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相關安排

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相關安排,介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中,在香港對應疫情所作出的安排和措施,當中包括上課安排、考試安排、防疫安排及醫療安排等。

上課安排

大專院校

大專院校上課安排
香港大學 暫停校內授課,以網上形式進行授課。[1]其後,港大宣佈下一個學年採用混合式授課,50人以下的課堂會恢復面授。
香港中文大學 2月17日復課後以網上教學授課,直至另行通知。第二學期將順延兩周至5月2日結束。由於到3月中疫情仍然嚴峻,此學期及接續的暑期課程將一直網上教學,並以網上形式考試(或以其他評核方式取代)。強烈建議學生不應在2月17日前返回宿舍,及後因疫情轉差而改為即時關閉宿舍,除滯留香港的外地學生及特別情況外均需退租,並可按退租日期先後獲退回租金。[2]由於疫情第三度爆發,2020/21上學期第一個月維持上一個學期的安排,至同年10月19日改為僅恢復必須面授的少量課程,其他課程要到2021/22學年才有望回復正常。
香港科技大學 春季學期將定於2月19日開始,並於6月2日結束,其間以網上教學代替校內授課。計畫以網上形式進行所有考試。[1]
香港理工大學 2月10日至3月14日期間以網上教學模式以及電子學習授課,暫停面授課堂最少至3月28日,到安全情況下才會恢復面對面授課。呼籲學生留在家中,毋須返回校園或宿舍;身處外地的非本地生,應待復課時才返港。過去14天內曾到訪內地的所有學生,回港後須填寫電子申報表並自行隔離14天。[3]
香港城市大學 暫停課堂教學至2月6日,以便教職員準備網上教學;2月7日起,所有課堂將按照原定的上課時間表進行實時網上教學。所有進入校園人士應佩戴口罩,所有從內地返港的教職員和學生,需以網上系統通報。過去14天內曾前往內地的師生,必須在回港後14天內進行自我隔離。[4]及後,大學宣佈下一個學期繼續進行網上教學,至少到2021年才會恢復面授課堂。
香港浸會大學 無限期暫停校內授課,課堂改以網上學習,所有學生不要回校。[1]
嶺南大學 暫停面授堂課至3月15日,2月17日起實時網上教學,強烈建議學生在這段時間內留在家中,不應返回校園或宿舍。[5]
香港教育大學 縮短農曆新年假期,由2月10日起以網上教學復課,2月10至29日期間在校內不會有面授課堂。即使面授課堂恢復,學生在3月2日前亦毋須回校。建議仍在內地的學生不要回港。[2]
香港公開大學 宣布全面網上模式授課至5月3日。即至2020春季學期5月3日完結為止,本學期不會再有面授課堂。在校考試取消,各科評估會以不同形式進行,當中包括網上考試。[6]
香港樹仁大學 下學期將以面對面授課改為網上授課。

11月29日,宣佈從12月2日起暫停面授課程,改為網授課堂,直至該學期完結。[7]

香港恒生大學 宣布繼續暫停校內堂課直至另行通知,期間將以網上模式授課。大學同時將本學期授課日延長至2020年5月15日,如情況許可,期望在最後三個星期可回復校內堂課。 [8]
香港演藝學院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最新發展,灣仔本部及伯大尼古蹟校園將繼續關閉至另行通知。第二學期會於3月2日開始,至6月27日。在恢復面對面教學之前,學院將盡可能採用網上教學,並期望實踐為本的教學活動可於4月15日後重新展開。[2]但是,由於有學生在同年7月7日確診,校方於同日中午緊急疏散所有學生,同時宣佈第二次停課。
職業訓練局

職業訓練局(VTC)院校*將於5月20日(星期三)開始分階段恢復面授課堂,學生所屬院校/單位將另行通知詳細安排。各院校已加強防疫措施,學生進入校園需配合相關安排,院校並提醒同學注意個人衞生。


  • 中三以上至中五程度入學的全日制職專文憑、職專國際文憑及文憑/證書課程,以及應用學習課程將於5月27日(星期三)恢復面授課堂;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將於6月8日(星期一)恢復面授課堂。高峰進修學院(PEAK)及匯縱專業發展中心(IVDC)的教學及考試安排,請瀏覽PEAK及IVDC網頁。
  • 此外,個別部門會就實務培訓/實驗室學習/工作坊於本月內之分階段安排通知相關同學。

中小學、幼稚園和特殊學校

為減低疫情擴大的風險,教育局宣布中學、小學、幼稚園和特殊學校停課,惟學校在停課期間須保持校舍開放,以照顧有需要返校的學童。[9]

1月25日,政府宣佈,全港中小學、幼稚園和特殊學校(下稱“學校”)延遲復課,復課日期為2月17日。[10]1月31日,政府再宣佈,全港學校進一步延遲復課,停課至2月29日,復課日期為3月2日,惟情況仍要評估。[11]2月13日,全港學校再延至3月16日復課。[12]2月25日,全港學校再延至4月20日復課,並傾向分階段復課。[13][14] 3月21日,全港學校由原定4月20日開始分階段復課的時間再延期,而政府會在復課三星期前作通知,最早5月底開始分階段復課。[15][16] 5月5日,政府宣佈分階段復課,並採取半日制,中三至中五復課日期為5月27日;小四至中二復課日期為6月8日;幼稚園高班(K3)至小三復課日期為6月15日;幼稚園幼兒班(K1)及低班(K2)本學年不會復課。特殊學校、群育學校、視障及聽障學校,跟隨主流中小學於5月27日分階段復課,輕度智障、中度智障特殊學校復課日期為6月8日;嚴重智障及醫院學校復課日期為6月15日。國際學校,因課程安排等與本地學校不同,亦沒有作為文憑試的試場,所以相關學校在5月20日起可跟隨校本決定分階段復課。[17]

7月10日,由於香港爆發第三波疫情,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宣佈所有中小學提早於13日開始放暑假。他指出,若學校舉行重要考試,如中三至中五的考試,同學可於7月13日至17日完成考試再放暑假。小五呈分試可繼續在13至17日舉行,學校亦可選擇延期至9月舉行,遞交呈分試的日期可延至10月20日。另外,如學校未能即時為暑假作好準備,學校可分批讓學生回校,而校舍需於原訂暑假假期前保持開放。[18]

8月3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宣佈所有學校在原訂日期展開新學年,但所有面授課程暫停,學校可以網上形式授課,但不建議較年幼學生經常使用網上教學,以免危害其眼睛及健康。[19]而對於跨境學童,他指將盡快開始與深圳方面商討,研究有沒有更多選擇可方便跨境生在深圳學習。[20]

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宣佈中小學和幼稚園在9月23日起逐步恢復面授課堂,中一、中五、中六、小一、小五、小六和幼稚園高班在9月23日恢復面授課堂,中二至中四、小二至小四、幼稚園低班和幼兒班則於9月29日恢復面授課堂。楊指這安排是考慮到高年級有自理能力而又需要準備公開試,中一和小一則需要適應新的學習環境。國際學校和特殊學校亦有大致上相同的安排,但可按各校情況作安排。他又稱所有面授課堂會以半日形式進行。另外,他指由於某些如迎新和輔導課堂等活動均以面對面形式為佳,而某些班級亦需要準備公開試,學校可在9月16日起安排不多於全校六分之一學生回校進行不超過半日的活動。[21]

11月20日,因疫情反覆及上呼吸道感染并存因素,自11月23日起全港小一至小三停課14天,至於由11月中起停課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停課期結束日將由原定的11月27日,延至12月6日[22]。11月29日,政府宣佈因近日校園發現師生和學生家長確診,全港所有幼稚園和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和提供非本地課程學校)在12月2日起暫停面授課堂,直至聖誕假期開始,補習學校則暫停面授課堂兩星期。教育局發言人指,會商討方案讓畢業班回校準備考試。而學校應保持校舍開放,並讓教職員回校處理校務、回答家長查詢和照顧回校學生。[23][24]翌日,教育局宣佈學校可按需要安排小六學生回校進行呈分試,中六或需於該年參與公開考試之班別可回校準備,但仍要以半日制形式進行,回校人數不可超過學校最高限額的六分之一。[25]12月21日,教育局宣佈延長幼稚園、中小學及特殊學校停課期至翌年1月10日,學校可按需要安排準備公開試或進行考試的全校不多於六分之一學生回校,但須以半日制形式進行。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則須暫停所有面授課堂及活動。[26]2021年1月4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指停課期將會延長至農曆新年假期,而從1月11日起,所有年級皆可以被安排回校上課,但學生人數仍不得超過全校的六分之一,小學只可以上午,中學可上下午,而中學上下午須為兩個不同的班級,幼稚園則繼續全面停課。[27]

考試安排

2020年

2月6日,教育局宣布2020年中學文憑試科目延期舉行,其中涉及音樂及體育科實習考試及中文科口試。現今教育局有兩個改期方案,表示將於2月底決定最終方案。[28][29]

2月25日,再宣布文憑試各科筆試及英文科口試如期在3月27日開考,而音樂及體育科實習考試中文科口試延期至5月下旬舉行,中文科口試則會延至5月18至5月26日舉行。另外,放榜日預計需延後約一星期至七月十五日。[30]教育局及考評局將預留五十萬個口罩,並會向考生派發口罩,要求考試期間一定要佩戴口罩。但考生入試場之前須遞交健康申報表及探熱,體温達38度或以上將會被拒考。[30][31] 但部份考生卻不滿教育局派發「有黃點」及「絲襪咁薄」的口罩,經中文大學前化學講師鄺士山(K. Kwong)檢視後,直指這是「假口罩」[32],政府表示該批口罩檢驗結果沒有問題,而口罩的有效期仍未屆滿。[33][34]

大學聯合招生辦法於3月11日亦正式公布,大學聯招日程將會調動,正式遴選結果將在8月10日公布。[35]

3月21日,宣布文憑試各科筆試延遲至4月24日開考,並取消中、英文科口試,而4個核心科目考試將於4月27日至5月5日舉行;體育及音樂科的實習考試暫定於5月底至6月中舉行,[36]又預計2020年文憑試放榜日期延至7月底。[37]最終體育科實習考試取消部分項目,只保留體適能及球類個人技術考核[38],音樂科和體育科均於5月22日開考[39]。文憑試最終在7月22日放榜,但於7月19日,林鄭月娥要求中學採其他形式處理放榜,以減少人群聚集[40],自修生則以郵遞寄發成績通知書[41]

2021年

2020年9月1日,考評局宣佈因應疫情,2021年中學文憑試延至4月23日開考,考期縮短至三個半星期,並在同年7月21日放榜;若疫情惡化,將延至6月3日開考,8月31日放榜,以「配合大學開學的最後時間」。中國文學、英國文學、生物、化學、物理、組合科學、綜合科學、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資訊及通訊科技9科的校本評核會取消,中文科、通識科的校本評核佔分比例由百分之20減至百分之10,英文、設計與應用科技和音樂科亦會減少校本評核亦會減量,蘇國生又指,就算學生已經努力完成大部分校本評核,老師仍要作出吃力的緊密輔導工作,認為作出有關決定能為師生釋出學習空間。另外,中文卷一將刪去《岳陽樓記》和《六國論》兩篇精讀範文,主因為上一年已經就此二範文出題,中英文口試亦將繼2020年後再次取消,蘇指這是疫情下的「一次性安排」。[42]

呈分試

2月6日,教育局宣布小六呈分試分數呈交限期延至5月11日,但如果未能在3月9日前復課,將會將第三次呈分試取消。[28][29][43]

2月13日,因未能如期復課,小六第三次呈分試將取消,中一派位將根據第一及第二次呈分試成績安排[44][45],而小五的第一次呈分試則預計如期於6月至7月舉行。

2020年7月10日,教育局宣佈全港中小學提早於13日放暑假,而小五呈分試可繼續在7月13日至17日舉行,亦可延至9月新學年開學後舉行,遞交呈分試日期延至10月20日。[18]然而,在8月3日,當局宣佈學生不可回校上面授課程,有小學校長預料某些學校將不能在10月前完成首次呈分試,令整個升中派位出現變數。[46]

11月30日,教育局宣佈,雖然學校停課,但學校仍可按情況安排小六學生回校進行呈分試。[25]

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

2月13日,教育局表示「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因毋須準備太多事前功夫,理論上復課時,如果可以安排到考試,則問題不大。」[44][45] 2月25日,教育局宣布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取消。[14]

防疫安排

出入境防疫安排

口岸安排
香港西九龍站高鐵1月28日宣布:1月30日凌晨起暫停出入境客運服務。[47]
港鐵紅磡站城際直通車
沙頭角管制站沙頭角口岸
文錦渡管制站文錦渡口岸
中國客運碼頭
屯門客運碼頭
羅湖管制站羅湖口岸2月3日宣布:2月4日凌晨起暫停出入境客運服務。[48]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福田口岸
落馬洲管制站皇崗口岸
港澳客輪碼頭
啟德郵輪碼頭2月5日宣布:即時起暫停出入境客運服務。[49]
海運大廈郵輪碼頭
香港國際機場維持開放。

  • 2月5日宣布:2月8日凌晨起,所有從中國內地抵達香港者須被強制檢疫14日。[48][50]惟取道港珠澳大橋從澳門到香港,或從香港到澳門而途徑中國內地管轄範圍,則不被視作於中國內地境內逗留。
  • 2月24日宣布:於2月25日6時起,非香港居民由韓國來港不得入境(已於3月17日取消);於抵港前14日曾到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的香港居民須入住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由韓國其他省市回港的香港居民則需要進行醫學監察14天。[51][52]
  • 2月28日宣布:由3月1日凌晨起,不論是否香港居民,所有於抵港前14日曾到意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或威尼托地區或伊朗的人士,須入住檢疫中心進行檢疫。[53][54]
  • 3月10日宣布:由3月14日零時起,不論是否香港居民,所有於抵港前14日曾到法國布爾岡-法蘭琪-康堤及大東部地區、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地區、日本北海道、西班牙拉里奧哈、馬德里及巴斯克地區及意大利全國的人士,須入住檢疫中心進行檢疫。[55]
  • 3月17日宣布:由3月19日零時起,不論是否香港居民,所有於抵港前14日曾到所有海外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均須接受強制檢疫;原來的中國內地、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伊朗、意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及威尼托地區的檢疫安排維持不變[56]
  • 3月23日宣布:由3月25日零時起,所有乘飛機從海外國家或地區抵港的非香港居民,不准從香港機場入境;所有從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入境香港的非香港居民,如過去14天去過海外國家及地區,將不准入境;所有從澳門及台灣入境的人,不論是否香港居民,亦須強制檢疫14天[57]
  • 4月2日宣布:由4月3日零時起,深圳湾口岸旅客通关服务时间调整为每日上午10时至晚上8时,直至另行通告。货物清关服务时间则不受影响,维持每日上午6时30分至午夜12时[58]
  • 4月4日宣布:4月5日金巴晚上八時正開出尾班車後,由4月6日零時零分起,香港來往澳門的金巴暫停。即由2020年4月6日起,港澳間的海陸空公共交通工具正式全面暫停。其後港澳金巴於5月8日恢復有限度服務。
  • 10月15日宣布:香港與新加坡就「旅遊氣泡」政策達成共識。自同年11月22日起,所有乘飛機從新加坡抵港的星、港兩地居民,不論行程目的及長度,均可免除14日強制檢疫,但需符合指定條件[59]。11月21日,由于香港疫情反覆,两地「航空旅遊氣泡」延期兩周實施,具體推行日期將於12月初再公布[60];其後再於12月1日宣佈2020年後才實施,並會在12月月底檢視2021年的安排[61]
  • 11月11日宣布:政府推出「回港易」計劃,自23日起所有從廣東省及澳門抵港的香港居民,如果由陸路口岸抵港,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可以入境,可獲豁免14天檢疫,惟此计划设有名额限制,须事先通过預約系統预约[62]
深圳灣管制站深圳灣口岸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旅客入境人次走勢圖

以下是入境香港的旅客總數的走勢圖,資料來源自入境事務處:[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注:2月9日入境旅客有所上升是,部分原因是因「世界夢號」郵輪上1871名旅客完成檢疫並由啟德郵輪碼頭入境。)

外遊警示

下列是為外遊警示或政府呼籲[註 1]

警告級別 國家/屬地 發出日期 取消日期 備註
 叙利亚 2011年4月26日(提升至黑色) 仍然生效 因多個城市包括德拉拉塔基亞大馬士革巴尼亞斯阿勒頗霍姆斯哈馬等城市,持續出現大規模暴力衝突,造成嚴重死傷而發出[74]
切勿前往  中国(湖北省武漢市) 2020年1月23日(呼籲)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武漢市疫情而作出呼籲。[75]
  2020年2月24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2019冠狀病毒病韓國疫情而發出[76],也是第一個國家因2019冠狀病毒病而發出外遊警示。
 義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威尼托 2020年2月28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0日(擴展至全國)  2019冠状病毒病意大利疫情而對上述地區發出[77]
 伊朗 2020年2月28日(維持紅色,增加公共衞生風險) 仍然生效 早前因一名伊朗高級將軍在伊拉克被美國空襲擊殺,導致當地局勢緊張而在2014年8月29日基於安全理由發出[78]。此外因應2019冠状病毒病伊朗疫情,政府於同年2月28日提醒公眾相關公共衞生風險[77]。2020年3月17日起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另發出公共衛生風險之 色警示。
 義大利 2020年3月10日(擴展至全國) 仍然生效  2019冠状病毒病意大利疫情迅速擴散而發出[79]
 法國布爾岡-法蘭琪-康堤大東部地區 2020年3月10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3日(擴展至全國) 2019冠状病毒病法國疫情而對上述地區而發出[79]。同時維持法國全國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紅色外遊警示於同年3月13日起擴展至法國全國。
 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 2020年3月10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3日(擴展至全國) 2019冠状病毒病德國疫情而對上述地區而發出[79]。紅色外遊警示於同年3月13日起擴展至德國全國。
 西班牙拉里奥哈馬德里巴斯克地區) 2020年3月10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3日(擴展至全國) 2019冠状病毒病西班牙疫情而對上述地區而發出[79]。紅色外遊警示於同年3月13日起擴展至西班牙全國。
 日本北海道 2020年3月10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7日(擴展至全國) 2019冠状病毒病日本疫情而對上述地區而發出[79]。紅色外遊警示於2020年3月17日擴展至全國。
神根區
 奥地利
 比利時
 捷克
 丹麥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冰島
 拉脫維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馬爾他
 荷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斯洛維尼亞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2020年3月13日(直接發出)
(而德國及西班牙則擴展至全國)
仍然生效  不包括愛爾蘭及英國,而意大利早前已發出相關警示。而法國及比利時同時維持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
因歐洲的2019冠状病毒病個案持續及迅速上升而對上述神根區25個國家發出。[80]
 埃及 2020年3月13日(維持紅色,增加公共衞生風險) 仍然生效 早前因當地多個城市發生示威和暴力衝突持續發生,造成人命傷亡而在2014年8月29日發出(由黑色警示調低紅色)[81]。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埃及疫情,政府於2020年3月13日提醒公眾相關公共衞生風險,惟2020年3月17日起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另發出公共衛生風險之 色警示。
 爱尔兰 2020年3月15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2019冠状病毒病愛爾蘭疫情而發出。[82]
 英國 2020年3月15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2019冠状病毒病英國疫情而發出[82],同時維持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
 美國 2020年3月15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2019冠状病毒病美國疫情而發出。[82]
 
 巴林
 印尼
 印度
 以色列
 肯尼亚
 沙烏地阿拉伯
 斯里蘭卡
 马来西亚
 馬爾地夫
 緬甸
尼泊爾
 菲律賓
 俄羅斯
 泰國
 突尼西亞
2020年3月17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83],同時維持上述國家或地區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
 黎巴嫩
 巴基斯坦
2020年3月17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83],同時維持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
 日本 2020年3月17日(擴展至全國) 仍然生效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83],同時維持對福島縣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
 土耳其 2020年3月17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同時維持對東南部省份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以及其他地區因安全風險發出之 色警示。[83]
 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澳大利亚
 白俄羅斯
 
 巴西
 文莱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智利
 
 賽普勒斯
 斐济
 直布罗陀
 關島
 约旦
 
 老挝
 北馬其頓
 模里西斯
 墨西哥
 蒙古
 摩洛哥
 蒙特內哥羅
 阿曼
 秘魯
 
 羅馬尼亞
 新加坡
 塞爾維亞
 南非
 阿联酋
 越南
外遊警示制度沒有覆蓋的國家或地區( 中国大陆 臺灣 澳門除外)
2020年3月17日(直接發出) 仍然生效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病例而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83]

入境限制

抵達香港前21日曾到以下國家或地區人士入境香港會被拒或需接受檢疫:[84]

禁止入境

  •  中國湖北省:2020年1月27日[85]至2020年8月21日[86],只包括非香港居民。
  •  :2020年2月25日上午6時至3月16日,只包括非香港居民。[87]
  • 任何海外國家或地區:2020年3月25日起,只包括非香港居民。
  •  英國:因應英國爆發的「變種病毒」(VUI – 202012/01),由香港時間2020年12月22日午夜起,所有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倘於過去21天內停留英國多於兩小時,將被禁止登機及不准入境香港。
  •  南非:因應南非爆發傳播力強的新變種病毒,由香港時間2020年12月25日午夜起,所有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倘於過去21天內停留南非多於兩小時,將被禁止登機及不准入境香港。
  •  巴西 爱尔兰:因應巴西及愛爾蘭爆發傳播力強的新變種病毒,由香港時間2021年1月23日午夜起,所有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倘於過去21天內停留巴西或愛爾蘭多於兩小時,將被禁止登機及不准入境香港。

強制檢疫安排

除特別指明外,任何入境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獲豁免檢疫人士除外)過去14天(2020年12月25日起對海外國家為21天)曾到以下地區必須在指定場所(檢疫中心、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指定日子強制檢疫:

國家/地區 生效日期 撤銷日期 家居或其他住所 檢疫中心 指定酒店
14天 21天 14天 21天
中国大陆 湖北省 2020年1月31日[88] 2020年3月24日(縮窄至武漢市;其他城市改為住所檢疫14天) Y
中国大陆[註 2] 2020年2月8日[89] 2021年3月31日(暫定) Y
  大邱慶尚北道 2020年2月25日上午6時[87] 2020年4月16日[90](改為住所檢疫14天) Y
 義大利 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威尼托 2020年3月1日 Y
 伊朗 Y
 日本 北海道 2020年3月14日[91] 2020年3月16日 Y
 法國 布爾岡-法蘭琪-康堤大東部地區 2020年3月16日(擴展至神根區) Y
 德國 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
 西班牙 拉里奥哈馬德里巴斯克地區
 義大利[註 3]
 [註 4] 2020年3月17日[91] 2020年3月18日(擴展至所有海外國家/屬地) Y
神根區[註 5] 2020年3月17日[91](由西部份地區擴展) Y
所有海外國家/屬地[註 6] 2020年3月19日[92](由南韓及神根區擴展) 2020年12月24日(檢疫日子增至21天及改為酒店檢疫) Y
中国大陆 湖北省武漢市 2020年3月25日[93](由湖北省縮窄) 2020年4月7日(改為住所檢疫14天) Y
 澳門 2020年3月25日[94] 2021年3月31日(暫定) Y
臺灣 Y
 英國 2020年12月22日[95](檢疫日子由14天增加) 2020年12月24日(改為指定酒店檢疫) Y
所有海外國家/屬地 2020年12月25日[96](由住所14天更改) 2021年3月31日(暫定) Y

2020年10月27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從2020年11月起,內地港人入境香港後可免除14天強制檢疫。[97]11月23日起對在廣東省及澳門的港人實行,需事先預約及持2019冠狀病毒病陰性證明,且過去14日沒有到中國其它省市。

2020年12月22日起,因應英國爆發的「變種病毒」(VUI – 202012/01),從英國抵港人士在完成14天強制檢疫後,須在家隔離多7天,即共檢疫21天。隨後因應全球疫情正出現急劇變化及更多國家發現新變種病毒,由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

2021年1月23日起,政府已把相關指明地區按風險所實施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整理為三個組別,包括:[98]

  • 極高風險地區(組別A)(適用於爆發「變種病毒」國家或地區):禁止所有於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此類指明地區超過兩小時的人士登機前來香港。(下表以粗體表示)
  • 極高風險地區(組別A)(適用於並非爆發「變種病毒」國家或地區)、非常高風險地區(組別B):從此類指明地區到港人士,需登機前提交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為陰性結果的證明及指定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才能入境,且同時接受上述強制檢疫。
  • 中高風險地區(組別C):從此類指明地區到港人士,需登機前提交指定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才能入境,且同時接受上述強制檢疫。
組別 國家/地區 生效日期 撤銷日期
A   印尼 印度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 2020年7月25日[99]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南非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12月25日 現正生效
A   美國 2020年7月29日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衣索比亞 2020年8月28日[100]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英國 2020年10月1日[101] 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2日 現正生效
A  法國 俄羅斯 2020年10月26日[102]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比利時 2020年11月3日[103]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土耳其 2020年11月13日[104]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C 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以外其他國家(不包括其他已指明極高或非常高風險地區) 現正生效
A  厄瓜多尔 德國 2020年11月28日[105]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羅馬尼亞 2020年12月7日[106]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烏克蘭 2020年12月17日[107]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加拿大 2020年12月25日[108] 2021年1月22日(降至B組別)
A  巴西 爱尔兰 2021年1月23日[109] 現正生效
B   印尼 印度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法國 俄羅斯
 比利時 土耳其 厄瓜多尔 德國 羅馬尼亞 烏克蘭 加拿大
2021年1月23日[109](由A組別降級) 現正生效
B  瑞士 阿联酋 2021年2月2日[110] 現正生效

入境檢疫令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C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2月7日 (2020-02-07)
生效日期2020年2月8日 (2020-02-08)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指定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指定期間的強制檢疫。
現狀:已施行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D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2月7日 (2020-02-07)
生效日期2020年2月8日 (2020-02-08)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賦權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
現狀:已施行
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E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3月18日 (2020-03-18)
生效日期2020年3月19日 (2020-03-19)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指定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指定期間的強制檢疫。
現狀:已施行

2020年2月7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召開特別行政會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會上根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賦予之權力,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視作「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並援引該條例第8條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內之條文,定立《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以及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兩部附屬法例。[111][11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於2020年2月8日午夜起,對若干從中國內地到達香港,或於入境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中國內地逗留任何時間之人士,於邊境管制站援引《強制檢疫規例》第3條,向有關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及施行強制檢疫措施,並要求被處以強制檢疫令之人士於入境香港後兩小時內抵達所填報之地址,並須按檢疫令之要求,於該處停留最長14天,而根據該《規例》第8條第(1)款,被處以檢疫令之人士,如未獲當局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離開其檢疫地點。

同時,被檢疫人士在強制檢疫期間,只可與列明的家人同住,不得與其他親友或朋友共聚,否則將違反該《規例》第8條第2款有關「不得明知而進入根據本條例對其他人實行檢疫的指派檢疫地點」之條文。而根據《規例》第8條第(5)款,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而違反該《規例》第8條第(1)、(2)或(4)款所述之檢疫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HK$25,000及監禁6個月。3月24日,政府再訂立《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規例》,由3月25日起,將14天的強制檢疫安排由只適用於中國內地抵港人士擴展至澳門及台灣的抵港或過去14天曾於該地逗留的人士。[113]

此外,政務司司長可按該《規例》第4條第(1)款之權力,向對於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港人日常生活物品及服務的人、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對保障港人安全或健康、處理香港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以及按個案情況極特殊、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的人士,而豁免強制檢疫要求。這些人士包括跨境貨車司機、抵港客機和貨機的機組人員、貨船和漁船船員等人士,但他們每日需按衞生署指示佩戴口罩及量體溫。

由於強制檢疫措施長達14天,故入境人士的簽證/簽注入境期限也應不少於14天,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政府部門會安排人手突擊檢查及用電話與人士保持聯絡,強調需要被隔離人士及其家人的自律。[114]

兩部規例曾設定於2020年5月7日午夜起失效,[115]之后在4月28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宣布將《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有效日期由5月7日延長至6月7日[116];另外,《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的有效日期也延至8月31日[117]。6月2日,食物及卫生局长陈肇始宣布,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抵港者接受强制检疫的规例再次延长一个月,至7月7日失效。6月30日,政府表示正與廣東省和澳門就互認檢測及互免檢疫保持溝通,以及在疫情許可下,考慮有限度地放寬三地過境人流,政府需要《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法例框架以實施有關安排,因此政府刊憲把規例的有效期延長1個月至8月7日 ;而海外抵港者接受强制检疫的规例亦再次延长三个月至9月18日[118],再於9月29日及12月8日分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午夜失效。

另外,由於當局發現有人藉重覆往返內地以搏取14日免費檢疫住宿或獲得免費物資等濫用情況,政府於3月16日宣佈,由翌日凌晨起抵港並需入住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檢疫中心(不包括鯉魚門渡假村)人士,在離開中心時需繳付HK$2,800(即每日HK$200)住宿及膳食費。

因應肺炎疫情蔓延至全球多個地區,香港政府於3月18日訂立香港法例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自3月19日凌晨起,所有入境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海外國家或地區逗留任何時間之人士,於入境香港時需接受檢疫令,並於填報地點內停留最長14天,該規例暫定於2021年3月31日午夜失效。

為減低輸入個案在家居檢疫期間把病毒傳播給同住人士的風險,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由11月13日起,到港人士如在14日內曾在中國以外(不包括台灣和澳門)停留,必須提供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租住期為抵港當日起計不少於14日。12月22日起需預定由政府指定的36間酒店。

因應英國爆發的「變種病毒」(VUI – 202012/01),由2020年12月22日香港時間午夜起,所有由12月2日後由英國已抵港人士,在完成14日酒店強制檢疫後,須額外強制留家7日,待其抵港後第19或20日的檢測結果證實無染疫為止,同時稍後會正式將英國到港人士的檢疫期,由14日延長至21日,屆時全個檢疫期21日都要在指定酒店強制檢疫。隨後因全球疫情正出現急劇變化,政府收緊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的規定,由12月25日起,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

豁免檢疫人士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4條第(1)款之權力,政務司司長有權豁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安排。

2月8日起豁免[119]
  1.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2.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3. 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入境的航機機組人員
  4. 須往返香港與內地處理貨運相關運作的全貨運航機機組人員
  5.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6. 須處理有關跨境運作的政府機構及承辦商人員
  7. 貨船船員
  8. 漁船及收魚艇船員(包括內地過港漁工)
2月15日起豁免[120]
  1. 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委託向居住於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福利支援的機構的相關人員
  2. 為確保各項政府工程、公營房屋工程及機場管理局工程所採用的服務或建造組件或物料的質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而必須在內地工作的建造業人員,而有關工作並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
  3.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及人員;
  4. 居住於內地的上水屠房及食用牲囗進口商的職員;
  5. 為家居檢疫供應手環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共機構及其伙伴機構的職員及相關人員
  6. 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伙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5月4日起豁免[121]
  1. 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2. 上述1.段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4條第(1)款之權力,政務司司長有權豁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安排。

3月19日起豁免[122]
  1. 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2. 貨船船員;
  3.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4. 為履行規管工作的國際義務及/或參與國際合作的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管局屬執行董事(或同等職級)或以上級別的公職人員;
  5. 為確保各項政府工程所採用的服務或建造組件的質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而必須在外國地區工作的建造業人員,而有關工作並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
  6.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進行研究及/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或國際組織相關人員;
  7. 為家居檢疫供應手環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的職員及相關人員;及
  8. 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此外,自11月23日起,所有從廣東省及澳門抵港的香港居民,可以透過「回港易」計劃由深圳灣管制站或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管制站入境返回香港。香港居民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可以入境,可獲豁免14天檢疫,惟此计划设有名额限制,须事先通过預約系統预约[62]

強制檢疫令數字圖表

以下是強制檢疫令數字圖表,資料來源自衞生防護中心:[123]

(注:有效強制檢疫令數字為截至當日下午2時。)

為應對疫情而設立的臨時設施/機構

政府在鯉魚門公園度假營空地興建貨櫃屋作臨時隔離營
曾被改作檢疫中心的保良局北潭涌渡假營

隔離營及社區治療設施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HA
鯉魚門公園度假營位於香港島東區的筲箕灣柴灣之間的康文署度假村。共有4座家庭營舍及2座團體營舍,設有露台、睡房、洗手間連淋浴設施,共可容納282人入住。不過有接受隔離的人士表示設施相當簡陋,床位之間距離太近。而政府也在該處的空地興建貨櫃屋作臨時隔離營。[124]臨時隔離營於同年3月2日啟用,接收從伊朗疫區回港人士。2020年7月23日,醫院管理局徵用350單位為社區隔離設施,以接收病情穩定患者。
亞洲國際博覽館HAHDSWD
亞洲國際博覽館位於香港國際機場東北面。由於疫情在7月第三度爆發,醫院管理局徵用1號展覽館作臨時醫院,可容納500人,並預留2號展覽館及鄰近用地作擴充之用。此醫院由天水圍醫院負責營運,同年8月1日起啟用,主要收治已發病、但非危重病人。另外,社會福利署衛生署亦徵用其中6個展覽館,分別用作院舍院友隔離中心(由外判醫療人力派遣公司運作),以及抵港人士檢測中心。
青衣華逸酒店HD
青衣華逸酒店位於青衣,前臨青衣路。此檢疫設施主要供空路抵港人士暫住一晚,以等候獲得檢測結果。
竹篙灣HD
竹篙灣隔離中心位於香港迪士尼樂園東面的閒置土地,於2020年7月及9月分兩階段落成,以逐步取代駿洋邨及西貢戶外康樂中心。
西貢戶外康樂中心HD
西貢戶外康樂中心位於西貢對面海,設有248個宿位。此檢疫中心自2020年2月起被徵用至2020年10月,曾是運作時間最長的隔離設施。由於第四波疫情爆發,政府於2020年11月重新開放予密切接觸者隔離,開放99個單位。[125]
八鄉少年警訊中心HD
八鄉少年警訊中心位於八鄉亞公田村附近,遠離民居,附近人煙稀少,主要為貨倉及停車場。原為消防訓練學校,2017年交予警隊作少年警訊培訓之用。警務處建議以此中心的營地作為隔離營,政府部門於2月3日視察後認為可行,計劃短期內改建為53個單位,3月31日啟用。[126]

供抵港人士隔離用酒店

香港荃灣絲麗酒店HD
香港觀塘帝盛酒店HD
香港海景絲麗酒店HD

已停用檢疫設施

薄扶林傷健營SWD
薄扶林傷健營位於薄扶林水塘道75號,可容納124人。此隔離中心主要用於安置爆發疫症的安老院院友。
樟木頭老人度假中心SWD
樟木頭老人度假中心位於西貢北樟木頭,鄰近烏溪沙,可容納150人。此隔離中心主要用於安置爆發疫症的安老院院友。
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HD
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位於荃灣荃錦坳曹公潭,可容納最多280人。
駿洋邨HD
駿洋邨位於沙田火炭桂地街22號,位於工業區,共有五座大廈,共提供4846個單位,屋邨於2020年2月落成,是仍未入伙的公屋。[127]警方在2月7日深夜起在該邨附近駐守及設置水馬,到2月8日起更有大量警員在火炭一帶嚴密佈防。有關安排被附近居民,區議會和鄉委會批評政府今次沒事先徵詢區議會及鄉委會。而駿洋邨準入伙住戶認為政府沒有顧及他們的感受及聲音。不過政府無視居民意見,首先徵用駿逸樓(第1座)269伙單位作隔離之用。直到3月4日,駿爾樓和駿逸樓有約1000個單位被徵用。[128]此邨於同月20日起用作隔離從鑽石公主號郵輪、南韓大邱市慶尚北道,以及湖北省疫區回港居民,後來亦用作隔離曾到過北角佛堂的人士和與#69個案患者聚餐的警員,以及從印巴兩國回港居民。

至同年6月尾,有關方面開始將部分物資撤出。及後,政府證實將於7月歸還駿洋邨,租戶預計可於8-10月入伙。但由於第三波疫情,第1-3座的隔離檢疫中心一直運作至同年9月24日才正式停用,並於10月交還。

麥理浩夫人度假村HD
麥理浩夫人度假村位於西貢北潭涌西貢郊野公園的康文署度假村。度假營內的營舍為獨立式平房,共有52所平房。每所平房均有獨立的客廳、睡房及洗手間連淋浴設施。平房有不同的大小,可供3至15人使用。整個度假營可容納280人入住,目前已封營並有隔離者入住。[129][130]
保良局北潭涌渡假營HD
保良局北潭涌渡假營位於西貢北潭涌,設有家庭式及共用式房舍。此營地於疫症初期,曾被政府徵用作隔離中心,但由於管理困難及單位數目太少,運作不久後已經歸還。
富豪東方酒店HD
富豪東方酒店位於九龍城,前臨太子道東

追蹤密切接觸者指揮中心

啟德社區會堂HD
啟德社區會堂位於啟德協調道3號,自2021年1月11日被徵用作追蹤密切接觸者指揮中心。此中心由各紀律部隊借調人手運作(初期編制為100人,來自警察入境事務處海關),並由衛生防護中心負責協調工作[131]

推行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普及社區檢測計劃推行首天,沙田源禾路體育館外有20多名市民排隊等候

政府為推行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在全港設置141個社區檢測中心,並於8月29日在11份中英文報章的頭版及內頁刊登「為己為人 參與檢測」廣告,涉及開支約258萬元。系統在8月29日早上7時起開放進行網上預約。首11個小時約有22萬人預約,而首個取樣日(9月1日)則有約兩成(31個)檢測中心全數時段爆滿。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斥政府抹黑選舉是高風險活動,反問為何出席政府簡介會就沒有問題,認為政府「搬龍門」和「只許州官放火」。[132]

為期兩周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於9月14日結束,累計178.3萬人次採樣,惟至今只找出39宗個案,包括32宗新症。蘋果日報估算計劃耗資近13億元,平均花費4,023萬元才出一名患者。另外有301宗「被登記」個案,其中161宗涉盜用他人資料,已交給警方處理。[133]

管制商業活動及群組聚集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F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3月27日 (2020-03-27)
生效日期2020年3月28日 (2020-03-28)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就餐飲業務作出規定及指示,以及向表列處所發出指示,包括在指定期間關閉表列處所。
現狀:已施行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G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3月28日 (2020-03-28)
生效日期2020年3月29日 (2020-03-29)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2人的羣組聚集
現狀:已施行

3月23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抗疫記者會」中表示,當時在酒吧內出現多宗確診個案,而顧客在酒醉後或會有更親密的行為而使交叉感染的風險增加,故提出授引《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再次制訂附屬法例,暫時禁止香港領有酒牌的食肆、酒吧和會社,停止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

林鄭月娥的言論被坊間視為餐廳食肆「禁酒令」,惟此舉引起酒吧及餐飲業界強烈不滿,認為此限制會令酒吧難以營業,其他食肆亦會因禁售酒類飲品而引致營業額大幅下跌。同時,酒吧業界亦認為食客於其他食肆進食亦會存在群眾聚集情況,故措施不應只針對酒吧,而多名行政會議成員亦質疑「禁酒令」未能有效阻止病毒散播,認為限制人群聚集較「禁酒令」更有效。

3月27日,行政會議舉行特別會議,行政長官在會後舉行「居家抗疫」記者會以宣佈即將實行兩項規例,上述臨時法例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憲報中作出指示以作施行,每次為期不多於14天,如有需要可重複作出指示。

根據政府於3月27日晚上所刊登的《憲報》號外,當局定立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規例》,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即「新型冠狀病毒」)的個案或傳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就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對《規例》第2部所述的「餐飲業務」及第3部所述的「指明處所」施加若干臨時措施,該規例暫定於2021年3月31日午夜起失效。

就該規例第2部所述的「餐飲業務」而言,《規例》內所述的「餐飲業務」則指為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者,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藉該《規例》第4條所賦權力於憲報刊登公告,要求第3條所述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停止售賣食品及飲品,或援引第6條發出指示,在該指示所指明的期間,就任何餐飲業務施加規定或限制,惟據該規例第3(3)(a)條及附表1內所述,醫院、安老院、殘疾人士護理院舍、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寄宿學校、由政府控制或管理的處所及為用作私人住所而興建並實際如此使用的處所則不適用。任何人倘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所作出的指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第5級罰款(即港幣五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曾行駛規例內第6條之所賦權力,就該規例第2部所述之「餐飲業務」作出指示,根據2020年3月27日刊載的《2020年第16號號外公告》,指示在2020年3月28日下午6時起的14天期間內:

  • 如某處所(餐飲處所)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則該處所內的顧客的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 而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該處所內任何2張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 在任何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 任何人身處任何餐飲處所內,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配戴口罩;
  • 在容許某人進入餐飲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
  • 須在任何餐飲處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 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五時禁止堂食。

至於在該規例第3部所述的「表列處所」而言,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藉該《規例》第8條所賦權力於憲報刊登公告,就不同類別或描述的表列處所,施加不同的規定或限制。

根據該規例的附表2第1部所述,香港境內遊戲機中心、商營浴室、提供運動器械或器材以供使用或就改善體能 (包括健體、舞蹈、瑜伽、普拉提、拉筋及武術等範疇)提供建議、指導、訓練或協助的健身中心、桌球場所、公眾溜冰場、戲院等公眾娛樂場所,以及一般被稱為「派對房間」的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體育場所以及游泳池被視作該規例所述的「表列處所」。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曾行駛規例內第8條之所賦權力,就該規例第3部所述之「處列處所」作出指示,根據2020年3月27日刊載的《2020年第17號號外公告》,上述所有「表列處所」均須自2020年3月28日下午6時起關閉,為期14日。

因應疫情發展及社會對部份處所未納入規管所引起「防疫漏洞」的關注,政府於2020年4月1日下午召開特別行政會議,並將《2020 年預防及控制疾病 (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修訂)規例》刊登《憲報》,並援引香港法例第573章《卡拉OK場所條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第148章《賭博條例》及第376章《會社(房產安全)條倒》等法例,將美容院、會址、被稱為「夜店」及「夜總會」而通常供人飲酒、跳舞或作其他娛樂而營業至深夜的場所、卡拉 OK 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按摩院納入為該《附例》附表2所述的「表列處所」。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亦於同日傍晚發出指示。

由香港時間2020年4月1日下午6時起計之14日期間,夜店及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必須關閉。而餐飲業務及會址處所內進行的所有卡拉OK及麻將天九活動必須暫停。

而任何人身處美容院、會址及按摩院處所內,在可行情況下須一直配戴口罩。處所負責人在容許某人進入該規例所述美容院、會址及按摩院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並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又於2020年4月2日在《憲報》透過2020年第23號及第24號號外公告作出指示,從4月3日下午6時起計14日期間,關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飲品而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 (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的餐飲業務處所及會址內供人就地享用酒類飲品之範圍,而令人醺醉的酒類飲品乃按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 53(1)條作出定義,包括酒精、力嬌酒、葡萄酒、啤酒,以及所有其他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

另一方面,政府於3月28日凌晨在臉書專頁《添馬台》中列出12項可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情況,包括乘搭交通工具、執行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責任、在工作地點工作、醫院及醫護服務、同一住戶單位內生活的人、司法機構進行的法律程序、立法會及區議會的程序、喪禮及祭祀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不包括掃墓)、不多於20人的婚禮、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以及健康衛生講座。[134]

而當局在3月28日清晨將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刊憲。[135]而有關《規例》亦被稱為「限聚令」。

當局同時按規例第4(1)條所賦予的權力,將2020年3月29日至4月11日列為「指明期間」,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

因應疫情持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於4月8日於再次作出指示,延續原有指示之限制至4月23日,並指示美容院及按摩院於4月10日至4月23日關閉。

5月5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布,由5月8日起限聚令、食肆每檯人數放寬至8人,部分處所恢復營業,包括遊戲機中心、健身室、遊樂場所、包括戲院之娛樂場所、美容院、按摩院、麻雀天九耍樂場所,但需遵守相關安排,如戲院售票數量限制,美容院美容師須遵守特定措施等。同時酒吧有限度重開,惟需遵守更嚴格規定如人數限制等等,現場亦不可有音樂或跳舞表演。不過卡拉OK、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仍須繼續關閉。[136]

因應本港上周有本地個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於5月19日宣布,限聚令延長至6月4日,卡拉OK、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仍須繼續關閉,暫定延長一星期至5月28日。同時限聚令中宗教聚會將可獲豁免,但必須遵守部分規定。[137]

因應本港疫情有所緩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於5月26日宣布,卡拉OK、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於5月29日將可重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於6月2日在記者會表示,預計未來一段時間,本港的社區會有零星個案或小型疫情爆發,決定延長針對業務處所的第599F章和群組聚集的第599G章規例的權力兩個月,有效期至8月31日,同時宣布限聚令延長至6月18日。[138]

因應本港疫情有所緩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於6月17日宣布,由6月19日起,限聚令人數將由8人放寬至50人,亦容許舉辦不同類型宴會和婚宴,餐飲處所同坐一桌的人數限制亦會撤銷等。[139]

6月30日,政府宣布延長限聚令至7月16日,但宗教活動、酒吧或酒館内顧客人數的限制,以及公眾娛樂場所内的大型娛樂遊戲站、電影院、夜店或夜總會等的人數限制的參加者人數限制,將由處所可容納人數的一半增加至8成。[140]

因應本港疫情出現反彈,考慮到最新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特別是近期個案顯示,涉及不戴口罩活動帶來高風險,因此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於7月9日宣布,在餐飲業務和部分表列處所方面,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6成,亦不得多於8人一桌,酒吧或酒館內則不得多於4人一桌。健身中心、派對房間和卡拉OK場所內,同時處於每一個設施或者房間的人數,將由16人收緊至8人。夜店和夜總會顧客數目不得超過座位量6成,同坐一桌的人數亦由8人減至4人,戲院和現場表演的公眾娛樂場所內不得飲食。 [141]

因應本港疫情持續惡化,由7月15日起,收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中至3月水平,並禁止餐廳於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5時提供堂食,「限聚令」收緊至4人。[142]

7月27日,政府宣布進一步收緊防疫措施,包括食肆全日禁止堂食,只可提供外賣、外送等服務、「限聚令」由4人收緊至2人、體育處所及泳池須暫時關閉。有關措施29日凌晨起生效,暫為期7日至下月4日。 [143]後來考慮實際情況後,政府決定於7月31日起容許食肆恢復提供日間堂食服務,但食肆入座率不得多於五成,最多二人同坐一桌。[144]

因應近期酒店度假(即staycation)活動日益增加,而且感染風險高,因此由11月20日起,政府將旅館和酒店納入為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同時將第599G章下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延伸至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才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被票控限聚令。

因應第四波疫情持續惡化,由12月2日起,收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中至3月水平(健身中心、室內體育處所和美容院及按摩院可於2人限聚令下繼續營業),並禁止餐廳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5時提供堂食,「限聚令」收緊至2人。[145]12月10日起,禁止餐廳提供堂食提早至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5時,此外健身中心、室內體育處所和美容院及按摩院亦需關閉。其後上述措施進一步延長2月17日[146],及後先後於1月19日、27日及2月1日分別宣佈延長至1月27日[147][148][149]

規管交通工具及室內處所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H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7月13日 (2020-07-13)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5日 (2020-07-15)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就指明地區到港的跨境交通工具及該等交通工具上的相關到港者,施加關乎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或保障公共衞生的條件。賦權當局有彈性地按到港者的出發地或職務實施不同的條件,包括可要求從跨境交通工具抵港旅客在抵港前接受由認可化驗所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其結果為陰性。
現狀:已施行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I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7月13日 (2020-07-13)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5日 (2020-07-15)
失效日期2021年3月31日 (2021-03-31)
簡要
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在指明期間内,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現狀:已施行

由於香港政府鑑於有相當數目肺炎輸入病例,加上部份獲豁免檢疫人士於進入香港社區後才被確診患上新型肺炎,同時公共交通工具內存在大量人群聚集,容易引發疫病傳播風險,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0年7月13日決定,於香港時間7月15日凌晨零時起,實行《香港法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及《香港法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暫定生效至2021年3月31日香港時間23時59分。有關599H到港者指明條件,參考#極高風險地區

行政會議於22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擴大強制戴口罩範圍至室內公眾場所如商場、街市等,並把第599I章更改名稱為《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24日凌晨起實施。

2020年7月27日,政府宣布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擴大至所有室外的公眾地方,吸煙、運動亦不能豁免[150],措施29日凌晨起實施。

因應英國出現的「變種病毒」,由2020年12月22日香港時間午夜起,所有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倘於過去14天內停留英國多於兩小時,將被禁止登機及不准入境香港。12月25日起曾逗留南非超過兩小時的人士,以及2021年1月23日起曾逗留巴西或愛爾蘭超過兩小時的人士,亦將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

對若干人士施行強制檢測

《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J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11月13日 (2020-11-13)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5日 (2020-11-15)
失效日期2021年8月14日 (2021-08-14)
現狀:已施行

行政會議在11月13日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透過刊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特定群組接受病毒檢測。該規例在15日凌晨12時生效,如有人拒絕遵從,可被判定額罰款2000元。[151]

賦權註冊醫生發出指示

另外,政府亦可指明於一段不超過14天的時間內,私家醫生如懷疑某人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接受病毒檢測。

對按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指明疾病人士作強制檢測的相關指明
對象 相關對象涉及的日期 公告發出日期 檢測期限
任何按註冊醫生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 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3月5日 2020年11月27日[152]、12月11日[153]、23日[154]、2021年1月6日[155]及21日[156]、2月5日[157]、2月19日[158] 醫生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的兩天內。
特定群組及處所之強制檢測

隨著第四波疫情在2020年11月下旬開始在歌舞群組爆發,部份曾有確診個案的跳舞學校及酒樓成為首批被到入強制檢測公告的指定場所。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在12月29日決定擴大「須檢必檢」的範圍。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而由於2021年1月九龍油麻地(尤其官涌渡船角一帶,包括港鐵佐敦站附近)在短時間內出現多宗確診個案,政府在1月15日決定在劃入指定區域(介乎彌敦道、甘肅街、渡船街及佐敦道之間區域,稱為「佐敦指定區域」)作強制檢測範圍,進行更進一步的「須檢必檢」行動,除了已因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而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的大廈外,如指定區域內的大廈過去14日內有一個單位出現一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包括源頭不明或與早前個案相關),或大廈污水樣本連續接近三日對病毒呈陽性結果,亦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隨後亦從深水埗、油麻地及紅磡劃入多個指定區域。同時有需要時更會在指定區域內,劃出核心區域,該區域內的全部大廈或構築物不論是否有確診個案,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2021年2月1日起,政府宣佈收緊全港所有住宅或商住兩用大廈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準則,只要全幢大廈出現一宗或以上的源頭不明確診個案,或大廈污水樣本對病毒呈陽性結果,均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此外,若工作場所出現兩宗確診個案亦須納入強制檢測。隨後於2月6日宣佈再收緊準則,全幢大廈出現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不論是否有源頭),會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即與「指定區域」準則一致。而大廈污水樣本對病毒呈陽性結果及工作場所準則維持不變。

指明地方列表
  • 註:「P」表示曾身處該處所人士;「B」表示曾身處該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H」表示曾身處病房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人員、病人及訪客);「W」表示工作或值勤人士;「C」表示地盤工作或曾身處該地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 粉藍色底色為指定區域(強制檢測範圍)之大廈或建築物,且近14日內有一個單位出現一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或大廈污水樣本連續接近3日對病毒呈陽性結果。2021年1月15日至2月5日期間的指定區域包括:
    • 油麻地佐敦指定區域:東至彌敦道、南至佐敦道、西至渡船街、北至甘肅街(2021年1月15日起劃入),1月26日起擴大至東至彌敦道,南至柯士甸道,西至渡船街、文昌街、文匯街及廣東道,北至甘肅街[159]
    • 深水埗指定區域:西北至欽州街,東北至大埔道,東南至楓樹街,西南至荔枝角道(2021年1月19日起劃入)[160]
    • 油麻地/旺角指定區域:東至彌敦道,南至眾坊街,西至渡船街,北至登打士街(2021年1月26日起劃入)[161]
    • 紅磡指定區域:東北至差館里,東南至船澳街及寶來街,西南至溫思勞街及紅磡南道,西北至漆咸道北(2021年1月26日起劃入)[162]
  • 粉紅色底色為受限區域;米黃色底色為核心區域。
  • ^ 注解※:表示因有污水樣本檢測持續呈陽性而列入公告的大廈。
  • ^ 注解§:表示再次檢測。
  • 政府新聞公報及憲報中處所或大廈以區議會分區/法定分區/通俗分區作所在地區,以下均以法定分區為準。
對象 區域/地址/地盤 處所 相關對象涉及的日期 公告發出日期 需檢測的最後日期
P 灣仔軒尼詩道314-324號W SQUARE 6樓 Chassé 2020年11月1日至21日 2020年11月21日[163] 2020年11月24日
灣仔灣仔道230號佳誠大廈7樓 Dance Concept
銅鑼灣謝斐道496號金利文廣場20樓 Dance Culture
銅鑼灣謝斐道496號金利文廣場6樓 香港明星舞蹈藝術學校
銅鑼灣電氣道148號20樓 Danzstage Dance Studio
將軍澳唐賢街29號藍塘傲地下2B Green Apple International Dance School
上環德輔道西9號8樓 Heavenly Dance
新蒲崗寧遠街3–23號越秀廣場5樓 新光宴會廳
旺角金雞廣場3樓 金麗會
深水埗大南西街615–617號百福工業大廈2樓 美德會
灣仔謝斐道414–424號中望商業中心5樓 More Dance Fame
尖沙咀加拿分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層 百樂會懷舊歌舞
北角英皇道75–83號聯合出版大廈22樓 Shining Star Dance Studio
灣仔駱克道349號三湘大廈32樓 Starlight Dance Club
荔枝角景荔徑8號盈暉薈1樓126號舖 君好宴會廳 2020年11月1日至23日 2020年11月23日[164] 2020年11月26日
沙田大涌橋路52號富豪花園商場 新光宴會廳(沙田)
香港仔香港仔大道223號利群商業大廈27樓 勁爆娛樂製作公司
尖沙咀山林道18號柏豪商業大廈12樓 世界舞蹈家演藝總會
尖沙咀北京道71-77號誠信大廈703室 星河音樂室
長沙灣通州西街1043號通利大廈4樓E室 Victor Yang Studio
九龍灣啟業道18號啟業商場喜雙逢酒家閣樓 星輝宴會廳
石硤尾窩仔街 彩龍大酒樓(石硤尾) 2020年11月1日至26日 2020年11月26日[165] 2020年11月29日
黃大仙彩雲商場B201號舖 彩龍皇宮大酒樓(黃大仙)
黃大仙飛鳳街30號 Bandstage Live Music
旺角太子道西141號長榮大廈8樓E室 樂陶演藝中心
銅鑼灣謝斐道496號金利文廣場7樓 A&B Dance Studio
尖沙咀美麗華廣場11樓 菲力偉(尖沙咀)[註 7]
銅鑼灣利園2期4樓 菲力偉(銅鑼灣)[註 7]
灣仔駱克道382號莊士企業大廈3樓 星月居 2020年11月15日至29日 2020年11月29日[166] 2020年12月3日
中環遮打道18號歷山大廈2樓202號舖 Otto e Mezzo 8½ BOMBANA
上環干諾道中130-136號誠信大廈1樓及地下C號舖 泉章居大飯店(上環)
尖沙咀山林道29-31號廣利樓1樓及地下4A-4B號鋪 松山海鮮鍋 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 2020年12月1日[167] 2020年12月4日
上環德輔道中267-275號龍記大廈2-5樓 星月樓(上環店)
將軍澳環保大道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
B 葵涌葵盛西邨第8座 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 2020年12月9日[168] 2020年12月14日
馬鞍山西沙路638號錦豐苑錦蕙閣
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6座
W 沙田正街2號新城市廣場第三期1樓及2樓 一田百貨(沙田) 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C 合約編號NE/2015/01—將軍澳—藍田隧道地道 - 主隧道及相關工程地盤 2020年12月1日至9日
B 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4座所有樓層的E室單位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2020年12月10日[169]
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18座所有樓層的D室單位
黃大仙東頭村道183號東頭(二)邨貴東樓 2020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 2020年12月14日[170] 2020年12月19日
大埔大榮里28-32號豐年樓1C單位 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2020年12月15日[171] 2020年12月20日
秀茂坪寶琳路2號寶達邨達怡樓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牛池灣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明麗樓
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珊閣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6日 2020年12月16日[172] 2020年12月21日
沙田乙明邨街17號乙明邨明恩樓 2020年12月1日至16日
P 中環威靈頓街1號荊威廣場8樓 Glow Spa and Salon 2020年12月8日至17日 2020年12月17日[173] 2020年12月22日
B 葵涌葵盛西邨第8座§ 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
柴灣峰霞道8號景翠苑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9日 2020年12月19日[174] 2020年12月24日
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6座§ 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
油塘油塘道9號油麗邨逸麗樓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1日 2020年12月21日[175] 2020年12月26日
葵涌石梨街11號石籬二邨石榮樓
筲箕灣阿公岩道25號明華大廈A座
藍田安田街18號平田邨平誠樓 2020年12月1日至23日 2020年12月23日[154] 2020年12月28日
鑽石山豐盛街2號富山邨富仁樓 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24日 2020年12月24日[176] 2020年12月29日
黃大仙東頭村道183號東頭(二)邨貴東樓§ 2020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 2020年12月27日
牛頭角牛頭角道297號觀塘花園大廈玉蓮臺2座 2020年12月5日至25日 2020年12月25日[177] 2020年12月30日
油塘高超道33號鯉魚門邨鯉生樓 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26日 2020年12月16日[178] 2020年12月31日
牛池灣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明麗樓§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2020年12月29日
沙田乙明邨街17號乙明邨明恩樓§ 2020年12月1日至16日
H 觀塘協和街130號基督教聯合醫院P座二樓2D病房 2020年12月15日至27日 2020年12月27日[179] 2020年12月30日
觀塘協和街130號基督教聯合醫院S座一樓深切治療部
B 牛池灣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豐澤樓 2020年12月15日至28日 2020年12月28日[180] 2020年12月31日
沙田瀝源街6號瀝源邨榮瑞樓 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2020年12月29日[181] 2021年1月1日
土瓜灣盛德街9號馬頭圍邨芙蓉樓 2020年12月17日至30日 2020年12月30日[182] 2021年1月4日
油麻地吳松街93-103號德利樓
石硤尾大坑東道88號大坑東邨東海樓
長沙灣元州街303號元州邨元滿樓
深水埗西邨路19號富昌邨富韻樓
長沙灣保安道380號蘇屋邨櫻桃樓
長沙灣發祥街10號李鄭屋邨道德樓
長沙灣順寧道451-461號秀怡閣
新蒲崗彩虹道242號采頤花園第十一座
牛池灣清水灣道45號彩雲(一)邨紫霄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45號彩雲(一)邨繡文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啟輝樓
慈雲山慈雲山道80號慈正邨正旭樓
慈雲山慈雲山道80號慈正邨正泰樓
鑽石山鳳德道111號鳳德邨紫鳳樓
慈雲山毓華街75號慈康邨康添樓
九龍灣偉業街33號德福花園H1座
觀塘利安道15號順利邨利康樓
油塘高超道33號鯉魚門邨鯉隆樓
九龍灣啟業道18號啟業邨啓賢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金石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黃石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藍石樓
觀塘順安道9號順天邨天權樓
藍田碧雲道223號德田邨德隆樓
藍田慶田街7號藍田邨藍泰樓
秀茂坪曉光街21號曉麗苑曉星閣[註 8]
上環樂古道3號麗雅苑
柴灣峰霞道4-6號峰華邨秀峰樓
灣仔謝斐道415-421號積福大廈
大埔安慈路4號昌運中心華昌閣
元朗天瑞路88號俊宏軒第二座
屯門屯門鄉事會路94-110號康利中心[註 9]
屯門田景路10號田景邨田裕樓
屯門震寰路11號大興花園第一期第2座
將軍澳翠琳路11號翠林邨安林樓[註 8]
將軍澳寶琳北路1號康盛花園第4座
將軍澳寶康路108號廣明苑廣寧閣
大圍美田路32號美城苑貴城閣
青衣青芊街22號青華苑華欣閣[註 8]
荃灣大廈街19-23號德泰大廈
葵涌荔景山路274號華豐園[註 10]
葵涌荔景山路278號荔欣苑荔影閣
葵涌荔景山路282號華荔邨賞荔樓
慈雲山雲華街2號慈愛苑愛仁閣 2020年12月18日至31日 2020年12月31日[185]
深水埗欽州街47-49號德寶大廈
何文田佛光街68號何文田邨靜文樓
深水埗福華街5-7號華寶樓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2日 2021年1月2日[186] 2021年1月5日
元朗媽廟路17號水邊圍邨泉水樓
將軍澳康城路1號日出康城領凱Almond Blossom(9座-左翼)
長沙灣元州街303號元州邨元盛樓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3日 2021年1月3日[187] 2021年1月6日
將軍澳翠琳路11號翠林邨輝林樓
C 藍田 合約編號 NE/2015/01—將軍澳—藍田隧道地道 - 主隧道及相關工程地盤§
H 葵涌瑪嘉烈醫院道2-10號瑪嘉烈醫院E座地下EG病房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 2021年1月4日[188] 2021年1月7日
B 紅磡明安街20號寶石戲院大廈A座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5日 2021年1月5日[189] 2021年1月8日
長沙灣保安道255號寶熙苑榮熙閣(B座)
屯門青松觀路33號澤豐花園澤民樓(第3座)
馬鞍山西沙路632號頌安邨頌智樓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 2021年1月6日[155] 2021年1月9日
牛池灣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豐澤樓§ 2020年12月15日至28日
大圍香粉寮街1號美田邨美秀樓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8日 2021年1月8日[190] 2021年1月11日
啟德沐虹街12號啟晴邨欣晴樓
油麻地新填地街26號[註 11]
元朗朗日路8號新元朗中心3座 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9日 2021年1月9日[191] 2021年1月12日
屯門鳴琴路1號山景邨景麗樓
C 土瓜灣 合約編號HY/2018/08—中九龍幹線——中段隧道地盤 2021年1月3日至9日
B 東涌逸東街8號逸東(二)邨傑逸樓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11日[192] 2021年1月14日
將軍澳寶琳北路38號景林邨景桃樓
大角咀福利街8號港灣豪庭7座
油麻地新填地街20號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 2021年1月12日[193] 2021年1月15日
油麻地新填地街22號
油麻地新填地街24號
油麻地新填地街26號§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金石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黃石樓§
牛池灣清水灣道2號坪石邨藍石樓§
黃大仙竹園道55號天馬苑駿威閣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3日 2021年1月13日[194] 2021年1月16日
油麻地上海街163號至165號碧荷樓 2021年1月1日至14日 2021年1月14日[195] 2021年1月17日
葵涌梨木道120號石蔭邨仁石樓
元朗擴業街8號朗屏8號1座
油麻地碧街15-27A號 2021年1月2日至15日 2021年1月15日[196] 2021年1月18日
柴灣峰霞道6號峰華邨曉峰樓
油麻地上海街166-168號
油麻地佐敦道37E-K號統一大廈A座
油麻地佐敦道37號L-P及37號Q-T佐敦大廈
油麻地吳松街58-60號
油麻地吳松街88-90號
油麻地吳松街102-104號
油麻地南京街1D號
油麻地炮台街44-48號
油麻地炮台街58-60號
油麻地炮台街81-87號立德大樓
油麻地偉晴街8號瑜德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28-30號
油麻地廟街120,122,124A,124號
油麻地廟街151-153號
油麻地廟街160-162號
油麻地廟街200-210號
油麻地廣東道514-516號
油麻地廣東道575-577號
油麻地彌敦道315號
油麻地彌敦道375-381號金勳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23-25號 2021年1月3日至16日 2021年1月16日[197] 2021年1月19日
油麻地廣東道608號廣基大廈
深井青山公路深井段41-63號麗都花園2座 2021年1月4日至17日 2021年1月17日[198] 2021年1月20日
紅磡溫思勞街63-73號安泰大廈
油麻地白加士街98號金威廣場
油麻地新填地街45A-47號
油麻地上海街105-111號統一大廈B座
油麻地吳松街67-77號金寶大廈
油麻地南京街3-5號懷高大廈
油麻地炮台街11-17號常安大廈
油麻地渡船街17-18號
油麻地廟街157-159號
油麻地上海街184-186號 2021年1月5日至18日 2021年1月18日[199] 2021年1月21日
油麻地上海街170-174號恒褔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16-18號
油麻地炮台街28-34號寶倫大廈
油麻地廟街230-236號韶興大廈
油麻地廣東道542-544號
油麻地廟街161-163號
油麻地介乎廟街、寧波街、新填地街、北海街之間的所有大廈及構築物[註 12][200] 2021年1月6日至19日 2021年1月19日[201] 2021年1月22日
油麻地廟街1號
油麻地上海街197號
油麻地偉晴街14-42號偉晴閣A座及B座
油麻地上海街121-123號金海大廈
油麻地上海街141-145號浩如樓
深水埗欽州街56號明輝大廈
深水埗大南街355-357號
深水埗汝州街254-256號/桂林街38C-38D號
深水埗福華街103-107號華安大廈
深水埗南昌街141-145號南方樓
深水埗黃竹街10-10A號
油麻地文蔚街25-47號文耀樓 2021年1月7日至20日 2021年1月20日[202] 2021年1月23日
油麻地砵蘭街33C號/窩打老道5-7號兄弟大樓
牛頭角牛頭角道189號牛頭角上邨常康樓
鰂魚涌康安街14-16號康怡花園N1座
油麻地廣東道509-511號
油麻地廣東道571-573號
油麻地寧波街27-31號
油麻地上海街125-127號福成樓
油麻地上海街131-133號
油麻地上海街137-139號海豐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10-14號新利大廈
深水埗汝州街223號/北河街92-94號
藍田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 2021年1月8日至21日 2021年1月21日[156] 2021年1月24日
旺角海庭道16號富榮花園第2座
葵涌安足街7號安蔭邨德蔭樓
油麻地吳松街119-121號穎嘉樓
油麻地渡船街7-10號仁賢大廈
油麻地廟街108-116號漢興商業大廈
油麻地廟街118號
油麻地吳松街1-3號創遠樓
油麻地吳松街5-11號
油麻地吳松街15-17號金源樓
柴灣茵翠街9號悦翠苑 2021年1月9日至22日 2021年1月22日[203] 2021年1月25日
將軍澳貿泰路8號茵怡花園第3座
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11-223號及擊壤路2-10號喜利大廈
油麻地炮台街33-35號
油麻地白加士街66-66A號
油麻地南京街1J-1N號/白加士街68-70號南京大樓
油麻地南京街3-5號懷高大廈§
深水埗大南街260-262號
深水埗桂林街95號/基隆街359號
油麻地介乎吳松街、南京街、炮台街、甘肅街之間區域 2021年1月10日至23日 2021年1月23日[204] 2021年1月23日
油麻地東安街3號順豐大廈 2021年1月26日
土瓜灣下鄉道5-19號益民大廈
灣仔星街2A-2G號星月閣
深水埗長沙灣道171號
深水埗元州街25-27號
深水埗福榮街126-128號/欽州街96-98號
秀茂坪安翠街3號安達邨智達樓 2021年1月11日至24日 2021年1月24日[205] 2021年1月27日
鰂魚涌太古城道28號太古城安盛臺寧安閣
深水埗南昌街84號
葵涌梨木道120號石蔭邨仁石樓§ 2021年1月1日至14日
北角錦屏街37-43A號東發大廈C座 2021年1月12日至25日 2021年1月25日[206] 2021年1月28日
深水埗汝州街173號
深水埗汝州街280至286號永泰樓
深水埗南昌街133-135號/鴨寮街148號南昌閣
深水埗南昌街137-139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69號/南昌街147-149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73-175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77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79-181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83-185號
深水埗長沙灣道187-189號華通樓
深水埗長沙灣道191-203號長樂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150-152號
深水埗鴨寮街154-156號
深水埗鴨寮街158-160號
深水埗鴨寮街162-164號
深水埗鴨寮街166-170號英偉樓
深水埗鴨寮街172-174號
深水埗鴨寮街176-180號/北河街100-106號新北河大樓
油麻地碧街15-27A號§
深水埗南昌街141-145號南方樓§
油麻地碧街9-13號 2021年1月13日至26日 2021年1月26日[207]
油麻地碧街15-27A號§
油麻地東安街3號順豐大廈§
荃灣蕙荃路22-66號綠楊新邨R座 2021年1月29日
天水圍天秀路15號天富苑欣富閣
土瓜灣興仁街1,3,5,7號
土瓜灣興仁街9,11,13,15號
土瓜灣興仁街17,19,21,23號
土瓜灣興仁街25,27,29,31號
土瓜灣興仁街2,4號及興賢街1,3號
土瓜灣興仁街6,8號及興賢街5,7號
土瓜灣興仁街10,12號及興賢街9,11號
土瓜灣興仁街14,16號及興賢街13,15號
油麻地文英街26-48號及文苑街25-47號文輝樓
油麻地上海街113-119號
油麻地文蔚街25-47號及文苑街26-48號文耀樓
油麻地文苑街2-24號及文蔚街1-23號文苑樓
油麻地文英街2-24號及文苑街1-23號文英樓
油麻地文英街25-47號及文匯街26-48號文景樓
油麻地文英街1-23號及文匯街2-24號文華樓
油麻地彌敦道491-493A號展望大廈
紅磡必嘉街1G-1K號長樂大廈
深水埗長沙灣道254-258號亞洲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241-243號
深水埗南昌街117號
深水埗南昌街119號
深水埗南昌街121號
深水埗南昌街123-125號
深水埗汝州街184-186號金海大廈
深水埗汝州街188號
深水埗汝州街190號
深水埗汝州街192-194號
深水埗汝州街200號
深水埗汝州街202-214號安順大廈
深水埗北河街96-96C號振興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139-141號華登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143-145號
深水埗鴨寮街147-149號
深水埗鴨寮街151-153號
深水埗鴨寮街155-167號東成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169-171號
深水埗鴨寮街173-175號/北河街98號
土瓜灣馬坑涌道8-10號祥雲大廈 2021年1月14日至27日 2021年1月27日[208] 2021年1月30日
何文田佛光街68號何文田邨綺文樓
西灣河耀興道38號東熹苑華熹閣
屯門湖翠路1號蝴蝶邨蝶意樓
葵涌和宜合道389號梨木樹邨桃樹樓
天水圍天葵路3號嘉湖山莊麗湖居9座
油麻地東安街10-22號順安大廈
油麻地上海街380-390A號/碧街29-31號上海大廈
油麻地上海街432-434號
紅磡機利士南路9-21號源成大廈
紅磡機利士南路23-25號必發樓
紅磡必嘉街34-42B號及老龍坑街6號龍華大廈
紅磡必嘉街66號東海雅園
紅磡必嘉圍8號御悅
紅磡必嘉圍7-21號、必嘉街44-50號及溫思勞街51-57號福年新樓A座及B座
紅磡溫思勞街61號Weave on Baker
紅磡溫思勞街63-73號安泰大廈§
紅磡老龍坑街2號華麗大廈
紅磡老龍坑街2A-2B號鴻運大廈
紅磡老龍坑街4號榮德樓
北角錦屏街21-27A號東發大廈A座 2021年1月29日凌晨2時[209]
北角錦屏街29-35A號東發大廈B座
北角錦屏街45-61號東發大廈D座
柴灣峰霞道6號峰華邨曉峰樓§ 2021年1月30日
藍田麗港街27號麗港城第7座 2021年1月15日至28日 2021年1月28日[210] 2021年1月31日
深水埗荔枝角道420號麗安邨麗平樓 2021年1月16日至29日 2021年1月29日[211] 2021年2月1日
油麻地窩打老道9-15號及砵蘭街44號榮德大廈(西翼及東翼)
紅磡漆咸道北240-242號及必嘉街1A-1C號樂嘉大廈
紅磡溫思勞街31號
C 油麻地窩打老道25號廣華醫院 - 合約編號8110059232-廣華醫院重建計劃第一期的上層結構建築及相關工程地盤
B 旺角基隆街17-19號 2021年1月17日至30日 2021年1月30日[212] 2021年2月2日
旺角基隆街21-23號
旺角基隆街25-27號
旺角基隆街29,29A及31號
旺角基隆街33-35號
旺角基隆街37-53號/柏樹街16-18B嘉利大廈
旺角大南街32-34號
旺角大南街36號
旺角大南街38號
旺角大南街40-42A號美綸樓
旺角大南街44-62號/柏樹街12-14號南苑大廈
C 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 - 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三跑道系統─合約編號3206─主要填海工程及合約編號3303─第三條跑道及相關工程地盤
B 藍田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 2021年1月29日至31日 2021年1月31日[213] 2021年2月1日凌晨2時
藍田麗港街27號麗港城第7座§
元朗合財街19號鉅發大廈1座 2021年1月18日至31日 2021年1月31日[214] 2021年2月3日
天水圍天瑞路83號天恒邨恒樂樓
油麻地廟街165-167號
油麻地文蔚街2-24號/文昌街1-23號文蔚樓
油麻地新填地街157-159號
油麻地渡船街252號富景洋樓
紅磡機利士南路27-37號、必嘉街67-69號及曲街20-22號機利士大廈
紅磡寶其利街28號寶源大廈
深水埗鴨寮街258號
尖沙咀彌敦道80號金鑾大廈 2021年1月19日至2月1日 2021年2月1日[215][216][217][218] 2021年2月3日[註 13]
元朗安興街42至58A號元朗好彩洋樓
紅磡馬頭圍道23-35號隆基大樓
油麻地新填地街142-148號及眾坊街59A,59B,59C號,新填地街150-160號及永星里2A號
何文田忠孝街60號愛民邨敦民樓 2021年2月1日[219] 2021年2月4日
何文田佛光街68號何文田邨逸文樓
紅磡差館里8號家維邨家禮樓
油麻地白加士街66-66A
西營盤薄扶林道63號1座(Amber House)
北角堡壘街11-17號偉文大廈
西營盤威利麻街8-12號星輝大廈
豉油街25-31號/通菜街2號
旺角花園街7-9號/豉油街33號裕旺大廈
旺角花園街11-11A號四海大廈
旺角花園街19號花園廣場
旺角花園街33-35號
旺角花園街37-39及39A號金旺樓
旺角通菜街4號
旺角通菜街6-8號
旺角通菜街10-12號
旺角通菜街14-16號
旺角通菜街18號金華樓
旺角通菜街20-22A號達明大廈
旺角通菜街24-24A號/山東街48號泰豐大廈
深水埗長沙灣道95-99號鑽石樓
荃灣蕙荃路22-66號綠楊新邨D座
天水圍天瑞路83號天恒邨恒樂樓§ 2021年1月20日至2月2日 2021年2月2日[220][221][222] 2021年2月4日[註 14]
油麻地長樂街23至27號德威大廈
油麻地長樂街長樂街22至28號
油麻地志和街13號
油麻地彌敦道322-326A號百樂大廈
深水埗大南街256-258號
深水埗大南街260-262號§
深水埗大南街264-266號
深水埗大南街268-270號
深水埗大南街272-274號
深水埗大南街276、278、287A號
深水埗大南街280號及北河街60-62號
深水埗北河街64-66號
深水埗北河街68-70號
深水埗北河街72-74號及基隆街263號
深水埗基隆街239-241號
深水埗基隆街243-245號
深水埗基隆街247-249號
深水埗基隆街251-253號
深水埗基隆街255-257號
深水埗基隆街259、261、261A號
柴灣環翠道11號興華(一)邨美華樓 2021年2月2日[223] 2021年2月4日
將軍澳唐明街1號富康花園第9座
元朗十八鄉塘頭埔村16號
屯門友愛路10號友愛邨愛暉樓(第3座)
紅磡必嘉街120號黃埔花園翠楊苑(第3期)第1座
紅磡必嘉街120號黃埔花園翠楊苑(第3期)第4座
油麻地白加士街98號金威廣場 §
W 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5樓12-15號舖 Uniqlo Hong Kong, Limited 2021年1月14日至2月2日
B 柴灣環翠道11號興華(一)邨美華樓§ 2021年1月21日至2月3日 2021年2月3日[224][225][226] 2021年2月5日[註 15]
屯門海珠路7號豐景園第一座
土瓜灣土瓜灣道78-80W號定安大廈D座
旺角上海街647-651號文華閣 2021年2月3日[227] 2021年2月5日
旺角豉油街23號及通菜街9-15號
灣仔希雲街23-25A號禮雲大樓1座
上環皇后大道中325-329號/蘇杭街124-128號嘉寶大廈
北角天后廟道132-142號摩天大廈EF座
鴨脷洲海怡路21號海怡半島3期美浚閣(第21座)
紅磡差館里21-27號富業大廈
油麻地利業街9號 2021年1月22日至2月4日 2021年2月4日[228][229] 2021年2月6日[註 16]
油麻地利業街11-13號聯業樓
油麻地東安街2-4號萬安樓
油麻地東安街3號順豐大廈§
油麻地東安街6-8號
油麻地東安街10-22號順安大廈§
油麻地東安街13-15號
油麻地東安街17-21號東安閣
油麻地東安街23-33號/利業街1及3號東興大廈
油麻地東安街28號逸安閣
油麻地東安街38號安蘭閣
油麻地東安街40-48號海昇大廈
油麻地東安街50號書匯
油麻地登打士街14-16號
油麻地碧街15-27A號及廣東道833號§
油麻地碧街7A號碧華大廈
油麻地碧街9-13號§
油麻地廣東道835-845號利源閣
油麻地廣東道847-865號永發大廈
油麻地廣東道867-885號祥發大廈
油麻地廣東道887-889號海威大廈
旺角上海街647-651號文華閣
將軍澳寶康路88號怡心園第4座 2021年2月4日[230] 2021年2月6日
將軍澳銀澳路8號和明苑和逸閣(A座)
大埔仁興街23-25號觀南樓
元朗阜財街14號宏豐大廈
馬鞍山恆錦街1號恆安邨恆江樓
紅磡崇潔街41號崇字大廈崇愛樓
尖沙咀金巴利街14-16號
油麻地廟街42-44號
W 紅磡紅鸞道8號海灣軒海景酒店
B 元朗媽橫路7號富來花園 2021年1月23日至2月5日 2021年2月5日[231][232] 2021年2月7日[註 17]
馬鞍山恆錦街1號恆安邨恆江樓§
東涌健東路1號映灣園第3期悅濤軒第9座 2021年2月5日[157] 2021年2月7日
土瓜灣盛德街9號馬頭圍邨玫瑰樓、夜合樓、洋葵樓及水仙樓
旺角彌敦道780-782號麗英大廈
西營盤荔安里11-13號利安大廈
上環皇后大道西26-28號
油麻地上海街146-150號§
油麻地廟街169-171號§
油麻地廟街200-210號§
油麻地吳松街5-11號§
油麻地上海街141-145號浩如樓§
油麻地吳松街67-77號金寶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10-14號新利大廈§
油麻地新填地街61、63及65號/北海街3A號榮記大樓§
油麻地炮台街10-18號德利大廈§
土瓜灣馬坑涌道4-6號華發大廈 2021年1月24日至2月6日 2021年2月6日[233][234] 2021年2月8日[註 18]
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1號香港黃金海岸二期第9座
紅磡高山道10號得利閣 2021年2月6日[235] 2021年2月8日
屯門屯貴路9號富泰邨美泰樓
大埔汀角路10號大元邨泰怡樓A座
天水圍天龍路2號嘉湖山莊7期景湖居1座及12座
元朗豐年路19號文惠苑
旺角海庭道2號海富苑海裕閣 2021年1月25日至2月7日 2021年2月7日[236][237][238] 2021年2月9日[註 19]
鰂魚涌英皇道997號惠利大廈
紅磡必嘉街1G-1K號長樂大廈
元朗公園南路1號翠韻華庭第2座 2021年2月7日[239] 2021年2月9日
觀塘安秀道20號安泰邨明泰樓
大埔太和路12號太和邨愛和樓
東涌逸東街8號逸東(一)邨平逸樓
青衣青康路12號長康邨康祥樓
大埔山賢路8號大埔寶馬山第3座
元朗洪水橋丹桂村路63號偉景園第1座
元朗灰沙圍152,153&154號屏唐花園
九龍城鴻運街1,3號及鵬程街2,4號
屯門景新徑2號景新臺2座
油麻地新填地街157-159號§
北角英皇道995號寶利大廈
油麻地文英街2-24號及文苑街1-23號文英樓§ 2021年1月26日至2月8日 2021年2月8日[240][241] 2021年2月10日[註 20]
深水埗福榮街88-90號/桂林街46A-46C號恒安樓
荃灣象山邨西路象山邨秀山樓 2021年2月8日[242] 2021年2月10日
屯門豐安街2號翠寧花園6座
屯門兆康路2-22號兆康苑兆新閣
元朗媽廟路17號水邊圍邨山水樓
慈雲山慈雲山道慈正邨正和樓
黃大仙正德街103號黃大仙下(二)邨龍輝樓
山頂地利根德里1A號世紀大廈2座
筲箕灣柴灣道42號筲箕灣官立中學
北角錦屏街37-43A號東發大廈C座§
土瓜灣落山道86-94H號僑裕大廈 2021年1月27日至2月9日 2021年2月9日[243] 2021年2月11日[註 21]
土瓜灣落山道96-106J號僑發大廈
石硤尾偉智街12號石硤尾邨美映樓 2021年2月9日[244] 2021年2月11日
牛頭角牛頭角道189號牛頭角上邨(第二及三期)常興樓
紅磡海逸道8號海逸豪園1期綠庭軒1座
觀塘安秀道23號安泰邨服務設施大樓
元朗南邊圍一里1號
天水圍天瑞路天恩邨恩慈樓
土瓜灣落山道21-39P號/美景街2-28號美景樓第1期
土瓜灣土瓜灣道249-259號/美景街1-7號/落山道15-19號東興大樓
元朗八鄉橫台山羅屋村92A號 2021年1月28日至2月10日 2021年2月10日[245] 2021年2月14日
元朗崇正新村503號
馬鞍山西沙路638號錦豐苑錦菱閣
沙田樂景街2-18號銀禧花園6座
荃灣怡康街2-12號海濱花園海霞閣
葵涌葵豐街33-39號華豐工業中心第1座及第2座
旺角通菜街2Q-2Z號/登打士街43P-43S號鴻輝大廈
紅磡德康街3號黃埔花園12期銀竹苑7座
土瓜灣土瓜灣道281-299A號土瓜灣大廈
土瓜灣美景街39號安和園(第二期)安平大廈
土瓜灣美景街55號安和園(第二期)安康大廈
土瓜灣土瓜灣道261及263號
土瓜灣土瓜灣道265及267號
土瓜灣土瓜灣道269及271號
土瓜灣土瓜灣道273及275號
土瓜灣土瓜灣道277及279號
土瓜灣美景街9及11號
土瓜灣美景街13及15號
土瓜灣美景街17及19號
土瓜灣美景街21及23號
土瓜灣美景街25及27號
土瓜灣美景街29及31號
荃灣蕙荃路22-66號綠楊新邨R座§
葵涌石梨街8號石籬(二)邨石怡樓 2021年1月29日至2月11日 2021年2月11日[246] 2021年2月15日
大角咀塘尾道188-190B號及太子道西66-70號英美大樓
紅磡馬頭圍道46號家維邨家廉樓
沙田協欣街3號禾輋邨富和樓
將軍澳昭信路6號顯明苑
大角咀櫻桃街28號富多來新邨第1期富殿樓
大埔太和路12號太和邨麗和樓
深水埗福華街147-151A號慶華大廈
尖沙咀彌敦道54-64B號/麼地道1A-1J號/碧仙桃路3-15號/加拿分道1A-9A號美麗都大廈 2021年1月30日至2月12日 2021年2月12日[247] 2021年2月16日
馬鞍山西沙路638號錦豐苑錦蘭閣
元朗安樂路13-33號遠東發展元朗大廈
九龍塘安域道2號映月臺B座
紅磡德康街3號黃埔花園12期銀竹苑2座
大埔寶湖道28號廣福邨廣智樓
東涌迎康街6號東環5A座
薄扶林金粟街19-21號碧麗苑
九龍城沙浦道46號豪門
黃大仙蒲崗村道157-161號/毓華里22號嘉喜大廈 2021年1月31日至2月13日 2021年2月13日[248]
荃灣川龍街50號龍華樓
尖沙咀彌敦道83-97號/樂道36-50號華源大廈
油麻地上海街286-288號
馬鞍山錦英路6號富寶花園第1座 2021年2月1日至14日 2021年2月14日[249]
葵涌打磚坪街1-25號寶星中心A座
將軍澳運亨路1號新都城第1期1座
天水圍天榮路3號天頌苑頌棋閣 2021年2月2日至15日 2021年2月15日[250] 2021年2月17日
柴灣盛泰道100號杏花邨第26座
鑽石山蒲崗村道80號鳳鑽苑 2021年2月3日至16日 2021年2月16日[251] 2021年2月18日
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A及B座
尖沙咀柯士甸路15A號柯士甸大廈
將軍澳銀澳路8號和明苑和暢閣
沙田乙明邨街17號乙明邨明恩樓 2021年2月4日至17日 2021年2月17日[252] 2021年2月19日
藍田匯景道8號滙景花園第1座
深水埗福華街72-86號福華大廈
油尖旺彌敦道66-70號金冠大廈
紅磡紅鸞道7號維港‧星岸第2座
元朗豐樂里6號康城大樓
黃大仙鳳德道41-53號/飛鳳街9-15號安利大廈
屯門屯貴路9號富泰邨秀泰樓
油麻地覺士道1A號高景臺
油塘高超道32號高翔苑高鳳閣
W 葵涌興盛路77-79號葵涌消防局
B 北角英皇道997號惠利大廈§
大埔寶鄉街88號88廣場 2021年2月5日至18日 2021年2月17日[253] 2021年2月20日
深水埗大南街315-319號崇德樓
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程樓
沙田小瀝源路63號綠怡雅苑第1座
元朗日新街5號日新大廈
大埔大埔太和路12號太和邨新和樓 2021年2月6日至19日 2021年2月19日[158] 2021年2月21日
藍田安田街39號安田邨安健樓
北角電廠街9-15號/電氣道296-308號聯和大廈
西營盤皇后大道西401號利時大廈
觀塘康寧道45號宜安中心
九龍塘界限街139號根德閣第5座
紅磡崇潔街41號崇字大廈崇愛樓
葵涌和宜合道33號雍雅軒第一座 2021年2月7日至20日 2021年2月20日[254] 2021年2月22日
秀茂坪曉光街101號秀茂坪(南)邨秀旺樓
油麻地彌敦道521–523號禮基大廈
沙田小瀝源行善里香港恒生大學賽馬會住宿書院善衡康活書院
上水智昌路9號上水名都羅馬閣
沙田樂景街2–18號銀禧花園6座
W 九龍塘廣播道1A號香港電台電視大廈
B 葵涌葵聯路80號葵聯邨聯欣樓 2021年2月7日至20日 2021年2月21日[255] 2021年2月23日
粉嶺馬適路38號皇府山第5座
觀塘翠屏道19號翠屏(北)邨翠楠樓高座
深水埗福華街48A-48B號及石硤尾街27-29號
將軍澳唐明街2號尚德邨尚信樓
慈雲山慈雲山道80號慈正邨正怡樓
高風險或高接觸群組列表
群組 對象 相關對象涉及的日期 公告發出日期 檢測期限
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 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當值值勤員工 2020年12月15日至21日 2020年11月30日[256] 2020年12月1日至14日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 2020年12月11日[257] 2020年12月15日至28日
2021年1月8日至17日 2020年12月23日[258]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
2021年1月18日至27日 2021年1月6日[259] 2021年1月8日至17日
2021年1月28日至2月6日 2021年1月14日[260] 2021年1月18日至27日
2021年2月7日至20日 2021年1月25日[261] 2021年1月28日至2月6日
2021年2月21日至3月2日 2021年2月3日[262] 2021年2月7日至20日
2021年3月3日至12日 2021年2月18日[263] 2021年2月21日至3月2日
的士司機 駕駛的士人士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3日 2020年12月5日[264] 2020年12月9日至22日
抵港人士 年滿6歲或以上且過去21日內曾在英國逗留,並根據第599E章第3條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的到港人士 2020年12月2日至24日 2020年12月18日[265]、24日[96] 到港後的第19或20天
年滿6歲或以上且過去21日內曾在中國以外地區(英國除外)逗留,並根據第599E章第3條發出的檢疫令實行檢疫的到港人士 2020年12月2日至23日 2020年12月23日[266]、24日[96]
機場員工 受僱於政府、法定組織、機場業務夥伴、其承辦商、分判商等公司,或在外聘服務合約下向上述機構及公司提供服務 2021年3月1日至31日 2021年2月1日[267] 2021年2月4日至25日
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
對象 公告發出日期 檢測期限
與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
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
2021年2月2日[223] 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
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政府在較多確診個案的建築物向市民免費派發樣本瓶,惟鑑於部份獲發樣本瓶市民於未有檢測結果前仍舊外出,甚至搬離住所,以致病毒可能在其他地區傳播,故行政會議在2020年12月8日修訂規例,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透過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俗稱「封區」),要求有關人士必須逗留在該處所,直至所有有關人士已完成檢測而有關檢測結果已獲確定,方可離開。該修訂在翌日生效。[268]有關圍封情況參考下段#圍封受限區域

限制與檢測宣告「受限區域」
地區 受限區域範圍 發出宣告時間 行動完成時間 撤銷宣告時間
2021年
油麻地(官涌) 介乎吳松街、南京街、炮台街及甘肅街之間[269] 1月23日04:00[270] 1月25日00:00[271]
油麻地 碧街9-27號和東安街3號(包括對出一段街道)[272] 1月26日19:00[273] 1月27日06:00[274]
北角 錦屏街東發大廈(包括對出一段錦屏街)[275] 1月28日19:00[209] 1月29日07:00[276] 1月29日11:30[277]
藍田 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及麗港街27號第7座(包括對出一段麗港街)[278] 1月31日19:00[213] 2月1日07:00[279] 2月1日11:30[280]
尖沙咀 彌敦道80號金鑾大廈(包括介乎彌敦道及金馬倫里之間的一段金馬倫道)[281] 2月1日19:00[215] 2月2日07:00[282] 2月2日12:00[283]
元朗 安興街42至58A號好彩洋樓(包括安興遊樂場及其對出一段安興街)[284] 2月1日19:00[216] 2月2日07:00[285] 2月2日11:40[286]
紅磡 馬頭圍道23-35號隆基大樓(包括對出一段民裕街)[287] 2月1日20:00[217] 2月2日07:00[288] 2月2日11:45[289]
油麻地 新填地街142-148號及眾坊街59A、59B、59C號,新填地街150-160號及永星里2A號(包括介乎新填地街及上海街之間的一段眾坊街及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籃球場)[290] 2月1日20:30[218] 2月2日06:30[291] 2月2日12:00[292]
天水圍 天瑞路83號天恒邨恒樂樓[293] 2月2日19:00[220] 2月3日07:00[294] 2月3日10:20[295]
油麻地(官涌) 長樂街23至27號、長樂街22至28號、志和街13號及彌敦道322-326A號(包括長樂街、拔萃女書院平台對出一段志和街)[296] 2月2日19:00[221] 2月3日07:30[297] 2月3日11:30[298]
深水埗 基隆街239-263號、南昌街89號、大南街256-280號、北河街60-74號(包括分別對出之一段基隆街、大南街及北河街)[299] 2月2日19:00[222] 2月3日07:00[300] 2月3日10:00[301]
柴灣 環翠道11號興華(一)邨美華樓(包括附近籃球場)[302] 2月3日19:00[224] 2月4日07:00[303] 2月4日10:00[304]
屯門 海珠路7號豐景園第一座(包括對出一段豐安街、豐安街兒童遊樂場對出一段豐安街行人路及友愛體育館)[305] 2月3日19:00[225] 2月4日07:00[306] 2月4日11:00[307]
土瓜灣 土瓜灣道78-80W號定安大廈D座(包括對出一段土瓜灣道往九龍城方向中線及慢線)[308] 2月3日19:00[226] 2月4日06:30[309] 2月4日09:45[310]
油麻地 碧街7A-27A號、東安街2-50號、廣東道833-889號及登打士街10-16號(包括東安街、東安街休憩花園及其對出一段利業街、介乎德昌街及彌敦道之間的一段碧街)[311] 2月4日19:00[228] 2月5日07:00[312] 2月5日12:00[313]
旺角 上海街647-651號文華閣(包括介乎快富街及旺角道之間一段上海街)[314] 2月4日20:00[229] 2月5日06:00[315] 2月5日06:45[316]
元朗 媽橫路7號富來花園(包括俊賢坊遊樂場)[317] 2月5日19:00[231] 2月6日07:00[318] 2月6日09:30[319]
馬鞍山 恆錦街1號恆安邨恆江樓(包括對出一段恆錦街)[320] 2月5日19:35[232] 2月6日07:00[321] 2月6日09:30[322]
土瓜灣 土瓜灣馬坑涌道4-6號華發大廈(包括對出一段馬坑涌道)[323] 2月6日20:00[233] 2月7日07:00[324] 2月7日09:30[325]
屯門 青山公路青山灣段1號香港黃金海岸二期第9座(包括近入口行人路及平台東面)[326] 2月6日20:30[234] 2月7日07:00[327] 2月7日10:15[328]
旺角 海庭道2號海富苑海裕閣(包括面向富榮花園第7座、第8座及保良局陳守仁小學之消防通道及商場上落貨區,但不包括海富商場之零售範圍) [329] 2月7日19:00[236] 2月8日07:00[330] 2月8日11:00[331]
鰂魚涌 英皇道997號惠利大廈(包括行人天橋、鰂魚涌街休憩處、柏架山道食水抽水站、鰂魚涌市政大廈的三樓及以上樓層;不包括萬利廣場)[332] 2月7日19:30[237] 2月8日07:30[333] 2月8日10:30[334]
紅磡 必嘉街1G-1K號長樂大廈(包括對出一段老龍坑街、馬來街、介乎老龍坑街及漆咸道北之間一段曲街、介乎老龍坑街及漆咸道北之間一段必嘉街)[335] 2月7日20:00[238] 2月8日06:30[336] 2月8日10:00[337]
油麻地(渡船角) 文英街2-24號文英樓(包括對出一段文英街、介乎文成街及渡船街之間的文匯街、介乎文英街及文匯街之間的文成街左邊行人路)[338] 2月8日19:00[240] 2月9日07:00[339] 2月9日11:00[340]
深水埗 福榮街88-90號/桂林街46A-46C號恒安樓(包括介乎福榮街及元洲街之間的桂林街)[341] 2月8日20:30[241] 2月9日07:00[342] 2月9日09:30[343]
土瓜灣 落山道86-94H號僑裕大廈及落山道96-106J號僑發大廈(包括兩幢大廈之間的停車場、介乎落山道及美光街之間的美景街、介乎土瓜灣道及旭日街之間的落山道)[344] 2月9日19:00[243] 2月10日07:15[345] 2月10日10:00[346]

容許緊急使用肺炎疫苗

《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599K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020-12-23)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4日 (2020-12-24)
失效日期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3)
現狀:已施行

2020年12月1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多名官員舉行「抗疫記者會」,宣布已跟兩間藥廠達成預先採購協議,香港將獲配發由科興生物於北京生產的「克尔來福」及BioNTech於歐洲生產的「BNT162b2」疫苗,兩款疫苗各750萬劑[347],並將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之機制,以訂立臨時附屬法例形式緊急批准此等疫苗註冊。[348]

2020年12月23日,行政長官宣布與阿斯利康達成協議,同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3日。

押後第七屆香港立法會選舉

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引用第241L章
地域範圍 香港
制定機關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制定日期2020年7月28日 (2020-07-28)
生效日期2020年8月1日 (2020-08-01)
相關法例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簡要
指明新的選舉日期,終止現有選舉,及處理有關選舉開支和選舉捐贈等事宜。[349]
現狀:已施行

2020年7月3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影響公眾安全為由,故援引《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附屬法例第241L章《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押後至2021年9月5日才選行立法會選舉,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尋求支持,並提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決定第七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任期長度。民主派議員斥背後有政治考量。[350]

圍封或派員到大廈抽查強制檢測

2020年12月24日上午,特首林郑月娥前往沙田乙明邨视察强制检测情况,但只逗留了10分鐘便離開

2020年12月24日清晨5時55分,政府宣佈由早上6時起,沙田乙明邨明恩樓約3,100名住客未能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結果手機短訊將不得外出,否則即屬違法。而沙田民政事務處聯同田心警署、醫療輔助隊、香港房屋協會等跨部門人員在明恩樓外拉起封鎖線,並搭建臨時檢查站。除正門外,其餘9個出入口已被警員封閉。結果讓大批居民一度被困大廈內,並導致有上班的人士遲到,甚至被迫請假停工。[351]而政府在附近的球場設立的流動採樣亭,大批居民等候檢驗。居民和區議員對政府的行動感到不滿。有居民指上星期曾參與的政府強制檢測,但到早上仍未收到檢測結果,認為安排非常混亂和無所適從,並批評官員是「做騷」。當局也不准許已完成檢測的街坊離開,是不合理的安排。[352]專家批評政府執行「封樓令」倉卒、系統混亂。而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應指,相關的執法行動得到衞生署支持,也感謝明恩樓居民合作。[353]行動在一天後結束,政府表示共檢查超過190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有76人違反強制檢測要求。[354]

2021年1月29日早上,政府派員在深水埗區6幢需要強制檢測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居民需出示新冠病毒檢測結果證明才能離開,合共查核了逾220人的檢測報告,其中14人因違反強檢公告被票控罰款5000元。區議員李庭豐批評政府做法鬼祟和令街坊受驚,而罰款金額等同該處的一個月租金,會街坊影響非常大。[355]

2021年2月1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荃灣蕙荃路22-66號綠楊新邨R座和天水圍天葵路3號嘉湖山莊麗湖居9座進行執法行動,居民需出示新冠病毒檢測結果證明才能離開,分別查核了超過240人及超過400人的檢測報告,而所有居民均遵從強制檢測令並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56]

2021年2月10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鰂魚涌英皇道995號寶利大廈進行執法行動,共檢查了超過11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25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被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57]

2021年2月11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深水埗南昌街119至121號和123至125號兩幢大廈及油麻地渡船角文英街2-24號文英樓進行執法行動,共檢查了超過5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11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被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58]

2021年2月17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尖沙咀彌敦道83-97號/樂道36-50號華源大廈和尖沙咀彌敦道58號美麗都大廈進行執法行動,分別檢查了約410名及約29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各有60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被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59]

2021年2月18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土瓜灣八幢大廈(包括美景街39號安和園(第二期)安平大廈、美景街55號安和園(第二期)安康大廈、美景街9及11號、13及15號、17及19號、21及23號、25及27號和29及31號)進行執法行動,檢查了共約79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各有65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被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60]

2021年2月19日早上,政府派員在需要強制檢測的尖沙咀柯士甸路15A號柯士甸大廈的進行執法行動,檢查了共約13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各有16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被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361]

圍封受限區域

2月2日在深水埗,有染髮的顧客遇正圍封行動,未有洗頭便狼狽離開
2月8日,大批警員在深水埗桂林街追跑,進行圍封行動,數名市民在渣打銀行櫃員機內提款被封鎖線包圍,未能及時離開

由2021年1月23日起,香港政府先在周末圍封油麻地「疫區」兩日,居民須待全區完成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方可離開處所。其後政府到1月26日起再次「突襲式」封區,更表明會多區進行有關的行動。截至2021年2月10日,政府封區26次,涉及200座大廈,合共約25000人進行檢測,但只有20人成功找出確診,陽性比率為0.08%。封區行動以來有234人未有按規定接受強制檢測而發出強檢令或罰款5000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除非疫情惡化,希望由2月10日起至年假完結都無需再封區。[362]

大多的居民和商戶認為封區行動影響十分擾民,影響他們的生活和造成不便。不過政府卻堅稱行動有效。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稱封區後,現時確診數字從高峯期大幅下降約60%,強調封區目標是可以「最快最短暫地斬斷傳播鏈」,希望做到一個都不用再做。其後當記者問及封區強檢如何釐定「失敗」標準時,徐英偉反寸記者,不明白何謂「失敗」,反指市民過分政治化,將防疫政策同政治掛鈎才是最擾民。記者再次追問遭主持人打斷。[363]

醫療安排

分流中心

為應付從歐洲疫區回港的人潮,政府於3月20日分別在機場附近設立兩個分流中心。有上呼吸道病徵人士,在入境後會被送往分流中心作初步篩檢,而相關樣本將送往天水圍醫院化驗室作檢驗。若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即時送院醫治,反之則可離開分流中心,並返回居所進行14日家居隔離。以下為政府指定的分流中心:

  • 亞洲國際博覽館(4月20日中午至同月30日晚上一度停用,及後重開,專供巴基斯坦及印度包機返港居民使用)
  • 北大嶼山醫院(供12歲或以下兒童,以及65歲以上長者使用;4月20日中午起停用)
  • 富豪東方酒店(4月20日下午至8月17日)
  • 荃灣帝盛酒店(8月17日至10月17日)[364]
  • 華逸酒店(10月18日起)

指定診所

  • 1月23日,醫院管理局表示,會在7個醫院聯網將個別的普通科門診轉為「指定診所」,接收相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診者,分流有輕微感染徵狀,或上呼吸道感染的市民,有需要會首階段會啟用7間指定診所。2月6日,政府公布各區共18間診所名單,但暫未交代會首先啟用當中哪7間指定診所。診所會提供一星期七日的服務,及有配藥、驗血等其他服務關,亦會就間隔、空氣氣流等進行特別裝修,減低傳播風險。[365][366]
地區診所地址備註
東區筲箕灣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筲箕灣柴灣道 8 號一樓
灣仔區貝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 (地下)灣仔皇后大道東282號鄧肇堅醫院社區日間醫療中心地庫高層
中西區堅尼地城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堅尼地城域多利道 45 號不設黃昏登記或診症時段
南區香港仔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香港仔水塘道 10 號
九龍城區中九龍診所旺角亞皆老街 147 號 A
黃大仙區東九龍普通科門診診所鑽石山斧山道 160 號不設黃昏登記或診症時段
油尖旺區油麻地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油麻地炮台街 145 號一樓
觀塘區九龍灣健康中心普通科門診診所九龍灣啟仁街 9 號一樓不設登記預約或診症時段;曾於2003年SARS2009年豬流感時被劃為指定診所
深水埗區長沙灣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長沙灣廣利道 2 號
西貢區將軍澳(寶寧路)普通科門診診所將軍澳寶寧路 28 號地下
荃灣區南葵涌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葵涌葵盛圍 310 號不設登記預約或診症時段
葵青區伍若瑜夫人普通科門診診所梨木樹和宜合道 310 號不設登記預約或診症時段
沙田區圓洲角普通科門診診所沙田插桅杆街 29 號地下
沙田區馬鞍山家庭醫學中心馬鞍山西沙路 609 號地下(如需要)
大埔區大埔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大埔汀角路 37 號地下
北區粉嶺家庭醫學中心 (一樓)粉嶺璧峰路 2 號粉嶺健康中心一樓不設黃昏登記或診症時段
屯門區仁愛普通科門診診所屯門屯利街 6 號地下不設登記預約或診症時段
元朗區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 (一樓)天水圍天業路 3 號一樓
資料來源自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

傳染病中心

  • 瑪嘉烈醫院傳染病中心:傳染病醫療中心於瑪嘉烈醫院EF座大樓對開斜坡興建,樓高17層,總樓面面積達21,600平方米,設有負壓空調系統。共提供108張隔離病床,其中14張為深切治療病床。[367]

香港感染控制中心

  • 中國政府全力協助用四個月時間興建的臨時醫院,在2021年2月26日正式啟用,位於北大嶼山醫院附近,專門接收輕症病人,減輕香港急症室醫院壓力。

醫管局定期檢驗醫務人員

第一階段先和這五類員工先做檢測、分別是癌症化療電療日間中心社區老人評估小組老人精神科外展服務隊紓緩治療外展小組腫瘤科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的員工,進行過特定檢測。

醫管局指,這五類員工經常接觸身體較虛弱、免疫力較差的病人,這些病人一旦感染新冠病毒較容易出現併發症等問題,決定將檢測恆常化,每隔兩星期做一次;至於其他部門員工又可否參與計劃呢?

醫院管理局總感染控制主任賴偉文稱:「內科病房甚至隔離病房,其實現在都有一個機制,如果自覺風險比較高隨時可以聯絡,我們想選擇一些優先次序,針對性幫到病人的組別先去做。」

他指醫管局最終目標是為全體五萬多個員工提供恆常化檢測,至於檢測服務就將交由外判商處理。

賴偉文指:「今次用外判的形式是希望醫院內自己的化驗能力,可以留給院內的病人。」

賴偉文指出,醫管局未來會繼續透過感染追蹤,為病人、訪客及醫護人員提供多重檢測,每名病人分配一套專用儀器等感染控制措施,降低院內爆發風險。

供私家醫生病人送交樣本作病毒測試的收集點

地區診所地址
港島筲箕灣胸肺科診所香港柴灣道 8 號
筲箕灣賽馬會分科診所二樓
港島西營盤皮膚科診所香港西營盤皇后大道西 134 號
西營盤賽馬會分科診療所三樓
港島灣仔男性社會衞生科診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84 號
鄧志昂專科診療院六樓
九龍東九龍胸肺科診所九龍斧山道 160 號
東九龍分科診所
九龍九龍胸肺科診所九龍亞皆老街 147A
九龍油麻地胸肺科診所九龍油麻地炮台街 145 號
油麻地賽馬會分科診所二樓
九龍容鳳書皮膚科診所九龍觀塘茶果嶺道 79 號
容鳳書紀念中心四樓
九龍長沙灣皮膚科診所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 303 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西九龍健康中心三樓
新界圓洲角胸肺科診所沙田插桅桿街 29 號一樓
新界大埔胸肺科診所新界大埔汀角路 37 號
大埔賽馬會診所一樓
新界南葵涌胸肺科診所新界葵涌葵盛圍 310 號
新界仁愛胸肺科診所新界屯門屯利街 6 號
仁愛分科診所二樓
新界粉嶺社會衞生科新界粉嶺璧峰路 2 號
粉嶺健康中心六樓
資料來源自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368]

病毒檢測設施數據

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和醫院管理局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19日,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和醫院管理局共進行2,698,764個病毒檢測。[369]

年份月份檢測數目
2020年 1月 3,610
2月 26,983
3月 66,005
4月 66,337
5月 75,111
6月 109,388
7月 297,443
8月 295,414
9月 191,907
10月 235,576
11月 368,139
12月 650,224
2021年 1月 312,627
檢測總數 1,975,940

特定群組檢測計劃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19日,特定群組檢測計劃共進行了1,299,348個病毒檢測。

年份月份檢測數目
2020年 7月 84,559
8月 393,401
9月 50,867
10月 66,618
11月 218,639
12月 302,224
2021年 1月 183,040
檢測總數 923,011

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由9月1日至9月15日,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共進行了1,783,232個病毒檢測。

臨時檢測設施

在官涌的流動採樣檢測車

2020年10月11日至19日,政府在灣仔、葵青、九龍城和油尖旺區各設立一所臨時檢測中心,共進行了16,802個病毒檢測。

政府亦設立多個流動採樣站,主要為需要強制檢測的市民接受檢測。

曾設立的流動採樣站

流動採樣站所在區域檢測對象[註 22]
觀塘花園大廈孔雀樓籃球場觀塘區玉蓮臺居民及工作人員
鯉魚門邨鯉生樓地下後門通道鯉魚門邨鯉生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觀塘秀雅道遊樂場基督教聯合醫院工作人員、訪客及病人
坪石邨坪石廣場(近玉石樓)坪石邨金石樓、黃石樓及藍石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順利社區中心順利邨利康樓、順天邨天權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啟業社區會堂啟業邨啟賢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藍田(東區)社區會堂德田邨德隆樓、藍田邨藍泰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藍田平田邨平旺樓及平仁樓對出空地平田邨平誠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九龍灣麗晶花園羽毛球場麗晶花園第4座E單位居民、第18座D單位居民和第6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藍田邨廣場(藍碧樓旁)藍田邨藍泰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荃灣沙咀道遊樂場荃灣區所有市民
大埔社區中心籃球場大埔區
太和邨太和鄰里社區中心
黃大仙廣場黃大仙區
東涌北公園七人硬地足球場離島區
黃竹坑遊樂場(2 號足球場)南區
啟德社區會堂九龍城區
沙田乙明邨籃球場沙田區乙明邨明恩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美林體育館 (大圍美林邨第三期)美城苑貴城閣居民及工作人員
美田社區會堂美田邨美秀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柴灣景翠苑地下對出空地東區景翠苑居民及工作人員
柴灣峰華邨秀峰樓對出空地峰華邨秀峰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葵盛社區會堂葵青區葵盛西邨第8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石籬社區會堂石籬(二)邨石榮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大窩口體育館荃灣德泰大廈居民及工作人員
荔枝角公園體育館華豐園(資料出錯無須強制檢測)、荔欣苑荔影閣
華荔邨賞荔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瑪嘉烈醫院籃球場(鄰近J及K座)瑪嘉烈醫院EG病房工作人員、訪客及病人
上環麗雅苑平台中西區麗雅苑居民及工作人員
馬頭圍邨芙蓉樓路德會馬頭圍長者中心對出空地九龍城區馬頭圍邨芙蓉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何文田邨適文樓旁籃球場何文田邨靜文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紅磡蕪湖街臨時遊樂場紅磡寶石戲院大廈A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啟晴邨欣晴樓旁羽毛球場啟晴邨欣晴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采頤花園第十一座前羽毛球場黃大仙區采頤花園第十一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富山邨平台富山邨富仁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黃大仙龍蟠苑籃球場龍蟠苑居民及工作人員
東頭(二)邨羽毛球場及排球場東頭(二)邨貴東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彩雲(一)邨紫霄樓與繡文樓對出空地彩雲(一)邨紫霄樓與繡文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彩雲(二)邨明麗樓籃球場彩雲(二)邨明麗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彩雲(二)邨豐澤樓對出空地彩雲(二)邨豐澤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慈正邨正旭樓對出空地慈正邨正旭樓及正泰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鳳德社區中心鳳德邨紫鳳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慈康邨康添樓對出空地慈康邨康添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慈愛苑愛仁閣對出空地慈愛苑愛仁閣居民及工作人員
長沙灣社區中心深水埗區元州邨元滿樓及元盛樓、蘇屋邨櫻桃樓、李鄭屋邨道德樓、
順寧道秀怡閣、福華街華寶樓及欽州街德寶大廈居民及工作人員
大坑東邨東海樓對出空地大坑東邨東海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富昌邨富韻樓籃球場/空地富昌邨富韻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俊宏軒第二座對出太極運動場元朗區俊宏軒第二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水邊圍邨泉水樓對出空地水邊圍邨泉水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良田體育館屯門區田景邨田裕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大興花園第一期第 2 座平台大興花園第一期第2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澤豐花園羽毛球場澤豐花園澤民樓(第3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山景邨足球場(恩平工商會李琳明中學旁)山景邨景麗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康盛花園籃球場西貢區康盛花園第4座居民及工作人員
尚德邨尚美樓尚德社區會堂廣明苑廣寧閣居民及工作人員
翠林社區會堂對出空地翠林邨安林樓(強制檢測公告取消)、輝林樓居民及工作人員
日出康城領都 6 樓平台(近第9座)日出康城領凱9座左翼Almond Blossom居民及工作人員

社區檢測中心

鰂魚涌社區綜合大樓設社區檢測中心

由2020年11月15日起,政府陸續於各區設立社區檢測中心,主要為市民提供自費檢測服務(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作一般社區或私人用途,例如出行或工作證明,亦會在有需要時,例如出現較高社區傳播風險的情況下,視乎需要於檢測中心為特定群組、指明人士或其他市民因公共衞生理由進行檢測,屆時會另行作出宣布。截至2021年1月19日共進行了644,352個病毒檢測。

年份月份檢測數目
2020年 11月 69,796
12月 381,719
2021年 1月 192,837
檢測總數 644,352

社區檢測中心地址

社區檢測中心所在區域設立日期檢測機構
鰂魚涌社區會堂東區2020年11月15日Prenetics
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油尖旺區金域檢驗(香港)有限公司
瀝源社區會堂沙田區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元朗市東社區會堂元朗區華大基因
荔景社區會堂葵青區2020年11月28日安球醫學化驗所有限公司
兆麟社區會堂屯門區2020年11月29日華大基因
和興社區會堂北區
油塘社區會堂觀塘區2020年11月30日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坑口社區會堂西貢區金域檢驗(香港)有限公司
摩士公園體育館黃大仙區2020年12月9日華大基因
禮頓山社區會堂灣仔區2020年12月11日Prenetics
白田社區會堂深水埗區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太和體育館大埔區
蕙荃體育館荃灣區2020年12月12日金域檢驗(香港)有限公司
天晴社區會堂元朗區2020年12月14日華大基因
石塘咀體育館中西區2020年12月15日Prenetics
土瓜灣體育館九龍城區2020年12月16日華大基因
馬鞍山體育館沙田區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牛頭角道體育館觀塘區2020年12月23日華大基因

總數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19日,香港共進行了6,442,498個病毒檢測。

檢測數目
檢測總數 6,442,498
檢測總數(每百萬人口計) 859,000

交通

铁路

香港特區政府於1月28日宣布,高鐵香港西九龍站於1月30日凌晨起暫停出入境客運服務[370]

铁路车站 地理位置 暂停營運日期 恢复營運日期
香港西九龍站 九龍油尖旺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1月30日
羅湖站[註 23] 新界北區 2月4日
落馬洲站 新界元朗區
迪士尼站 新界荃灣區 4月10日 6月17日

體育設施及消閒娛樂

大型運動比賽

  • 渣打馬拉松因為疫情關係、連續2020年、2021年兩屆取消賽事,2021年贊助商的渣打銀行及田總表示、如疫情2021年下半年可以控制、2021年10月有可能復辦賽事。
  • 【2021年2月8日 康文署取消「包山嘉年華2021」】
今(8日)康文署宣佈,每年一次「包山嘉年華」活動今年將會取消。由香港長洲太平清醮值理會(值理會)及康文署合辦,原定在長洲北帝廟遊樂場足球場舉行的「包山嘉年華2021」活動,包括「搶包山訓練」、「搶包山選拔賽」,「攀爬嘉年華」及「攀爬嘉年華」因應避免人流聚集,減低社交接觸和傳 播 的 風 險 而取消。

「包山嘉年華2021學童填色及繪畫比賽」則會如常繼續,作品經評審後,康文署將個別通知得獎者,而獎項會送往得獎學生的所屬學校。值理會主辦的太平清醮的查詢,請致電2981 2329。

體育設施

  • 2020年12月2日封閉、健身中心、拳館、舞蹈室、溜冰場、康文署所有室內體育館、射箭場、戶外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運動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會重開部份運動場、包括九龍灣公園天業路公園香港仔運動場,只開放給港超球員使用,場地職員須兩星期一次檢測。2021年2月8日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維多利亞公園視察重開部份場地的預備功夫。2021年2月9日(星期二)會重開部份設施、長者健體樂園、滑板場、運動場緩跑俓、網球場等場地。進入場地人士須掃描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及進出時間。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年初七、所有政府戶外體育場地重開、健身中心、拳館、桌球館、溜冰場、保齡球場可以重開。

文化、表演設施

  • 2020年12月2日封閉、戶外棋臺、戲院、麥花臣體育館、修頓體育館、紅磡體育館、戲曲中心、社區中心、社區會堂、公共圖書館重開日子未定。2021年2月18日年初七重開部份設施。戲院、表演場地會重開。

消閒娛樂

  • 2020年12月2日封閉、美容院、酒吧、麻雀館、夜總會、浴室,卡拉ok、派對場地、遊戲機中心、重開日子未定。2021年2月18日年初七會重開部份設施、主題公園、遊戲機中心、美容院、按摩院會重開。

飲食

  • 2020年7月政府曾經提議全日禁堂食,但實施兩天後,因為民間反應太大,政府唯有少少放鬆保持早上5時至黃昏6時可以堂食。
  • 2020年12月2日要求全部酒樓、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大排檔、晚上6時至另一天早上5時禁堂食。只可以做外賣。
  • 2021年2月11一15號飲食員工要去檢測。須定期去檢測,2月18日開始進入任何餐廳、飲食場所、市民必須使用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登記個人資料、如犯規的食肆會懲罰停業3至14天、詳情容後再公佈。食肆2月18日星期四有條件放寬限聚令至四人。負責人不遵守以上規則、懲罰罰則半年及坐監半年。晚市可以至晚上十時。由3月1日起,政府員工同市民進入有關場所前,必須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者登記資料,以便一旦出現確診個案時進行接觸者追蹤。
  • 放寬限制必須建基於兩大條件,分別是由現時起至年初七(2月18日)個案無重大變化。而除了相關場地須額外加設新措施,包括安排所有員工每14天接受一次 檢 測 。員工需保留 陰 性 結 果 供查核,最早可安排在恢復晚市前7天(2月11日)可以檢 測 ,最遲不可在恢復開業後7天,為期3個月。

中小學復課安排

  • 教育局打算2021年2月底至3月初、循聚漸進復課、中學和小學。

分為高中、初中、高小、初小。 三級同學返上午班、三级同學返下午班、取消午飯時間。 避免除口罩交叉感染的機會。 但最多只可以返全校六分之一至全校三分之一學生。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教育局宣布所有幼稚園及中小學農曆新年假後,回校學生可以增至不多於全校三分一;若學校教職員能定期每兩周檢測,可有條件恢復半天面授課。 要全體學生上班。教育局容後再公佈。

政府總部、政府物業訪客安排

  • 2021年2月4日(星期四)開始所有公務員及訪客進入政府物業都必須用安心出行,如公務員及訪客不合作,駐場地警衛人員會記底個人資料,日後方便跟進。
  • 政府強烈建議,今日起所有出入政府總部人士,需要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

有不少公務員早上進入政府總部上班前,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有公務員首次使用程式,認為有助追蹤患者,希望逐步全面推行至其他非政府大廈。

也有公務員認為,原本已經要用職員證拍卡出入政府總部,相信已有助追蹤出入記錄,認為新措施有點多此一舉,但自己是公務員,即使覺得不方便,也會支持和配合當局的做法。

  • 有訪客進入政總有不同藉口、用舊款功能鍵手機、手機壞了、沒有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當值警衛人員登記個人資料後才可以進入政府總部。
  • 2021年2月18日年初七政府重啟所有政府服務回復正常。

相關條目

注释

  1. 灰色陰影為已取消/調整級別
  2. 2020年2月8日至3月24日不適用於湖北省;2020年3月25日至4月7日不適用於武漢市
  3. 不適用於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威尼托
  4. 不適用於大邱慶尚北道
  5. 神根區包括 奥地利 比利時 捷克 丹麥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冰島 義大利 拉脫維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馬爾他 荷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斯洛維尼亞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典 瑞士;此檢疫安排不適用於 義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威尼托
  6. 2020年3月19日至4月16日不適用於 大邱慶尚北道 伊朗 義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威尼托;2020年12月22日至24日不適用於 英國
  7. 只適用於出席涉及兩名學員或以上之課堂的人士(包括導師)
  8. 經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核實資料後,發現該大廈並未符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的準則,故於2020年12月31日從名單中剔除 [183]
  9. 及後政府同日晚上更新公告,把該大廈從名單中剔除
  10. 衞生防護中心2021年1月4日表示,當局錯誤將觀塘華峰園的確診個案,計算入葵涌華豐園的個案,令該大廈的居民要接受強制檢測,當局調查後證實,兩座大廈各有1個單位有確診個案,不符合強制檢測的要求,但由於強制檢測限期當日屆滿,當局將不會在葵涌華豐園執法。[184]
  11. 為位於新填地街26號的一幢大廈
  12. 即佐敦「核心區域」
  13.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金鑾大廈、好彩洋樓或油麻地所指受限區域則為2月2日凌晨12時,若已身處隆基大樓則為2月2日凌晨2時
  14.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油麻地所指受限區域則為2月3日凌晨12時,若已身處天水圍或深水埗受限區域則為2月3日凌晨2時
  15.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美華樓則為2月4日凌晨12時,若已身處豐景園第一座則為2月4日凌晨2時,若已身處定安大廈D座為2月4日凌晨12時半
  16.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油麻地受限區域則為2月5日凌晨2時;若已身處旺角文華閣受限區域則為2月5日凌晨12時
  17.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受限區域則為2月6日凌晨2時
  18.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華發大廈則為2月7日凌晨12時;若已身處香港黃金海岸二期第9座則為2月7日凌晨2時
  19.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海裕閣或惠利大廈則為2月8日凌晨2時;若已身處長樂大廈則為2月7日晚上11時半
  20.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文英樓則為2月9日凌晨2時;若已身處恒安樓則為2月9日凌晨12時
  21. 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時若已身處受限區域則為2月10日凌晨2時
  22. 意指強制檢測公告內所列明一段期間曾身處該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23. 仅关闭跨境服务。

參考文獻

  1. .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1-31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中文(繁體)‎).
  2. . 明報. 2020-01-31 [2020-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中文(繁體)‎).
  3. . 商業電台. 2020-02-04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中文(繁體)‎).
  4. . 香港電台. 2020-01-27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中文(繁體)‎).
  5. . 明報. 2020-02-07 [202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2).
  6. . 香港公開大學. [2020-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0).
  7. . 頭條日報. 2020-11-29 [2020-11-30].
  8. . 香港恒生大學. [2020-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5) (中文(繁體)‎).
  9. . 新城電台. 2020-02-07 [2020-02-10].
  10. . 蘋果日報. 2020-01-25 [2020-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5).
  11. . 香港電台. 2020-01-31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12. (PDF). 教育局: p.1. 2020-02-13 [2020-02-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2-13).
  13. (PDF). 教育局. 2020-02-25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2-26).
  14. . 頭條日報. 2020-02-25 [2020-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5).
  15. . 東網. 2020-03-21 [2020-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16. 楊潤雄:DSE料如期考 極可能5月底復課
  17. . 東網. 2020-05-05 [2020-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18. 潘迦晴. . 晴報. 2020-07-10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1).
  19. . 立場新聞. 2020-08-03 [2020-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20. . 香港電台. 2020-08-03 [2020-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21. 徐紹軒; 馮琪雅.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8-31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22. . 香港01. 2020-11-20 [2020-11-22] (中文(香港)‎).
  2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1-29 [2020-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3).
  24. 陳華.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11-29 [2020-11-29].
  25.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11-30 [2020-11-30].
  26. . 明報. 2020-12-21 [2021-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27. 鄭禮賢. . 晴報. 2021-01-04 [2021-01-27].
  28. . 教育局. 2020-02-06 [2020-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6).
  29. . news.rthk.hk. 2020-02-06 [2020-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6).
  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2-25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6).
  31. . 明報新聞網. 2020-02-26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6).
  32. . 蘋果日報. 2020-03-10 [202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33. . 明報新聞網. 2020-03-12 [202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2).
  34. . 東網. 2020-03-11 [2020-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35. . 香港01. 2020-03-13 [2020-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36. . RTHK. 2020-03-21 [2020-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37. . 明報新聞網. 2020-03-21 [2020-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2).
  38. . 香港01. 2020-04-17 [2020-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39. 【DSE】音樂及體育科開考 1名考生因病缺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頭條日報. 2020-05-22 [2020-07-16]
  40.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7-19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41. 石嘉盈. . 晴報. 2020-07-15 [2020-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
  42. . 立場新聞. 2020-09-01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43. . Now 新聞. 2020-02-06 [2020-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6).
  44.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20-02-13 [2020-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2).
  45. . 香港電台. [2020-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3).
  46. 鄧穎琳. . 香港01. 2020-08-03 [2020-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47. . 明報. 2020-01-28 [2020-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48. .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2-03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1) (中文(繁體)‎).
  49. .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2020-02-05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5).
  50. .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2-05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1) (中文(繁體)‎).
  51. . 2020-02-24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6).
  52. . 明報. 2020-02-25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6).
  53. . 2020-02-28 [2020-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9).
  54. . 立場新聞. 2020-02-28 [2020-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1).
  55. .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56. . 2020-03-17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0).
  5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23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58. . on.cc东网.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1).
  59.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20-10-15 [2020-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60. 黃金棋, 鄧穎琳. . 香港01. 2020-11-21 [2020-11-22] (中文(香港)‎).
  6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01 [2020-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1).
  62. . 香港电台. 2020-11-11 [2020-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6).
  63. 1月27日至2月2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3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3日).
  64. 2月3日至2月9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5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5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7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1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0日).
  65. 2月10日至2月16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3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3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5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8日).
  66. 2月17日至2月23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8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19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2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2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4日).
  67. 2月14日至3月1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5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8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2月28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68. 3月2日至3月8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69. 3月9日至3月15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70. 3月16日至3月22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2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2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3日).
  71. 3月23日至3月27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6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3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30日).
  72. 3月28日至4月1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30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3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4日).
  73. 4月2日至4月6日入境事務處的旅客流量統計數字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6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21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
    • . 入境事務處. [2020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7日).
  74. (繁體中文).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1年4月26日 [2020年5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26日).
  7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1-23 [202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76. .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77. .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78. .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79. .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80. . [2020-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3).
  81. . 保安局. 2014年8月29日 [2014年8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月28日) (中文(繁體)‎).
  82. .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83. . [2020-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1).
  84.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8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1-26 [2020-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8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8-21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2).
  8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2-24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8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1-31 [202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8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2-05.
  9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4-17 [2020-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9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13 [2020-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9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15 [2020-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9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21 [202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9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23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9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21.
  9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24 [2020-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9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0-27 [2020-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98. . 2021-01-23.
  9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7-18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10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8-21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2).
  10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09-24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10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0-16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10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0-27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10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1-03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10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1-19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10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1-30.
  10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10.
  10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12-18.
  10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1-19.
  11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1-27.
  111. 梁蘊儀. .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202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2) (中文(繁體)‎).
  112. 梁蘊儀. .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202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2) (中文(繁體)‎).
  113.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4).
  114. . on.cc東網. 2020-02-07 [2020-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0).
  115. . [202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7).
  116. . 香港电台. [2020-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中文(台灣)‎).
  117. . 香港01. 2020-04-28 [2020-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中文(香港)‎).
  118. . 联合早报. 2020-06-02 [2020-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中文(简体)‎).
  119. (新闻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2-07 [2020-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0).
  120. (新闻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2-14 [2020-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0) (中文).
  121. (新闻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5-04 [2020-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5) (中文).
  122. (新闻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0-03-18 [2020-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中文).
  123. (PDF). [2020-03-2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3-16).
  124. . on.cc. 2020-02-01 [2020-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
  125.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20-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126. . 明報. 2020-02-04 [202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04).
  127. . 明報. 2020-02-08 [2020-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128. . 香港01. 2020-03-04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中文(香港)‎).
  129. 鄭翠碧. . 香港01. 2020-01-23 [2020-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中文(香港)‎).
  130.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渡假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2020-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131. . Now新聞. 2021-01-11 [2021-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132. . 明報. 2020-08-30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31).
  133. . 蘋果日報. 2020-09-15 [2020-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7).
  134. 《添馬台》臉書專頁. . 2020-03-28 [2020-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135.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136. 晴報. . 2020-05-05 [2020-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137. 香港電台. . 2020-05-19 [2020-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138. 香港電台. . 2020-06-02 [2020-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139. 經濟日報. . 2020-06-17 [2020-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6).
  140. 香港電台. .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41. 香港電台. . 2020-07-09 [2020-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142.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143. 香港電台. . 2020-07-27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7).
  144. 香港政府新聞網. . 2020-07-28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1).
  145.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0-12-01 [2020-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146.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1-01-04 [2021-01-04].
  147.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1-01-19 [2021-01-19].
  148.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1-01-26 [2021-01-26].
  149.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2021-01-03 [2021-02-03].
  150. . 明報.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7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7月28日).
  151. . Now新聞. 2020年11月14日.
  15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1月27日.
  15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1日.
  15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4日.
  15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6日.
  15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1日.
  15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15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9日.
  159.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6日.
  160.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6日.
  161.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6日.
  162.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6日.
  16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dead-url=no. 2020年11月22日.
  16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1月24日.
  16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1月26日.
  16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1月29日.
  16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日.
  16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12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0日).
  16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0日 [2020年1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3日). 已忽略未知参数|rchive-url= (帮助)
  17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12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5日).
  17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20日).
  17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20日).
  17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7日 [2020年12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20日).
  17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9日 [2020年12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20日).
  17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21日).
  17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4日.
  17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5日.
  17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6日.
  17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7日.
  18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8日).
  18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30日.
  18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30日.
  18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31日.
  184. . 香港電台. 2021年1月4日 [2021年1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1日).
  18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31日.
  18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日 [2021年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0日).
  18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3日 [2021年1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6日).
  18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4日.
  18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5日 [2021年1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6日).
  19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8日 [2021年1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9日).
  19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9日 [2021年1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0日).
  19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2日).
  19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3日).
  19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3日 [2021年1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4日).
  19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4日.
  19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5日.
  19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6日 [2021年1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19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7日 [2021年1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19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8日.
  200.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19日.
  20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9日.
  20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0日.
  20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2日.
  20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3日.
  20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4日.
  20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6日).
  20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6日.
  20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7日.
  20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8日).
  21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8日).
  21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9日.
  21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30日 [2021年1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31日).
  21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31日 [2021年1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31日).
  21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31日.
  21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1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1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021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日).
  21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021年2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日).
  21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2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2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2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2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021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2日).
  22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2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2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2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2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22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2021年2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4日).
  23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23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23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23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23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23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23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23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23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23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24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24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24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24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24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24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0日.
  24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1日.
  24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2日.
  24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3日.
  24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4日.
  25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5日.
  25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7日.
  25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7日.
  25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8日.
  25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0日.
  25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1日.
  25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日 [2020年1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5日).
  25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2日.
  25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4日.
  25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6日 [2021年1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9日).
  26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14日 [2021年1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6日).
  26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6日.
  26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4日.
  26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9日.
  26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5日 [2020年12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5日).
  26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8日.
  26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24日.
  26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2日).
  26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8日.
  269.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月24日).
  27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4日).
  27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5日.
  272.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6日.
  27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1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6日).
  27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7日.
  275.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28日.
  27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9日.
  27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1月29日.
  278.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1月31日.
  27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021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日).
  28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日.
  281.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1日.
  28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8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84.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1日.
  28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8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87.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1日.
  28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8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90.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1日.
  29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9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2日.
  293.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2日.
  29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9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96.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2日.
  29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9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299.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2日.
  30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30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3日.
  302.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3日.
  30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0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05.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3日.
  30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0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08.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3日.
  30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1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4日.
  311.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4日.
  31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31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314.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4日.
  31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31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5日.
  317.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5日.
  31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31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320.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5日.
  32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32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6日.
  323.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6日.
  32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32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326.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6日.
  32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32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7日.
  329.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7日.
  33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2.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7日.
  33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4.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5.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7日.
  33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8日.
  338.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8日.
  33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34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341.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8日.
  342.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343.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9日.
  344. 食物及衛生局. (PDF). 2021年2月8日.
  345.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0日.
  34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年2月10日.
  34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2日 [2020年1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2日).
  34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12月11日].
  349. . 香港政府. 2020-07-31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4).
  350. . 明報. 2020-08-02 [2020-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3).
  351. . 蘋果日報. 2020-12-24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352. . 商業電台. 2020-12-25 [2020-12-25].
  353. . 蘋果日報. 2020-12-24 [2020-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354. . 香港電台. 2020-12-25 [2020-12-25].
  355. . 明報. 2021-01-30 [2021-01-30].
  356.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01 [2021-02-01].
  357.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10 [2021-02-10].
  358.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11 [2021-02-11].
  359.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17 [2021-02-17].
  36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18 [2021-02-18].
  361.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1-02-19 [2021-02-19].
  362. . 頭條日報. 2021-02-10 [2021-02-10].
  363. 陳淑霞. . 香港01. 2021-02-10 [2021-02-12].
  364. . [2020-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
  365. . 香港電台. 2020-01-23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 (中文(繁體)‎).
  366. .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2-08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9) (中文(繁體)‎).
  367. (PDF). 2006-01-21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3).
  368. (PDF).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4-14).
  369. (PDF). [2020-04-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4-06).

外部連結

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