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莊嚴論

大莊嚴論》,或稱爲《大莊嚴論經》、《莊嚴論》,是古印度高僧馬鳴菩薩所撰寫的論述,後秦鳩摩羅什漢譯,全論共十五卷,收在《大藏經》的本緣部之中。

本論一般不稱爲《大莊嚴經》,也不是《方廣大莊嚴經》的釋論,《大莊嚴經論》是智昇覺得的《大莊嚴論經》不應稱爲經而做的更改。在漢傳佛教之中,絕大多數稱作「經」的是佛陀說法、弟子所紀錄。只有少數名為「經」的是菩薩的論著,以經名之是為殊榮,後世唯一超出此慣例者是《六祖壇經》。論中內容有九十則(分九十章)有關佛陀本生的故事,以歷史傳記、寓言故事等體裁方式譬喻敘述種種因緣。其中八十則的故事甚至以類似佛經的形式:經首以「我昔曾聞」作為開場白。[1]

也有根據出土梵文殘本稱本論的作者其實不是馬鳴,而是鳩摩羅羅陀作。[2]

參考文獻

  1. 《大莊嚴論經》卷1「說曰:我昔曾聞,乾陀羅國有商賈客,到摩突羅國。至彼國已,時彼國中有一佛塔,眾賈客中有一優婆塞,日至彼塔恭敬禮拜。」 (CBETA, T04, no. 201, p. 257, a19-21)
  2.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七章大毘婆沙論的諸大論師,第二節脅.富那.馬鳴,第三項馬鳴:「『大莊嚴經論』:十五卷,凡九十事,姚秦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本論為馬鳴所造,從來沒有異說。然近代在新疆的庫車縣,Kizil廢墟,發見本書的梵文殘本,題為『譬喻莊嚴』或『譬喻鬘』,作者為Kuma^rala^ta,就是經部本師鳩摩羅羅多。因此,對本書的作者,引起學界的異說。『大莊嚴經論』,曾一再提到旃檀罽尼吒王(第十四事、三十一事),而說「我昔曾聞」。『大莊嚴經論』的作者,顯然為出於迦膩色迦王以後。又『大莊嚴經論』,曾說到 :「釋伽羅王,名盧頭陀摩」。這就是賒迦族Saka卡須多那Cashtana王朝的盧陀羅達摩王Rudrada^man。盧王約於西元一二0──一五0年在位。據此二事,『大莊嚴經論』的作者,不能與迦膩色迦王同時。所以,如以『大莊嚴經論』為鳩摩羅陀所作,似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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