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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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大善地法,意為善的大地法,即是唯與一切善心相應的心所[1]。《品類論》[2]、《大毗婆沙論》[3]、《雜阿毘曇心論》[4]與《俱舍論》,皆分為十,為信,勤,行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輕安,不放逸等十種心所。
《順正理論》加入欣與厭,二個心所[5]。
註釋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若法唯在一切善心中可得,名大善地法。謂若有漏,若無漏,若生得善,若加行善,若三界繫,若不繫,若學,若無學,若非學非無學,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善心皆可得故,名大善地法。」
-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2:「十大善地法云何?謂:信、勤、慚、愧、無貪、無瞋、輕安、捨、不放逸、不害。」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大善地法有十種: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輕安,八捨,九不放逸,十不害。」
- 《雜阿毘曇心論》卷2:「已說心法通一切,不通今當說:諸根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一切善心俱。……此善十法通一切善心中,若有漏,無漏,五識相應,意識相應,故說善大地。」
- 玄奘譯《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1:「說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順無貪心厭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欣謂善心,希求過患出離對治,此增上力。所起順證修心欣尚性。此於離喜未至等地,亦有現行,故非喜受。與此相應,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違。故一心中,無容並起。是故此中,不正顯說。」
- 玄奘譯《顯揚聖教論》卷1:「善有十一: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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