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语),或作郊商行郊[1],另有頂手九八行[註 1]等稱呼,為台灣清治時期遍布於台灣各地的商業公會組織,組織成員多為船商或聚居港口的商號。[3][4]:72-73

澎湖的臺廈郊會館(澎湖水仙宮)。

在清代中葉行郊面臨臺灣河口淤積、咸豐朝後因西方勢力開辦洋行等問題[5],發展往下,1937年後因中日戰爭爆發、1949年後又因台灣海峽兩岸呈現長期對峙的影響[6],行郊的商業功能漸趨萎靡,已至消亡。[2]

現行郊組織多轉為祭祀水仙尊王天上聖母關聖帝君的宗教團體而存續迄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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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行郊」源自於中國古代的「行會制度」:其原型可追溯魏晉南北朝之際,形容「工商貨殖之民聚居於都市」的「行」,但「行」此一名詞實際出現於隋代,而在之際才發展成熟。之後,「行」這類同業組織已經非常普及,但稱呼並不固定,作「會」或作「幫」時有不同;又若這類同行所興建的建築設施,則又統稱為「公所」或「會館」。[2]:73-74

康熙廿三年(1684年),台灣、澎湖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之後,隨著福建、廣東移民陸續湧入,因應兩岸貿易風氣盛行[3]:70-72,也將原鄉「同業公會」的制度帶入台灣。[7]:130台灣的商人為避免惡性競爭、保障自然利益使然,大多採聯合同一地區的商人組成幫會,而此幫會在台灣則稱作「郊商」或「行郊」。[1][8][2]:72-78

台灣最早有「行郊」二字的文字記錄出現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所立的「水仙宮清界碑記」(台南水仙宮);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9],官方正式開放台灣彰化鹿港與福建泉州蚶江為對渡口之後,「行郊」便開始大肆林立發展。不過,「行郊」此一名詞僅見於福建閩南地區,由於郊商組成多為航運商人,便特別盛行於仰賴航海貿易的台灣。據考「郊」字淵源來自於明朝朱瞻基宣德四年(1429年)起間開辦「稅關」;後繼的清朝政府延續此一在海關設卡驗收查稅的制度,原本係指「交關」之意,而「交關」的「交」在閩南話之中兼具「做生意」的意思,故往後在台灣往返商的船之間,漸漸乃有以音近的「郊」代替「交關」之用法。[2]:72-78

分類

「行郊」為各類同業商會的統稱,在台灣日治時期多轉稱為「商會」,探究「行郊」其商業團體之組成,有其劃分如下表:[2]:83-85

行郊 內郊(小郊) 台灣本島內商人所組成的商業團體。
外郊(外郊) 來往中國大陸與台灣島兩岸商人所組成的商業團體。
內郊與外郊業務並不衝突,亦有兼營之情況存在。

概稱

名稱分類 釋義 概稱事例 備註
販售項目 以相同販售項目為分類標準 油郊 進出花生油、麻油等
糖郊 進出蔗糖、青糖等
布郊 進出布棉、苧麻布、黃麻布、棉綢等
市場地區 以同一地區的市場做區分基準 台郡郊 台南地區的行郊
塹郊 新竹地區的行郊
新艋泉郊 新莊艋舺的行郊
特定地區 往特定地區經營的市場做稱呼基準 北郊 天津煙台上海等地經營郊商的統稱
(經商範圍在台灣島以北)
南郊 在福建、廣東香港等地經營郊商的統稱
(經商範圍在台灣島以南)
鹿港郊 在台灣島內各港經營郊商的統稱
籍貫 按經商者的籍貫來做稱呼基準
(通常僅是泛稱,多無正式組織)
建郊、閩郊 來自福建的商人
寧郊 來自寧波的商人
上海郊 來自上海的商人
廣郊、粵郊 來自廣東的商人

組織

「行郊」組織由「郊員」運作,郊員又分成「爐主」與「爐丁」。凡成為郊員一份子之前,需繳交「插爐銀」(入會費),另外需在登記簿上須註明其詳細居所、店號以及負擔金額,便可成為該行郊的爐丁(又作爐腳、爐下);而主掌行郊所有事務者即為「爐主」。爐丁若要退出行郊,必須先行通報爐主、若爐丁觸犯郊規,爐主對爐丁亦有處分的權力。爐主除行郊業務外,因商業活動高度仰賴航海平安,特別看重海神信仰,故每年度皆必須操辦祭典大會,以祈求風調雨順,而行郊普遍會挑選農曆三月廿三日媽祖聖誕日,抑或是農曆五月初五的水仙尊王聖誕日舉辦祭典大會;大會聚餐之日爐主有義務向爐丁報告該年度的收支以及行郊的狀況,且爐丁可針對爐主報告時提出意見或質疑。[2]:85-86

清代行郊組織表[2]
成員 事項 職稱 職責 備註
郊員 一般郊務 爐主 執掌行郊所有業務,並操辦該年度的祭祀事宜。 每年擲筊輪替。
董事 又稱「頭家」,執掌特定的業務。 有時為爐主兼任。
稿師 替各郊公事書寫行文。
大斫 替各郊收錢,執行各項公務。
局丁 處理各項雜務。
祭典大會 爐主 祭典聚餐時需報告該年度的收支、郊務等狀況。 又稱「祭主」。
正籤首 協助爐主辦理祭典大會。 從爐丁中挑選。
副籤首 協助爐主辦理祭典大會。 從爐丁中挑選。
爐丁 必須衣著整齊地出席祭典大會之聚餐。

經費

行郊為一商業組織,乃由各方籌措經費方可運作。因應清代地方政府效能不彰,亦常有賴郊商成員出面主持社會公益、約束鄉民,甚至出資籌組民團、保衛鄉里,故行郊經費上的運作對單一聚落的影響性可謂舉足輕重。[10][11][4]:72-73

收入[2]:86-88
項目 細目 釋義 備註
捐款 插爐銀 即入會費。 另逢神誕慶典,各郊員亦需均攤慶典費用。
課稅 貨物稅 按照每年配運貨物來抽分。 行郊最主要收入來源。
船稅 按照每艘船隻載運量來抽分。
置產 以行郊名義購置一筆田產或店面,招租出去,通常會將所得利息做為公款用途。
罰金 觸犯郊規之行號需繳交罰金,但屬非固定收入。
支出[2]:88-90
項目 釋義
年度祭祀 祭典大會上請戲酬神、聚餐之用途,費用多從置產生息調用,行郊立有帳簿可供查核。
職員薪資 稿師、大斫、局丁等職員經常性的薪資。
公務 徭役公事 原屬地方官員的業務,如造橋、鋪路、築城等工程需徵召人力從事徭役,郊商通常透過繳錢以折抵徭役工作。
社會公益 地方上公益捐輸,諸如育嬰堂、書院、寺廟香火、發放米糧等公益事業的捐款。
其他雜支
  1. 辦公場所茶水、紙張、筆墨等雜支。
  2. 爐丁借調公款來周轉的現錢。
  3. 官署將官帑存放行郊,需提供生息的款項。

商號

「郊」泛指一統稱、集合名詞,例如「泉郊」此一名詞,可見於鹿港、亦可見於笨港或台南,郊下有其「商號」,商號才是商人實際經營的公會行號;在雲林北港「泉郊」的商號稱作「金石順[2]:98」、在台北艋舺的「泉郊」作「金晉順[2]:105」、在彰化鹿港的「泉郊」又作「金長順」,旗下曾有多達兩百間店家。[4]此外,商號由於經營據點時常跨足不同縣廳,即便是同一商號,在不同地方也會被冠上不同的郊名,以商號「金長順」為例,在鹿港被歸屬為「泉郊」,但在澎湖卻被歸類成「廈郊」。[2]:100、96

在清廷尚未開放台灣開港通商前,全台灣各地皆有不少知名的郊商組織,其中以「府城三郊」、「鹿港八郊」和「淡水三郊」較為知名。郊商之間亦會因利益糾紛、省籍不同,導致武裝衝突,其中以咸豐三年(1853年)「頂下郊拚」最具代表性。[4]:72-73

沒落

行郊儘管為清領時期甚為流行的商業組織,但終究因不敵環境和社會變遷而走向衰落,造成行郊衰敗原因,茲列如下:[2]:132-144

  1. 社會動盪:台灣為移墾社會,官府與班兵素質參差不齊,械鬥、民變頻繁[12][13],每逢民眾作亂,不僅市街遭到戰火波及,財產受損,也會造成郊商經濟上的損失。
  2. 郊規效力不足:郊員雖受制於郊規,但官府鮮少干涉行郊業務,對觸犯郊規者缺乏第三方裁量和執行單位,導致郊規無法有效約束郊員,形同具文,但若有觸犯者,依舊連帶破壞行郊的商譽。
  3. 航運風險:航運的獲利雖大,但沿途面臨氣候、海象、礁石等不確定變數也高。又一旦發生船難,船隻的損失也十分慘重。[註 2]
  4. 胥吏索求:商船進出港口,常要面臨胥吏索賄的陋規,此一陋規稱之為「規禮」,而規禮之金額多寡,甚至公開授受,成為定例,長此以往,並不利商業發展。
  5. 港口堵塞:諸如鹿港、笨港八里坌、安平都曾面臨河流淤塞的問題,導致原本發達的通商口,變成無法從事大型航運的廢港。
  6. 洋行設立:咸豐八年(1858年)間,清廷簽署〈天津條約〉後,陸續開放台灣各處的港口[5],便於各處開立洋行與郊商競爭,洋行在挾有輪船載貨量以及政治上的優勢,郊商仍採用的戎克船受限於氣候和動力限制[3]:94-96,難以與外商爭搶生意。

台灣日治時期前期,日本政府仍透過台灣當地的行郊管道與福建廈門等地通商,直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政府限制與中國沿海岸口的貿易行為,連帶影響行郊出口貿易量緊縮。而1949年後,台海兩岸更呈現軍事上長期的對峙,更導致日後的衰落、甚至解散。[6]不過,由於行郊組織的辦公會館常合併用於寺廟,少數行郊如澎湖臺廈郊會館台南水仙宮等,尚有保存原行郊組織的祭祀功能迄今。 [14][15]

相關條目

注釋

  1. 源自於寄託郊商販賣商品時,按例會拿商品價值的百分之二作為「佣金」給予郊商,己方僅拿商品販售總價的98%,故稱委託的郊商為「九八行」。但是,百分之二的抽佣比例並非固定之數,隨著商品行情的不同,也會產生不同的抽佣比例。[2]:80
  2. 根據台灣學者戴寶村的研究:一艘載量千石的戎克帆船製造費用,在1890年代間約莫2000兩,所需成本和開設一間店鋪的資金大致相近。[3]:96

參考來源

  1. 林玉茹.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5) (中文(台灣)‎).
  2. 蕃芋. . 台北市: 五南. 2013. ISBN 9789866318849 (中文(台灣)‎).
  3. 戴寶村. . 台北市: 玉山社. 2011. ISBN 9789866789946 (中文(台灣)‎).
  4. 黃驗; 黃裕元. 2016年第三刷. 台北市: 遠流. 2015. ISBN 9789860475227.
  5. 林呈蓉. . 台北市: 玉山社. 2019. ISBN 9789862942338 (中文(台灣)‎).
  6. 張玉璜. . 澎湖縣: 澎湖縣立文化中心. 1998. ISBN 9570215895 (中文(台灣)‎).
  7. 溫振華; 戴寶村. . 台北市: 玉山社. 2019. ISBN 9789862942321 (中文(台灣)‎).
  8. 許雪姬.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0-03-30 (中文(台灣)‎).
  9. 林玉茹.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0-04-12 (中文(台灣)‎).
  10. 戴寶村. . 台北市: 五南. 2006: 95–96. ISBN 9571143537 (中文(台灣)‎).
  11. 戴寶村. . 台北市: 國立歷史博物館. 2006: 61–62. ISBN 9789860085020 (中文(台灣)‎).
  12. 林偉盛. .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3) (中文(台灣)‎).
  13. 許, 文雄. . 台北縣: 稻鄉. 2000. ISBN 9579628718 (中文(台灣)‎).
  14. 余光弘. (PDF). 臺北市: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988 [2020-03-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25) (中文(台灣)‎).
  15. .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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