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誦律
釋義
相傳此經原名《八十誦律》,相傳是優婆離在第一次集結時,在結夏九十日期間,分成八十次誦出,故名八十誦律。後經傳承,大迦葉以至第五祖優波掘時,陸續刪節,只剩下十誦,故稱《十誦律》[1]。
此律為說一切有部的根本律經,梵文本已經失傳。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十一卷。
流傳歷史
鳩摩羅什至龜茲(今新疆庫車一帶),從卑摩羅叉,曾受此律傳承,但鳩摩羅什因故還俗,根據傳統,鳩摩羅什本人不敢傳授戒律[2]。後邀請罽賓三藏弗若多羅至長安傳授戒律。
姚秦弘始六年(404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余人于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鳩摩羅什譯文;但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3]當時所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告中輟。遠在江南廬山的慧遠大師聞知此事,慨恨良深。[4]
隔年慧遠修書給曇摩流支,邀請他至長安傳授戒律[5]。曇摩流支應邀到長安,依據攜來的梵本誦出,鳩摩羅什繼續譯出,共譯出五十八卷本。[6]未及刪定,羅什入滅[7],卑摩羅叉將初稿帶到壽春(今安徽壽縣)石澗寺,又补译出《善诵毗尼序》(或称《毗尼诵》)三卷,整理為六十一卷。[8]
河內僧業遊長安,追隨鸠摩羅什學《十誦律》,後來在姑蘇(今江蘇蘇州)宣講。趙郡慧詢亦從鸠摩羅什受學,後去廣陵(今江蘇揚州)傳道。卑摩羅叉在羅什卒後攜帶此律至江陵(今湖北江陵)各地弘揚,江左慧猷從他受業。時僧尼競相傳抄。[9]
《十誦律》傳入中國後,與《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並為四大律典。盛行於南北朝時期,與《僧祇律》並為顯學,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則多尚《僧祇律》。隋唐時期,因為律宗尊崇《四分律》,漸被取代。
《十誦律》與上座部巴利律戒條接近,但因屬於不同部派,其所述的制戒因緣有差別。
引用
- 《出三藏記集》:「佛泥洹後。大迦葉集諸羅漢。於王舍城安居。命優波離出律。八萬法藏有八十誦。」「薩婆多部者。梁言一切有也。……本有八十誦。優波掘以後世鈍根不能具受故。刪為十誦。以誦為名。謂法應誦持也。」
- 《祐錄》卷14:「初什在龜茲,從卑摩羅叉律師受律。卑摩後入關中,什聞至欣然,師敬盡禮。卑摩未知被逼之事,因問什曰:『汝於漢地大有重緣,受法弟子可有幾人?』什答:『漢境經律未備,新經及律,多是什所傳,出三千徒眾,皆從什受法。但什累業障深。故不受師教耳。』」
- 《出三藏記集》卷第3:「羅什法師於長安逍遙園三千僧中共譯出之。始得二分餘未及竟。而多羅亡。」
- 《出三藏記集》卷3:“十誦之中始備其二。多羅早喪中塗而廢。不得究竟大業。慨恨良深。”
- 《高僧傳》卷2:「若能為律學之徒,畢此經本,開示梵行,洗其耳目。」
- 《釋氏通鑑》卷第三:“廬山遠公,走書關中,勸流支足成之。秦王亦加敦請,流支乃與什公續之。至來秋而終焉,律儀大備,自此而始。”
- 《高僧傳》卷2:“研詳考覈條制審定。而什猶恨文煩未善。”
- 《出三藏記集》卷3
- 慧皎在《高僧傳》卷十一《論律》說:“自大教東傳,……雖複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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