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西關係

中華民國與巴西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13-1974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巴西關係

中華民國

巴西
外交代表機構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巴西商務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張崇哲[註 1][2]主任 [3]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西

1913年4月8日,巴西是第一個承認並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4][5]於原首都里約熱內盧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西合众国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43年5月4日,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巴西合眾國/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改派駐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仍維持邦交。

1960年,將大使館由里約熱內盧遷至新首都巴西利亞

1971年10月25日,巴西在聯合國大會投票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但在該案表決前,中華民國已宣布退出聯合國。

1974年8月15日,巴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6]並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與中華民國斷交[5]9月15日關閉大使館。[7]

1991年3月31日,巴西國有企業民營化計畫指導委員會主席莫迪亞諾抵台訪問。期間會見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發等人士,並舉辦「巴西國有企業民營化」說明會。[8]

2018年3月,巴西總統候選人、聯邦眾議員波索納洛抵台訪問,是巴西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首位訪問台灣的巴西總統候選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大使館發函譴責波索納洛訪台「冒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10月28日,波索納洛當選巴西總統[9]

2020年5月,巴西與其他9個美洲國家共71名「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國會議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幹事長谭德塞,呼籲WHO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體系的必要性與急迫性。[10]

代表機構

1975年7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在第1大城聖保羅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巴西遠東貿易中心。1980年2月15日,更名為駐巴西臺北商務中心,並在第2大城里約熱內盧增設分中心[11]。1992年1月10日,於首都巴西利亞設立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葡萄牙文:),在聖保羅、里約熱內盧的商務中心、分中心亦同時更名為辦事處。2002年12月20日,里約熱內盧辦事處裁撤,由駐聖保羅辦事處兼轄[5][2][12]

1990年3月27日,巴西政府在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巴西商務辦事處(葡萄牙文:),以處理簽證領事事務。[5][13][3]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巴西。
巴西護照巴西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申請巴西簽證的所有文件必須掃描並上傳至線上申請表格,完成後,申請人仍須攜帶紙本文件至駐台北巴西商務辦事處窗口遞件。[14]無論持觀光或商務簽證入境巴西,均禁止從事有償或無償的工作。[15]

持有巴西護照巴西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6][1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巴西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巴西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9]

經濟

華信航空Embraer-190客機由巴西航空工業公司製造。
一個年輕的巴西原住民男孩正在注視臺灣廠商AOC製造的螢幕。
泛美自行車賽巴西賽程中騎乘臺灣品牌美利達自行車的選手。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巴西全國工業總會定期舉行經濟聯席會議,做為固定的諮商管道。[20]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巴西第1大城聖保羅設立巴西台灣貿易中心[2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在首都巴西利亞設立駐巴西代表處經濟組,另設立駐聖保羅辦事處經濟組[22]

2019年,巴西是中華民國第25大貿易夥伴、第22大進口夥伴、第24大出口夥伴,在美洲經濟體排名第4、2、4。出口至巴西的金額為11億7,760萬6,302美元,年減12.264%。自巴西進口的金額為20億5,560萬0,164美元,年增25.184%。貿易呈現入超赤字)8億7,799萬3,862美元,年增192.809%;2018年,巴西是中華民國第26大貿易夥伴、第27大進口夥伴、第23大出口夥伴,在美洲經濟體排名第4、3、4。[23]

投資

根據巴西中央銀行統計,臺商在巴西的投資金額,2007年為942萬美元、2008年為1,921萬美元、2009年為1,508萬美元、2010年為1億1,298萬美元、2011年為5,200萬美元、2012年為5,500萬美元;另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13年,臺商對巴西的總投資金額為2億6,947萬美元。主要投資行業為資通訊產品金屬加工批發零售業、旅館餐飲業、房地產進出口業。[15]巴西對中華民國的總投資金額為2,203萬美元。[24]

近年來電子工業的蓬勃發展,有礙於巴西高額的電子產品進口稅,臺灣的電子廠商與電子代工企業紛紛前往巴西設立據點以降低成本。前往巴西設廠或設立分公司的大型企業有:鴻海科技集團宏碁華碩電腦仁寶電腦精英電腦微星科技技嘉科技友訊科技研華科技等。[25][15]

合作

協助巴西建置輕軌運輸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26]

目前成立的臺商組織有「巴西臺灣商會」。[15]

交流

僑民

臺灣人大規模移民巴西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巴西政府為了平衡在巴西的亞洲人勢力(當時以日本人為最多)因而向臺灣南韓招募移民。起初,不同於臺灣人移民北美紐澳是以學術、服務業為主。臺灣人移民巴西是以農業為多,且以高雄縣六龜美濃屏東縣內埔高樹等鄉鎮為眾多。但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國民移民巴西的看法抱持著不支持的態度,因而限制國民移居巴西。但多數人向政府報名以農業技術團的方式前往巴西,與巴西政府合約期滿時便申請並取得永久居留許可[4]至第2代移民多已融入當地主流社會。[27]

現今在巴西的臺灣裔族群多居住在巴西東南部的聖保羅以及其郊區約佔半數,其餘多分布在南大河州巴拉那州里約熱內盧。位於巴西東北的勒西菲是另一臺灣裔重點聚落,於1960年代大批高雄美濃居民移居至此經營農場,人數約數百名,現今含括其後裔則為千餘名。[4]臺灣裔後裔多事業有成,如聖保羅近郊之摩基達斯克魯易斯市,當地約有百戶臺灣僑民設立洋菇栽培農場,在巴西的洋菇市場佔有率達到9成。[28]

2001年-2004年,中華民國與巴西出現因跨國婚姻而衍生的子女監護權問題——吳憶樺監護權之爭

2005年,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羅文嘉前往聖保羅出席客家活動中心落成典禮及全美洲客家懇親會;僑務委員會籌建的聖保羅華僑文教中心亦竣工啟用。[27]

學術

中華民國外交部設立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設立華語文獎學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則設立高等人力培訓獎學金,提供巴西學生赴臺研習;外交部另提供臺灣獎助金給予巴西學者赴台從事漢學或臺灣研究。[29]

協定

雙邊協定[30]
日期簽署備註
1943年8月20日《中華民國巴西合眾共和國友好條約》以下簡稱中巴
1946年3月27日《中巴文化專約》
1962年12月28日《中巴貿易協定
1997年11月7日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里約熱內盧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2012年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巴西利亞天主教大學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巴西利亞波塞蘇法學院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戈亞斯天主教大學臺灣書院交流意向書》
[31]
2014年《駐巴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戈亞斯阿尼揚格拉大學文化交流協定》[5]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5日[註 2]):

 中華民國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PDF), 國立臺灣大學, 2013-06 [2014-09-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14)
  5.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6. . [201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2).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3月30日 [2019年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4日).
  9.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10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31日).
  1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13日.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6).
  1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13. . [201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1).
  1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5.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4年12月 [2015-09-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1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2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0-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0).
  23.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4.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5. . [201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8).
  26.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4年4月23日 [2018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2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28. . [2014-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4).
  2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3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4).
  31.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7-1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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