警務處同時設立熱線,呼籲市民就撞船事故提供資料。並於南丫島榕樹灣碼頭設立站點,詢問市民有否見到案發經過。[53]同日,行政長官梁振英決定在行政會議審議後,引用《香港法例》第86章,即《調查委員會條例》之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成立調查委員會──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負責就事故的起因、日後如何避免同類型的事故及相關事宜,展開調查研訊。調查委員會由有高度公信力,及獨立於香港政府的人士出任。[54]
有港九小輪乘客表示,船長事發後曾表示要於現場等候救援,由於乘客擔心小輪可能沉沒,故此要求船長駕駛回榕樹灣碼頭。[55]海事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初步估計,南丫四號近船尾位置被猛撞,直接導致南丫四號於兩分鐘內便沉沒。[56]
警察其後拘捕了7人,涉嫌水上危害他人安全,當中包括兩名船長,分別56歲及54歲,以及分別屬於兩艘肇事船隻上的5名船員。[57][58]港府亦呼籲目擊撞船事故的人盡快向警方提供資料以便調查。[59]
調查委員會
2012年10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是次撞船事故正式委任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出任主席兼任委員[60],鄧國斌為委員[61][62][63][64][65][66][67][68][69],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羅志康擔任秘書[54][70]。期望自委員獲得委任起計算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調查報告[71][72][73][74]。
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撞船事故的起因,並且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考慮及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研究現時監管制度是否足夠;以及若果有需要,可以就有關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止日後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至於是否有人需要負責刑事或者民事責任,則不屬於調查委員會的職業權力範圍之內,調查委員會不會亦不能夠對此作出裁定;其他刑事檢控和民事索償事宜,亦不包括在委員會的工作範圍之中。調查委員會可以廣泛要求以及索取有關資料和報告,以方便進行研訊,亦可以傳召證人以提供證供。根據過往的調查委員會支出估計,是次調查約要使用2,500萬至3,500萬港元[75]。
2012年11月19日,調查委員會委任海事專家Nigel Robert Pryke(又名普賴克)擔任聆訊的專家證人。11月27日,調查委員會發出通告表示會在同年12月5日早上10時假中區政府合署中座1樓研訊室進行初步聆訊,就事實及情況進行調查[76][77][78],以確定事故起因及作出適當的裁斷,亦會評估現有載客船隻的一般安全情況、現行監管制度是否充足,並且提出建議[79],防止再發生類似事故[80][81][82][83][84][85][86][87][88][89][90];屆時,委員會亦會處理調查研訊的程序和時間表及其他事項。初步聆訊將會開放予公眾,聆訊過程的視像和聲音都會透過閉路電視在同一大樓4樓的研訊轉播室播放[91][92][93][94][95]。
研訊
於研聆訊正式展開前,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帶領在場人士站立,為死難者默哀。港九小輪及港燈均有派出代表律師出席,而死難者家屬亦有到場旁聽。在聆訊中,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他們將在同月月底接收到警務處的調查報告後,最快於下月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他們希望委員會可以押後涉及事故原因的聆訊至2013年1月才開始[96],以免披露事故的相關資料會影響到陪審團於法庭上作出的決定[97][98][99][100];薛偉成亦指出,聆訊中的部分證人為被拘捕,他們被強行要求在聆訊中作證,雖然受到香港法例保障其供詞不會在日後司法程序中使用,但是亦不能夠排除他們有所保留,因而未有完全真誠地說出事發經過。對此,港燈及港九小輪的代表律師都同意[101][102],他們強調當局現時仍然拒絕披露部分關鍵證據,例如兩船的雷達航行圖等,他們至今亦未獲得批准登上涉事船隻詳細調查,加上才剛收到證人供詞等書面證據,沒有充足時間與專家研究案情,亦未能夠充足準備案件。委員會委任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表示已經準備於下週展開聆訊,又認為薛偉成可能過慮,他指出其擔心的問題可以在審訊當時由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引或者警告即可以解決[103]。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表示在詢問過不同代表律師的意見後,會在同年12月7日決定是否押後聆訊[104][105]。他表示,假如不押後,將會在同年12月12日開始正式聆訊,預計會聆訊為33日以上,至2013年2月[106][107];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透露將會有30箱文件呈堂,包括3份分別由英國專家Captain Nigel Robert Pryke撰寫的雷達軌迹報告和預防事故報告,及由澳洲專家Dr. Tony Armstrong撰寫有關船隻結構的報告[108];首階段證人名單有41人,包括乘客、專家和海事處人員等等,至於其他證人名單亦將會陸續地完成,包括曾經參與搜索及拯救的人員等等[109][110]。此外,港九工團聯合總會表示,由於對香港海事法例或者船隻情況比較熟悉,故此表達希望參與聆訊,包括向證人提問等,主席對此表示需要考慮[111]。
2012年12月7日,研訊繼續[112],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否決律政司要求押後研訊的申請[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
正式研訊
2012年12月12日,調查委員會展開實質聆訊[125][126][127][128][129],逢週一至週五舉行,直至同年12月21日。調查委員會於2013年1月7日[130][131][132][133]至2月8日繼續,再於同年2月18日再次恢復聆訊,直至完成為止[134]。
結案陳辭
2013年3月11日,聆訊進入最後階段,調查委員會及各方代表律師結案陳辭。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首先結案陳辭,表示綜合撞船原因,認為南丫四號及海泰號,及兩艘船的所屬公司──港燈和港九小輪,均需要負責。他表示,兩艘船的船長和船員均無做足瞭望工作,而南丫四號的船長和船員更無接受過雷達訓練,即使他們向公司提出要求,亦得不到回應,反映港燈的制度不足。南丫四號不符合需要有最少4名船員的要求,只是由一名活動負責人充任第4名船員,事實上他當晚無擔任任何船務。至於海泰號,雖然船長旁設有一張座椅,但是無船員上前協助船長[135],而船長亦無提出要求[136],亦無監察雷達。他又指出,多名海事處人員在不同時間檢查南丫四號,有人員曾經發現艘船缺少了一道水密門,但是並無提出,即使船隻與圖則不符,仍然批出牌照予有關船隻。如果不是缺少了一道水密門,南丫四號就不會如此快速沉沒[137],乘客就有更多時間逃生[138]。他批評,海事處人員的做法引致了嚴重的安全問題[139],指出有關人員是尋找理由以支持自己批准船隻的圖則[140]。
2013年3月12日,結案陳辭,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指出,雖然於2008年的新例規定每艘船的救生衣數目需要和載客量相等,並且需要預備小童救生衣,但是海事處因應金融危機的到來,業界訴求而無執行新例;他同意有關部門未有向外界公布的做法有所不足[141][142][143][144],並且同意若果南丫四號設有水密門,將會令到沉沒速度減緩的推斷。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指出,委員會在研究證供時,需要考慮到底是接納港燈的講法,即旗下南丫四號上無預備小童救生衣,抑或接納海事處所指,在驗船證書上的兒童救生衣一項標記星號,即代表船上有兒童救生衣的講法。若果委員會接納港燈的講法,則海事處人員可能面對嚴重行為失當的指控,必須持有充足證據支持。莫樹聯則指出,委員會應該同時考慮驗船證書的格式曾經改動,有關人員在表格上標記星號,可能只是因為輸入形式不同[145],應該研究海事處是失實或者疏忽。同日,結案陳辭完結,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宣布聆訊結束,將會撰寫報告,於同年4月22日前提交予行政長官[146][147];研訊歷時50日,共傳召了110名證人[148][149][150][151]。
報告
2013年4月19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向香港政府提關的調查報告,長達238頁。同年4月30日,行政長官梁振英公布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他表示由於涉及事件的兩名船長已經被控告誤殺罪名,香港政府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暫時不公開涉及兩人的報告部分,但是報告其餘內容則會公開[152]。他又指出,報告詳細地分析了撞船成因、船隻快速下沉及嚴重傷亡的原因;以及海事處長期以來處理船隻的監管存有嚴重問題,他表示今屆政府定必會嚴肅對待[153],汲取教訓,作出改進。他表示已經指令了運輸及房屋局及海事處採納報告的內容,及全面執行,以改善香港的海上安全。如果事件涉及官員人為錯失及行為失當,香港政府將會嚴加處理,包括進行紀律聆訊[154]。
到2015年9月30日,在事故發生3週年之際,政府終公布完整調查報告,長達430頁,但只公開30頁摘要。為免影響當時進行中的司法程序,報告沒有將兩名涉事船長責任的內容公開。不過報告是由運輸及房屋局調查海事處人員的內部調查,並非死者家屬要求。[155][156]而且只有立法會議員才有權閱覽,但只有四人曾簽保密協議閱覽報告。
建議
就此,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提出13項建議,以防止事故重演。包括:
- 應該規定獲得批准運載12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輪或者小輪均需要安裝高頻無線電,並且在駕駛艙安裝火箭式降落傘照明彈。
- 獲得批准運載100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輪或者小輪均需要安裝高頻無線電、船舶識別系統及避碰雷達,並且在駕駛艙安裝火箭式降落傘照明彈。
- 海事處應該規定水密倉倉門必須安裝警報器,並且連接至駕駛室,以顯示水密門的開關狀況。
- 凡是運載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隻,船長應該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基本身體檢查和視力測試,而負責瞭望的船員則應該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視力測試。
- 凡是運載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隻,在黑夜時間及能見度低時,駕駛艙除了船長外,應該加派一名瞭望員當值;而高速船在任何時間都必須有一名瞭望員當值。
- 船隻應該存放緊急應變部署表,讓每名船員知悉其緊急工作部署。
- 於2007年前建成的高速船應該配備操作手冊、航線操作手冊及培訓手冊,船長必須修讀高速雷達模擬器課程。
- 船上每件救生衣應該印上船隻名稱,各類別船隻都應該為船上每名兒童備存足夠的兒童救生衣,並且考慮提供嬰兒救生衣。
- 要求海事署修訂驗船表格的格式及程序,並且修訂守則,列明甲板固定裝置是否穩妥的實際數值和標準。
- 凡是於2007年1月1日前初次獲得批發證明書可以運載100名或以上乘客的船隻,海事處應該檢查和核實其水密分艙的標準。同一安全規定應該適用於運載100名或以上乘客的渡輪及小輪,應該規定此類船隻的經營者應該採用海事處批准的安全管理系統。
- 海事處應該列明工作人員就批核船隻圖則及檢驗船隻,訂明分工安排,驗船主任應該簽署驗船證明書的聲明[157]。
- 海事處應該規定驗船主任及驗船督察以書面記錄更改船隻發牌條件的理由,並且以書面通知上司及船東,以防治舞弊行為,並且加強監察[158]。
- 海事處應該規定由船員示管或者以圖文說明,示範如何穿著救生衣,在碼頭播放短片或者張貼海報[159]。
報告在最終結論中提出,海事處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改變,尤其是承擔責任的態度和透明度方面的改變[160]。
爭議
中聯辦介入及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應變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中聯辦副主任李剛於事發當日前往瑪麗醫院探望海難傷者,期間站在一旁聽候李剛回應香港傳媒,由李剛宣布向廣東省政府提出派出大型打撈船來到香港的要求,協助參與搜索及救援任務[162]。10月2日凌晨4時,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南海救116及南海救169等4艘专业救助船舶及南海救助深圳基地的4名蛙人小分队抵达事故现场,準備与香港單位的救援力量一起展开搜索及救援任務,在事发现场待命[163]。在10月2日中午收到香港方面通知後,南海救助局結束搜索及救援,並且撤离现场返航[164][165]。
《蘋果日報》報道指,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除了外交及國防事務,中央政府不應該干預一切香港內政,故此指責中聯辦此舉為破壞一國兩制[166]。《蘋果日報》批評说,梁振英身為行政長官,應該肩負救援責任,他卻容許中聯辦介入香港政府職責,只會對中聯辦言聽計從。評論亦指出香港境內資源應付是次海難絕對足夠有餘,廣東省支援的必要性因而受到質疑。[167]《明報》則指出若果中聯辦在幕後聯絡廣東當局後,由梁振英對外宣佈,就可以避免有李剛在發號施令的感覺。[168]但是梁振英认为中联办副主任李刚关心海难是完全正常的事[169]。
中國内地媒體報道用词争议
中国内地媒体中國新聞社对整起事故搜救情况的報道指「中國專業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現場已成功救起95人」[170],但其中“中国船舶”的用词却引起了香港《苹果日报》等媒体的反弹[171][172]。
《蘋果日報》认为,香港的救援力量不应属于“中国船舶”,中國新聞社雖然將「救起95人」的一段內容刪除,但是仍然保留著“中国船隻”參與救援的“嚴重失實報道”[173]。行政長官梁振英其后在記者會上指出,中國內地的支援是完全由香港政府指揮:「內地的支援船隻是待命的,在過程當中我們是先用我們的搜救力量,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搜救力量是絕對足夠的,因此沒有調用內地的支援力量。」[174]。
後續
- 肇事的海泰號經過維修後復出航行於港九小輪的航線,並且更名為海富號(Sea Success)。
- 香港電台劇集《醫護人生》第一集「活在當下」以今次事故作為藍本,講述醫護人員搶救過程,在2014年9月24日在港台電視31及無綫電視翡翠台首播[175]。
香港警務處
由於水警總區原來無特定分區或者單位負責尤如各個陸上總區衝鋒隊所肩負的緊急服務,水警總區經過詳細考慮及研究後,認為小艇分區在行動上的靈活性、多功能及高效率而指派其負責海事緊急應變任務。海事緊急應變小組因此應運而生,於2013年1月成立,負責在緊急事故或者重大災難中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以及協助反恐。
香港消防處
2012年10月,汲取南丫島撞船意外的經驗,消防處重組潛水組,駐守於竹篙灣消防局暨救護站及使用率偏低的潛水裝備車編制被取消,原來屬於該潛水拯救車編制的13名潛水員分為兩個部份,6名人員分別被派遣駐守於精英號及卓越號,以加強滅火輪在水面上的救援效率,往後若果遇上海難,駐守有潛水員的滅火輪甫到現場就可以隨即進行水面搜索任務,以支援潛水拯救任務;其餘7名人員連同原來駐守於竹篙灣消防局暨救護站的潛水裝備車被派遣駐守於消防處潛水基地,於2013年3月組成潛水行動支援及訓練專隊,肩負訓練任務,此舉除了可以統一訓練內容、技巧及效率外,更可以提升接受訓練人員數量至逾20名,及將新加入的人員部署在裝備有潛水拯救車駐守的陸上消防局及滅火輪上,使到更多後備潛水員投入服務[176][177]。
海事處制度改革
行政長官梁振英宣佈調查報告當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宣布成立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由他擔任主席,領導兩名成員,分別為一名富行政經驗的退休公務員,另外一人為私人機構的職員。他表示,香港政府將會從中汲取教訓,特別重視報告中有關海事處制度的漏洞及不足;委員會將會全面檢討海事處的制度,包括管理、發牌規管、執法及巡查等事務,並且推出改革方案及時間表[178][179]。此外,他表示獲得公務員事務局同意派遣一名首長級乙級官員出任海事處副處長,協助海事處處長處理海事處改革事務[180],另外再由兩名海事處助理處長協助[181]。而海事處亦會邀請國際專家給予意見,以加強其改革力度[182]。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示海事處將會配合全面改革,包括成立執行小組統籌檢查事務[183]。
檢控行動
兩名肇事船長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律政司檢控39項誤殺罪,而另外五名船員經調查後最終沒有起訴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號的運作牌照及驗船證明書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員,但事發時船上只有三名船員。港燈於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船上上提供足夠船員罪,被罰款港幣900元[184]。
2015年2月14日,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陪審團以7:2及9:0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至於39項誤殺罪,周志偉獲陪審團以8:1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黎細明則被陪審團以7:2裁定罪名成立[185]。2月16日,周志偉及黎細明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8年[186]。
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鑒清在政府聆訊中撒謊,2016年被法院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立,判處15個月監禁[187]。同年,警方檢控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87]。蘇平治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身為首席驗船主任,指示下屬無須根據2007年開始實施的新法律勘驗船舶,導致南丫四號沒有裝配足夠的救生衣。他被判處監禁16個月[187]。蘇平治後來提出上訴,2018年11月,上訴庭決定定罪維持,但指他是受同事和同業擁戴的出色公務員,他只是承襲兩名依循同一做法的同事的做法,且他已服刑4個半月,上訴庭認為已足夠,決定讓蘇平治即時釋放[188]。
不再跟進報告
2018年8月,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8月初向30名委員發信,就如何跟進調查報告徵詢議員意見。設兩個選項,包括 A 「將精力專注於加強本地船隻規管,無需再安排會議討論調查報告」,及 B 「舉行閉門會議討論調查報告」。回條在9月26日截止。31名委員當中,工聯會、經民聯及自由黨等12人選擇「不討論」。民建聯5人及部份建制派議員則沒有回覆。民主派10人全部選擇「討論」,何君堯雖然選擇了「討論」,但他截止後才交回條,當作「沒有回覆」。委員會最後決定不開閉門會議討論報告。民主黨涂謹申批評反對討論報告的議員未有履行職責,對此感到失望和遺憾。認為「是對不起港人,愧對海難家屬!」[189]
事件發生8週年 死者家屬發公開信批評政府
南丫海難事件發生8週年,17名遇難者家屬發公開信,批評警方至今仍然未有完成事故調查下、令死因庭未能召開,家屬至今也無法展開申索及處理死者遺產。其中一名死者家屬趙炳全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指警方和多個政府部門冷待事件,亦批評林鄭月娥政府對事件及家屬不聞不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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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目擊10月1日南丫島撞船事故的居民向警方提供資料。
- 倫明高稱會就海難進行徹底而公開調查
- 政府委任倫明高及鄧國斌調查海難
- 梁家傑認為海難調查委員會人選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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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覓高度公信力人士出掌
- 獨立委員會調查南丫島海難 半年內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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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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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港哀悼日悼念南丫島撞船事故遇難者(附圖/短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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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處呼籲南丫島撞船意外目擊者提供資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5日
- 警方於榕樹灣碼頭設立工作站呼籲目擊者提供資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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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丫島撞船百多人獲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1日
- 梁振英:全力拯救撞船墮海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1日
- 南丫島撞船25人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2日
- 撞船死者增至38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2日
- 張炳良冀尋獲生還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2日
- 撞船事件進入支援家屬階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2日
- 政府設委員會調查撞船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2日
- 政府建築物下半旗三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3日
- 救人奮不顧身 市民支持成動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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