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佛教)

梵語,,巴利語),又譯善巧方便等,佛教術語,意為好的、的、增長、改善、有利益的,用來形容能帶來利益、好處的事物或行為。大眾部認為一切事物皆有善、惡兩種特性,而說一切有部將一切事物分為善、惡與無記三種特性,其中,善被稱為白法、白淨法、清淨法等,指能帶來正面結果的特性。阿毘達磨中,將善定義為一切能能善心所相應的行為、思想。

字源

在梵文中,善(kuśala)是一個形容詞,字面意義是順益、增益、改善等,其意義不單只是指好的(good),而是有巧妙的(skilful)意思在,善巧(kauśalya)這個字也是來自這個字根。抽象化之後形成名詞kosalla,因為善巧需要智慧,這個名詞也被當成是智慧的同義詞。

善的反義字為不善(akusala),或是(papāka),在佛教中,善是指順著正確道理、隨順正法的事物,而惡是指違反正確道理的[1]。《俱舍論》以能否帶來安穩的業,能否得涅槃,能否停息苦,作為善與不善的區別[2]。《成唯識論》以能否為現世及來世帶來好處,來區分善與不善[3]

分類

瑜伽行唯識派

瑜伽師地論》卷三有云:謂諸善法,或立一種。由無罪義故。[4]或立二種。謂生得善及方便善。[5]或立三種。謂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6]或立四種。謂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及無漏善。[7]或立五種。謂施性善、戒性善、修性善、愛果善、離繫果善。[8]或立六種。謂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9]或立七種。謂念住所攝善、正勤所攝善、神足所攝善、根所攝善、力所攝善、覺支所攝善、道支所攝善。或立八種。謂起迎、合掌、問訊、禮敬業所攝善,讚彼妙說、稱揚實德所攝善,供承病者所攝善,敬事師長所攝善,隨喜所攝善,勸請所攝善,迴向所攝善,修無量所攝善。或立九種。謂方便、無間、解脫、勝進道所攝善,及軟、中、上、世、出世道所攝善。或立十種。謂有依善、無依善[10]、聞所生善、思所生善、律儀所攝善、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11]、根本眷屬所攝善[12]、聲聞乘所攝善、獨覺乘所攝善、大乘所攝善。又立十種。謂欲界繫善;初、二、三、四靜慮繫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繫善;無漏所攝善。又有十種。謂十善業道。又有十種。謂無學正見[13],乃至正解脫、正智。 又有十種。謂能感八福生,及轉輪王善,及趣不動善。[14]

如是等類,諸善差別。

略說善有二種義。謂取愛果義[15],善了知事[16]及彼果義[17]

註釋

  1. 《大乘義章》卷12:「順理為善,違理為惡。」
  2.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5:「如是名為善等業相。謂安隱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涅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不安隱業名為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熟,與前安隱性相違故。非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3. 《成唯識論》卷5:「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4.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由無罪義故者:謂諸善法起現行時,不如煩惱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故名無罪。
  5.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生得善及方便善者:云何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云何方便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如集論二卷八頁說)
  6.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者:云何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云何相應善?謂彼相應法。云何等起善?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如集論二卷八頁說)
  7.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順福分善等者:云何順福分善?謂能引攝生天樂異熟果,及於人中生富貴家。云何順解脫分善?謂修習涅槃資糧。云何順決擇分善?謂加行位,信等善根順趣現觀入見道故。云何無漏善?謂永斷貪欲、永斷瞋恚、永斷愚癡、永斷一切煩惱,及能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8.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愛果善離繫果善者:引攝人天可愛趣生,名愛果善。引攝隨順涅槃清淨,名離繫果善。
  9.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善色受想行識及擇滅者:有漏五蘊為善所依,是名善色受想行識。無漏五蘊,是名擇滅。由慧方便,有漏諸行畢竟不起,性離繫故。
  10.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有依善無依善者:如諸菩薩行布施時,不依世間名聲讚頌,不依於他反報恩德,不依帝釋魔王輪王自在等果;一切布施皆為迴向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名無依善。與此相違,名有依善。
  11.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律儀所攝善等者:謂若遠離諸不善思,與信等五善根俱行,說名律儀。誓受律儀,百行所攝,是名律儀所攝善。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三卷)與此相違,諸不善思恆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於不善業決定期願,是名不律儀者。除此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品身語意業,當知是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善。
  12.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根本眷屬所攝善者:十善業道最後究竟,是名根本所攝善;先起加行,是名眷屬所攝善。
  13.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稱為無學正見。
  14.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能感八福生等者:謂生人中大富貴家,是名第一福生。如是往生六欲界天及梵眾天,是名第二乃至第八福生。此及輪王,皆福行生。餘不動行,能趣色無色生,是名趣不動善。
  15. 世間義:人天果報。
  16. 出世間義:善了知苦、空、無常、無我義。
  17. 出世間義:涅槃果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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