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谛
四圣谛 (梵文:,;巴利語:;標準藏語:),又称四真谛、四谛,四種神聖的諦,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和苦滅道跡聖諦,簡稱為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是釋迦牟尼佛之基本教法,歷史上部派佛教,和現代佛教各宗派共同的基本教义[1]。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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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梵语 [2] 義為真實的道理即真理;古漢語諦字原義是審知事物的內在含義或者意義[3]。佛教不管支派如何分化,必根本依據四諦,否則將難免流變。四聖諦包括苦的普遍存在、苦的原因、苦的消滅與滅苦的方法。[4]四諦概括了兩種因果關係: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滅是果,是悟界的因果。這是從表面現象到深層原因的逆推過程。反過來說,就是修道除惡、滅貪嗔癡,就可以離苦,脫離輪回。
四聖諦
释迦牟尼佛於菩提伽耶菩提樹下成道后,至鹿野苑初转法轮[5],即为憍陈如等五位贤者宣讲了四圣谛,五人各有所证悟,而求出家成为五比丘僧。
一時,佛住波羅奈鹿野苑中仙人住處。爾時,世尊告五比丘: 「此苦聖諦[7],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8]、此苦滅[9][10]、此苦滅道跡[11]聖諦[12],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聖諦智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苦集滅,此苦滅聖諦已知當[13]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以此苦滅道跡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維,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知已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諸比丘!我於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已於四聖諦[14]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15],故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得出、得脫,自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垢,得法眼淨[16]。 |
苦谛
苦谛(Dukkha):經驗向佛陀証明,一切生存是苦。生活中當然有苦有樂,但使人難以忍受的是諸行無常。生、老、病是眾生所必經的,「我」由五種物質與精神(五蘊)合組而成,只是短暫而偶然的產物,沒有持久、常住、永恒的東西。[18]
佛陀總結出人生的八大痛苦(“八苦法”):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蕴熾盛。世间有情悉皆是苦,有漏皆苦[19],即所谓“苦諦”,是大乘佛教常用的教法,以此说明世间有情悉皆是苦,即所谓有漏皆苦。
根据南传佛教中的《长部》描述,佛陀也把“苦”分为十一种(“十一苦法”):生、老、死、愁、悲、苦、憂、惱、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最後概括的說“五取蘊即苦”[20]。
- 生,是指六道中的各种生命的诞生、出生、入胎、再生,还有五蕴中的显现,还有眼、耳、鼻、舌、身、意等所感受、获得的内容等,都为“生”[21]。生是许多苦的基础。
- 老,是指六道中的各种生命的年老、衰老、牙齿损坏、头发变白、皮肤变质、六根的成熟等各种现象[22]。由於有情的衰老,死亡已進一步的迫近,由衰老所帶來的種種苦痛也將生起[23]。
- 死,是指六道中的各种生命的死亡、灭亡、五蕴的分离等[24]。
- 愁,是指由于任何不幸和苦法而引起的忧愁、哀愁、悲伤等[25]。因为其身心苦受由自行而生,又被称为苦苦[26]。
- 悲,是指因为任何不幸和苦法而引起的哭泣、悲欢、悲哀、悲痛等[27]。
- 苦,是指身体的疼痛和疾病不适等[28]。
- 憂,是指心身的不愉快[29]。
- 惱,是指不幸或苦法所引起的生气、憔悴、绝望等[30]。
- 怨憎會,是指对不喜欢的、不可爱的色、聲、香、味、觸、法,或者与那些意图不好、无意、不安分的人异同交往聚会而产生的怨憎[31]。
- 愛別離,是指对喜欢的、可爱的色、聲、香、味、觸、法,或者对希望有利、有益的、快乐的、安分的人,家人、朋友或亲戚,却不能和他们在一起、交往、聚会而产生的痛苦[32],總說為生離死別之苦。
- 求不得,是指六道中的众生,对于以上的各种苦而生的诉求,希望它们不要来到、却无法实现,从此而生的痛苦[33]。
佛陀把以上这些苦归纳为“五取蘊即苦”,即五阴盛苦、五蕴炽盛苦,即指这些苦是因为五取蕴而生的[34]。這五法称为“取蘊”,組成了執取的目標[35]。这五取蘊的共相就是“無常、苦、空、無我”[36][37]。此外,病苦是指四大五蕴之身,一旦“四大不调”,就会生出种种疾病。
集諦
集者集起之義,集起苦因,又稱苦集諦[38]。集是有關苦的原因。人的苦難來自永恒的生存欲,因為生死流轉永無寧日,終日擔憂。[39]之所以有這種種痛苦,是因為有產生痛苦的根源,主要是貪、嗔、癡三毒,這就是“集諦”。造成苦的原因,粗分「貪」、「嗔」、「痴」三毒,從廣則有「十使」。推至最後,眾生的本心[40]為「無明」所障敝。
滅諦
要想去除痛苦,就要消滅產生痛苦的原因“貪、嗔、癡”,這就是“滅諦”[41][42]。佛陀还列举了这些痛苦,其中包括內六處、外六處、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并提出了相应的止息[43]。这些痛苦的止息也称为涅槃,即明集谛理,断尽烦恼业,则得解脱[44]。
四聖諦三轉十二行
四聖諦分為三轉十二行[47]:
- 初轉四行:知苦;觀察到苦的集起之因;知道苦的集起之因,而知苦的因若滅去則苦能滅去;知道苦的集起之因,從而發展出滅苦的方法。
- 二轉四行:對苦更深入了解;對苦因更深入了解;已經有些許的苦,因為執行滅苦的方法後而滅去;對於滅苦方法積極的執行。
- 三轉四行:知道苦已不再來;苦因已消除完畢;所有苦皆滅盡;滅苦方法已經徹底執行完成。
此處的知苦和知苦因,是和十二因緣密不可分,而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即為十二因緣從了解到滅盡的過程。四聖諦與十二因緣並非分開的兩種理論,是次第和內容的不同面向敘述。
四谛十六行相
北傳《集異門論》[48]:
- 苦谛四相:非常(anitya)、苦(duḥkha)、空(śūnyatā)、非我(anātmaka);
- 集谛四相:因(hetu)、集(samudaya)、生(prabhava)、緣(pratyaya);
- 滅谛四相:滅(nirodha)、靜(śānta)、妙(praṇīta)、離(niḥsaraṇa);
- 道谛四相:道(mārga)、如(nyāya)、行(pratipad)、出(nairyāṇika)。
- 苦諦四相:逼迫(pīḷana)、有為(saṅkhata)、熱惱(santāpa)、變易(vipariṇāma);
- 集諦四相:堆積(āyūhana)、因緣(nidāna)、結縛(saṃyoga)、障礙(palibodha);
- 滅諦四相:出離(nissaraṇa)、遠離([pa]viveka)、無為(asaṅkhata)、不死(amata);
- 道諦四相:出(niyyāna)、因(hetu)、見(dassana)、增上(ādhipateyya)。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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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部·大般涅槃經》:“因為未通曉、證悟四聖諦,我與汝等,長久以來,流轉於生死。何謂四聖諦?一者苦聖諦,二者苦集聖諦,三者苦滅聖諦,四者苦滅道跡聖諦。”
《雜阿含經·三九五經》:“一時,佛住波羅[木*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日月不出世間者,一切眾星亦不出於世間,晝夜、半月、一月、時節、歲數、尅數、須臾,皆悉不現,世間常冥,無有明照,唯有長夜,純大闇苦現於世間。若如來、應供、等正覺不出世間時,不說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現於世間,世間盲冥,無有明照。如是長夜,純大闇冥現於世間。」「若日月出於世間,眾星亦現,晝夜、半月、一月、時節、歲數、尅數、須臾,悉現世間,長夜明照,出於世間。如是,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說苦聖諦現於世間,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現於世間,不復闇冥,長夜照明,純一智慧現於世間。」”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復告阿難陀:「世尊復於何處說第二經?」時阿難陀以清徹音答言:「世尊亦於婆羅痆斯。」「為誰說耶?」「為五苾芻。」「所說云何?」答言:「作如是說:『汝等苾芻當知有四聖諦。云何為四?所謂苦、集、滅、道聖諦。云何苦聖諦?謂生苦、病苦、老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若略說者,謂五趣蘊苦,是名為苦。云何苦集聖諦?謂喜愛俱行隨處生染,是名為集。云何苦滅聖諦?謂此喜愛俱行隨處生染更受後有,於如是等悉皆除滅棄捨變吐,染愛俱盡證妙涅槃,是名苦滅。云何趣滅道聖諦?謂八正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是名趣滅道聖諦。』說此法時具壽阿若憍陳如,於諸煩惱心得解脫,餘四苾芻離諸塵垢得法眼淨。」時具壽阿若憍陳如,告具壽大迦攝波曰:「如是等法我於佛所親自聽聞,我聞法已於諸煩惱心得解脫,餘四苾芻離諸塵垢得法眼淨。」「我已結集世尊第二所說經教,於同梵行處無有違逆亦無訶厭,是故當知此經是佛真教。」 - 《Monier Williams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सत्य : n. truth , reality (सत्येन , " truly " , " certainly " , " really " ; क्/अस्मात् स्/अत्यात् , " for what reason , how is it that? " त्/एन सत्य्/एन , " for that reason , so truly " ; यथा-तेन [or एवं] सत्येन , " as-so truly " ; with Buddhists truth is of two kinds , viz. संवृति- and परमा*र्थ-सत्यम् , " truth by general consent " and " self-evident truth " Dharmas. 95 ; for the four fundamental truths of Buddhists » MWB. 43 ; 56) RV. &c
- 《康熙字典·諦》:【說文】審也。【書·洪範·孔傳】必微諦。【疏】聽當別彼是非,必微妙而審諦也。【後漢·祭祀志】褅之爲言諦也。諦諟昭穆尊𤰞之義。又【李雲傳】帝者,諦也。【註】審諦於物也。【魏志·明帝紀】君諦視之勿誤也。【關尹子·九藥篇】諦毫末者,不見天地之大。【劉勰·新論·專學篇】心不在學而强諷誦,雖入於耳而不諦於心。
- Henri Arvon著,張以群譯:《佛教》(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頁32。
- 《大毘婆沙論》:「云何法輪。答八支聖道。若兼相應隨轉則五蘊性。此是法輪自性。是我是物是相是性是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法輪。答此輪是法所成法為自性故名法輪。如世間輪金等所成金等為性名金等輪。此亦如是。……齊何當言轉法輪。答若時具壽阿若多憍陣那見法。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雖顯法輪自性而未顯作用。今欲顯之故作斯論。……何故於婆羅痆斯國乃言初轉法輪耶。答轉法輪有二種。一自相續中轉。二令他相續中轉。菩提樹下是自轉法輪。婆羅痆斯是令他轉法輪。佛以饒益他為正事故。依令他轉說初轉法輪。……問憍陣那住苦法智忍即應說佛初轉法輪。何故乃至道類智時方名為轉。答苦法智忍時雖得名轉。而未究竟道類智時於轉究竟。」
- 其他版本有:(一)《相應部·S.56.11-12.Tathātena vutta》 (1-2),(二)《增一阿含經·高幢品·五》卷十四(大正2.618)(三)《轉法輪經》大正藏No.109,(四)《三轉法輪經》大正藏No.110,(五)《巴利律藏·大品一·六》, Vin. I, 10-12,(六)《四分律》卷三十二(大正22.788),(七)《五分律》卷十五(大正22.104),(八)《十誦律》卷六十(大正23.448),(九)《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九(大正24.292),(十)《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六(大正24.127)(十一)《法蘊足論》卷六(大正26.479中),(十二)梵文本 Dharmacakrapravartana (Quai Voltaire, Waldschmidt 小經),(十三)藏文譯本 (東北31, 北京 747 )。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苦聖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說一切五取蘊苦。……如是諸苦。名苦諦者。謂此名無常真實。是無常此名為苦。真實是苦。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苦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無常。此是苦。此是無常性。此是苦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苦諦。」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苦集聖諦。謂所有諸愛。後有愛憙俱行愛。彼彼憙愛。如是略說苦集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謂此諸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如說愛等。皆是苦因。能為根本。引眾苦故。如是愛等。名集諦者。謂此名愛等真實。是愛等此名為集。真實是集。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集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愛等。此是集。此是愛等性。此是集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集諦。」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苦滅聖諦。謂即諸愛。後有愛憙俱行愛。彼彼憙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如是略說苦滅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謂此諸法。若未斷未遍知。未滅未吐。後有苦果。相續生起。若已斷已遍知。已滅已吐。後有苦果。不復生起。故此永斷等。名苦滅聖諦。即此苦滅聖諦。亦名室宅。亦名洲渚。亦名救護。亦名歸依。亦名應趣。亦名無憂。亦名無病。亦名不死。亦名無熾然。亦名無熱惱。亦名安隱。亦名清涼。亦名寂靜。亦名善事。亦名吉祥。亦名安樂。亦名不動。亦名涅槃。如說涅槃是真苦滅。是諸沙門究竟果故。如是斷等。名滅諦者。謂此名涅槃真實。是涅槃此名為滅。真實是滅。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滅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涅槃。此是滅。此是涅槃性。此是滅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滅諦。」
- 婆藪跋摩《四諦論》:「優波及多《道理足論》()說。能令至無餘涅槃界故。故貪愛盡得名滅諦。雖然有餘無餘二涅槃界。皆名滅諦。何以故。因滅名為有餘。果滅名為無餘。由因滅故。故有因滅。如燈盡故光盡。是故二滅皆名滅諦。」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趣苦滅道聖諦。謂若道若聖行。於過去未來現在。苦能永斷。能棄捨。能變吐。能盡。能離染。能滅。能寂靜。能隱沒。此復是何謂八支聖道。則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如是所說八支聖道。及餘無漏行。名趣苦滅道。如說聖行是真實。道究竟離苦趣涅槃。故如是聖行。名道諦者。謂此名聖行真實。是聖行此名為道。真實是道。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道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聖行。此是道。此是聖行性。此是道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道諦。」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
- 此處多出“知”字,據宋、元、明三本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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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四聖諦者。一苦聖諦。二苦集聖諦。三苦滅聖諦。四趣苦滅道聖諦。云何苦聖諦。答五取蘊。謂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是名苦聖諦。云何苦集聖諦。答諸有漏因。是名苦集聖諦。云何苦滅聖諦。答擇滅無為。是名苦滅聖諦。云何趣苦滅道聖諦。答諸學法無學法是名趣苦滅道聖諦。」
《大毘婆沙論》:「四諦自性云何。阿毘達磨諸論師言。五取蘊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是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譬喻者說。諸名色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業煩惱盡是滅諦。奢摩他、毘鉢舍那是道諦。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相。生眼智明覺。問此應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何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耶。答雖觀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而不過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是說。如預流者極七反有。及七處善并二法等。此中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諸類智忍。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
-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佛說此法門時。具壽憍陣那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眠。離垢者謂離纏垢。於諸法中者謂於四聖諦中。生淨法眼者謂見四聖諦淨法眼生。問佛說此法門時五苾芻皆見法。何故但說憍陣那耶。答以憍陣那先見法故。謂憍陣那已入見道。餘四猶在順決擇分善根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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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三九三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善男子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彼一切所應當知四聖諦法。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是故,比丘!於四聖諦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修無間等,如此章句,一切四聖諦經,應當具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悉應當說。
- 又三結盡,得須陀洹,一切當知四聖諦。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當知、如是當見無間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若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彼一切皆於四聖諦如實知故。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當知、如是當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
- 五下分結盡,生般涅槃阿那含,不還此世,彼一切知四聖諦。何等為四?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
- 若一切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彼一切悉知四聖諦。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
- 若得辟支佛道證,彼一切知四聖諦故。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
- 若得無上等正覺,彼一切知四聖諦故。何等為四?謂知苦聖諦、知苦集聖諦、知苦滅聖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無間等,亦如是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rvon:《佛教》,頁33-34。
- 《增壹阿含經·四諦品》:「彼云何名為苦諦。所謂苦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離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名為苦諦。」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云何苦聖諦?謂生苦、病苦、老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若略說者,謂五趣蘊苦,是名為苦。」 - 《长部》(卷25):“生是苦,老是苦,死是苦,愁、悲、苦、憂、惱是苦,怨憎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所求不得也是苦。簡而言之:五取蘊即苦。”
- 《长部》(卷25):“無論任何的有情,即於其有情的部類中,誕生、出生、入胎、再生、諸蘊的顯現、諸處的獲得。諸比庫,這稱為生。”
- 《长部》(卷22):“無論任何的有情,即於其有情的部類中,年老、衰老、牙齒損壞、頭發斑白、皮膚變皺、壽命減損、諸根成熟。諸比庫,這稱為老。”
- 《清淨道論》第十六品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死呢?無論任何的有情,即於其有情的部類中,死亡、滅歿、破壞、消失、逝世、命終、諸蘊的分離、身體的舍棄、命根的斷絕。諸比庫,這稱為死。”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愁呢?諸比庫,若是由於具有任何一種的不幸、遭遇任何一種的苦法而愁慮、憂愁、哀愁、內〔心〕憂愁、內〔心〕悲哀。諸比庫,這稱為愁。”
- 《清淨道論》第十六品:“身心的苦受,因為自性及名稱都是苦的,故說‘苦苦’。”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悲呢?諸比庫,若是由於具有任何一種的不幸、遭遇任何一種的苦法而哭泣、悲歎、悲泣、悲哀、哀號、悲痛。諸比庫,這稱為悲。”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苦呢?諸比庫,身體的苦,身體的不適,由身觸而生的痛苦、不適感受。諸比庫,這稱為苦。”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憂呢?諸比庫,心的苦,心的不愉快,由意觸而生的痛。”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惱呢?諸比庫,若是由於具足任何一種的不幸、遭遇任何一種的苦法而鬱惱、憂惱、憔悴、絕望。諸比庫,這稱為惱。”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怨憎會苦呢?於此,凡是那些不可喜的、不可愛的、不可意的色、聲、香、味、觸、法,或者那些意圖不利者、意圖無益者、意圖不安樂者、意圖不安穩者,若與他們一起交往、會合、共聚、結合。諸比庫,這稱為怨憎會苦。”
- 《长部》(卷22):“諸比庫,什麼是愛別離苦呢?於此,凡是那些可喜的、可愛的、可意的色、聲、香、味、觸、法,或者那些希望有利者、希望有益者、希望安樂者、希望安穩者,母親、父親、兄弟、姐妹、朋友、同事或血親,若不能與他們一起交往、會合、共聚、結合。諸比庫,這稱為愛別離苦。”
- 《长部》(卷22):“那些有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悲、苦、憂、惱諸法的有情,生起如此的欲求:『啊!願我們將沒有這種種的苦法,希望它們不要到來!』然而卻不能達成這樣的欲求,這是所求不得苦。”
- 《长部》(卷22):“諸比庫,何謂『簡而言之:五取蘊即苦』呢?這就是: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諸比庫,這些稱為『簡而言之:五取蘊即苦』。”
- 《巴利三藏·相應部》(22卷):“無論是哪一類與漏有關及會被執取的色,是過去、未來、現在等,這一切都稱為色取蘊。”
- 《巴利三藏·相應部》(36卷,5章):“諸比庫!比庫之樂受者,當應見為苦。苦受者,當見為箭。非苦非樂受者,當常見為無常。”
- 《巴利三藏·相應部》(22卷,15章):“無我者非我所,非我,非我之我。”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云何苦集聖諦?謂喜(nandi)愛(rāga)俱行,隨處生染,是名為集。」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苦集聖諦?此愛(taṇhā)復有喜欲,彼彼染,是名苦集聖諦。」
《中部141經》:「而,學友們!什麼是苦集聖諦?是這導致再生(ponob-bhavikā)、伴隨歡喜與貪(nandī-rāga-sahagatā)、到處歡喜(tatra-tatrābhinandinī)的渴愛(taṇhā),即:欲的渴愛(kāma-taṇhā)、有的渴愛(bhava-taṇhā)、虛無的渴愛(vibhava-taṇhā),學友們!這被稱為苦集聖諦。」
安世高《轉法輪經》:「何謂苦習?謂從愛故,而令復有樂性不離,在在貪憙,欲愛、色愛、不色之愛,是習為苦。」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云何名集聖諦?所謂愛欲(tṛṣṇā)、更受後有愛(paunar-bhavikā)、喜貪俱行愛(nandī-rāga-sahagatā)、彼彼欣樂染愛(tatra-tatrābhinandinī)。」 - Arvon:《佛教》,頁35。
- 《增支部·一集·第六彈指品》: 「諸比丘! 心者,是極光淨者,卻為客隨煩惱所雜染,而無聞之異生,不能如實解,故我言無聞之異生不修心。 諸比丘! 心者,是極光淨者,能從客隨煩惱得解脫,而有聞之聖弟子能如實解,故我言有聞之聖弟子修心。」
《舍利弗阿毘曇論·緒分·假心品》:「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能如實知見。亦有修心。」
《雜阿含經·二六七經》:「諸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所以者何。長夜心為貪欲使染。瞋恚.愚癡使染故。比丘。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
《長阿含經·堅固經》:「比丘。猶如商人臂鷹入海。於海中放彼鷹飛空東西南北。若得陸地則便停止。若無陸地更還歸船。比丘。汝亦如是。乃至梵天問如是義。竟不成就還來歸我。今當使汝成就此義。即說偈言。『何由無四大。地水火風滅。何由無麤細。及長短好醜。何由無名色。永滅無有餘。應答識無形。無量自有光。此滅四大滅。麤細好醜滅。於此名色滅。識滅餘亦滅。』」 - 《巴利三藏·长部》(22卷):“凡世間有喜色、悅色者,其愛即於此處捨斷而捨斷,於此處滅除而滅除。”
《中部141經》:「而,比丘們!這是苦滅聖諦:就是那渴愛(taṇhā)的,無餘褪去與滅(asesa-virāga-nirodho)、捨棄(cāgo)、斷念(paṭinissagga)、解脫(mutti)、無依住(anālaya,無阿賴耶)。 」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苦滅聖諦?彼愛無餘(aśeṣa)離欲(virāga)、滅(nirodho)、捨、出、解脫、無宅(anālaya)、已斷不復生,是名苦滅聖諦。」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云何苦滅聖諦?謂此喜愛俱行(nandī-rāga-sahagatā),隨處生染(tatra-tatrābhinandinī),更受後有(paunar-bhavikā),於如是等(tṛṣṇā?)悉皆除滅(aśeṣa-prahāna)、棄捨(pratiniḥsarga)、變吐(vyantībhāva),染愛俱盡,證妙涅槃,是名苦滅。」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云何滅聖諦?所謂愛欲(tṛṣṇā)更受後有,喜愛相應攀緣染著。為滅壞休息,永沒離欲故,修八正道。」
安世高《轉法輪經》:「何謂苦盡?謂覺從愛復有所樂,婬念不受不念,無餘無婬,捨之、無復、禪,如是為習盡。」
《中阿含分別聖諦經》:「諸賢!云何愛滅苦滅聖諦?謂眾生實有愛內六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彼若解脫,不染不著、斷捨、吐盡、無欲、滅、止沒者,是名苦滅。」
安世高《四諦經》:「何等為,賢者!苦盡賢者諦?有,賢者!為人六自身中種入,為不受,得從是解,不共更,已斷已捨、相離已盡、不復望、已滅、寂然,是苦滅。」 -
《法蘊論》:「云何苦滅聖諦?謂即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如是略說苦滅聖諦。」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復言世尊,云何此愛永斷無餘?世尊告曰:見修所斷煩惱斷故,下分上分諸結斷故,畢竟斷故。未來苦果諸愛斷故,現在苦果諸愛斷故,是名此愛無餘永斷。復言世尊,云何棄捨?世尊告曰:諸見所斷(梵 darśana-heya)煩惱斷故。復言世尊,云何變吐?世尊告曰:諸修所斷(梵 bhāvanā-heya)煩惱斷故。復言世尊,云何永盡?世尊告曰:諸下分結已永斷故。復言世尊,云何遠離?世尊告曰:諸上分結已永斷故。復言世尊,云何永滅?世尊告曰:畢竟斷故。復言世尊:云何寂靜?世尊告曰:未來苦果愛永斷故。復言世尊,云何隱沒?世尊告曰:現在苦果愛永斷故。」
《瑜伽師地論》:「復次無餘斷者,謂是總句。永棄捨者,諸纏斷故。永變吐者,隨眠斷故。言永盡者,過去解脫故。永離欲者,現在解脫故。言永滅者,未來解脫故。永寂靜者,由見道故。永滅沒者,由修道故。當知此中由二種道斷煩惱事顯無餘斷。」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何等差別(paryāya)故?謂無餘永斷(aśeṣa-prahāna)永出(pratiniḥsarga)永吐(vyantībhāva)盡(kṣaya)離欲(virāga)滅(nirodha)寂靜(vyupaśama)沒(astaṅgama or astangama)等。何故名無餘永斷。由餘句故。何故名永出。永出諸纏故。何故名永吐。永吐隨眠故。何故名盡。見道對治得離繫故。何故名離欲。修道對治得離繫故。何故名滅。當來彼果苦不生故。何故名寂靜。於現法中彼果心苦永不行故。何故名沒。餘所有事永滅沒故。」 - 《巴利三藏·相应部》(12卷):“由無明之無餘、離貪滅,有行滅。由行滅,有識滅。由識滅,有名色滅。由名色滅,有六處滅。由六處滅,有觸滅。由觸滅,有受滅。由受滅,有愛滅。由愛滅,有取滅。由取滅,有有滅。由有滅,有生滅。由生滅,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等滅。如是全苦蘊之滅。”
- 《巴利三藏·中部》(26卷)“予所得此法,甚深難見、難解、寂靜、殊妙、慮絕、微妙,而唯智者所能知。然此眾生實是好執、執於愛著、歡喜執。而以好執、執於愛著,歡喜執者,此事,是依於緣,難見緣生(之法)。此事即靜止一切行,捨離一切依,以滅渴愛,以去貪欲,滅而難見涅槃者。予若說法,其他者不能解此者,予唯有彼疲勞,予唯有彼困惑而已。”
- 《巴利三藏·长部》(22卷):“諸比庫,何謂導至苦滅之道聖諦?此即八支聖道,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云何趣滅道聖諦?謂八正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是名趣滅道聖諦。」 - 《巴利三藏·相应部》(56卷2章):“諸比庫!出家者不可親近於二邊。以何為二邊耶? (一)於諸欲以愛欲貪著為事者,乃下劣、卑賤、凡夫之所行、非聖賢,乃無義相應。(二)以自之煩苦為事者,為苦,非聖賢,乃無義相應。諸比庫!如來捨此二邊,以中道現等覺。此為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
- 《瑜伽師地論》:「復次由五種相。轉法輪者當知。名為善轉法輪。一者世尊為菩薩時為得所得所緣境界。二者為得所得方便。三者證得自所應得。四者得已樹他相續。令於自證深生信解。五者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當知此中。所緣境者。謂四聖諦。此四聖諦安立體相。如前應知。若略若廣如聲聞地。得方便者。謂即於此四聖諦中。三周正轉十二相智。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名智明覺。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已作。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此差別者。謂前二轉四種行相。是其有學真聖慧眼。最後一轉。是其無學真聖慧眼。得所得者。謂得無上正等菩提。樹他相續令於自證生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從世尊所聞正法已。最初悟解四聖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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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復有四智。謂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苦智云何。答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是名苦智。集智云何。答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是名集智。滅智云何。答於諸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是名滅智。道智云何。答於無漏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是名道智。」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行相。行相是何義。答於諸境相簡擇而轉是行相義。問何故名苦廣說乃至何故名出。答(1)傷痛逼迫如荷重擔。違逆聖心故名為苦。(2)由二緣故說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者。諸有為法繫屬眾緣方有所作。(3)違我所見故名為空。(4)違於我見故名非我。(5)如種子法故名為因。(6)能等出現故名為集。(7)令有續起故名為生。(8)能有成辦故名為緣。譬如埿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9)取蘊永盡故名為滅。(10)有為相息故名為靜。(11)是善是常故名為妙。(12)最極安隱故名為離。是離自體非有離故。(13)違害邪道故名為道。(14)違害非理故名為如。(15)趣涅槃宮故名為行。(16)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復次(1)麁重所逼故名為苦。(2)性不究竟故名非常。(3)內離士夫作者受者遣作受者故名為空。(4)性不自在故名非我。(5)引發諸有故名為因。(6)令有等現故名為集。(7)能有滋產故名為生。(8)有所造作故名為緣。(9)性不相續盡諸相續故名為滅。(10)三火永寂故名為靜。(11)脫諸災橫故名為妙。(12)出眾過患故名為離。(13)是出要路故名為道。(14)能契正理故名為如。(15)能正趣向故名為行。(16)永超生死故名為出。」 -
元亨寺譯《小部·無礙解道》:「於苦有害之義、有為之義、煩熱之義、變壞之義、遍智之義,於集有存續之義、因緣之義、結之義、障礙之義、斷之義,於滅有出離之義、離之義、無為之義、不死之義、現證之義,於道有出之義、因之義、見之義、增上之義、修習之義。此依所知之義是智,依了知之義是慧。」
葉均譯《清淨道論》:「如何依如實之義而四諦一時通達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而四諦是一時通達的。即(1)逼迫義,(2)有為義,(3)熱惱義,(4)變易義,這是苦的如實之義;(5)增益義,(6)因緣義,(7)結縛義,(8)障礙義,這是集的如實之義;(9)出離義,(10)遠離義,(11)無為義,(12)不死義,這是滅的如實之義;(13)出義,(14)因義,(15)見義,(16)增上義,這是道的如實之義。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則四諦為一攝。此一攝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達,所以說四諦是一時通達的。」
《清淨道論》:「此中:「什麼是苦的智?即由苦緣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諦為所緣而說諦智。又依這樣的方法:「諸比丘,見苦者亦見其集」等,是說以一諦為所緣,亦得完成在其餘諸諦的作用。此中:以一一諦為所緣之時,先由於見「集」,亦得明暸於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為」之義;(何以故?)因為這(苦)是由於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為及聚集的。又因為道是去煩惱之熱而極清涼的, 所以由於見「道」,而明暸它(苦)的「熱惱」之義;正如尊者難陀,由於見天女而明暸彌陀利的不美。其次由於見不變易的「滅」,而明暸它的「變易」之義,更不必說了。同樣的,由於見「苦」,亦得明暸於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緣」之義;正如因見由於不適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暸食物是病的因緣。由於見離繫的「滅」,亦明暸(集的)「障礙」之義。同樣的,由於見不遠離的「集」,亦得明暸「出離」相的滅的「遠離」之義。由於見「道」,明暸(滅的)「無為」之義;然而此瑜伽者,雖於無始的輪回而未曾見道,但因為彼(道)是有緣故有為,所以無緣法(滅)的無為而極其明白。由此見「苦」,亦明暸此(滅的)「不死」義。因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同樣的,由於見「集」,亦得明暸於「出」相的道的「因」義,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於見「滅」,亦明暸(道的)「見」義;正如見極細微之色者,明暸其眼睛的明淨說:「我的眼睛實在明淨」。由於見「苦」,亦明暸(道的)「增上」,義,正如見種種病痛貧窮之人,而明暸自在之人的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