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中華民國與紐西蘭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紐西蘭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12-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保持密切的非官方往來。

中華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中華民國

新西蘭
外交代表機構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陳克明[註 1][2]代理代表 季恩敏[3]
Ms. Aimee Jephson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紐西蘭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繼承清朝政府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在紐西蘭自治領首都設立的威靈頓領事館[4]

1935年,國民政府將領事館升格為駐威靈頓總領事館[4]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8年,八二三炮戰期間,紐西蘭總理華爾特·納許建議台灣自外島撤軍,而由國際間保證其地位,成為一個獨立而中立的國家。[5]:227-236,266

1961年8月17日,駐威靈頓總領事館升格為駐紐西蘭大使館[4]

197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魏道明赴紐西蘭出席第五屆亞洲太平洋理事會部長級會議。[6]:789

1971年10月25日,紐西蘭支持中華民國繼續保有聯合國裡的中國席次(即中國代表權,《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但最終表決失敗。

1972年12月22日,紐西蘭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7]

1999年9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紐西蘭奧克蘭舉辦,紐西蘭在會前派遣特使向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呈遞總理希普利的邀請函,但由於政治因素無法實際參與,後指派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為代表。[8]在APEC部長級年會的記者會中,紐西蘭外交部長麥金農對台灣記者多次提問感到不悅並表示,近年來APEC記者會似乎已由中華臺北記者所支配(dominated),且未讓經濟部長王志剛回答台灣記者的提問。中華民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夏立言在會後以電話與紐西蘭外交部聯繫,並表達對麥金農處理方式的不滿。夏立言亦表示,對於麥金農曾經公開宣稱「APEC有21個成員,但中國、香港與台灣是一個特殊的例子,因此,APEC在討論政治議題時,僅邀請具代表性的中國出席。」甚為不滿,強調APEC所有成員均是以「經濟體」身分參與,若APEC有「地區經濟體」與「主权国家」區分,在1991年即不可能加入,對其說詞深感意外與不解。紐西蘭外交部對此表示,在記者會發生的不愉快感到抱歉,並將轉達給麥金農。[9]

2002年,紐西蘭外交部次長理查·格蘭特(Richard Grant)抵台訪問。[10]

2008年9月,紐西蘭常駐聯合國代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表示,樂見台海兩岸關係趨於緩和,鼓勵兩岸繼續進行對話。[11]

2013年,威靈頓市長切利亞·韋德-布朗抵台訪問。[12]

2017年4月19日,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在2016年底的立法院長蘇嘉全宴席上,當著聽得懂中文的紐西蘭毛利國王幕僚長朗基希羅亞(Rangihiroa Whakaruru)的面說她曾派駐紐西蘭6年,沒跟毛利國王接觸過,又說毛利國王「沒有用」,且不受當地原住民支持,新總理也不會支持他,丟盡台灣的臉;但當時全程在場的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否認這個說法,表示整場宴席完全沒聽到這樣的事情,也向林恩真求證,她沒有這樣說過。[13]外交部27日表示,已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但「當晚談話細節難以還原」。[14]

2020年1月7日,紐西蘭公民佛瑞斯特(Edd Forrest)在紐西蘭議會官網發起請願連署,呼籲承認台灣並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已獲6萬5千多人連署支持。[15]

2020年3月15日,紐西蘭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總理阿爾登談及政府正研擬規範大型集會時說,「我們將仿效類似於台灣模式(the Taiwanese model)的規範,他們建立了群眾聚會的架構,頗有成效。」[16]5月,傳出澳洲與紐西蘭要共同推動「跨塔斯曼疫情安全旅遊區」(trans-Tasman COVID-safe travel zone),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彼特斯表示,若防疫圈擴大,可研議涵蓋台灣。[17]

聲援中華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2006年5月,紐西蘭國會外交、國防暨貿易委員會決議通過由紐西蘭國務部長及其他1,625名該國人士所提籲請紐西蘭政府支持台灣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觀察員請願案。該案建議紐西蘭政府支持台灣適當參與WHO,以利全球衛生,尤其是傳染性疾病議題的協調。[18]

2018年5月,對於台灣無法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紐西蘭在WHA首次透過強調健康概念間接聲援,指出醫療問題不應政治化。[19]

2019年5月,紐西蘭衛生部執行長布魯斐德(Ashley Bloomfield)在WHA以間接方式表達「當全體在全球架構下思考如何促進全民健康覆蓋時,沒有任何空間可讓政治或政治化因素影響我們的考量。」[20]

2020年5月,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彼特斯表示,支持台灣重新加入WHO符合紐西蘭的一个中国政策,這不是一項政治或地缘战略決定,而是攸關全球公共卫生,反映紐西蘭重視WHO有意義且實際交流的重要性。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紐西蘭大使館警告恐影響雙邊關係,彼特斯則表示,大使吴玺應「聽主人王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的話」,指王毅先前承諾「中國不會那樣回應」。[21]在美國與日本領銜下,紐西蘭、澳洲、法國、英國、德國、加拿大駐日內瓦聯合國大使,向WHO對外關係執行主任艾里森與首席法律顧問索羅門(Steven Solomon)發出外交照會,敦促接納台灣成為WHA觀察員。[22]7月,紐西蘭總理阿爾登表示支持台灣參與WHO。[23]

代表機構

1973年5月,中華民國政府在第1大城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註 2]。1980年7月,亞東貿易中心遷至首都威靈頓。1982年,增設屋崙分處。1991年11月,亞東貿易中心更名為具大使館性質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New Zealand),並享有部分特權與禮遇;屋崙分處亦更名為具領事館性質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ckland)。[7][25][26][2]

1987年10月,紐西蘭政府在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於1990年4月起開辦簽證業務、1991年11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1994年起恢復調派紐西蘭外交部高層人員擔任駐台代表。[4][27][3]

1994年9月,紐西蘭國會通過《外交特權豁免法》修正法案,於1995年1月起授權相關部會賦予台灣駐處人員薪資所得稅免稅之待遇。1997年10月,紐西蘭外交部再同意賦予台灣駐處及人員相當於外交代表機構及領事館所應享有之財稅優惠特權待遇。[26]

事件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紐西蘭駐台代表涂慕怡(Moira Mcdonald Turley)表示「發自內心哀悼台灣第一位民選領袖李登輝博士的辭世。李博士對台灣的民主居功厥偉。他的辭世深感哀傷。對李博士的家人和台灣人民感同身受。至上深深的哀悼。」[2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紐西蘭。
紐西蘭護照紐西蘭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紐西蘭,停留最多90天。適用免簽證者須先付費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ETA)以及「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捐」(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 IVL)方可入境。紐西蘭特別關注自助行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的旅客其旅行計畫與財力證明,應事先查詢有關規定。經紐西蘭轉機限於奧克蘭國際機場,適用免簽證者無須申請過境簽證,停留不得超過24小時。轉機前往澳洲若持有澳洲簽證,亦無需申請過境簽證。[29][30]

持有紐西蘭護照紐西蘭公民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31]

此外,兩國皆提供每年各600名額給18-30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32][33]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紐西蘭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9日發布);[34]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紐西蘭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11月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5]

經濟

1991年,在紐西蘭首都威靈頓舉辦第一屆經貿諮商會議,其後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台北、威靈頓舉辦。[26]台紐暨紐台經濟協進會聯席會議每年亦輪流舉辦。[27]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威靈頓設立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36]

自從2013年7月10日簽署《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並於12月1日生效後,2015年11月,兩國就ANZTEC執行情況共同進行「整體檢視」,報告指出ANZTEC對兩國的經濟皆帶來正面效益,紐西蘭自中華民國進口成長10%,紐西蘭出口至中華民國則成長22%。ANZTEC聯合委員會已建立SPSTBT原民合作、貿易勞工、貿易與環境等5個次級委員會,以及服務業專家小組會議,逐步建立廣泛且定期性的交流合作機制。2017年11月,召開第3屆ANZTEC聯合委員會。[37]

2019年,紐西蘭是中華民國第35大貿易夥伴、第33大進口夥伴、第38大出口夥伴,在大洋洲經濟體皆排名第2。出口至紐西蘭的金額為4億7,965萬2,078美元,年減0.935%。自紐西蘭進口的金額為8億3,951萬0,314美元,年減7.709%。貿易呈現入超赤字)3億5,985萬8,236美元,年減15.418%;2018年,紐西蘭是中華民國第37大貿易夥伴、第33大進口夥伴、第37大出口夥伴,在大洋洲經濟體皆排名第2。[38]

投資

台商及移民投資紐西蘭的熱潮出現於1993年-1997年,尤其以1993年和1996年的投資金額7,426萬紐元和5,488萬紐元最多(1紐元換算新臺幣約20.6元),其餘年度均超過1,000萬紐元;但自1998年開始,投資金額即出現下滑,每年均不及400萬紐元,1999年和2004年更低於100萬紐元以下。[39]

至2013年3月,台商在紐西蘭的總投資金額為24億8,000萬紐元,名列外資第9位,高於第10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23億5,200萬紐元。但此項統計未包括機密不予公布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因此僅有參考價值,無法全然反應外資在紐西蘭的投資現況。[39]

臺商的主要投資項目包括教育森林農場不動產旅館超市旅行社肉品加工健康食品製造、化妝品製造、電腦維修、一般貿易等,但規模普遍不大,且未在該國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較具規模的業者包括教育機構(ACG教育集團、奧克蘭商學院、紐西蘭商業學院)、高爾夫球球場旅館、中華電視網、皇家律師事務所、商勝集團不動產投資、三寶健康食品、環球肉品加工公司、東元電機、璽龍有機烏龍茶、亞洲食品進口批發商OK Mark、T-Mark,以及「太紫」白酒的盧氏兄弟等。[39]

臺商組織

目前成立的有:紐西蘭臺灣商會、紐西蘭南島臺商協會。[40]

交流

會展

2011年3月14日,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周美青優人神鼓之邀,擔任赴紐西蘭「奧克蘭雙年藝術節」演出的榮譽團長。並前往奧克蘭帕諾中學(ACG Parnell College)訪問,以英文雙語為當地學生說故事。[41]

學術

2012年5月,紐西蘭大學理事會首度籌組的紐西蘭大學校長訪問團抵台訪問,成員包括維多利亞大學8所國立大學的校長及副校長,訪問期間與社團法人台灣高等教育學會舉辦第一屆臺紐大學校長論壇並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42]2013年10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次長亦首度率領台灣的大學校長赴紐西蘭訪問,並舉辦第二屆臺紐高等教育論壇。[43]此後每隔二年在紐西蘭與台灣輪流舉辦。[44]

觀光

2014年3月-2015年2月,台灣遊客前往紐西蘭觀光的人數為27,872人次(成長29.7%),居第13位。[45]

司法

犯罪事件

2017年3月4日,有讀者向《蘋果日報》指出,3日搭乘中華航空抵達紐西蘭基督城機場下飛機時有4名中華民國籍男子被航警帶走。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駐紐西蘭代表處接獲4名台灣人在基督城機場遭扣消息,經查證是遭紐西蘭執法單位判定為「不誠實的旅客」,將搭乘華航班機遣返台灣。報導並指出,據讀者、地勤人員透露,當地警方推測有台灣詐騙集團想要到基督城設置機房,並且疑似有洗錢行為產生。[46]

協定

雙邊協定[40][47]
日期簽署備註
1993年12月2日台北國際貿易局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間關於貨品暫准通關制度瞭解備忘錄
1993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威靈頓商業總會間貨品暫准通關制度執行議定書》
1995年6月24日《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與紐西蘭測驗實驗室註冊委員會間合作備忘錄》
1996年5月28日《台紐航空協定續約》[註 3]
以下簡稱台紐
1996年11月11日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1997年5月《台紐互惠獎學金綱要》[註 4]
1997年12月18日《臺紐執行競爭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調協議》
1998年6月15日《台紐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互惠辦法》
1998年10月30日《台紐保護工業財產權辦法》
1999年12月17日《台紐植物檢疫合作協議》
2004年2月20日《臺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註 5]
2004年5月8日《臺紐原住民事務合作協議》
2005年4月12日《臺灣輸往紐西蘭經濟重要性果實蠅寄主產品之雙邊檢疫協議》
2005年7月15日《臺紐促進電氣與電子類產品貿易協議
2005年11月2日臺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紐西蘭皇家學會科學合作協議書》
2009年2月《臺紐國際技術產業化合作協議》[註 6]
2010年3月4日《臺紐標準、技術性法規符合性評鑑法規管理合作協議》
2011年8月《臺灣輸往紐西蘭蝴蝶蘭附帶介質工作計畫書換文》
2012年3月5日《台紐設定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策略合作協議》[註 7]
2013年7月10日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註 8]
2014年12月5日《台紐認證合作協議》
《台紐關務合作協議》
2016年12月12日《台紐防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合作協議》
2017年5月12日《台紐OECD優良實驗室操作相互承認協議[4]
2020年2月26日《台紐有機產品相互承認執行協議》[註 9]

交通

航空

2005年停航台北-奧克蘭航線的紐西蘭航空於2018年11月1日復航,董事長沃爾什、首席營收長華萊士(Cam Wallace)等人搭乘首航班機抵達台北。其航線以波音787-9客機執飛,每週3航班往返,是兩地唯一直飛的航線。[50][51][52]

2020年5月7日,中華航空獲得許可,每週2航班往返台北-奧克蘭的直飛貨運航線。[53]

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19年12月4日[註 10]):

客運

 中華民國 (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奧克蘭紐西蘭航空直飛)(中華航空,中途停靠澳大利亞布里斯本
基督城(中華航空季節性,中途停靠澳大利亞墨爾本

駕車

外國人在紐西蘭合法駕車都必須持有國際駕駛執照本國駕駛執照英文譯本,有效期1年,滿1年後必須申請紐西蘭駕駛執照[54]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當地老華僑將奧克蘭譯作屋崙。其後為避免混淆,中華民國外交部於1992年4月30日更名為通用的奧克蘭。[24]
  3. 將效期改為永久有效,有關航權、航點及每週班次均有增加。[26]
  4. Guidelines for Reciprocal Scholarship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aiwan。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文教基金會與紐西蘭亞洲二○○○基金會共同簽署,效期三年,互相提供獎學金,以協助雙方留學生進行交流。[26]
  5. 紐西蘭是第一個與台灣簽署此協議的國家。[12]
  6. 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與紐西蘭工業研究公司共同設立跨國合作基金,以運用雙方在科技產業的優勢與互補關係,加快技術產業化與商品化的速度,協助雙方產業有效地進入全球產業分工的一環。
  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紐西蘭政府創投基金共同執行,雙方支持的首家創投基金「GRC SinoGreen Fund III」的管理團隊已完成募資,以推動兩國創投業者針對雙方產業進行投資合作。
  8. 雙方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簽署《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該協定共計25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48]ANZTEC將使99%的輸銷臺灣產品在4年內完全廢除關稅,而實際上所有乳製品(奶粉、奶油與乳酪)加上蘋果櫻桃葡萄酒,在ANZTEC生效的第1天即免稅。[39]
  9. 2020年5月生效。[49]
  10.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年7月8日 [2016年12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5. 美國國防部助理部長辦公室委託蘭德公司研究著作、謝永湉譯,1985年,《一九五八年台灣海峽危機》,中華民國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6. 呂芳上總策畫,朱文原、周美華、葉惠芬、高素蘭、陳曼華、歐素瑛編輯撰稿. . 台北: 國史館. 2012. ISBN 978-986-03-3586-6.
  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2-20).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7月9日 [2020年5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9月10日 [2020年6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7).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8年10月1日 [2019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16日).
  1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3.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6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5日).
  14. 翁嫆琄. . 《ETNEWS新聞雲》.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6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3日).
  15. . [2020-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6.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3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7.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12日 [2020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8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6年6月1日 [2019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9.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18年5月22日 [2019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0. 唐佩君、戴雅真. . 《經濟日報》. 2019年5月22日.
  21.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8日 [2020年5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2日).
  22. 中央社.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10日 [2020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31日).
  23. 陳家倫、劉學源. . 《中央社》.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2年4月30日 [2019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25.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年7月7日 [2016年11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1日).
  2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4).
  2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28. . Facebook. 2020年7月31日.
  2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5.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36.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38.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39.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0.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1. 中央社. . 《僑務電子報》. 2011年3月16日 [2018年7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4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22).
  43.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3-01).
  4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4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6. 陳培煌. . 《蘋果日報》. 2017年3月4日 [2017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12日).
  4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48.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華民國外交部新聞中心
  49. . [2020-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50. 楊文琪.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2月22日 [2018年4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8日).
  51. 徐毓、Kyle H. . 《GQ》.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4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8日).
  52. 陳致宇. . 《NOWnews今日新聞》. 2018年11月1日 [2018年11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53.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19日).
  5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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