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漢傳佛教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属于主要的三个理论体系之一,由玄奘法师提出,窥基法师發揚。

概論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判教理論,即判别解释佛陀一生言行教法的相状差别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其具体教说的形式、方法、内容、意义等,進行分类而判別教说的体系,以明佛陀言行真意。此傳統認為佛陀言行因缘和合因时而生、应对象根机、翻译等问题而异,义理互有出入,于是教相判释因此产生。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玄奘法師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

八宗

  • 我法俱有宗:犊子部等。
  • 有法无我宗:萨婆多部(有部)等。
  • 法无去来宗:大众部等。
  • 现通假实宗:说假部经部等及《成实论》。
  • 俗妄真实宗:说出世部等。
  • 诸法但名宗:一说部等。
  • 胜义皆空宗:《般若经》等诸经,及“中百论”(《中论》、《百论》)
  • 应理圆实宗:《法华经》等经,及无著的“中道教”。[2][1]

注释

  1. 《佛光大辭典》【教相判釋】
  2. 廖明活(香港大學中文系教授), ,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三期(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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