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蘊
概論
在佛教中,行有廣義與狹義之區分,依不同脈絡而定[1]。
行(巴利語:)梵文中的字面意義是「被放在一起」,或「放在一起」。被當成被動式時,代表的是一種心理傾向所造成的條件式結果。也就是「造作」的原因,以及因為「造作」所形成的結果。它可以被譯為「在某種條件狀況下才存在的事物」、「被決定的」、「被製造出來的」、「因為某種條件狀況而形成的」。如「諸行無常」中,採用第一個意義,也是最廣義的。指在世間的所有事物,無論是雲朵、樹木或是人,都是在某種條件下組合而成。因此,所有事物都在生滅變化中,都是無常、不恆久的,了解這個事實,就可以帶來智慧。
當它以主動式出現時,代表某種心靈或意識的狀態。而五蘊中的行蘊,十二緣起中的行,以及思的行,都採用第二個解釋,較為狹義。如行蘊為思的集合體[2]。
十二因缘法中的行
为十二因缘之一,有两层意思,一为造作,二为迁流[6]。南传上座部佛教认为,「行」(造作諸業)而產生「識」[7](業識)。
十二因缘中的行支,则是指由无明而生起的感召,能引起因果报应的身、口、意等“业”,亦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8]。十二因缘中的行,专指能感召罪福果报的善、恶业。
按照三世二重因果说,行是过去世的因。无明和行均为过去世的二因。有了此二重因,才造成现在世有情众生的果报。
参考文献
- 張瑞良〈蘊處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行』的一般解釋即無常遷流之義,與『有為』同義,其概念內容有廣狹種種義,如『諸行無常』的『行』是最廣義,『五蘊』的『行蘊』居其次,而『十二緣起』的『行』是狹義的,『思』的『行』是最狹義。」收入《台大哲學論評》第八期,pp.107-121。
- 《雜阿含經》卷3〈61經〉:「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 《瑜伽師地論》卷25:「所言行者。即六思身等。是名行蘊。」《瑜伽師地論》卷25 (CBETA, T30, no. 1579, p. 419, b1)
- 「云何行蘊。謂六思身。則眼觸所生思。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思。復有所餘除受及想。諸心法等總名行蘊。」《瑜伽師地論》卷27 (CBETA, T30, no. 1579, p. 433, c15-17)
- 《雜阿含經》卷2:「「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CBETA, T02, no. 99, p. 7, b23-28)
- 《俱舍论颂疏》(卷一):“行,造作,迁流二义名行。”
- 《巴利大藏经·相应部》(卷12章2):“此等有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庫!以此謂之識。”
- 《缘起论》:“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谓身行、语行、意行,是名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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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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