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道

中華民國國道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出資興建與管理的最高等級幹線公路。目前有9條路線,均位於臺灣本島,除國道三號甲線全線及國道八號部分路段為快速公路外,其餘均為高速公路。所有國道當中,國道一號國道三號為縱貫臺灣西部的兩大主線。國道總長度共計988.56公里;含連絡道以及高架路段總養護里程約為1053.7公里[1];國道高速公路網規劃總長1348公里[2]。所有國道的規劃、興建、管理、維護工作均統一交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負責。識別標誌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造型。


台灣交通相關條目

國道路線列表

中華民國國道路線圖
編號 名稱 起訖點 長度[註 1] 收費 現況 備註
國道一號 中山高速公路 基隆端高雄端 374.3[註 2] 全線通車 包含汐止五股高架橋五股楊梅高架橋
國道一甲 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速公路 竹圍系統桃園端 19.4[3] 尚未通車
國道二號 機場支線桃園環線[註 3] 機場端鶯歌系統 20.4 全線通車
國道二甲 大園支線 大園系統大園 4.0 尚未通車 第一期工程興建中
國道三號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基金大鵬灣端 431.5 全線通車 遠程計畫延伸至楓港以銜接南迴公路
國道三甲 臺北聯絡線 臺北端深坑端 5.6 全線為快速公路[註 4]
國道四號 臺中環線 清水端潭子系統 27.9 部分通車 豐勢-潭子系統興建中[註 5]
國道五號 蔣渭水高速公路 南港系統蘇澳 54.3 全線通車 遠程計畫延伸至花蓮臺東
國道六號 水沙連高速公路 霧峰系統埔里端 37.6 遠程計畫延伸至花蓮[註 6]
國道七號 高雄港東側聯外高速公路 仁武系統南星端 27.1 尚未通車 進入第二階段環境評估中
國道八號 臺南環線 臺南端新化端 15.5 全線通車 南133線平交路口以西為快速公路[註 7]、以東為高速公路
國道十號 高雄環線 左營端旗山端 33.7 遠程計畫延伸至六龜

國道興建規劃歷史與未來

  • 中華民國國道之規劃乃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 1970年代初期僅有中山高速公路的建設與規劃,屬於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所推動的十大建設一部份。
  • 中山高速公路興建初期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工程局規劃興建,完工後1978年改制為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營運和養護。此後一直到北二高興建前的將近二十年間,中山高速公路為台灣唯一的高速公路,也是唯一的國道(跟國道支線)。
  • 隨著中山高速公路容量逐漸不敷所需,故於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規劃興建北部第二高速公路(俗稱北/中/南二高,國道三號),成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統籌規劃興建,之後又向南延伸至屏東。
  • 2010年1月9日,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正式宣布,擬從高雄港開闢國道七號,銜接台88線快速公路串聯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可達新高雄國際機場,工程耗資約新臺幣七、八百億元;但在2013年7月25日第5次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決議將「不應開發」或「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2案並陳送交下次環境影響評估大會進行決議。

國道收費系統

過去

購票收據正面
購票收據背面
國道高速公路局小型車回數票購票收據(即每本回數票封底)
小型車繳費證明單
大型車繳費證明單
國道高速公路局繳費證明單
  • 人工收費:使用回數票及收受現金,於通過收費站時交予收費人員。
  • 電子收費:是藉由裝置在車輛上的收發器(OBU)或黏貼於擋風玻璃或車頭燈之電子標籤(eTag)來感應收費。駕駛在通過收費站時必須行走「電子收費ETC專用道」,讓架設於專用道上的感應器偵測,以完成扣款。

現在

中華民國交通部於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時起,開始實施道路計程收費[4],並給予3日免費優惠,2014年1月2日起正式收費[5],收費道路只包括原先已實施過站收費的國道1號國道3號國道5號,目前未收費的國道2號國道4號國道6號國道8號國道10號列入遠期計畫。

目前使用中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採用設置於兩交流道間主線上之感應門架,透過掃描設置於車上之標籤型收發器(eTag)收費,收費金額係兩處交流道間距離乘以收費費率計算之,並依交流道間距長度,費用皆有所不同;另感應門架不支援傳統型收發器(OBU),尚未換裝標籤型收發器(eTag)之車輛將無法完成收費,必須比照非ETC車輛採通行後補繳之方式完成收費。目前國道計程收費之費率,上班日及一般周休二日採每日20公里免費里程及200公里以上通行費75折優惠,另於3日以上之假期取消免費里程並採取單一費率,以避免大量短程車流湧入國道導致交通阻塞[6]

實施道路計程收費之日起,原先設置於國道之收費站,除了國道一號泰山、國道三號大甲及田寮等三站部分站體外,皆展開分階段拆除作業(先內後外)及道路復舊工程,預計20天內完成內側收費票亭之拆除作業[7]

國道服務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在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國道五號共設立共十五個服務區及三個僅有停車位與廁所的休息站。

國道維護管理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徽

2018年2月11日前,所有國道的管理維護均統一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興建工作則是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 2018年2月12日起,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整併後成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負責國道的養護及拓建工程、交通管理維護事項、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國道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事項。

國道建設基金

  • 基金的目的:中央政府有效推展國道公路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的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以提升服務水準,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而設立。
  • 基金的來源: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撥付非自償部分;車輛通行費收入;燃料使用費收入;服務性設施有關之收入;辦理區段徵收土地之處分收入;基金孳息收入等。
  • 基金的用途:國道公路建設及其設施的擴充及改良支出;國道公路維護管理支出;國道公路業務之宣導、推廣、訓練及研究發展支出。

國道客運

臺灣汽車客運公司民營後成立的國光客運,仍為臺灣規模最大的國道客運業者。
  • 1978年國道剛完成初期,國道客運由臺灣省政府省營企業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今國光客運)專營。
  • 1989年至1995年,由臺灣汽車客運公司及統聯客運所寡占。
  • 1995年以後中央政府開放路權,凡是符合資格的民間業者均可提出申請,路權年限是五年。

國道路況資訊

  • 廣播電台:由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定時播報高速公路即時路況。
  • 儀控顯示:高速公路行車控制中心運用道路儀控系統顯示資訊給駕駛。
  • 網路查詢: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可隨時查詢國道即時路況。

國道安全維持

國道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與管理。

轄線分布[8]

單 位 名 稱

道路編號

轄  線

備  註

第一公路警察大隊

汐止分隊
(濱江小隊)

國道一號

汐五高架

0公里-34.4公里

12.6公里-33.1公里

基隆端至高公局便道

汐止端至五股端

泰山分隊
(中壢小隊)

國道一號

國道二號

34.4公里-69.1公里

0公里-11.6公里

高公局便道至楊梅交流道

機場端至南桃園交流道

第二公路警察大隊

楊梅分隊

國道一號

69.1公里-110.4公里

楊梅交流道至頭份交流道

造橋分隊

國道一號

110.4公里-150.2公里

頭份交流道至三義交流道

後龍分隊

國道三號

110.4公里-156.8公里

香山交流道至苑裡交流道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

泰安分隊

國道一號

國道四號

150.2公里-181.4公里

0公里-18.5公里

三義交流道至南屯交流道

清水端至豐原端

員林分隊

國道一號

181.4公里-230.5公里

南屯交流道至西螺交流道

 

中興分隊

台76線

10.86公里-32.2公里

埔鹽交流道至中興系統交流道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斗南分隊

國道一號

230.5公里-270.2公里

西螺交流道至水上交流道

新營分隊

國道一號

270.2公里-303.5公里

水上交流道至麻豆交流道

新市分隊

國道一號

國道八號

303.5公里-338.3公里

0公里-9.8公里

麻豆交流道至路竹交流道

台南端至新市交流道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岡山分隊

國道一號

338.3公里-372.7公里

路竹交流道至高雄端

田寮分隊

國道三號

國道十號

369.5公里-383公里

0公里-33.8公里

田寮交流道至燕巢系統交流道

文自路至旗山端

竹田分隊

國道三號

383公里-431.5公里

燕巢系統交流道至大鵬灣端

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樹林分隊

國道三號

國道二號

31公里-54.3公里

12公里-20.3公里

安坑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

南桃園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

龍潭分隊

國道三號

54.3里-72.3公里

鶯歌系統交流道至龍潭收費站

竹林分隊

國道三號

72.3公里-110.4公里

龍潭收費站至香山交流道

第七公路警察大隊

大甲分隊

國道三號

156.8公里-191.6公里

苑裡交流道至和美交流道

快官分隊

國道三號

國道六號

191.6公里-211.4公里

0公里-37.6公里

和美交流道至霧峰交流道

霧峰系統交流道至埔里交流道

名間分隊

國道三號

211.4公里-243.7公里

霧峰交流道至竹山交流道

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古坑分隊

國道三號

243.7公里-288.6公里

竹山交流道至竹崎交流道

白河分隊

國道三號

288.6公里-334.3公里

竹崎交流道至官田系統交流道

善化分隊

國道三號

國道八號

334.3公里-369.5公里

9.8公里-15.5公里

官田系統交流道至田寮交流道

新市交流道至新化端

第九公路警察大隊

木柵分隊
(七堵小隊)

國道三號

國道三甲

南港連絡道

台二己線

0公里-31公里

0公里-5.6公里

0公里-1公里

0公里-3.8公里

基金交流道至安坑交流道

臺北市辛亥路新北市文山路

台北市環東大道至國三號

港西聯絡道至基金交流道

石碇分隊

國道五號

0公里-14.7公里

南港系統交流道至坪林行控交流道

頭城分隊

國道五號

14.7公里-30.3公里

坪林行控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

蘇澳分隊

國道五號

蘇澳聯絡道

30.3公里-54.3公里

0公里-1.5公里

頭城交流道至蘇澳交流道

蘇澳聯絡道

參見

註釋

  1. 單位為公里
  2. 僅計算主線,不包括高架拓寬線。
  3.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稱機場支線、以東稱桃園環線。
  4. 可行駛排氣量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5. 原計畫延伸至霧峰銜接國道三號,後因台74線的興建已提供聯絡大里、霧峰等地之服務,故路線縮短至潭子
  6. 目前計畫延伸至霧社
  7. 雖然是快速公路,但禁止行駛大型重型機車。

參考資料

  1. . [2018-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1).
  2. . [2018-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交通部. . 行政院. 2015-03-04 [2016-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0).
  4. 黃慧敏. . 中央通訊社. 2008年11月19日 [2008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20日).
  5. . 人間福報. 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6. . [2013-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27).
  7. . NOWnews今日新聞. 2013年12月29日 [2013年12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30日).
  8. . [2010年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4月12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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