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拿馬關係

兩國於1910-2017年有正式外交關係,其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宣統元年,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及遷至台灣後,始終維持外交關係,直到2017年6月,巴拿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聲明中表示依「一個中國」政策終止與「臺灣」之間的直接官方關係。[註 1][2]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關係

巴拿马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巴拿馬共和國之間的關係,現今亦指臺灣與巴拿馬之間的關係。

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巴拿馬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兼轄[3]

政治

外交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可追溯於清朝宣統元年,1909年12月6日,在首都巴拿馬城設立大清駐巴拿馬共和國總領事館[4]後於1910年1月16日建立領事級外交關係,並派駐總領事。

1912年2月12日,中華民國繼承清朝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

1921年12月,中華民國派駐巴拿馬公使。1922年1月20日,總領事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共和國公使館。1954年5月1日,升格為大使館[5]並派駐大使;1972年10月16日,在巴拿馬第二大城設立中華民國駐箇朗領事館,1989年6月19日,升格為總領事館[4]後於2009年7月關閉。

1933年6月,在首都南京設立巴拿馬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1954年5月1日,在台北升格為大使館[5]1978年10月,增設巴拿馬共和國駐台北總領事館,由該國大使兼任總領事。[6]

美國在1989年12月對巴拿馬發動入侵行動並逮捕最高領導人諾瑞嘉後,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1月5日宣布承認巴拿馬新政府。[7]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拿馬貿易辦事處成立後,其派駐代表數次表達希望巴拿馬與台灣斷交。[8][9]

2017年6月12日(巴拿馬時間),《巴拿馬星報》()報導,巴拿馬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日晚間8時,巴拿馬總統瓦雷拉透過國家電視台宣布[10],巴拿馬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依「一個中國」原則終止與「臺灣 () 」[2]之間的關係[11]。13日上午10時(台灣時間),即瓦雷拉宣佈的一小時後,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宣佈終止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12]15日,駐巴拿馬大使館舉行降旗儀式。[13]

斷交後,巴拿馬外交部次長路易斯·因卡皮耶(Luis Miguel Hincapie)提出巴拿馬和台灣能互相設立商務辦事處,維繫雙邊貿易關係。[14]中華民國外交部拉美司長周麟則表示,巴拿馬多年來一直強調,推行外交是獨立自主的外交,「當巴拿馬哪天推動獨立自主外交,就是我們跟巴拿馬重新建立實質關係的時候!」[15]

2018年9月7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發布聲明,國務院已召回駐巴拿馬臨時代辦[註 2],商討該國與台灣斷交的決定。[16][17]

2019年11月,《巴拿馬美洲報》報導巴拿馬前總統瓦雷拉與該國海事管理局主任巴拉卡(Jorge Barakat)對話內容提到瓦雷拉曾收受來自北京方面1億4,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3億6,400萬元)的「援助款項」與台灣斷交。[18]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拿馬

兩國斷交前,巴拿馬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年10月,巴拿馬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19]1995年7月,巴拿馬與其他19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第50屆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20][21]其後在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22][23]1998年7月,巴拿馬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24][25]2001年8月,巴拿馬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有必要審視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處境,俾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議程。[26][27]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8]2002年8月、2003年8月,巴拿馬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支持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9][30]2008年9月,巴拿馬總統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表示樂見台海兩岸關係趨於緩和,鼓勵兩岸繼續進行對話;[31]2010年9月,巴拿馬總統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呼籲聯合國基於全人類福祉的考量,尋求適當方式接納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尤其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32]2011年9月,巴拿馬在聯合國大會預防及控制非傳染性疾病高階全會及總辯論中,發言肯定臺灣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的訴求;[33]2012年9月,巴拿馬總統再度於大會的總辯論中執言。[34]

2001年5月,巴拿馬與其他6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WHA)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35]2002年5月,巴拿馬發言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36]

2010年10月,巴拿馬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以致函或發送書面聲明的方式,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有意義參與。[37]

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巴拿馬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高階會議中,發言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38][39]

巴拿馬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恩達拉
莫絲柯索
馬丁內利
1990年5月、1992年10月
2000年7月、2003年8月、2004年5月
2010年10月
[40][41]
[42][43][44]
[45]
總統夫人博伊德
羅蕾娜
1996年5月
2014年10月、2016年5月
[46]
[47][48]
第一副總統瓦亞雷諾2004年2月、2004年8月[49][44]
第二副總統福特
魏希
巴山
阿羅賽梅納
1990年10月
1999年2月
2000年、2003年9月
2008年5月
[50]
[51]
[52][53]
[54]
副總統[註 3]瓦雷拉2010年7月、2010年10月兼任外交部長[55][45]
國會議長狄阿士(Ovidio Díaz V.)
艾雷亞諾(Carlos Arellano Lennox)
費南德斯(Alonso Fernández Guardia)
薩拉克(Lucas Ramón Zarak Linares)
加里多(Enrique A. Garrido Arosemena)
阿羅賽梅納
阿瓦拉多(Carlos R. Alvarado A.)
華萊拉(José Luis Varela Rodríguez)
1987年8月
1990年7月
1991年2月
1993年4月
2000年8月
2002年8月
2003年2月
2009年12月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最高法院院長阿努佛(Adan Arnulfo Arjona)
迪森
亞優(José Ayú Prado Canals)
2002年
2006年8月
2016年6月
[64]
[65]
[66]

僅列舉部分名單:

副總統夫人羅蕾娜[67]、外交部長里特(Jorge Eduardo Ritter)[68]荷西·阿雷曼[69][42]、外交部次長慕里諾(José Raúl Mulino)[70]、費雷[71]、阿里亞斯(Harmonio Arias)[52]、阿雷曼(Álvaro Antonio Alemán Healy)[67]、殷卡比耶(Luis Miguel Hincapié)[72][5]、總統府部長楊伊芃[42]、雷阿爾(Ubaldino Leal)[6]、內政部長范瑞賈(Jorge Ricardo Fábrega)[72]、恩利格斯(Milton Henríquez)[73]、觀光部長夏馬(Salomón Shamah)[74]、衛生部長德廉德斯(Javier Terrientes)[73]、住宅部長商契士(Francisco Sanchez Cardenas)[75]、公共工程部長阿里亞斯(Alfredo Arias)[70]、勞工發展部長杜恩斯(Mitchell Doens)[75]、瓦亞里諾(Joaquin Vallarino)[64]、經濟暨財政部長胡立歐[42]、商業暨工業部長阿朗戈(Raul Arango Caseazoro)[76]、哈哥梅(Joaquin Jacome Diaz)[42][44]、恩里格斯(Roberto Henriquez)[74]、季哈諾(Ricardo Quijano)[77]、婦女暨青年部長德蘿雅(Alba de Rolla)[64]、農業暨家畜發展部長歐梭里優(Oscar Osorio)[77]、教育部次長史達夫(Carlos Staff)[72]、公共安全部次長莫雷諾(Manuel Moreno)[72]、審計長威登(Alvin Weeden Gamboa)[78]、陶樂絲(Ginoconda Torrez)[67]、海事局長莫雷諾(Carlos Raul Moreno)[6]、巴拉卡特(Jorge Barakat Pitty)[73]、職訓局長布拉內斯(Juan Planells)[79]、國家政府創新署長哈恩(Eduardo Enrique Jaén Limnio)[67]、巴拿馬運河管理局長巴雷達(Nicolás Ardito Barletta)[80]阿爾貝托·阿雷曼[79]、巴拿馬城市長柯瑞亞[81]納瓦洛[6][82]瓦亞里諾[67]布蘭敦[5]、國會第一副議長魯畢歐(Jorge Hernán Rubio)[79]、柯恩(Manuel Cohen Salerno)[67]、國會第二副議長阿富[83]、葛斯提佑羅(Mateo Castillero)[84]、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阿雷曼(Francisco Alemán)[74]、薩雷諾(Noriel Salerno)[74]、貝爾娜(Dalia Bernal)[85]、卡絲妲蓮達(Dana Castañeda Guardia)[5]、檢察總長亞優(José Eduardo Ayú Prado)[67]、選舉法院主席畢尼亞(Erasmo Pinilla)[82]、常駐聯合國代表馬佑加(Cesar Pereira Burgos)[86]、常駐歐洲聯盟代表蓋瑞多(Pablo Garrido)[87]

中華民國代表團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
1997年9月
2001年5月、2004年8月
2009年6月、2014年7月
2016年6月
[88]
[89][44]
[90][91]
[5]
副總統李登輝
李元簇
呂秀蓮
蕭萬長
1985年9月
1995年12月
2002年、2007年7月
2011年5月
[92]
[93]
[64][87]
[94]
行政院院長蕭萬長
游錫堃
1999年9月
2002年8月
[95]
[64]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1999年12月[96]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
賴英照
2007年1月
2009年2月
[97]
[98]

僅列舉部分名單:

前副總統呂秀蓮[73]、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莊銘耀[89]蘇起[99]、外交部長錢復[100]章孝嚴[101]胡志強[102]田弘茂[89]簡又新[64]黃志芳[79][87]歐鴻鍊[82][99]楊進添[74][67]、外交部政務次長程建人[103]、外交部常務次長歐鴻鍊[96]、侯清山[99]、經濟部長林信義[89]、交通部長劉兆玄[104]毛治國[99]、內政部政務次長張溫鷹[6]、新聞局長蘇振平[89]蘇俊賓[99]、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89]吳英毅[77]陳士魁[77]、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89]、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煌[89]、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博志[89]、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哲和[89]、台北市長郝龍斌[67]、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85]、淡江大學校長張家宜[8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巴拿馬。
巴拿馬護照巴拿馬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巴拿馬,停留最多180天。[105][106]

持有巴拿馬護照巴拿馬公民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107][108][109]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巴拿馬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10]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巴拿馬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11]

經濟

貿易

2019年,巴拿馬是中華民國第78大貿易夥伴、第86大進口夥伴、第67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巴拿馬的金額為1億0,630萬0,013美元,年減4.848%。自巴拿馬進口的金額為3,584萬3,567美元,年減12.122%。貿易呈現出超盈餘)7,045萬6,446美元,年減0.665%;2018年,巴拿馬是中華民國第79大貿易夥伴、第84大進口夥伴、第72大出口夥伴。[112]

據2017年統計,中華民國的航運公司共有68艘船在巴拿馬註冊,為巴拿馬的第五大權宜船來源國,其中45艘為長榮海運所有,該公司在巴拿馬設有專用港。[113]

投資

截至2016年,臺商對巴拿馬的總投資金額為16億6,638萬美元,共計83件,主要投資業別有運輸倉儲業製造業金融保險業批發零售業;巴拿馬對台灣總投資金額為8億8,682萬美元,共計72件。[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在巴拿馬設有分支機構。[72]

合作

中華民國曾在巴拿馬派駐農業技術團,合作項目有園藝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海水蝦繁養殖及核心示範農戶等計畫;[96]另根據《中巴漁業技術合作協定》,在巴拿馬派駐漁業技術團,從事漁撈示範、漁民訓練、漁場調查等工作。[114]

僑民

華僑前往巴拿馬始於1850年代(清朝道光咸豐年間)。截至2016年,旅巴華僑約30萬人,其中99%為廣東籍;臺僑則約300人。[5]

中巴文化中心與所屬中山學校於1980年籌建,至1992年竣工。[115]2002年5月,成立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巴拿馬支盟。[64]

協定

雙邊協定[116]
日期簽署備註
1960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間文化專約》以下簡稱中巴
1964年10月26日《中巴貿易協定1981年4月11日續簽
1969年11月12日《中巴技術合作協定》[註 4]
1973年10月8日《中巴漁業技術合作協定》[註 5]
1986年5月3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巴拿馬共和國郵政總局間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
1987年11月12日《中巴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1991年3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關於在巴國設置加工出口區備忘錄》
1992年3月26日《中巴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
1994年8月30日《中巴空中運輸協定》
1997年9月8日《中巴觀光合作協定》
《中巴自由貿易協定瞭解備忘錄》
1999年6月23日《中巴新聞合作協定》
1999年10月28日《中巴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
2003年8月21日《中巴自由貿易協定》[117]
2003年8月22日《中巴有關外貿範疇之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協定》
2003年10月8日中華民國監察院及巴拿馬共和國護民官署雙邊監察機構暨技術合作協定》
2003年11月25日中華民國審計部巴拿馬共和國審計部合作協定》
2009年5月28日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巴拿馬GORGAS醫學紀念中心有關傳染疾病資訊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1年5月6日《修正中巴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中華民國關稅調降表之6「配額之管理」》
2011年5月16日《中巴互免外交、公務、領事及特別護照簽證協定》
2012年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巴拿馬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
淡江大學與國立巴拿馬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
[85]
2013年12月4日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巴拿馬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有關競爭法適用協定》
2014年《中巴間2014-2019年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註 6]
2015年11月25日《中巴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協定》
2016年6月27日《中巴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中華民國亦加入由1977年9月7日簽署的《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4]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7日[註 7]):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巴拿馬駕車6個月。[118]

注釋

  1. 巴拿馬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2. 以及2018年與中華民國斷交的駐多明尼加大使駐薩爾瓦多大使
  3. 自2009年起,不再區分第一、第二副總統。
  4. 1971年8月5日延期換文、1972年12月29日換文、1973年11月7日延期議定書、1975年9月16日延期換文、1977年11月9日延展效期議定書、1978年9月30日擴大計畫議定書;1979年11月8日、1981年11月9日、1983年11月11日、1985年11月12日延期換文、1989年11月6日續簽;1991年8月28日、2000年2月9日、2002年3月18日、2004年2月26日延期換文、2016年3月9日續簽
  5. 1976年7月9日、1978年8月14日、1980年8月26日、1982年7月23日、1984年8月17日、1986年5月13日、1988年8月24日、1990年9月13日、1992年9月14日、1994年8月17日、1996年8月5日、2000年11月17日、2004年10月18日延期換文、2006年8月25日續簽
  6. 配合巴拿馬總統瓦雷拉的施政優先計畫,推動教育、基礎衛生醫療糧食安全社區治安、防災、防治青少年犯罪環保等領域計畫。[73][5]
  7.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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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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