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名词最早由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在广东任省委书记时提出,意图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在农村实现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和机械化,引进国外先进的农场管理技术。这一计划被文革打乱。[1]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2],针对以往严重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建设任务。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细化了对该问题的阐述[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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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上,有国家主导投资农村基本建设,扩大内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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