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丹麥關係

中華民國與丹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丹麥王國之間的關係。1913-195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但曾經中斷,二次斷交後直至1980年代,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雙方也以民間性質在經濟、商業、學術以及文化等領域合作往來。

中華民國與丹麥關係

丹麥

中華民國
外交代表機構
丹麥商務辦事處駐丹麥台北代表處
外交代表
處長 柏孟德[1]
Bo Mønsted
代表 李翔宙[註 1][3]

政治

外交

1913年10月6日,丹麥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於首都哥本哈根設立中華民國駐丹麥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28年12月12日,隨著國民革命軍北伐幾近尾聲,丹麥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1年8月20日,丹麥承認汪精衛政權,導致兩國斷交。

1946年5月20日,簽署《中丹新約》,並於1947年恢復公使館。

1950年1月9日,丹麥成為首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歐洲國家(不包含前蘇聯社會主義國家)。[4]1月14日,兩國再次斷交。[5]

2004年4月27日,丹麥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麥森主持「北歐五國台灣議題會議」,會中與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舉行視訊會議,並宣布成立「友台小組」。[6]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嚴重違反歐洲聯盟以及丹麥的「一個中國」政策,表示抗議以及憤怒。[7]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連任就職,丹麥國會副議長柯斯加,以及前丹麥首相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秘書長拉斯穆森表達祝賀。[8]6月19日,蔡英文應拉斯穆森創辦的民主聯盟邀請,參與哥本哈根民主高峰會發表視訊演說,直言「民主就是我們的DNA」,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強調防疫無需犧牲民主原則。[9]

關於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丹麥

1971年10月25日,丹麥於聯合國大會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10]

1996年1月12日,丹麥挪威瑞典等友台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集會,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11]

2003年5月11日,第3大黨的丹麥人民黨主席柯斯加表示:「丹麥國會與臺灣之間的往來有助於兩國在於文化上見解的增長。」丹麥人民黨亦支持中華民國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12]以及世界衛生組織(WHO)。[13]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包括丹麥)、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14]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第15屆會議,台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等人前往參與。[15]

2019年5月,曾擔任丹麥首相、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秘書長的拉斯穆森,與歐洲自由民主聯盟黨主席範巴倫、丹麥前內政暨衛生部長哈德,以及法國英國德國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聯名投書英國《每日電訊報》,直指面對伊波拉病毒肆虐,有能力協助對抗疫情,且身為全球第22大經濟體的臺灣,絕不應該被排除在世界衛生組織之外;[16]7月,拉斯穆森再次投書英國《衛報》發表名為「香港證實中國是民主威脅 歐洲現在必須捍衛台灣[註 2]」的文章,表示中國對香港民主運動的鎮壓,看到中國與民主無法共容,呼籲歐盟領導階層應該放棄迎合中國,維護台灣民主體制。歐盟新領導階層應該與台灣領導人會面,並繼續推進投資夥伴關係,當中國打壓台灣時,歐盟不應該保持沉默,否則歐盟聲稱其外交政策建立在價值觀之上,將淪為空洞的口號。歐洲應該支持台灣,把其當作民主社會的正式成員,在一個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如果歐洲不能在東亞及其它地區捍衛歐洲的價值觀,最終會導致歐洲自己的民主價值觀被侵蝕。[17]

人員互訪(1988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府副秘書長蘇起[11]、國民大會議長錢復[18]、考試院長關中[19]、外交部長吳釗燮[20]、教育部長杜正勝[6]蔣偉寧[21]、經濟部政務次長林聖忠[22]沈榮津[23]、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21]、主計處主計長韋端[24]、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19]李應元[25]、衛生署長邱文達[21]、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24]、高雄市長陳菊[5]

丹麥:國會副議長內爾高[26]歐肯[27]柯斯加[22]、國會財政委員會主席杜妥夫特[28]、國會歐洲事務委員會主席韓笙[21]、國會外交政策委員會主席麥森[29]、執政黨自由黨國會黨團主席霍夫曼[30]、保守黨主席穆樂[11]本特森[26]、社會主義人民黨主席尼爾生[31]、外交部貿易促進司長歐林[5]、國防部前部長蓋得[32]、台丹協會會長韓森[30]、哥本哈根兒童暨青年事務市長艾洛斯勒芙[32]、哥本哈根環境暨科技事務市長卡倍爾[23]、東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布萊登蕭特[33]

代表機構

1980年,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於首都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經濟部則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分別辦理新聞及經貿業務。[34]1991年8月7日,合併新聞處及辦事處,成立具大使館性質駐丹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5年2月15日,更名為駐丹麥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5][3]

1983年10月28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於首都臺北設立同等性質的丹麥商務辦事處(The 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5][1]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丹麥。
歐盟丹麥護照丹麥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35][36][37]

丹麥公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38]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丹麥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7日發布);[39]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40]

經濟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首都哥本哈根設立駐丹麥代表處經濟組[41]

1993年,雙方貿易額達到2億美元[42]

2000年-2005年,雙方貿易額以15%的年成長率增長。此使丹麥為中華民國在歐洲擁有最穩定經貿關係之國家。2006年,雙方貿易額達到9億美元的新紀錄。[43]丹麥多自中華民國進口行動電話腳踏車以及電腦相關設備。[44]而中華民國多自丹麥進口風力發電設施、工業機械以及醫療設備[45]

2019年,丹麥是中華民國第48大貿易夥伴、第45大進口夥伴、第43大出口夥伴。出口至丹麥的金額為3億4,789萬4,154美元,年增2.190%。自丹麥進口的金額為2億9,809萬1,379美元,年增0.918%。貿易呈現出超盈餘)4,980萬2,775美元,年增10.528%;2018年,丹麥是中華民國第50大貿易夥伴、第49大進口夥伴、第45大出口夥伴。[46]

投資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2010年-2014年,臺商赴丹麥總投資金額為1,482萬美元,計有7件。在丹麥投資的有:鴻海科技集團合勤科技友訊科技宏達國際電子、台揚科技、中美矽晶、有量科技、世芥蘭業等,多從事於資訊通訊產品研發批發;電腦廠商如宏碁華碩則是透過代理商銷售。臺商投資主要為銷售服務,業務範圍涵蓋丹麥及北歐國家[47]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15年,丹麥廠商赴臺總投資金額近2億美元,計有54件。所跨業別甚廣,包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運輸倉儲業、批發及零售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等。丹麥知名品牌如:快桅集團諾和諾德喬治·傑生皇家哥本哈根瓷器維斯塔斯鉑傲樂高DanfossGrundfos、Daka、Klee Engineering等在台均有投資。早期在台投資活動以製造、批發為主,近年則有ISS集團DSV等公司在台提供物業管理物流等服務。[47]

在丹麥尚無成立臺商組織。[47]

交流

學術

中華民國教育部提供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給予丹麥學生赴台學習;外交部另提供臺灣獎助金給予丹麥學者赴台從事研究。[25]

援助

2020年4月14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外交部宣布第2波國際援助行動,其中捐贈130萬片口罩給丹麥在內的8個欧洲联盟成员国[48]

協定

雙邊協定[49][50]
日期簽署備註
1928年12月12日《中丹友好通商條約
1934年4月12日《中丹外交官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1946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與丹麥王國關於取消丹麥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
1985年10月5日中華民國臺灣郵政總局丹麥(王國)郵政總局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1992年7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與丹麥國立血清研究所備忘錄
1994年1月14日《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與丹麥國立血清研究所間協定》
1995年12月1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丹麥郵政總局間國際航空郵件品質瞭解備忘錄》
2000年11月13日哥本哈根丹麥能源署與台北能源委員會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
2001年《台丹設計合作備忘錄》
《台丹工程科學合作協議》
2005年8月30日駐丹麥台北代表處丹麥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2009年6月國立交通大學丹麥科技大學學術暨技術合作協定》[15]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9日[註 3]):

 中華民國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2]
  2. Hong Kong showed China is a threat to democracy. Now Europe must defend Taiwan.
  3.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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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hristopher Bo Bramsen. . [2011-01-27]. ISBN 87-87062-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8).
  5.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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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禮賓處.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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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Mads Kirkebæk. . 2000. ISBN 87-87062-71-2.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Denmark and Taiwan 194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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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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