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馬來語)是指中華民國馬來西亞聯邦馬來西亞大馬)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4-1974年有領事級外交關係,終止關係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马来西亚

中華民國
外交代表機構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何瑞萍[1]
Ms. Swee Peng Sharon Ho
代表 洪慧珠[註 1][3]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來西亞

1963年,馬來西亞(包含東馬)正式成立。1964年11月26日,兩國建立領事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設立吉隆坡領事館,1969年升格為駐吉隆坡總領事館[4]

1974年5月31日,馬來西亞政府中華民國政府終止領事關係,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4]

1991年9月,馬來西亞政府在南沙群島彈丸礁展開建設,中華民國政府表示嚴重關切,並重申對南沙群島擁有完全的主權,其他國家的主權宣稱一概不予接受。[5]

1997年11月,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在參加加拿大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後,過境台灣中正機場,與行政院長蕭萬長會面。[6]

1998年2月10日,馬來西亞副首相財政部長安華夫婦等10人抵台訪問,由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至機場迎接。[7][8]11日,會見行政院長蕭萬長。[9]此行是在亞洲金融風暴後,馬來西亞政府尋求台灣的金融援助;而中華民國政府則希望獲得政治實質關係的提升,由於雙方並未談妥細節,對雙邊實質關係並沒有顯著的改變。[10]同年,中華民國副總統連戰、行政院長蕭萬長訪問馬來西亞。[11]

1998年11月,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辦,馬來西亞在會前派遣特使向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呈遞首相馬哈迪的邀請函,但由於政治因素無法實際參與,後指派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為代表。[12]

2016年11月,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接受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專訪,後「星洲網」卻將紙本中的「台灣前總統」逕自更改為「台灣前領導人」。17日,馬英九出席「世界華人經濟論壇」,大會議事手冊與會演講者均冠出席頭銜,卻獨漏馬英九,僅寫上「尊貴的閣下馬英九」、「世界華人領袖」等稱謂。馬英九則掛上自製的「Former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中華民國前總統)名牌出席。演說過程中,也不斷強調「I am Ma Ying-jeou ,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13]會後,召開记者会指责北京打压,据BBC报道,马英九指责说,“看得出来是中共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介入”。这样不但伤害他本人,也伤害台湾与马来西亚关系,以及两岸关系[14]

代表機構

1974年8月3日,中華民國設立駐吉隆坡遠東貿易旅遊中心,1988年升格為具大使館性質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駐館人員享有若干外交豁免權,1992年7月13日更名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來語)。[4][3][15]

馬來西亞於1977年開始派移民官駐中華民國,並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名義辦理簽證業務與其他事項。1982年於台北成立馬航行政部,1983年增設文化貿易交流中心。1987年將原本的行政、商務機構合併更名為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馬來語:)。1989年11月,於該中心之下增設馬來西亞旅遊資訊中心,以推展各項業務。[4][16][1]

事件

2020年2月,馬來西亞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該國外交部宣布,除了重要官員外,將撤回目前駐兩岸三地的非主要官員和所有家眷。[17]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護照馬來西亞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長。若停留超過30天,須先向駐臺的馬來西亞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簽證。若短期內曾多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該國,可能被認定為利用免簽證從事觀光以外活動,遭拒絕入境並遣返。在同一機場的不同航廈轉搭國際線班機,必須申請入境才能轉機。[18][19]

持有馬來西亞護照馬來西亞公民亦可免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2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馬來西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9日發布);[2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馬來西亞按疾病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與第二級警示: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2020年11月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2]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設立台灣貿易中心[2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在吉隆坡設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24]

1997年5月,首屆台馬經貿部長級會議在台北舉行。[6]

2012年,中華民國是馬來西亞第8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大陸新加坡日本美國泰國印尼韓國)、第7大供應來源與第11大出口市場。[4]

2019年,馬來西亞是中華民國第7大貿易夥伴、第5大進口夥伴、第8大出口夥伴。出口至馬來西亞的金額為94億0,064萬3,156美元,年減11.335%。自馬來西亞進口的金額為103億7,972萬1,677美元,年增11.551%。貿易呈現入超赤字)9億7,907萬8,521美元,年減175.458%;2018年,馬來西亞是中華民國第7大貿易夥伴、第7大進口夥伴、第8大出口夥伴。[25]

投資

馬來西亞於1987年開始放寬外人投資並採取獎勵措施後,臺商投資案件明顯增加,並於1990年代初達到高峰,1990年及1994年是馬來西亞最大外資來源國。之後中國大陸、越南與印尼等競相爭取外資,同時馬來西亞又面臨勞工短缺、工資上漲等問題,因此1990年代後期的投資便逐漸衰退。[4]

至2017年12月底,臺商的總投資金額為124.17億美元,次於日本、美國、新加坡,是第4大外資來源國。2013年,在馬來西亞的投資案件有18件,投資金額為3,995萬美元,位居馬來西亞第16大投資國。投資較多的行業依序為化學及其製品非金屬礦產品、電機電子、基本金屬、食品、非鐵金屬及交通設備等。[4][26]

協定

雙邊協定[27][28]
日期簽署備註
1993年2月18日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以下簡稱台馬
1996年7月23日《台馬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1997年9月30日《台馬雙邊仲裁合作協議書》
1997年11月7日《台馬雙邊證券資訊交換備忘錄
1998年3月18日《台馬雙邊品保驗證合作協議》
1998年9月《臺馬貿易推廣單位合作備忘錄》
2004年7月5日《臺馬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執行議定書》
2009年4月9日《臺馬證券商合作備忘錄》
2010年3月2日《臺馬證券交易合作備忘錄》
2010年4月1日《臺馬資通訊產業合作備忘錄》
2010年6月30日《臺馬保險業合作備忘錄》
2010年12月6日《臺馬APEC數位機會中心合作協定》[註 2]
2011年3月23日《臺馬企業合作備忘錄》
2013年9月9日《臺馬納閩島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
2014年11月5日《臺馬納閩島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經貿問題

2012年6月26日起,馬來西亞政府對從中華民國韓國印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土耳其進口的鋼線材(Steel Wire Rods)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貿工部)決定自2013年2月20日起,對鋼線材的進口課徵反傾銷稅3.03%-25.2%,為期5年,以保護國內鋼鐵產業。中國鋼鐵公司(中鋼)的鋼線材產品將被課徵反傾銷稅10.98%(原進口稅為5%),豐興鋼鐵公司被課徵9.04%稅率,其他公司則課徵25.2%稅率。[29]

2012年7月27日起,馬來西亞對從中華民國進口的熱軋鋼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接洽馬來西亞貿工部及提案廠商說明,促使熱軋鋼提告廠商-美佳鋼鐵於11月9日正式函告馬來西亞貿工部撤銷對其控告案,並終止調查。[29]

2012年7月27日起,馬來西亞對從中華民國、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尼及越南進口的雙向延伸聚丙烯薄膜(BOPP)啟動反傾銷調查,國貿局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爭取參與調查及調降反傾銷稅率。根據馬來西亞貿工部於2013年3月18日發布的事實揭露報告(NOEF),中華民國BOPP出口廠商的反傾銷稅率已自初判報告的20.42%降為12.37%。[29]

2014年10月起,馬來西亞對從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網站所列涉案廠商進口含豬油食品執行進口管制措施。國貿局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經過逾2個月的爭取與說明受污染產品已全面回收銷毀,並已更換油品配方重新上架,食品安全無虞,同年12月23日獲得馬來西亞衛生部通知,同意重新開放涉案食品進口。[29]

臺商組織

目前在馬來西亞投資的台商約1,750家,並於1990年成立「中華民國旅馬來西亞投資廠商協會」,後為與全球臺商協會名稱同步,於2005年10月更名為「馬來西亞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下屬7個地區台灣商會,目前會員廠商約450家。台商投資地點主要分布在吉隆坡雪蘭莪州檳城州森美蘭州柔佛州馬六甲州、霹靂州、吉打州沙巴州等地區。[26]其他的有,「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27]

臺資銀行

目前設立的有,中國輸出入銀行馬來西亞吉隆坡代表人辦事處、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納閩分行、國泰世華銀行馬來西亞納閩島分行。但經營業務僅限境外金融業務,無法提供臺商融資便利。[27][29]

交流

觀光

台灣遊客赴馬來西亞的人數近年來約在20萬人次,於2000年首度達到30萬人次。但2003年因受SARS伊拉克戰爭等影響,驟降至12萬人次。之後旅客人數逐漸回升,至2017年為33萬人次;而前來台灣的馬來西亞旅客也逐年增加,2000年僅為5萬8千餘人次,2011年突破30萬人次,至2017年已達到約53萬人次。[4][30]為發展觀光,台灣觀光協會在吉隆坡設有辦事處。[26]

教育

檳吉臺灣學校,簡稱檳吉臺校,前身為檳城臺灣僑校,由英業達集團創辦人溫世仁於1991年成立,為海外第一所臺灣學校。校名「檳吉」取自「檳城州」、「吉打州」兩州州名的首字結合而成。

吉隆坡臺灣學校,原名吉隆坡中華台北學校,是馬來西亞台商總會於1991年授權中馬區聯誼會籌辦,成立目的是為解決台商子女教育問題。

中華民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與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學術資格鑑定機構(MQA)於2012年7月20日簽署《雙方高教評鑑品質互信聲明》,MQA並在其網站公布中華民國157所受承認的校院,兩國的相關機構已相互承認彼此高等教育學歷。[4]

2017年,馬來西亞在台灣的留學生有1萬7千餘人,歷年留臺校友總人數超過6萬人,還設立了「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同年,台灣在馬來西亞的留學生約80人。[30][26]

大馬為臺灣「正式修讀學位外籍留學生」最大來源國,這源自於中華民國長期、穩定的「僑教政策」,作為僑務外交策略一環,中華民國將海外華裔學生視為僑生(僑胞)予以特殊優惠待遇,鼓勵全球華人到中華民國留學(僑生回國),而大馬數百萬計的華人正是中華民國歡迎的對象[31]

娛樂

馬來西亞有許多華裔歌手、演員前往台灣發展,例如:無印良品光良品冠)、巫啟賢曹格陳慶祥(阿牛)、陳勢安張智成張棟樑梁靜茹戴佩妮李佳薇李心潔鄭凱中戴祖雄謝佳見等。

著名導演則有蔡明亮,其所拍攝的電影具有強烈個人風格,多屬非商業片,並獲得金馬獎國際影展多次肯定。

援助

1997年10月,對於印尼森林大火造成東南亞嚴重霾害,中華民國政府捐贈10萬片口罩給馬來西亞。[32]

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大地震,馬來西亞政府捐贈10萬美元醫療用品協助賑災。[33]

2020年4月14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第2波國際援助行動,其中捐贈160萬片口罩給馬來西亞在內的8個新南向政策國家。[34]

司法

犯罪事件

2016年4月15日,先前馬來西亞警方破獲的電信詐騙案,共逮捕120名嫌犯,其中52名是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原本要求將所有嫌犯押解到對岸,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等單位交涉後,其中20名台灣人於深夜搭機抵台,但由於刑事警察局沒有掌握任何犯罪跡證,因此全部當場釋放。[35]4月30日,另外32名台灣人則被遣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中華民國政府嚴正抗議,並對此事發展表達遺憾。[36]8月18日,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欺詐罪起訴先前釋放的20名嫌犯。[37]

交通

航空

1990年10月22日,簽署《台馬交換航權協定》,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飛行台馬航線。[4]

1995年9月5日,在吉隆坡簽署《台馬航權協定附約》,新增至23個總係數點,以因應空運市場需要。[4]

1997年10月7日,在台北簽署《台馬交換航權協定附約二號》,規定雙方航線完全自由化,兩國航空公司可自本國任何點,飛往對方境內任何點;洲際延遠第五航權班次也逐年遞增。[4]

雙邊有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19年12月1日[註 3]):

客運

 中華民國 马来西亚(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吉隆坡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馬來西亞航空全亞洲航空馬印航空
檳城(中華航空)(星宇航空於2020年1月23日開航)
亞庇(馬來西亞航空、亞洲航空
高雄吉隆坡(亞洲航空)

貨運

 中華民國 马来西亚(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吉隆坡(中華航空貨運、馬來西亞航空貨運
檳城(中華航空貨運、長榮航空貨運)
古晉(馬來西亞航空貨運)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2]
  2. 馬來西亞城鄉區域發展部與中華民國經濟部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的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秘書處共同簽署,用以協助馬來西亞偏遠地區縮減數位落差,至今已設立4所中心。
  3.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0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9月10日.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4).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8. 中央通訊社. . 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1998年2月11日.
  9. 中央通訊社. . 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1998年2月11日.
  10. 高有長. . 铁血网. 2009年9月21日.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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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徐珮君. . 蘋果日報. 2016年4月30日.
  37. 鍾元. . 大紀元. 2016年8月18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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