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又稱“孫學”()、“國父思想”、“總理遺教[1][2],是由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创始人孫中山提出,為國民黨的基本理論,在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以「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稱呼,並被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孫中山提出的民主革命的綱領,即民族民权(民選)民生[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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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表示:「余之謀中國革命,其所持主義,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有吾所獨見而創獲者。」[4]此綱領在歷年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皆有所改變和發展。而國民黨領導人與黨員、學者,對三民主義也有不同的解讀。

歷史

最早出現於1905年《民報》的三大主義(三民主義的前身)
《孫中山像》 1921年 李鐵夫

三民主義,是隨著孫中山為中國國民革命的推展而產生,並且因為中國時局變化而有所增補。三民主義的雛形,是由於孫中山在經歷倫敦蒙難一事之後,利用滯英期間[5],拜訪大英圖書館研讀相關書籍,並且參訪英國當地建築、知名人士學者、展覽、文化風俗,而有所啟發。[6]1905年他在《〈民報〉發刊詞》中闡明民族、民權、民生三個主義,主張同時進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推翻清朝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中華民國[3]:52。爾後,《民報》發刊,孫中山為其著發刊時,認為歐陸列強的發達,為民族、民權、民生循序實踐而成。而中國要跟進,則需吸收宣揚最進步理想的知識於人心並且實行,這就是民報的職責。[7],同年12月香港《民國日報》代售《民報》廣告,該報社社長、革命黨員馮自由,認為廣告上載「提倡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一語為冗長不便,則以「三民主義」代稱[8]。孫中山提出三民主義理念是於1906年12月2日在日本東京民報一週年紀念會發表「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為題的演講,內容提及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的雛形,但當時三民主義是以「三大主義」稱呼。1924年1月至8月,鑒於中國國民黨改組時「極需三民主義之奧義,五權憲法之要旨」(《自序》),孫中山在廣州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礼堂演讲三民主義十六講,每週演講一次,為三民主義提供最後的見解[3]:52

要點

民族主義

初期包括“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兩項内容。一是要以革命的手段推翻清朝政府;二是追求中國人民政治自主獨立,建立“民族國家”[9]

後來孫中山主張以提倡國內各族團結一致,在平等基礎上把漢、滿、蒙、回、藏五族,同化成一個中華民族,滿族不再是要被驅逐的對象,而是要團結的對象。所有的中華民族組成一個民族國家,並且恢復中國民族固有道德,去恢復中國民族固有能力,然後结成家族,聯成宗族,才能治理中國,才能恢復中國民族精神與地位,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礎,濟弱扶傾,成一个大同之治。[10][11]

民權主義

孫中山主張用「人民来做皇帝」,并引用三國演義中的阿斗諸葛亮来形容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國家主權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活動制度之流弊。孫中山並在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第六講中,所提倡八德中強調「忠民」之美德,为民國強盛之基礎。在此思想前提之下,孙中山主張人民必定要有直接行使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权(政權)以支配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權(治權)以管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五权憲法之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服務人民,人民則擁有政權支配政府。[12]

孫中山認為西方代議民主中的國會權力太大,是一種國會獨裁或議會專制[13][14],所以提出將監察權從國會中分立出來、成為五權政府的一個獨立分支,並提出中央政府五院(其中的立法院就相當於西方國家行使立法權的國會[15])對代表人民行使民權的國民大會負責。進而提出權能區分,以形成有能政府,為人民謀福利,同時人民可以通過選舉、罷免、、複決四大民權管理政府[16]。「治權」的對稱,孫中山提倡人民管理國事的權力,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複決權[3]:4722。在中央層級,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17]

民生主義

孫文给民生主義下的定義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他在1924年發表的三民主義演講中開宗明意地指出「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即是大同主義。」[18]演講從實業革命以後生產力增長帶来的眾多社會問題談起,進而闡述西歐社會主義的各種思潮、流派。并把國民黨的民生主義政策確定為一是「平均地權」[19],二是「節制资本」。還要發展國家資本,振興實業,第一是交通事業,第二是礦業,第三是工業。要用國家的力量振興工業。接着,孫中山談到吃飯問题,並強調這是民生主義的第一個問題。他認為中國人不夠飯吃最大的原因是農業不進步,其次是受外國經濟的壓迫。在目前来說,應該趕快用政府和法律的力量解放農民,否則民生問題就没法解決。民生主義的目的在於以養民為目標,中國的糧食才能很充足。關於穿衣問題,孫中山認為人類生活的程度可分為需要、安適和奢侈三級。目前解決民生問題,是要解決需要問題,使四萬萬人都豐衣足食。 [20]孫提出,由於當年中國的社會實業經濟程度尚不發達,中國祇可「師馬克思之意」,而絕不可「用馬克思之法」[21]。而中國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和外國的目標相同。就是要全國人民都可以得安樂,都不致受財產分配不均的痛苦。要不受這種痛苦的意思,就是要共產。所以不能說共產主義與民生主義不同。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這樣的說法,人民對於國家不只是共產,一切事權都是要共的[21]

平均地權是民生主義中最早具體成形的思想,孫文並堅持將之列入中國同盟會誓詞當中。孫文平均地權的主張主要受到兩個人的啟發:其中漲價歸公主張是承襲約翰·密爾。其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第五卷第二章第28節[22]中就提到對土地價格的增值加以課稅,因為地價上升是由地主改良及社會改良所致。扣除地主自行改良所增值的部分後,應該歸還給社會。[23]而孫文照價徵稅的主張則是源自於亨利·喬治。後者主張應以地價稅地租)作為政府單一收入,而停止徵收其他雜稅。[24]孫文曾指出「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 。」[25]並曾在多次演講與民生主義第二講中提倡以地價稅作為政府主要稅收。[26]亨利喬治的主張發展迄今,一直受到當代主流經濟學家推崇與支持。[27]而英國與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其房地產持有稅佔政府整體稅收的比例,亦高居OECD國家之冠。[28]

1953年11月14日中國國民黨七屆三中全會,總裁蔣中正發表歷史重要文獻「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完成三民主義體系。此外、在民生主義中提到的人民的六大基本需求「」現已成為中文圈中泛指生活所需一切的代名詞。

十六講及其演化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1922年陈炯明的部队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16次講演的紀錄。

後在俄國十月共產主義革命勝利的影響和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孫中山確定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並於1924年《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重新解釋三民主義[3]:52。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在廣州高等師範學院,透過演講的方式,每星期一次,有系統地介紹三民主義,作了16次講演(民族主義六講、民權主義六講、民生主義四講(未完成,原計畫講六講)),由黄昌谷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29]

孫中山為黃埔軍校所寫訓詞開宗明義確立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

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1924年6月16日,孫中山於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以三民主義為綱,對該校師生之訓詞,后來成為《中華民國國歌》,歌詞的第一句便是「三民主義」。

孫中山1925年1月1日抵北京後即病發,住進協和醫院治療,經西醫診斷為肝癌末期,同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享年59歲,對三民主義之闡述從此劃上休止符。

雖然孫中山於1925年逝世,但國民黨內對於三民主義的闡揚與實踐,仍有國民黨員實行。戴傳賢以「孫文主義的哲學基礎」、「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開出三民主義理論研究第一響。胡漢民則以「三民主義的連環性」一書,研究民族、民權、民生三主義關係。蔣中正則以「國父遺教概要」闡述對三民主義體系的認識,「中國之命運」闡揚對於三民主義在清末革命影響到中國對日抗戰及其以後國策上的發揮,「中國經濟學說」闡揚其對於民生主義的認識。並於1953年發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試圖為三民主義作補充總結。陳立夫則撰寫「唯生論」,將孫文學說與民生史觀做中國哲學講讀。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處在山頂最高峰的祭堂,有3个拱門,分别書寫著“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也是中國國民黨自1919年改組成立以來,所一直奉行的中心思想。

後歷經多次戰爭,三民主義在1946年被「制憲國民大會」列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規範了中華民國憲政基礎。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據此彰顯三民主義主權在民的中華民國憲法實施至今。

地位

在中華民國地位

三民主義被列入《中華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且《中華民國憲法》外,在各類教育規章、課程目標都有貫徹三民主義一類文字。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其早期國內各高級中學及大學課程中曾列有三民主義,極力推展反共教育,部分大學中央研究院在當時都設有「三民主義研究所」,並以「三民主義」、「國父思想」等不同名稱,曾列為大學聯考與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境內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級學校校歌經常能見到三民、民權、民生、民族等用語。《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1994年4月19日,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決議,高普考試將不再考《國父遺教》、《三民主義》,於翌年實施[30]。同年9月24日,教育部招開大學校院長會議,由台大陳維昭校長擔任召集,商討廢除大學聯考廢考《三民主義》[31]

2000年(民國89年)起大學聯考不再考三民主義,至今中華民國大學之中已無「三民主義研究所」(例如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改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

現今,三民主義是泛藍陣營當中中國國民黨新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政治主張之一。

文化成果

中國大陸學者陳鐵健黃道炫認為,三民主義理論是產生於近現代中國之偉大思想文化成果。[32]在長期實踐之革命活動中,孫中山和同志們代表著當時之進步潮流,創立此影響深遠之理論思想。[32]三民主義之核心是要順應時代潮流,建立一套能滿足多數人意願之民主主義理論。[32]在政治上,要求民族獨立,實現人民民主權利,在社會經濟和文化上,主張發展中國社會經濟,提高人民生活和文化教育水平,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現代化國家。[32]三民主義固然是中國社會及中國文化發展之偉大成果,但隨著時代發展,它必將被更先進、更切合當時社會之理論所取代。[33]作為後來者,對三民主義應該採取批判、繼承、發展之態度。[33]從文化角度看,三民主義是中國文化和外來文化在現代取向中之結晶,是中國近、現代新文化發展之一個極重要里程,但不可能終結中國新文化之發展。[33]對三民主義作不可移易之崇拜,給以傳統之語義詮釋,接上中國古代正統思想傳承之「道統」,只能是對三民主義之扭曲和背離。[33]

海內外中國大陸民主人士中,以辛灝年封從德為代表的“民國派”認同三民主義,主張中國大陸重歸中華民國、重新施行《中華民國憲法》。民國派的丁毅認為孫中山晚年著述所定格的三民主義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但不是羈絆,中華民國憲法在這一基礎上有創新和發展,孫中山身後各種流派的三民主義詮釋和發展(包括國民黨主流理論)都不能稱作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34]

不同觀點

1927年,陳炯明在其著作《中國統一芻議》中,對孫之《三民主義》提出異議,他說:“三民主義及其發表之政綱,類皆東抄西襲,絕少獨立之思想,一貫之理論,而於國情亦未適合。在今日視之,已屬陳腐不堪,亟待修正。”

新三民主義

蘇聯、中國共產黨則認為:自1924年後,孫中山將三民主義重新解釋,進入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義,革命的三民主義才是真三民主義,如果沒有聯俄政策,那就必然是聯帝政策;如不聯共,就是反共[35][36]。近代西方學界以及台湾方面認為三大政策、新三民主義並非出自孫中山之手,這些都只是蘇聯、中國共產黨片面的自我詮釋,不符史實[37][38][39][40][41][42]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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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倫敦脫險後,則暫留歐洲,以實行考察其政治風俗,並結交其朝野賢豪,兩年之中所見所聞,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國家富強,民權發達,如歐洲列強者,猶未能登斯民於極樂之鄉也。是以歐洲志士猶有社會革命之運動也。予欲為一勞永逸之計,乃採取民生主義,以與民族、民權問題同時解決,此三民主義之主張所由完成也。…孫中山:孫文學說,第八章 有志竟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7. …翳我祖國,以最大之民族,聰明強力,超絕等倫,而沈夢不起,萬事墮壞;幸為風潮所激,醒其渴睡,旦夕之間,奮發振強,勵精不已,則半事倍功,良非誇嫚。惟夫一羣之中,有少數最良之心理,能策其羣而進之,使最宜之治法,適應於吾羣;吾羣之進步,適應於世界,此先知先覺之天職,而吾民報所為作也。抑非常革新之學說,其理想輸灌於人心而化為常識,則其去實行也近,吾於民報之出世 覘之。孫中山:民報發刊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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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民九修改黨章之說明〉,據《中央黨務月刊》第七期,1929年2月:「應該把我們中國所有各民族融成一個中華民族(如美國,本是歐洲許多民族合起來的,現在卻只成了美國一個民族,為世界上最有光榮的民族);並且要把中華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後民族主義乃為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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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孫文《國父全書》〈五權憲法〉:「乃二百年前有法國學者孟德斯鳩,他著了一部書叫做《法意》,有人亦叫做《萬法精義》,發明了三權獨立底學說,主張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但英國後來因政黨發達,已漸漸變化。現在英國並不是行三權政治,實在是一權政治。英國政治制度是國會獨裁,行議會政治;就是政黨政治,以黨治國。」
  14. 孫文《國父全書》〈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權限;那權限雖然有強有弱,總是不能獨立,因此生出無數弊病。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總統,如林肯、麥堅尼、羅斯福等才能達到行政獨立之目的。」
  15. 孫文《國父全書》〈五權憲法〉:「行政設一執行政務的大總統,立法就是國會……」
  16. 民權主義第五講
  17. 桂宏誠《中華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眾所皆知,孫中山將權能區分理論正面表述為『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但若從負面來表述,未嘗不也意味『人民應該有權,但人民不一定有能』。……因此孫中山主張區分政權與治權,即意味了人民主權機關與立法機關應有所區分。」「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畫中的政權機關,實亦即為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而立法則被歸為政府治能,故成為以院為名稱的治權機關。其次,國民大會的組成分子稱代表,已不若國會議員稱議員,此一改變,也當與國民大會不具有議政功能有關。同樣的,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且稱委員,也意味了並非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受國民大會委託,專責立法的人員,故不是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18. 《民生主義》第一講,《孫中山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43頁
  19. 具體措施有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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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美人有卓爾基亨利(Henry George)者,……曾著一書,名為進步與貧窮,其意以為世界愈文明,人類愈貧困,著於經濟學分配之不當,主張土地公有。其說風行一時,為各國學者所贊同,其闡發地稅法之理由,尤其為精確,遂發生單稅社會主義一說。」孫文. . [2013-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8).。另見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九七至一九八頁
  25. 孫文. . [2013-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8).
  26. 「文明城市實行地價稅,一般貧民可以減少負擔,並有種種利益。像現在的廣州市,如果是照地價收稅,政府每年便有一宗很大的收入。政府有了大宗的收入,行政經費便有著落,便可以整理地方。一切雜稅固然是可以豁免,就是人民所用的自來水和電燈費用,都可由政府來負擔,不必由人民自己去負擔。其他馬路的修理費和警察的給養費,政府也可向地稅項下撥用,不必另外向人民來抽警捐和修路費。但是廣州現在漲高的地價,都是歸地主私人所有,不是歸公家所有。政府沒有大宗收入,所以一切費用便不能不向一般普通人民來抽種種雜捐。一般普通人民負擔的雜捐太重,總是要納稅,所以便很窮,所以中國的窮人便很多。這種窮人負擔太重的原故,就是由於政府抽稅不公道,地權不平均,土地問題沒有解決。如果地價稅完全實行,土地問題可以解決,一般貧民便沒有這種痛苦。」(民生主義第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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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不期十一年六月十六,陳炯明叛變,砲擊觀音山,竟將數年心血所成之各稿,並備參考之西籍數百種,悉被燬去,殊可痛恨。茲值國民黨改組,同志決心從事攻心之奮鬥,亟需三民主義之奧義、五權憲法之要旨,為宣傳之資;故於每星期演講一次,由黃昌穀君筆記之,由鄒魯君讀校之。孫中山:三民主義自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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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書籍
  • 《三民主義》 民國13年(1924)1月27日起,孫中山在國立廣東高等師範學校禮堂演講三民主義,至8月24日,因商團叛亂及準備北伐而中辍。全文约18.4萬字。演講筆記經孫中山修改後,於是年4月、8月、12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分编印行,同年底出合訂本。
    • (html). 百年千書出版. 2011-09-29 (中文(台灣)‎).
  • 《國父全集》(全六册)之第一册,1973年6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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