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中国

1940年代中國是个歷史轉折的年代。在這段時間,中國長期處於戰爭情勢之中。1940年代起始,中国抗日战争仍艱苦進行。到了1940年代中期,中國除了獲得戰爭最後勝利喜悅外,也充滿大國崛起憧憬。1943年廢除不平等條約,而自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與同盟國家並肩作戰,因而獲得更多外援和國際支持,亦為國家發展開創新機[1]:6。20世紀初起始的中國革命,經歷執政方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兩次內戰後,在1949年由中國共產黨取得勝利而告一段落[2],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中華民國政權則退守臺灣

每年中国 1940年 | 1941年 | 1942年 | 1943年 | 1944年 | 1945年 | 1946年 | 1947年 | 1948年 | 1949年 | 1950年

中國抗日戰爭

經過1931年的九一八事變、1937年的盧溝橋事變以來的多年中国抗日战争戰事後,中國在1941年12月9日正式向日本宣戰。1945年2月,美、英、蘇三國領袖在雅爾塔舉行會議;8月,日本天皇宣告接受無條件投降[3]:46。8月15日,日本正式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陣營投降,中國取得最終的勝利。蔣介石於抗戰勝利日,發表告全國國民廣播詞;10月,國、共「會談紀要」發表;12月,蔣與夫人至北平、南京巡視[3]:46-47

政治

國民政府不僅與世界各國維持外交、商務、文化等關係,且曾與同盟國家並肩作戰,反抗日本侵略,並參與聯合國之創建,使中國成為世界四強之一[1]:3。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所成之國民參政會,即為包括各黨各派代表之諮議機構[1]:6。戰後行憲,正式選舉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並由國民大會選舉總統、副總統[1]:6。內憂外患頻仍,抗日、剿共戰爭不斷,使政府有危機感,大部時間,都有反對派言論存在,都有社團和社會運動自發存在,到1948年至1949年間,更呈現失控和無秩序之現象[1]:7-8

經濟及工商業

中國抗日戰爭妨礙中國工業正常發展,但戰後中國接收許多日本在華企業,為戰後工業重建,奠定基礎[1]:7。戰後工廠復員,工業再度集於沿海各省[1]:7

教育

研究機構設立,有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高等教育質量並重[1]:7

第二次國共內戰

1946年,中國共產黨与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發生全面內戰;此后中共打败国民政府,並在1949年成功建立新政權。從1949年起,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中國大陸之統治權[1]:3。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形成台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

評價

總結中國1940年代,不管是政經社會、軍事外交還是人文思想等領域,都深刻影響中國現代史的演進面向。中國國民黨訓政多年,限制其他政黨自由活動,而領導抗戰又提昇政府威信,加上選舉期間種種運作,因而在中央和地方各項選舉中獲勝[1]:6。至今,仍可感受到其影響力[2]。此期間人權保障,包括言論、結社等自由,受訓政、抗戰等影響,情況不佳;行憲以後,憲法列有人權條款,但因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政府得以各種法律、命令,限制人民自由[1]:6

大事紀

1941年

1942年

  • 1月1日——反侵略國共同宣言,中國與美、英、蘇等26國,簽字於華盛頓[3]:43
  • 1月4日——國軍第三次長沙會戰獲捷,斃傷來犯之日軍5萬7000人[3]:43
  • 1月29日——美軍部發表約瑟夫·史迪威來華,擔任中國戰區統帥部聯軍參謀長、印緬戰區副統帥(英國駐印度最高統率魏菲爾為統帥)、美國在印緬陸空軍司令官、中印間運輸司令官、監督並管理對華租借物資之處理、美國駐華軍事代表[5]:130
  • 3月——中国方面以杜聿明为代理司令长官,由中缅印战区参谋长史迪威指挥,集合中国精锐力量的中国远征军约10万人向缅甸进发。
  • 5月1日——日军对中共抗日根据地开始“五一”大扫荡,实行“三光政策”。
  • 5月2日5月23日——毛泽东发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 5月15日——浙赣会战爆发。
  • 9月17日——盛世才逮捕毛泽民和陈潭秋等共产党员。
  • 12月20日——汪精卫访问日本。
  • 本年——中国河南省出现旱灾长达一年以上,加上日本入侵战争等多种原因,导致饥荒最终导致300万以上平民死亡,史称河南大饥荒,饥荒最严重的是延津县。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一、日軍政府已正式宣佈無條件投降。

二、該指揮官即通令所屬日軍停止一切軍事行動,並派代表至玉山浙江玉山機場)接受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之命令。

三、軍事行動停止後,日軍可暫保有其武裝及裝備,保持現有態勢,並維持其所在地之秩序及交通,聽候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之命令。

四、所有飛機及船艦應停留在現地點,但長江內之船艦應集中在宜昌、沙市。

五、不得破壞任何設備及物資。

六、以上各項命令之執行,該指揮官及所屬官員,均應負個人之責任,並迅速答覆為要。」[6]:235

  • 8月17日——下午5時32分,蔣介石接獲岡村寧次之覆電如下[6]:235:「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閣下: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賜電敬悉,今派今井副總參謀長,橋島參謀二人,率同隨員三人,準於本月十八日乘機飛至杭州等候尊命,再起飛玉山,敝處使用雙引擎發動機一架,並無特殊標識,並請咨照玉山飛機場派員接見,仰賴照料為感。

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印」[6]:235-236

1946年

1947年

  • 1月——《解放日報》訊: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四省民變武裝發展迅速:西康民變部隊組成人民自衛軍,部隊分七路,提出組織人民政府口號;四川民變武裝已達12萬人以上,川西邛崍、岷山中一部達數萬人,稱「民主人民軍」;川滇邊境17個民變領袖合組「川滇總司令部」,所屬各部分駐成犄角之勢;雲南全省民變武裝2萬餘人;貴州織金、黔西、金沙、大定、桐梓、仁懷等縣均有民變活動;重慶行轅及西昌警司令部遺駐川康邊3個旅、駐雲南之航空委員會特七旅與整編第七十九師等部,會同各省保安團隊向四省邊境變民「進剿」[8]:8276。3月1日,劉文輝召開西康行政檢討會議,討論西康民變事件;會後派人到滎經、天全、蘆山、保興等縣說服招撫,西康民變事件結束[8]:8300。4月11日,西康民變領袖朱世飛等向政府投誠[8]:8332
  • 1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定於本年12月25日施行;憲法凡14章175條[8]:8251
  • 1月4日——菲律賓排華加劇,宣布暫不准華僑入境;中國為保僑,經外交部多次交涉,獲法國越盟雙方同意,在越南法越衝突地區設立中立區[8]:8256
  • 1月18日——中國外交部宣布,對因荷印蘇門答臘島東部巨港印尼軍最近發生戰事致使該地華僑所受嚴重損害事,政府已在南京與巴達維亞兩地分別向荷方及印尼當局提出強硬抗議;中國駐巴達維亞領事宣布,巨港荷軍與印尼獨立軍最近衝突結果,華僑150人罹難,另500人受傷,無家可歸者800人[8]:8269
  • 1月22日——蔣介石核准經濟建設五年計劃,並交行政院付諸實施。[8]:8271。印尼、越南華僑受害慘烈,中國外交部與僑務委員會分途救僑護僑,並向荷蘭、印尼、法國提出嚴重抗議[8]:8271
  • 1月24日——中國航空公司開辟中美航線,首次試航班機是巨型「南京號」,今後中航班機將定期由上海往返舊金山[8]:8272
  • 2月3日——河內中華會館及華僑互助會電南京華僑代表,籲請政府速予救濟;政府官員宣稱,法國政府已在原則上同意賠償華僑損失,中國政府已採取措施援助華僑,並決定撤退戰區內之華僑[8]:8279
  • 2月4日——中國外交部人士稱:中國政府已就印尼巨港華僑所受之損失;向荷蘭政府提出抗議,並建議重劃安全區,組織華僑民團,保護安全區內華僑[8]:8280。巴達維亞當局已接受此建議;中國政府亦已向印尼共和國當局提出抗議,要求設法救援華僑[8]:8280。荷蘭女王函謝中國東印度華僑抗戰有功[8]:8280
  • 2月6日——軍調部組織一特別小組,負責辦理交換國共兩方互相扣留之聯絡官及遺回事項;中共方面扣留者周北峰等3人,及國軍第十二戰區扣留者袁劍等5人,均在北平交換遣回[8]:8281
  • 2月8日——中國外交部派代表往印尼巨港,調查荷蘭海軍扣留中國船隻及辦理受難僑胞善後事宜[8]:8282
  • 2月9日——新加坡27個華僑團體決議向聯合國控訴荷蘭人在印尼屠戮和殺傷成百名華僑之暴行。[8]:8283
  • 2月10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會駐煙台人員奉命撤回,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副署長傅克遜克等亦中止赴烟台巡察之行;山東解放區善後救濟委員會發言人發表談話,要求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迅速派員至解放區繼續救續救災工作[8]:8284。廣東各界組織緊急救濟越僑委員會,決先請省銀行墊滙1000萬元赴越南救濟;同時發動各縣、市,限1個月滙齊[8]:8284
  • 2月12日——張東蓀等教育及文化界人士在上海成立「中國改建學社」[8]:8283。國營招商局中印航線班輪「海天」輪由上海首航[8]:8285
  • 2月13日——國軍調用全部宜昌以下船隻,航運中斷,滯留宜昌乘客3000人,食宿均極困難[8]:8286
  • 2月14日——教育部函各省政府,請於本年上半年內,在各縣恢復縣教育局。[8]:8286
  • 2月17日——蔣介石在國府紀念周發表講話,稱「國家處於非常時期,目前軍事、社會、政治、經濟四者問題十分嚴重」,又稱「確有把握擊敗共產黨」[8]:8289。美國政府由其代表團向聯合提出托昔日在日本統治下,現為美軍佔領之太平洋500個島嶼之要求;中國對此原則支持,但是,其中原本隸屬中國版圖之沖繩、琉球諸島之問題,保留原有要求[8]:8290。越南法軍以大炮、飛機猛攻河內華僑區內之越軍;該處尚餘華僑5000餘人,生命大受威脅[8]:8291
  • 2月18日——越南國民聯合會代表黃榮協在廣東僑務處招待記者,報告法越戰爭發生後華僑之遭遇;並指責中國駐河內總領事袁子健之瀆職行為以致華僑遭受重大損失。[8]:8291
  • 2月27日——台灣省專賣局查緝員在台北延平北路查緝私煙,女販林江邁逃避不及,遭查緝員毆打,當即昏倒在地;民眾包圍查緝員,查緝員又開槍打死市民陳文溪。群眾湧向警察局和憲兵團,要求懲兇,交涉無結果,群情激昂,燒毀查緝車,包圍警察局及憲兵團,直至天明,是為「緝私血案」。[8]:8296
  • 2月28日——台灣爆發「二二八事件」;因對當局處理昨日「緝私血案」方式不滿,台北市民早起結隊游行,並到市專賣局請願,因無人接見,更引起民眾不滿。下午1時,民眾齊至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請願,要求懲辦兇手,撤銷專賣局,遭軍警開槍射擊,數人死傷。市內停工、停課,民眾自發開會,並佔領廣播電台,向全台廣播,呼籲全台民眾支援台北民眾反貪官污吏之鬥爭。請願演變為起義;下午3時,陳儀宣布戒嚴,出動軍警鎮壓。消息傳出後,台灣各地均發生民眾反抗,響應台北之行動。[8]:8297
  • 3月1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中央訓練團黨政班留京同學聯誼上發表演說,聲稱:「不出一年半載,『國家建設障礙』必可排除。」[8]:8298下午5時,陳儀向全台廣播,宣布處理辦法:一、懲凶;二、撫恤傷亡;三、今晚12時起解除戒嚴,禁止罷工、罷課、罷市、集會游行;陳儀廣播後,又秘密召集手下集議對付辦法,電請中央派兵到台並調台南鳳山部隊北上增援。[8]:8300
  • 3月2日——蔣介石電令駐京滬線之第二十一軍開赴台灣「平亂」,軍部及直屬營、連和第一四六師即日在吳淞上船直開基隆,第一四五師在連雲港集結候輪開高雄,限3月8日前到達,該軍到台後歸陳儀指揮。[8]:8301台北市「緝私血案」調查委員會與長官公署討論解決方案,陳儀答應並廣播4項解決辦法:一、對參加者不追究;二、被捕人民免保領回;三、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恤;四、「處理委員會」增加各界人民代表。[8]:8301
  • 3月3日——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首次會議,商定軍隊於下午6時撤回軍營,由憲、警、學生聯合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治安[8]:8302;次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舉行會議決定:通知17縣、市參議會,緊急組織「處理委員會縣市分會」,並派代表參加全省處理委員會,目的為「要求政治改革」[8]:8303
  • 3月4日——監察院電令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即日前往台灣查辦二二八事件有件關問題[8]:8303;台灣各地局勢仍不穩定,台南、嘉義、高雄、屏東、台東等地仍發生武裝衝突[8]:8304
  • 3月5日——四川、西康兩省各縣、市內中共人員限於本日全部集中撤退[8]:8300;成都《新華日報》營業處職員9人,是晨由成都警備司令部派車送往重慶[8]:8304
  • 3月6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台北正式成立,並發表告全國同胞書,稱「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同胞參加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8]:8305
  • 3月7日——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周恩來接見合眾社記者,表示:中國問題應由中國人民自行加以解決,此次莫斯科外長會議當仍將遵行以前之原則,即維持和平、停止衝突、設立各黨各派之聯合政府,而不干涉中國內政等項,否則應加以反對。[8]:8305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取消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省政府。[8]:8306
  • 3月8日——台灣全省除高雄、基隆、新竹外,民眾控制大部縣、市,各級處理委員會實際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並成立治安自衛隊;國軍第二十一軍抵達台灣,在基隆港登陸。[8]:8307
  • 3月9日——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奉監察院命抵達台灣,上午接見記者發表談話,希望迅速恢復秩序。[8]:8308
  • 3月10日——蔣介石在中樞擴大紀念周演講,稱:「務希台省同胞深明大義,嚴守紀律」,「自動取消非法組織,恢復地方秩序。」[8]:8308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四國外長會議在莫斯科開會;蘇聯外長莫洛托夫提議由美國、英國、蘇聯三國報告1945年3月3日外長會議時關於中國決議之實施情況,並反對美國國務卿馬歇爾邀請中國代表參加之提議。[8]:8309
  • 3月13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定國立中央研究院直轄於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8]:8311
  • 3月14日——上午閩台監察使楊亮功訪問已復課之台灣大學;台北商店復業,學校陸續復課。[8]:8312
  • 3月15日——台灣二二八慘案慰問團在上海舉行記者招待會,李偉光、陳碧笙等報告赴台慰問經過;會後發表旅滬台灣六團體二二八慘案聯合後援聲明書,謂此次事變為「官逼民變」。[8]:8312-8213
  • 3月16日——北平國立研究所原子學研究所,聘錢三強夫婦主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發表公告,廢止2月15日公布之限制進出口貨物辦法。[8]:8313
  • 3月18日——自3月8日國軍抵台以來,對台胞血腥屠殺;據旅滬台灣七團體二二八慘案聯合後援會印發《台灣大屠殺報告書》統計,截至3月18日止,「總計在一萬人以上,連重傷者計之,至少在三萬以上」。[8]:8315
  • 3月19日——國軍攻入延安[5]:158
  • 3月20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會中國分署宣布逐漸結束直接參加中國善後救濟事業之計劃:最後結束工作,由少數職員擔任,至年底截止;民盟中常委、西北總支部主任委員杜斌丞以「販賣毒品」罪,在西安被陝西省戒嚴總司令部逮捕,杜斌丞在法庭上痛斥特務栽贓陷害。[8]:8317
  • 3月21日——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舉行第六次大會,檢討黨務及經濟;下午舉行第七次大會,通過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延期一年召開,中常會三分之一委員改選於次日大會中選舉等兩項議案。[8]:8317監察院加派何漢文赴台調查事變情形。[8]:8318
  • 3月22日——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舉行第八次大會,檢討經濟、政治,並改選中央常務委員三分之一;會議通過將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及取銷東北行轅下屬之政治、經濟兩委員會兩案。[8]:8318
  • 3月23日——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通過《徹底改革黨務案》,該案承認「演變至現階段之本黨,無論從黨的本身或從黨與政治及社會之關係上觀察,皆已暴露其嚴重病態」;「若不從速徹底改革,無待外力之壓迫,亦必自趨崩潰」;為此,決議設立黨務改造委員會,徹底改造本黨,徹底實行黨內民主,從基層以至中央各級黨部立即廢除指派圏定等落伍辦法,指出「今日之黨團關係,若即若離,含混不清,黨團在表面上雖未嚴格分離,實際上早已自成體系,省級以下之黨團摩擦日益顯著,如不速謀澄清,長此以往,實為本黨自殺政策」。[8]:8319
  • 3月24日——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舉行第十次大會,通過提案三項:一、國民政府增加副主席一人;二、國府五院院長為當然中央常務委員,如已當選為中常委者,其缺額由選舉常委之次多數遞補;三通過《經濟改革方案》、《政治改革方案》、《刷新政治風氣,限制公務員兼職案》。[8]:8320下午,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閉幕,通過發表宣言,宣稱中國國民黨之任務。[8]:8320
  • 3月26日——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改漢口瀋陽廣州西安四市為行政院直轄市[8]:8322
  • 3月28日——立法院通過《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及《總統選舉罷免法》;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聯合國善後救濟總會社會福利會議圓滿閉幕,宋美齡特赴會致詞。[8]:8323
  • 3月30日——立法院通過五院組織法等法律;中國僑胞商船9艘在印尼遭荷蘭海軍扣阻。[8]:8324
  • 3月31日——國民政府公布行憲法規十種。[8]:8324
  • 4月2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開會通過三中全會各決議案,主要有:一、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案,請政府立即執行;二、黃金潮案,請行政院、監察院迅予處理。[8]:8326
  • 4月6日——國防最高委員會議決在行政院內設置新聞局;4月17日、18日,國防最高委員會、立法院分別通過《新聞局組織條例》。[8]:8329
  • 4月7日——國防最高委員會議決:各地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改稱國民政府主席行轅,其組織及職權依舊。[8]:8329
  • 4月16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舉行例會通過《國民政府施政方針》(即《公同綱領》),蔣介石代表中國國民黨與青年黨、民社黨及社會賢達代表在官邸簽署;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決定,各級政府、民意機關、人民團體及學校,均停止舉行總理紀念週,俟國民政府改組後,另定紀念辦法。[8]:8335
  • 4月17日——《國民政府施政方針》公布;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國民政府組織法》,推選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8]:8335中常會並通過蔣提出之國府五院院長名單,孫科為國府副主席,張群、孫科、居正、于右任、戴傳賢分別為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院長。[8]:8336中常會決議撤銷中央調查統計局。[8]:8336
  • 4月18日——國民政府明令改組;蔣介在國府禮堂招待新聞界發表談話稱:國府委員會之改組乃我國自訓政進入憲政之重要步驟,此次改組使各政黨及社會賢達得以參加全國最高之決策機構。[8]:8336
  • 4月23日——蔣介石主持國防最高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與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聯合舉行,決定中國國民黨參加行政院人選;國防最高委員會宣布撤銷,其職權根據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二中全會決議由改組成立之國民政府委員會接替,該會秘書廳發出公告,是日起停收文件,辦理結束。[8]:8339
  • 4月24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規程》,規定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稱為國務會議;國民政府通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8]:8341
  • 4月25日——滬、渝海校及駐青島之海訓團,包括學生總隊、接艦訓練班及軍官訓練班,合併組成海軍軍官學校在青島成立。[8]:8342
  • 5月2日——國民政府公布《特種營業稅法》,規定:特營業稅由中央統一徵收,課稅範圍包括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交易所及交易所發生之營利事業,進口商營利事業,國際性、省際性交通事業,其他有競爭性之國營事業及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辦之營利事業。[8]:8347
  • 5月6日——中央警官學校舉行開學與畢業典禮,蔣主持並發表訓詞。[8]:8349
  • 5月7日——萬隆華僑發起集資百萬盾,計劃開發西沙群島;萬隆市已有5000僑胞表示願往西沙群島開發,現已募款1萬盾[8]:8350
  • 5月8日——加拿大取消限制華人入境法案[8]:8351
  • 5月20日——外交部就5月19日法機兩架,自越南侵入我廣西邊境龍津屬水口關,低飛掃射,擊斃渡夫3名,士兵1名事件,向法國大使館提出嚴重抗議[8]:8357
  • 5月21日——解放軍林彪部渡松花江,攻佔公主屯永吉、長春、四平街乃陷於孤立。[5]:162
  • 6月1日——外交部宣布中國正式承認匈牙利政府[8]:8366
  • 6月5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1945年9月重新劃定之東北新省區區劃,共計有: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九省,下設15個市、159個縣、21個旗及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3個行政院直轄市,此新省區劃自8月1日起實行[8]:8367
  • 6月6日——解放軍攻陷熱河赤峰[5]:162
  • 6月7日——國民政府令:瀋陽市、西安市、漢口市、廣州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自8月1日起正式實行[8]:8368
  • 6月8日——國防部致函佛教會稱:屆滿20歲至23歲之適齡僧侶,仍須同普通男子一樣照服兵役[8]:8369
  • 6月16日——國軍被迫放棄安東省會[5]:162
  • 6月17日——行政院會議議決:婺源縣劃回安徽,光澤縣劃回福建[8]:8369
  • 6月20日——蔣介石主持國務會議,報告軍事情況,會議決議取消公用事業大部貼補等案[8]:8372-8373;國民政府組織中央軍事慰問團,分蘇魯皖、察綏冀晉、陝北、豫鄂、東北5個區團,今起分批由南京出發[8]:8373
  • 6月25日——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布《平字第一九〇六號訓令》,「通緝」中共領導人毛澤東;6月29日,陝北中共觀察家發表聲明指出:任何一個解放區政府和人民有更大理由緝拿蔣介石並審判其罪行[8]:8374
  • 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蔣介石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案」,「中國共產黨擁兵割據,擾害地方,武力叛國」,「必須全國軍民集中意志,動員全國力量,一面加緊戡亂,一面積極建設。」;會後,各省、市參議會及中國國民黨控制之組織,紛紛通電擁護「戡亂」令,並召開所謂戡亂救國大會。[8]:8379
  • 8月22日——華中解放軍陳賡部自河南西部新安澠池陝縣等地分道偷渡黃河,穿越伏牛山[5]:162

1948年

1949年

參考資料

  1. 張玉法. . 台北: 聯經出版. 1988. ISBN 957-08-1826-3.
  2. 四川師範大學. .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ISBN 9787509707609 (中文).
  3. 陳雷等編著. .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
  4. 朱文原等編輯撰稿. . 台北: 「國史館」. 2012. ISBN 978-986-03-3586-6.
  5. 李守孔. . 台北: 三民書局. 1973.
  6. 李怡. . 台北: 力行書局. 1969.
  7. . 中央社重慶電. 1946-01-05.
  8. 韓信夫、劉明逵、郭永才、王明湘、齊福霖、范明禮、張允侯、張友坤、章伯鋒、胡柏立、耿來金、劉壽林、鍾碧容、鍾卓安、陳崧、王好立、朱信泉、任澤全、蔡靜儀、丁啟予、陳永福、嚴如平、柏宏文、吳以群、羅文起、查建瑜、婁獻閣、白吉庵、李靜之、張小曼、石芳勤、徐玉珍、江紹貞、熊尚厚、劉一凡、郭光、郭大鈞、王文端、李起民、李隆基、常丕軍、劉敬坤、陳道真、李振民、張振德、梁星亮、董國芳、張守憲、王榮斌、陳敏、章笑明、汪朝光、卞修躍、賈維、陳民、江紹貞、朱宗震編著. .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已忽略未知参数|editos= (帮助)
  9. .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1995. 已忽略未知参数|editos= (帮助)
  10. . 杭州: 中央社. 1949-01-21.
  11. 蔣永敬劉維開. . 台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11. ISBN 9789570526691.
  12. 蔣經國. . . 台北: 正中書局. 1988.
  13. 劉維開著. . 台北: 時英出版社. 2009年8月. ISBN 9789866653322.
  14. 總統府第五局公報室 (编).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 1949-12-31 [2015-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2).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