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

法界梵語,),佛教術語,是由組成的複合字。隨經典和教派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義:

  • 在《雜阿含經》中,法界意指緣起緣生法的真實樣貌[1][2]
  • 大乘佛教中,法界指諸法真如的界限或功能差別,又名“法性”、“实相”等,菩薩破參明心證知了法界實相的緣故,出生了般若的智慧,以菩薩四攝法攝受眾生,自利利他,福慧圓滿俱足,最後成就佛菩提道[3]。其含义多重,《華嚴經》對於法界概念進一步加以推展,成為大乘佛教重要理論概念之一。

四法界

华严宗把法界分为四种,即为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所謂四法界。四法界由不同层次的认识而进入,其中事事无碍法界是佛智的表现。

就“事”解释,则“法”指一切诸法,即是世间万物。“界”者,意为“分界”。万物因各有体性,分界不同,故名为“諸法的界限”,即指现象界。就“理”而言,则真如之理性、诸法之实相,名为“法界”,与真如、法性、实相、实际等概念同体异名,意为超越言表、横恒万事万物之中的绝对实性,即是指實相界[4]。“法界”的概念又同时包括二者。故其用法复杂多样,需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釋義

  • “事法界”,是说一切众生色心诸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为“事法界”。所指的即是现象世界。一切有生有灭有差别的事物现象,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全统摄于事法界之中。
  • “理法界”,是说一切众生色心等法,虽然有差别,而体性为一,同于一理,故名“理法界”即是无差别性的宇宙真理,也就是真如、佛性、法性、实相等。
  • “理事无碍法界”是指实相之理由事而显,千差万别的事物则由得理而成,理事交融,互为依缘而不为障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也就是说,事法界有差别性,理法界无差别性,有差别性是假的幻影,无差别是真的实相,真假即相即相入,圆融无碍,不可互离,所以叫理事无碍法界。
  • “事事无碍法界”,是说一切有分齐的事法,表面上看虽然有差别,而从一心所显这一角度来看,则性质为一,故能称性通融,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也就是说,既然一切事物现象多是假的,只是心的产物,那么大小高下等差别就毫无意义,可以随心所欲,事事圆融,无穷无尽。

參見

參考目錄

  1. 《雜阿含經》卷12〈296經〉:「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
  2. 《法蘊足論》卷11〈緣起品〉:「苾芻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生緣老死,如是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
  3.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七 親近品第九:「復次,菩薩知恩報恩,成就智慧,破壞無明,莊嚴菩提,以四攝法攝取眾生。為菩提道,修行智慧,以知法界故,受身安樂,是名自利。能發眾生世間之事及出世事,是名利他。能壞煩惱智慧二障,是名大果,是名知恩,是名報恩。菩薩智慧四事不可思議。」
  4. 《父子合集經》卷20 佛云︰「大王,何謂佛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時淨飯王聞是說已,白言︰「世尊,若一切法皆佛法者,一切眾生皆應是佛。」佛言︰「大王,眾生不住顛倒見者即是佛也。大王,所言佛者,或名真如,或名實際,或名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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