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区别于各省自行组织或者多省联合组织的“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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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199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1]。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幹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2]。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负责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中央机构人事部组建成立。1989年,人事部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分别在深圳、哈尔滨进行试点[3]。
经过多年准备,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4年6月,中国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此后3天有近14000人咨询,新闻界称之为“万人赶考公务员”[4],8月19日,4400名考生参与了中央国家机关首次公务员招考,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事部等30余个国家机关的490个职位。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5]。
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6]。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概述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个别地区例如辽宁省法院及检察院招录会出现3:2的面试比例,即岗位招录2人,3人进入面试)。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计算综合成绩的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一半,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2+X”考试模式
7个非通用语职位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探索实行“2+X”模式。“2”是指公共科目,即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歷年考試狀況
年份 | 计划招录人数 | 审核通过人数(万人) | 参考人数(万人) | 竞争比例 |
---|---|---|---|---|
2020 | 2.57萬 | 157.6 | 61:1 | |
2019 | 14537 | 137.93 | 92 | 63:1 |
2018 | 28533 | 165.97 | 113.4 | 40:1 |
2017 | 27016 | 148.6 | 98.4 | 36:1 |
2016 | 27817 | 139.46 | 93 | 33:1 |
2015 | 22248 | 129 | 90 | 40:1 |
2014 | 19538 | 152 | 111.95 | 57:1 |
2013 | 20839 | 138.3 | 111.7 | 54:1 |
2012 | 17941 | 130 | 96 | 54:1 |
2011 | 15290 | 141.5 | 90.2 | 59:1 |
2010 | 15526 | 144.3 | 92.7 | 60:1 |
2009 | 13566 | 105.2 | 77.5 | 57:1 |
2008 | 13787 | 80 | 64 | 46:1 |
2007 | 12724 | 74 | 53.5 | 42:1 |
2012年度
133万考生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同时参加2011年11月27日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外语水平和专业科目),招考职位增加到约1.8万个。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探索实行“2+X”模式,部分考生已在26日下午完成了“X”的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1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有46个招录职位的报考比例超过1000∶1;其中,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报考比例最高,为4124∶1。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关、国税、气象、海事、民航、铁路公安等直属机构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报考比例相对较低,甚至有少数岗位无人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占整个国家公务员招考总数的10%到15%)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所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定为2011年10月15日。中央机关继续拿出不低于录用计划10%的职位,招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者”等4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7]
参考文献
- . www.gov.cn. [2019-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 . paper.people.com.cn. [2019-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 . news.southcn.com. [2019-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3月29日).
- . news.southcn.com. [2019-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 . www.npc.gov.cn. [2019-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19)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