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字源
“為”的梵语,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为“有行为”;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註釋
-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1:「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 《大乘義章》卷2:「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 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 《大乘義章》卷2:「三有為者,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質礙名色,慮知曰心,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此之三種,同名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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