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佛教)

巴利文梵語),或譯愛欲貪愛渴愛等等,字面意思是十二因緣之一。因為得到某種感受(),對於外境產生需要、不放棄的念頭,希望能夠得到(),這是所有有情都會產生的基本衝動。

  十二因緣  
無明
名色
六入
老死
 

概論

愛可概分為染污愛,與無染污愛。染污愛以為體,無染污愛以為愛。

早期原始佛教理论中,由於對於因緣實況是無常、敗壞、磨滅之法不知,故於六根六境相緣六識升起引發樂受時,對此現況產生不當之貪著和想像,就是貪愛北传佛教认为,爱为贪图享乐等境界,但是未能广遍追求,是名为爱。捨受的本性是寧靜的,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上座部佛教则主张,對「爱」(境生愛欲)而產生「取」(即追求造作)[1]

分類

愛可概分為,欲愛、色愛、無色愛三者;又可分成欲愛,有愛,無有愛三者。

欲愛

欲愛(巴利語),對欲樂(kāma)產生的愛取,是一種對於感官(五蘊)及其帶來快樂感受的愛。這是屬於欲界的愛。

有愛

指依止常見建立之渴愛。[2]

無有愛

依止斷見建立之渴愛。

参考文献

  1.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諸比丘!何為取?諸比丘!此等有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諸比丘!以此謂之取。”
  2. 《清淨道論》「……「色愛」,是色所緣現於眼之視野有欲樂味而樂味轉起時,名為「欲愛」,其〔色〕所緣看為「恒、常」而與常見共轉起時,名為「有愛」,又其〔色〕所緣看為「斷絕、滅亡」而與斷見共轉起時,言為「無有愛」。」(CBETA, N69, no. 35, p. 238, a2-5 // PTS.Vism.567 - PTS.Vism.568)
    《瑜伽師地論》:「……常見斷見為依止故。建立有愛及無有愛。」(CBETA, T30, no. 1579, p. 673, c5-6)
前任:
十二因緣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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