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佛教)

梵語转写:巴利語转写:),可直译为万法轨则[1]等,音譯為昙摩曇無達磨達摩馱摩,佛教術語,指佛教對世間、出世間的所有義理與修證的開示。世间所有事物和现象称爲世间法有为法,与之相对的是出世间法无为法。法的总和叫一切法

概論

源自古印度哲學,即是在佛典上用例極多且語意不一。主要有:

  1. 任持自性—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依此解法指具有自性的一切存在[2]
  2. 軌生物解—規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依此解法指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等。
  3. 六境中法是指對應第六種感官意識的對境,六境指眼耳鼻舌身意,其對境為色聲香味觸法。
  4. 因明用語,性質屬性之意。
  5. 釋迦牟尼的教法,即三寶中的正法。符合正法的叫如法,否則叫不如法邪法

佛門的加行、正行、結行,圓滿的修持就叫佛法。

字源

法的梵文字根來自dha-,意思為持、保持、任持不失,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發展》說:「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在早期佛教中,意指八聖道,因為是一切聖者所必經的,是通往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法。

参见

  • 法 (印度哲学)

註釋

  1. 佛光教科书》:法,梵语「达磨」,意译为「轨则」。法的定义很多,广义而言,泛指宇宙万有,亦即世间的森罗万象,大到高山海洋,小到微尘砂粒,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观念、见解等,都称为「法」。所以,一朵花、一颗树,一桌一椅、一人一事,乃至一个念头等,都称之为「法」。本课所讲的是三宝中的法宝──「佛法」。
  2. 《佛學大辭典》【法】:(術語)法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唯識論一曰:「法謂軌持。」同述記一本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一曰:「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大乘義章十曰:「法者,外國正音名為達磨,亦名曇無。本是一音,傳之別耳。此翻名法,法義不同。汎釋有二:一自體為法,二者軌則名法。」唯識述記二末曰:「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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