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独立

外蒙古独立蒙古語:)是指外蒙古地区于20世纪上半葉脫離中國獨立成为主权国家的历史事件[1]。外蒙古包括今日蒙古国以及唐努乌梁海地区,蒙古国是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而唐努乌梁海地区则被俄罗斯控制。自辛亥革命清朝崩潰后,外蒙古實際處於半獨立狀態。1921年在蘇聯紅軍的介入下,中華民國政府尚能掌握內蒙古,而外蒙古地區成為不受管轄處於實質獨立狀態。外蒙古前後多次宣布獨立,雖曾獲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不過於冷戰期間曾有爭議。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唐努乌梁海一部分被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现俄罗斯联邦),另一部分则并入當時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庫蘇古爾省,今日俄蒙界線便因此而定。

蒙古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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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13世纪初,乞顏部首领成吉思汗统一此地区所有部族,建立大蒙古国。其后忽必烈在中国建立元朝,元朝灭亡后蒙古残余势力退回塞外,北元明朝对峙。1636年满族统治者征服漠南蒙古,后建立清朝,1691年喀尔喀蒙古臣服清朝。清代后期官方文书中,出现内蒙古外蒙古的概念。内蒙古一词指内札萨克49旗,外蒙古则指喀尔喀4部(有时也包括科布多唐努乌梁海)。

从16世纪起,沙俄经营西伯利亚,开始与蒙古地区往来。1727年中俄签定《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合称《布连斯奇条约》),確定蒙古属于清朝管辖。沙俄则取得在恰克图和外蒙古地区通商贸易特权。1854年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说“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应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俄国保护”[2]。在沙俄和清朝政府签订多数不平等条约中,都有关于俄国在蒙古利益条款。在此期间,俄国根據黃俄羅斯計劃和蒙古各部交流经济、文化和军事。

中華民國
   
1890
1895
1900
1905
1910
1915
1920
1925
1930
1935
1940
1945
1950
1955
1960
1965
1970

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

1911年的外蒙古版图在清朝的位置,位于沙俄势力范围内

1905年日俄戰爭,1907年兩國和好簽訂密約,俄國承認日本朝鮮之「優越地位」,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一切權利」[3]

1910年,日韓併合,日俄簽訂第二次密約,俄國尊重日本對朝鮮的行動,日本也同樣尊重俄國在外蒙古與伊犁的一切行動[4]

1912年,日本與俄國簽訂第三次密約,設立中國東西內蒙古分界線,俄國承認東內蒙為日本勢力範圍,日本承認西內蒙為俄國勢力範圍,以東經116度27分為日俄界線,日本从俄國取得進軍熱河的默許[5]

清朝在蒙古开展“新政”,经费全部摊派到当地,牧民“不堪其扰,相率逃避。近城(指库伦)各旗,为之一空”[6], 土谢图汗和车臣汗盟长以及哲布尊丹巴管理的沙毕纳尔的商卓特巴,于1910年(宣统二年)联名向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呈报,称“蒙古人民已经忧心忡忡地接到了几道要他们执行新政的命令,我们可怜的、为各种赋税弄得一贫如洗的盟和沙毕的台吉和牧民们,已经到了他们再也无法支持的地步了。历次颁布的命令,没有一个对蒙古人是有利的……我们希望继续古老的生活方式”[7]。俄国也通过驻华公使向清朝表达了抗议,清廷指示库伦办事大臣变通执行。

第一次宣佈獨立

那木囊苏伦前往圣彼得堡寻求俄国支持
《俄蒙协约》签字期间合影

宣统三年(1911年)7月,外蒙古獨立首倡者土謝圖汗部親王杭達多爾濟率團出訪俄國,得到俄國軍事支援。辛亥革命后,清朝统治逐渐瓦解,杭達多爾濟等人認為時機成熟。11月初,以土谢图汗部盟长、左翼后旗札萨克镇国公察克都尔扎布为首的“临时总理喀尔喀事务衙门”在库伦成立。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库伦办事大臣衙门,解除清军武装,并将庫倫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12月29日[8],杭達多爾濟、車林齊密特等王公喇嘛在库伦宣布獨立,擁立外蒙古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皇帝,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日光皇帝”,年号共戴,建立“大蒙古国[6]。清政府得知后电令库伦帮办大臣朋楚克车林劝谕库伦取消独立,12月21日任命在京的车臣汗部盟长多尔济帕拉穆和新任科布多办事大臣桂芳为“查办库伦事件大臣”,由于俄蒙方面阻挠未能成行[9]

1912年1月,俄罗斯帝国驻乌里雅苏台领事协助札萨克图汗索特那木拉布坦发动叛乱,札萨克图汗饬令驅逐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荣恩等人,限“于七日内将仓库、银、缎、军装等项,一律交蒙参赞接收,自备资斧回籍”。奎芳拒不答应,在俄罗斯帝国领事协助下派一队哥萨克骑兵强行将奎芳押解出境。5月,黑喇嘛丹毕坚赞马克思尔扎布达木丁苏隆海山等人率外蒙古军队进攻科布多,新疆都督杨增新救援失败,城池陷落

1912年初,沙俄驻呼伦贝尔领事乌萨蒂操纵和指使额鲁特旗总管胜福、陈巴尔虎旗总管车和扎、索伦旗总管成德等人,调集附近各旗蒙兵一千人,以“大清帝国义军”的名义发动叛乱。1月15日,进入呼伦(今海拉尔市)城内,成立“自治政府”。哲布尊丹巴授胜福以“参赞大臣”头衔,作为其驻呼伦的“总督”。

1912年11月18日蒙古国外务部致法国、英国、德国、美国、比利时、日本、丹麦、荷兰、奥匈帝國各国外交部宣告独立的照会

“大蒙古国”将独立宣言及时告知内蒙古各盟、旗,内蒙古部分地区也举行武装暴动,在乌泰等内蒙古王公策动下,库伦政府决定出兵南下,用武力占领内蒙古。北京政府为了控制内蒙古也动用武力。1913年初,蒙古军分五路向内蒙古进攻,取得普遍胜利[10]。1913年10月止,蒙古军队基本上控制了内蒙古西部各盟、旗,但同时开始面临后方补给停止的局面。同月下旬,北洋軍开始反击,蒙古军无法再展开军事行动,年底开始从内蒙古撤军。蒙古军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武器短缺和俄国政府极力反对这场战争。这场持续一年的战争给内蒙古地区造成重大灾难,民间称其为"牛年之乱"()[11]

1912年11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廓索维茨在库伦与“哲布尊丹巴政府”签订《俄蒙协约》及《俄蒙协约专条》,俄国以支持蒙古自治换取在外蒙享有排他性商业地位,对中国在外蒙主权只字未提,引起中国不满。经过谈判,1913年9月18日,中国外长孙宝琦同俄国驻华公使库朋斯齐达成《中俄声明文件》,中国不在外蒙驻兵、殖民、设官,承认外蒙自治,承认《俄蒙协约》及其专条,换回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的宗主权,基于宗主权而衍生出俄国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中国对蒙权力已由主权改为宗主权[12]

短暫自治及被占領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佔領外蒙古唐努烏梁海的範圍(1920年)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與共戴年號”。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册封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取消独立,实行自治。此时外蒙古上层的僧俗两派斗争趋于白热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派人毒死了“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赛音诺颜部亲王那木囊苏伦,压制了世俗王公的势力。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俄国势力大幅撤离外蒙,苏维埃俄国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18年9月在外蒙古自治政府要求下,北洋政府派遣少量军队进驻库伦协防。

1919年7月25日,苏维埃俄国发表对蒙古声明,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19年2月、3月間召開大烏里會議名為「蒙古國體運動」又稱「泛蒙古主義」或「泛蒙運動」,主張內外蒙古結合並與呼倫貝爾(政務廳廳長凌陞)、布里亞特等勢力組聯合政府布里亚特-蒙古国。5月、6月泛蒙運動到達高峰,在海拉爾建立政府,逼迫外蒙古表明立場[13]

1919年10月1日,外蒙古自治政府外交部長車林與庫倫都護使陳毅會談達成共識,特派庫倫都護使衙門秘書黃成垿帶著六十三條外蒙撤治善後條例到北京,表達外蒙希望恢復前清舊制(有條件撤治,回到前清絕對宗主權),取消國際條約裡中國在國防、外交上的約束限制,但外蒙仍保有相當的自治權。徐樹錚所屬皖系曾向日本大量借款以備中國內戰使用引發輿論批評[註 1],得知外蒙撤治消息急於爭功隨即向外蒙增兵。10月29日徐樹錚到達庫倫,軟禁陳毅十日脅迫他修改六十三條,最後徐樹錚自己新增八條,挾持「內閣總理巴德瑪多爾濟簽字,外蒙變成「無條件撤治」[14]。陳毅遭軍隊押送回北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書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呈請廢除俄蒙一切條約。11月22日以《中國大總統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15]。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庫倫設立「中華民國西北籌邊使公署」,由徐樹錚部在外蒙古駐防。但徐樹錚在外蒙古期间,不顾其传统习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層集团对北洋政府的统治更加不满[16]呼倫貝爾原本希望參與外蒙獨立運動,遭俄國反對。北洋政府隨後與俄國簽訂呼倫貝爾條件八款,俄國取得區域經濟利益,並限制中國在此主權[17]

第二次宣佈獨立

苏赫-巴托尔在特洛伊茨科萨夫斯克(今恰克图)

由於外蒙古無法忍受徐樹錚的行為,開始派員聯絡蘇俄紅軍蘇赫-巴托爾為代表到伊爾庫次克與共產国际接洽)、帝俄白軍恩琴)及日本(哈爾濱日本領館),尋求援助把中國人趕出外蒙,哲布尊丹巴甚至寫信給日本天皇,希望日方協助其恢復獨立[18]

1919年帝俄白軍將領謝米諾夫及恩琴聚集西伯利亞東部,協同布里雅特蒙古、呼倫貝爾、外蒙古等人士,驅逐滯留在外蒙古的中國官員,以民族自決、獨立建國為口號,並在日军的支持下再次宣佈獨立[19]

1920年,日本派山田大佐為參謀長,成立對蒙顧問團遊說外蒙喇嘛王公支持恩琴男爵[20]。11月,恩琴(約800人的殘兵,自稱亞洲騎兵師)第一次進軍庫倫戰敗。

1921年1月,恩琴透過蒙古人的內應帶八世哲布尊丹巴[註 2]離開庫倫,並取得許多王公喇嘛的支持。8月唐努烏梁海設立图瓦人民共和国[21]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徐樹錚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緝,逃入日本使館。庫伦僅留守部份兵力。原皖系第三旅第七、第八團因直皖戰爭失利軍心不穩。1921年2月11日,恩琴的亞洲騎兵師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戰爭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中国驻军撤离库伦,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返回内地,部分跟随陈毅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另外在苏俄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中國在外蒙古的勢力自此完全消失。

2月13日,八世哲布尊丹巴被推舉成為「大蒙古皇帝」。1921年3月1日,第三國際沙洛克維克夫()和波雷索夫支援外蒙革命,並撮合蘇赫-巴托爾喬巴山恰克圖成立蒙古人民黨。3月21日,哲布尊丹巴重新登基。外蒙古恢复了事实上的独立

第三次宣佈獨立

大蒙古國國旗(1921年-1924年)

1921年5月25日由蘇赫-巴托爾喬巴山做嚮導,蘇俄聯合赤塔遠東共和國的紅軍共二師兵力從伊爾庫次克出兵干预;另一方面因華盛頓會議的關係,日軍自延吉琿春撤軍,恩琴失去日方支持[22]。7月6日蘇聯紅軍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北洋政府下令命张作霖收复外蒙。张仅作了敷衍,并没有出兵至外蒙。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政府”,并与苏联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北京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1923年1月26日,企图武力夺取政权的孙中山和苏联代表越飞在上海秘密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同意苏军留驻外蒙。

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不承认外蒙古獨立,並要求蘇方撤軍。但該條約並沒有被很好執行,當時報紙稱蘇軍在外蒙重要據點均有駐軍[23]

1924年11月26日,在蘇聯第三國際支持與行動下,蒙古人民黨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蘇聯驻军,自此確立了外蒙古成為蘇聯共產黨的衛星國[24]。但中國及等当时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於1922年5月1日向蘇聯政府表達嚴重抗議:「蘇聯政府對中國歷次通牒曾宣言,所有往日俄國各前政府與中國所定條約均為無效[註 3],並放棄對中國領土之侵略,今蘇聯政府乃背反前言,擅與蒙古私訂條約,此等行為直與帝俄政府時代對華如出一轍,須知蒙古係屬中華民國領土,本國政府實難容忍,為此特向執事嚴重抗議,所有蘇聯政府與蒙古私訂無論何種條約,中國政府決不承認[25]。」

國民政府與外蒙古

抗战期间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24年-1930年)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30年-1940年)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40年-1945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原大戰第一次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无力处理外蒙古问题。其间1928年國民革命軍在外蒙古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之后再没有进入外蒙古。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彻底从蒙古国撤走,蒙古才實際獲得獨立。与此同时,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实行了苏联式的政治经济制度。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諾門罕戰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冈洋右訪蘇,蘇聯外交部次長在3月27日對中國駐蘇大使說:“史達林接見松冈,是純禮貌問題。”4月11日“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兩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宠惠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德王试图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傀儡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國共產黨控制,1947年中共根據民族区域自治理論領導成立了中國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

中華民國駐蘇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26]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與承認獨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同盟國為爭取蘇聯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華民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1945年2月11日與蘇聯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稱“雅爾達密約”)。其中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應予保持。”1945年,史達林曾对蔣經國说过:“老實告訴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軍事的戰略觀點而要這塊地方的。”[27]“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註 4]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國就完了。”[27][28][29]。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國總統羅斯福曾面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外蒙古成为两个邻居[28]。當時中國政府亦認為对外蒙古鞭长莫及[30]

8月8日,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蘇在就外蒙古問題舉行談判時,史達林堅稱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國”,其現狀即獨立[28]。談判開始時,中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史達林則稱,外蒙問題如無法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31]。談判中,蔣經國史達林說:「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在這樣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史達林回答:「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27]

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使得新疆伊寧事變擴大、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做出妥協。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授权下與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新疆的内部事务”等条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宋子文拒絕簽字,并辭掉外交部長一職,最后該條約由王世杰簽字。[32]同日,中蘇兩國外交部互致照會[33]

中苏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

甲:紀錄

斯大林統帥與宋院長子文在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一日第五次會談時曾討論蘇聯參加對日本作戰後其軍隊由中國領土撤退之問題。斯大林統帥不願在蘇聯軍隊進入東三省之協定內,加入在日本戰敗後三個月內將蘇聯軍隊撤退一節,但斯大林統帥聲明在日本投降以後,蘇聯軍隊當於三星期內開始撤退。

宋院長詢及撤退完畢需要若干時間。斯大林統帥謂彼意撤軍可於不超過兩個月之期間內完竣。

宋院長繼詢是否確在三個月以內撤完。斯大林統帥最多三個月足為完成撤退之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簽字) 莫洛托夫 (簽字)

乙、中华民国政府文

部长阁下: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部长阅下:核准阁下照会,内开:“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同日,蔣中正在中央常會和國防最高委員會聯席會議上的演講稱: 「 外蒙自北京政府時代民國十一年起,在事實上已脫離了祖國而宣告獨立,如今已屆二十五年,我們早已明了我們如不能以國民革命的原則,和本黨壹貫的傳統政策用斷然的決心來解決這個問題,勢將引起永久的紛爭,對於國內安定與世界和平,都將因此要發生重大的影響,今當日本帝國主義已告失敗,東亞和平秩序,初見端倪之際,我們認為這是解決這壹重大問題的時機,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獨立的願望,我們政府自當予以承認。」[34]

10月20日外蒙舉行公民投票,中國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參觀。雷法章奉蔣中正之命,「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35]投票結果顯示,98.5%的投票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36]

1945年11月15日,苏联违反条约,拒不从东北撤军,扶持东北根据地东北民主联军,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1945年底,副外长洛索夫斯基在蒋经国访苏前给斯大林的报告中作了全面论述:“第一,中国政府必须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第二,中国必须保证长春铁路沿线的安全,……”。

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国民政府公告》(1946年1月6日)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國独立[37]

雷法章事后声称此次“公民投票”:“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35]中華民國政府同蘇聯交惡後,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曾於1947年8月27日於聯合國安理會開會時表示質疑此投票之公正性,發言稱:「吾人認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過份簡單的歷史,當適當時機來臨後,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之權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2日,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并與之建交。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播迁台湾中華民國外交部在1949年11月7日《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中稱,《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后,中國政府一向恪守該條約產生之一切義務,但是蘇聯卻違反條約,[38][39]。蘇聯屢次違約,但国民政府卻「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采取行動」[40]。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45年-1992年)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徽(1960年-1991年)

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控告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聯合國大會2月1日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譴責蘇聯,是為「控蘇案」。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蔣還稱,放弃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蔣中正還表示自己「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存在,中华民国政府2月23日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从而推翻对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承认。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40]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7月13日,中国驻美公使谭绍华博士向美国国务院电话通报:中国政府不支持(does not feel that it is in a position to work for or to support)外蒙进入联合国[41]。8月6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徐淑希表示外蒙古加入联合国时机未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选举之故,国民政府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国民政府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42]

1946年外蒙古等五國申請加入联合国,被安理會否決,聯合國大會因此在1946年11月19日通過35號決議,建議安理會重新審查五國的申請[43]

1947年7月28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徐淑希在联合国安理會发表演說,指責蒙古人民共和国軍隊入侵中國新疆,反對外蒙古加入聯合國[44]。同年8月18日,安理会第186次会议,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北塔山事件为由投票反对蒙古加入联合国。[45]这在聯合國大會引起安理會是否越權的討論[46]

1948年10月,朝鲜在中国和苏联之外第一个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1949年5月,阿尔巴尼亚也与其建交。

1955年12月13日,中华民国代表在安理會對联合国大會3502號草案中,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部分行使否決權,理由是全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47][48][49][50][51]

1961年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聯合國安理會166號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接受蒙古國加入聯合國。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52][53]

中華民國與外蒙古關係

法律關係

中華民國行憲前聲索外蒙古的法規以及草案有:

  •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 民國20年(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民國25年(1936年),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 民國35年(1946年),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時,尚未舉行國大代表選舉乃至於制憲,故憲法中之固有疆域已不包括蒙古國。
  • 民國36年(1947年),內政部發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凡例八:「蒙古地方雖經我政府於民國35年1月5日承認其獨立,但詳確疆界,尚待勘定。」

關于國民政府放棄了對外蒙古的主權,顧維鈞這樣寫道:[54]

「 我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在莫斯科的代表團認為非得向蘇聯做出超過需要之外的讓步不可。即使從英國的觀點來看,中國在外蒙問題上是能夠不讓步的,美國的國務卿貝爾納斯也持有同樣的看法。這是貝爾納斯在1945年9月從莫斯科來參加倫敦五國外長會議時在倫敦對我說的。然後他問我為什麼我們做出了不必要的讓步,他指的是蒙古。我雖不理解為什麼這樣做,但覺得這個評論進一步證實了艾登(英國的外相)對我說的話是有理由的。我對中國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場自然是極感失望的,我設想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公開當年我們的重慶政府為什麼決定不惜任何代價與蘇聯締結這個條約的全部理由。」

1947年中華民國全圖,當中的外蒙古部分標註「已經我國承認其獨立。」
  • 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公布訓政結束程序法時,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中的「蒙古代表」是指境內蒙古族的代表,主要來自塞北四省新疆青海的蒙古盟旗:

蒙古西藏之代表四十名,在蒙古方面(一)由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青海左翼盟,青海右翼盟,察哈爾部及阿拉善特別旗,額濟納特別旗,土默特特別旗選出者九名。(二)由巴圖塞特奇勒圖中路盟,烏拉恩素珠球克圖四路盟,及青塞特奇勒圖盟選出者三名。(三)由哲里木盟,卓索圖昭盟,昭烏達盟,呼倫貝爾部,及伊克明安特別旗選出者五名,(四)由其他蒙古盟旗選出者七名

當時,雲南省代表段克昌等曾提案將固有疆域改為列舉方式[55]

本條擬修改為「中華民國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褔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察哈爾、綏遠、寧夏、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熱河、台灣、蒙古、西藏、及其他固有之彊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能變更之。」

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都是由生活在上述幾省中的蒙胞或其代表依憲法選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中,杜固爾海玉祥迪鲁瓦活佛是外蒙古人。

  • 民國42年(1953年),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撤銷對蒙古獨立的外交承認。
1979年5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實錄》所附的《中華民國全圖》

國民大會秘書處自民國68年(1979年)5月至民國80年(1991年)10月所編的《會議實錄》所附的《中華民國全圖》都宣稱法理的中華民國疆域包括外蒙古。[56]

民國82年(1993年)4月12日,陳婉真沈富雄彭百顯顏錦福尤宏葉菊蘭李慶雄黃爾璇林濁水邱垂貞劉文慶翁金珠邱連輝呂秀蓮盧修一張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進步黨第二屆立法委員提案的立法院釋憲聲請書,爭論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否由釋憲機關解釋時。主張外蒙古以及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疆域,認為外蒙古已經由公民投票通過贊成獨立、中華民國政府也已經承認,以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由撤銷對其的承認無視於國際法中「對國家承認是無條件且不得撤銷」之慣例,無疑為「囈人夢語,實不足採」;應將「蒙古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國家的正式國名直接寫出,沒有引號或「僞」字。[57]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回答:『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此外,憲法中提到蒙古的三條文已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效力。

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曾經定義“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將蒙古排除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已經排除外蒙古的適用性,所以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員關沃暖高度關切,於同年2月26日立法院總質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過該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涉及「違憲」,中華民國是否承認外蒙古獨立,如此作為,將成為「賣國賊」之強烈質疑。[58]

200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宣佈中華民國重新承認蒙古國為一獨立國家。[59][60]自2002-2003年起,中華民國與蒙古國在雙方的首都臺北烏蘭巴托)互設大使館性質之代表處[61][62]。在外交部網站的各國介紹中也加入了蒙古國[63]

2004年行政院通過了廢除「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決議。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因此該法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蒙古國是一主權國家,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行政院為因應實際需要,解除我國與蒙古間的交流障礙,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排除於兩岸條例施行區域,決定與蒙古交流事務均依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務實推動雙方各項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實質關係。」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我國在制定憲法前,國民政府已經正式承認蒙古國的存在,甚至當蒙古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政府也投票贊成,因此從歷史來看,我們沒有違背現實的必要,而且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所編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也沒有將蒙古列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承認蒙古國符合現況亦不涉及違憲。」

2006年1月,行政院該決議送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由總統簽署總統令正式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二、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64]

目前官方已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65][66][67][68],台灣市面上所發售的中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均已將外蒙古排除在中國之外作為獨立國家標示,教科書亦然。包含外蒙古在內的《中華民國全圖》(秋海棠版)則已少見,民間也早就普遍視外蒙古為主權國家,有「地理已成歷史」之譏。

2017年9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裁撤蒙藏委員會,原業務交由文化部外交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文化部在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69]與蒙古國往來交流的業務改由外交部執行。[70]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共產黨對外蒙古的態度

1922年,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曾公开向北洋政府请愿,要求正式承认苏联政府,并且支持蘇聯武裝力量驻兵外蒙古。据北洋政府外长顾维钧回忆,當時李激昂地宣稱“把外蒙置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可以生活得更好”。[71]1920年代末期,当時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华蘇維埃共和国政府」曾指出說:「最無恥地,到現在國民黨政府還不承認外蒙古是獨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國,而把外蒙古看成中華民國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爾塞維克》第十期)[72]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73]

1940年1月,《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祕文在香港披露,日本意圖以滿洲國吳越平原為根據地,來交換承認外蒙新疆西藏蘇俄勢力範圍。

1941年4月,蘇聯日本簽署《蘇日中立條約》、《共同宣言》,其宣言內有:「……蘇聯誓當尊重滿州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中国共产党則對《蘇日中立條約》表態:「却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但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说到东四省的收复,原是我们自己的事」[74],並為此發表社論[75]

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阿那斯塔斯·伊萬諾維奇·米高揚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成为革命后新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遭到拒绝[76]。毛泽东随后表示“不保护大汉族沙文主义路线,不再提出蒙古统一的问题。”[77]3月5日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表示: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條約。中蘇后來發表公告稱:“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78]

後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继承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地位[79],在中华民国已经于1946年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基础上发展对蒙外交[80],1949年10月16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复函蒙古总理兼外长乔巴山,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80]

1949年8月1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刊載郭沫若在8月12日為《中苏同盟四周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四周年纪念日在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对全国的广播词》[81]的文作,名為《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外蒙古独立》,支持及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82],1950年2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共黨史學家胡華的文章,名為《关于承认和保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83],該文提到:「承認蒙古獨立,對每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值得歡呼的事。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侮蔑人民的蒙古,侮蔑蘇聯說:‘蒙古獨立是中國領土的喪失’」[84] [85][86][87][88]

1949年到1950年,毛泽东和苏联签署新的友好协议。斯大林和毛泽东共同宣称废除国民党的“不平等条约”。1950年毛泽东出访苏联,為爭取蘇聯的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89] 1961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邮票庆贺“蒙古人民革命四十週年”。[90][91]

1952年4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章中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原始版本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中並沒有這句話)[92][93][94]

1954年,赫魯曉夫來華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週年之際,毛澤東透過周恩來向赫魯曉夫詢問如何看待外蒙古併入中國。赫魯曉夫表示蒙古同志「不會歡迎你們的建議」[95]

1960年5月31日,在乌兰巴托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同年10月12日生效。1962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与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睦佳·泽登巴尔在北京签订《中蒙边界条约》,1963年3月25日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后生效,以实际控制线为基础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后,蒙古试图保持中立,后来被迫倒向苏联,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1989年2月,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對美國總統乔治·H·W·布什抱怨,雅爾達會議不但使外蒙從中國分離出去,而且使中國東北成為蘇聯勢力範圍。[96][97][98]為實現中蘇關係正常化,蘇聯領導人戈巴契夫於1989年春夏之交訪華。期間鄧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對訪華的戈巴契夫說:“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99]

蒙古国国旗(1992年起)

苏联撤军后,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00]

相關歷史事件年表

  •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12月1日喀尔喀成立临时政府,12月29日博克多汗登基,宣佈成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
  • 1912年2月12日,清朝統治者發布退位詔書,宣布中華民國為其繼承政權:「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101]
  • 1912年11月3日《蒙俄协約》簽訂,双方建立了商貿關係[102]袁世凱为首的北洋政府要求繼承前朝(清朝)領土。
  • 1913年中俄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俄國承認蒙古是中國的一個自治區。
  • 1915年,中俄蒙三方簽訂《恰克圖條約》。蒙古放棄涉及政治和領土問題的國際法權,以中國曆法和蒙古曆法為同等地位,蒙古保留處理對外貿易和內政自治的全權,俄國和中國不干涉任何蒙古的內政和政體問題,確定了蒙古的邊界劃分。外蒙古建立海關、司法機構、電報,郵政按照以往的體系。
  • 1917年俄國內戰爆發。
  • 1919年部分不滿博克多汗統治的蒙古貴族聯結北洋政府發動叛亂,在邀請下北洋政府派遣徐樹錚領導新組建的「西北邊防軍」占领外蒙古,10月蒙古被徐樹錚完全控制。
  • 1919年11月22日北洋政府徐世昌正式宣佈單方面撕毀《恰克圖條約》,宣佈撤銷外蒙古自治,改为直接統治。
  • 1921年2月俄國白軍將領罗曼·冯·恩琴率部進入蒙古,擊退北洋政府的軍隊,占领库伦等地。
  • 1921年3月蘇聯紅軍擊潰恩琴男爵的部隊,同年秋肃清其残余势力。1921年11月25日在蒙古人民黨建立了「人民政權」,實行君主立憲制,博克多汗依舊為大蒙古國君主,權利被憲法限制。
  • 1924年11月26日博克多汗去世,大蒙古國結束,蒙古宣佈改為蒙古人民共和國。
  • 1924年,中國唐努烏梁海發生反俄運動,蘇俄派兵鎮壓,並將一部份「歸還外蒙古」(庫蘇古尔省[103]
  • 1928年蒙古人民黨創始人之一的霍爾洛·喬巴山在蒙古當權執政,宣揚共產主義和無神論,建立共產政權,宣佈實行畜牧業集體化,消滅佛教寺院和「人民公敵」,在1936-37年間,遭到政治迫害被鎮壓的人數在36000人。宗教被禁止,上百座寺院被拆毀。
  • 1935年1月24日,日本主張呼倫貝爾貝爾湖以南的哈爾哈廟,是滿洲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外蒙古不該派兵屯駐,蘇日爆發第一次邊界衝突[104]蘇聯日本、滿洲國、外蒙古四方代表在哈爾濱爭執不休,衝突延續到隔年12月蘇聯才讓步。1939年再爆發諾門罕戰役。表面上是滿洲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国為了領土而交戰,但實際上則是日本關東軍蘇聯遠東軍的較量。
  • 1939年蒙古軍隊和蘇聯紅軍一起在諾門罕戰役中擊敗日軍的侵略。在二戰德蘇戰爭中,蒙古給與了蘇聯極大的經濟支持。
  • 1945年8月蒙古軍隊和蘇聯紅軍一起參與了八月風暴行動,擊潰日本關東軍,佔領了中國東北。
  • 1945年10月20日蒙古進行外蒙古獨立公民投票,計票顯示100%的有效投票認為外蒙古是主權獨立國家。[36]
  •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獨立[37] 之後外蒙古亦獲其他主權國家承認。
  • 1947年6月2日,蒙古人民军發動「北塔山事件」,由蘇聯軍機掩護侵入新疆北塔山;11月,蘇聯外長葛羅米柯聯合國政治委員會中,遣責中國軍事入侵外蒙古[105]。外蒙政府併吞不屬《中俄蒙协约》规定之外蒙古自治范围的達里岡崖[106]
  • 1949年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与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关系。
  • 1955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行使否決權,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這是中華民國唯一一次作為中國的代表行使否決權。[107][48]
  • 1961年10月25日在聯合國安理會的第971次會議通過聯合國安理會166號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
  • 中華民國在2002年經中華民國立法院投票獲多數票數承認蒙古國護照後成為最後一個承認蒙古國的國家。[108][109][110]
  • 201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蒙古「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111]

注释

  1. 南方代表曾以參加歐戰為名向日本大量借款,擴編「參戰軍」,但歐戰結束都已結束仍參而不戰,實際用於內戰,中國南北議和後,1919年6月17日提出西北籌邊計畫。
  2. 宣統末年,因疾雙眼失明。
  3. 1919年蘇維埃第五次會議裡,蘇聯外交部長格奧爾基·契切林宣佈蘇方放棄在中國一切特權;7月,列夫·米哈伊洛維奇·加拉罕正式簽署加拉罕宣言,願放棄帝俄時代从中國一切所得。
  4. 蔣經國追問這個軍事力量是不是美國,史達林朗然回答:“當然!”

參見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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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唐德剛《袁氏當國》一書中曾提到「錯在老徐(徐樹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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