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列表
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级各类法院等国家司法审判机构。内地屬於基層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种法院的内设法庭不一一列举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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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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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人民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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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中国内地现行四级两审制(一般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郑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西安)
-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
-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2012年起移交给地方[註 1]。
-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 集宁铁路运输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
-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
-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
-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 图们铁路运输法院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林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林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林区中级法院3个、林区基层法院11个。
-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甘肃省卓尼林区基层法院
- 甘肃省文县林区基层法院
- 甘肃省迭部林区基层法院
- 甘肃省舟曲林区基层法院
垦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垦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垦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垦区中级法院1个、垦区基层法院0个。
- 黑龙江省垦区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
金融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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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级法院 官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审法院
得在初級法院內設專門管轄法庭及特定管轄法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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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说明
- 本表列明有关法院和法庭的官方语文标准全名。
- 人民法院的分院、法庭不是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法人等独立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应上一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表示具体案件能如此上诉。
注释
- 铁路运输法院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人事,并由同级铁路局保障经费。2012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此后,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财、物均改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香港原裁判司署现名裁判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句
参考文献
- . [2014-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6).
- . BBC中文网. 2014年8月31日 (中文).
参见
- 中華民國法院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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