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泰國關係

中華民國與泰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泰王國(舊稱暹羅)之間的關係。1946-1975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兩國雖無外交關係,但是雙方的民間交流未受影響且十分熱絡,兩地間也有密集的客貨運航線。2014年,中華民國僅次於日本美國,為泰國第3大的投資来源地,累計投資金額達135.5億美元[4][5]

1946年泰國國王拉瑪八世訪問曼谷華埠,華埠內懸掛中華民國國旗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泰國
泰北孤軍滯留的美斯樂
美斯樂之泰北孤軍忠烈祠。
泰北孤軍後裔於美斯樂開設的商店。
中華民國與泰國關係

中華民國

泰國
外交代表機構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李應元[註 1][2]代表 通才[3]
Thongchai Chasawath

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

1942年1月,泰國对同盟國宣战,並間接和中華民國進入了敵對狀態。其後,大日本帝國入侵緬甸,泰國作為日本盟友亦參與入侵。戰役中泰國獲得了緬甸撣邦,泰國因此和中华民国邊境接攘,並和中華民國國軍發生了衝突。

泰北孤軍

1949年後期由於國共內戰失利,部分中華民國國軍及其眷屬從雲南向緬甸撤退,其中兩支最終停留在泰國,改編為「泰北志願自衛隊」,中華民國與泰國邦交期間,泰國默許中華民國軍隊駐守其北部邊境。1975年由於協助泰國政府平定泰國共產黨游擊隊有功,其參戰者全數給予泰國公民身份,其眷屬亦給予永久居留權,使其得以合法居留泰國。後來該軍後裔逐漸融入泰國社會,部分後裔亦前往台灣求學就業,而中華民國政府亦提供資源協助其生活。

外交

1946年1月23日,簽署《中華民國暹羅王國友好條約》[註 2],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相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6]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兩國仍維持邦交關係。

1963年6月5日-8日,泰王蒲美蓬詩麗吉王后訪問臺灣4日,總統蔣中正第一夫人宋美齡夫婦親至松山軍用機場以隆重軍禮歡迎。[7][8][9]訪問期間至桃園石門水庫和龜山鄉農家參觀水利設施和農村建設,並與農民親切互動,也參觀土地改革館和台中農業改良場,以及台中空軍基地和國軍眷村等地。[10]

1967年3月27日,泰國首相他儂·吉滴卡宗抵台訪問,並與蔣中正總統晤談。[11]7月4日,外交部長魏道明抵達曼谷出席亞太理事會第二屆部長級會議[12]:739

1968年1月4日,副總統嚴家淦訪問泰國[12]:748

1969年5月14日,國防部長蔣經國以總統特使身份訪問泰國,晉見國王蒲美蓬,並與首相他儂·吉滴卡宗商討亞太地區七全及雙方合作問題。[13]:490同年,沈昌煥駐泰國大使,在大使任內,泰國對中國政策立場不定,泰國華僑界形勢不安,沈曾多次召集會議、穩定士氣。為鞏固邦交關係,上任即邀蔣經國訪問泰國,竭力呈請政府捐贈亞洲理工學院研究基金,以爭取成為該學院董事,台灣每年可選派在職人員及學者前往攻讀碩士博士。此一方案不僅敦睦了兩國邦誼,也造就了不少台灣經貿科技人才,對日後台灣經濟起飛,也發揮了一些作用。後又與泰國軍方合作協助推行泰王山地計劃,成效卓著。此計劃執行至今仍未停止,對後來中止外交關係情況下,甚多政要訪泰,包括李登輝以總統地位赴泰國,均受到泰王接見禮遇,有所穩定了與泰國的邦交關係。

1971年10月25日,泰國對於中華民國是否續留聯合國的投票採棄權方式,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75年7月1日,泰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1994年,總統李登輝春節期間訪問菲律賓印尼泰國[14]

代表機構

1975年7月1日,泰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為了不中斷雙方的非官方關係來往,於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15]

1975年9月10日,中華民國設立華航代表辦事處,1980年2月14日易名為駐泰國遠東商務處,1991年9月復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中心,1992年5月26日復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1999年8月23日再度易名為現在的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泰文:)。[15][2]

1976年2月,泰國設立泰航行政辦事處,1992年3月,泰國內閣通過易名案,9月10日,易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泰文:),以處理投資及簽證業務。[16][3]

事件

2017年4月19日,原定駐泰國代表、前國家安全局局長楊國強未宣誓就請辭,外交部長李大維表示,楊國強已向總統蔡英文請辭,原因是家人健康因素。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力推新南向政策,加強與東南亞合作,原本楊國強的出線主因是出身情報系統的經歷,數年前的「羅賢哲共諜案」就在泰國,衝擊中華民國方面的情報工作,這次安排派駐泰國也是希望能加強兩國之間的情報交流合作,且楊國強的個人意願很高。[17]

2017年7月,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原訂22日訪問泰國,卻在出訪當天因簽證問題而取消行程。洪秀柱辦公室當天發表聲明指出,泰國駐台代表處的確有所刁難,也批判「新南向政策」只是欺騙人民的虛幻口號,而政府相關部門日前均以「不評論個人簽證」為理由回應外界詢問。據了解,泰國外交部已向台方說明原因,指洪秀柱早在7月初或更早就決定出訪,卻遲至出發前幾天才遞出簽證申請,包括中國國民黨批評「新南向政策」等立場,都讓泰國擔心她的到訪只會傳達對泰國「負面、不友善」的訊息,因此的確多所考慮,但泰國還沒決定是否要發簽證,最終就是趕辦不及;[18]前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也在2016、17年兩度被泰國拒發簽證。對此,呂秀蓮認為「對我來講,泰國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國家」、「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歡迎我去,我也不太在乎」。[19]

2018年9月,駐泰國代表童振源的機要秘書、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女婿林子揚被指出不需要通過外交特考並月領高薪,外界亦質疑林子揚是否具有專業能力。對此,中華民國外交部20日回應,其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職務所需,由館長自行認定。[20]童振源21日在Facebook表示,林子揚擔任機要秘書一切合法、符合規定,並特別聲明是基於工作能力與彼此的信任與熟悉關係,與管碧玲無關。[21]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泰國。
泰國護照泰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泰國,可停留15天,第1次延長申請可獲停留7天,第2次延長申請則不獲准。落地簽證與落地電子簽證規費2,000泰銖,只接受泰銖,約新臺幣1,900元(2018年12月1日-2020年4月30日免簽證費[22])。鑒於泰國機場移民單位對於落地簽證及機場入境管制趨於嚴格,赴泰國宜先辦妥簽證,若需辦理落地簽證,可至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申請落地簽證條件。[23][24]

持有泰國護照泰國公民則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14天,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25][2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泰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9日發布);[2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泰國按疾病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與第二級警示: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8]

批評

2016年開放對泰國免簽證後,泰國赴台賣淫人數激增,形成治安漏洞,根據中華民國警方統計,2015年查獲赴台賣淫者159人中有1個是泰國籍,2016年有301人赴台賣淫,泰國籍增加至15人,2017年到5月已經有296人,泰國籍就佔99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表示,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已討論此議題,內政部移民署將針對特定對象,加強入境審查。[29]

蔡英文政府為推行新南向政策,給予泰國試辦免簽證,但泰國並未給予對等待遇。2017年8月,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畢倫(Piroon Laismit)在接受專訪時首度鬆口「有可能給台灣免簽證」,泰國政府正考量各項因素及合適時機宣布。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童振源也已發出泰文版說帖,積極遊說泰國政府。[30]

2018年8月28日,第一位會說中文的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通才(Thongchai Chasawath)召開記者會,說明泰國簽證自10月起團簽委外辦理的「代辦費」增加新台幣470元,並拿出改良後的包裝與過去的紅白塑膠袋比較,引喻失義、模糊焦點,被誤以為是「簽證費」要漲價,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不排除發動抵制,拒絕前往泰國旅遊。29日,辦事處收回團簽增收代辦費的決定,自行吸收470元的代辦費。另外,關於對等給予台灣免簽證一事,通才表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泰國對很多國家開放免簽證,但也沒有得到互惠,請體諒我們不是拒絕」、「我們是朋友不是做買賣,朋友體諒朋友,這樣過得去啊。」[31][32]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自2019年11月30日起實施電子簽證新制,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財力證明影本,引發台灣民眾與旅遊業者抱怨不便。12月5日,辦事處公告為讓申請人有充分準備時間,延到2020年3月1日起實施。[33]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表示,泰國的電子簽證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臺灣,也沒有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財力設限。[34]

民間交流

僑民

目前在泰國定居的臺僑共約14萬人,居住在臺灣的泰國籍人士(包含短期以及長期移民)共約8萬人,而曾經在台求學的泰國華僑學生也有不少。臺灣僑民並成立了「泰國臺灣會館」[5]

1994年,為因應台灣的勞動力不足,自泰國引進首批勞工。[35]截至2017年,在臺灣的泰國勞工人數為6萬1,176人。此外,雙方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舉辦「台泰勞務諮商會議」,至2017年已舉辦第18屆。[36]

宗教

由於雙方有類似的宗教背景,因此兩地宗教交流頻繁。例如白龍王廟曾就吸引許多華人參拜。暹羅代天宮也是分靈自臺灣臺南南鯤鯓代天府。近年來有人請四面佛

媒體

泰國發行量最大的華文報紙《泰國世界日報》(www.udnbkk.com),文字編碼採用Big5碼,是臺灣聯合新聞網(www.udn.com)的子公司。

飲食

典型的月亮蝦餅

早期泰國華人家族派遣泰籍廚師進駐位於台北的中泰賓館(已改建為台北文華東方酒店,不復存),為台北地區的泰商與民眾提供服務。

在臺灣的泰式餐廳常可見到「月亮蝦餅」,其實是融合了緬甸菜越南菜,再加上適合臺灣人的口味所研發而成的蝦餅[37][38]與「蒙古烤肉」有異曲同工之妙。[39]

觀光

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17年,台灣前往泰國人數為55萬3,804人次;泰國赴台灣人數為28萬9,801人次。[36]相較2016年皆有成長。[40]

援助

協助英國國際慈善組織「邊境聯合會」(The Border Consortium, TBC)、中華人權協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於泰緬邊境難民營幼兒園營養午餐計畫,協助對象為泰國來興府境內汶旁買、奴波及美拉等3座緬甸難民營的幼兒園難民幼童得以享用營養午餐。[41][42]

經濟

泰國曼谷BTS通勤電鐵上臺灣品牌acer的廣告。

雙方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舉辦「臺泰經濟合作會議」。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曼谷設立台灣貿易中心[4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設立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44]

2019年,泰國是中華民國第12大貿易夥伴、第15大進口夥伴、第12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泰國的金額為55億1,794萬2,064美元,年減10.543%。自泰國進口的金額為42億5,302萬6,393美元,年減7.182%。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2億6,491萬5,671美元,年減20.253%;2018年,泰國是中華民國第12大貿易夥伴、第13大進口夥伴、第11大出口夥伴。[45]

投資

1990年代,台商響應中華民國政府的南向政策,大舉來泰國投資設廠,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前達到高峰,近年來因泰國政局不穩、勞工短缺、2011年泰國水災最低工資調高,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越南市場的快速崛起等因素,根據泰國統計資料,台商在泰國投資雖有減緩現象,但累積投資金額仍高居外人投資第3位。台商在泰國投資活躍,且泰國也是進入東南亞市場的重要伙伴。[46][47]

根據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的資料顯示,2017年台商在泰國投資件數有49件,投資金額為2.67億美元。歷年累計投資件數有2,369件,累計投資金額為144億8,000萬美元。[36]但許多台商公司或工廠是以泰籍夥伴名義登記,或認股低於50%,而未能以台商身份列入統計,故實際家數應遠超於此。另根據泰國15個台商聯誼會調查結果,其轄下登記的台商會員總數已超過3,000家,且仍有相當數量的台商未加入台商聯誼會,保守估計泰國台商家數至少在5,000家以上。[46]

台商在泰國的投資,除了電子橡膠鋼鐵石化等投資金額較大的產業外,其他大部分均為傳統中小企業製造業,投資項目包含甚廣,從魚蝦養殖紡織機械出口珠寶農產品加工、運動器材、家具、到陶瓷建材人力仲介房地產開發、證券保全珍珠奶茶旅行社等都有。[46]

合作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泰國皇家計畫基金會農業技術合作自1970年至今。[40]

2014-2016年,國合會協助泰國皇家計畫基金會執行「柑橘百香果植病防治計畫」和「澀菇類生產計畫」,提升其植病防治及相關生產技術。[48][49]

臺商組織

泰國的台商組織是依照不同地區成立,目前已成立的有北柳北欖、拉加邦、春武里吞武里曼谷、萬磅、是隆、亞速、北區、呵叻、泰南、泰北、羅勇普吉等15個台商聯誼會,這些台商聯誼會各有組織並各自推選會長。為了統合台商力量,這15個台商聯誼會共同成立了「泰國臺灣商會聯合總會」,並為該會設立固定辦公會所,聘僱專職人員辦理各項會務,並經常辦理研討會、商展及聯誼等活動。[46]

臺資銀行

目前設立的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子行,另有3家分行),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則設有辦事處。[46]

司法

犯罪事件

1994年1月,泰國警察為謀財殺害中華民國籍(以下簡稱台灣籍)旅客,中華民國政府除採取各種措施與行動,外交部於4月召見泰國駐台代表,重申對此案的嚴重關切,並促請就所提各項要求給予應有交待。[50]

2016年11月,在泰國被判刑入獄2年的34名台灣籍電信詐騙犯刑滿出獄,依據雙方簽署的《共同打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協議》,被泰國政府驅逐出境,並由台灣駐泰國代表處組成專案小組將他們遣送回台灣。[51]

2017年2月,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與台中市警察局接獲情資共組專案小組追查跨國詐騙集團,先查獲境內的話務機房,再與泰國警方聯手破獲設在泰國曼谷的詐騙機房,共逮捕台灣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大陸籍)犯嫌10人。[52]

2017年3月29日,2年前在印尼涉及電信詐騙案的3名台灣籍男子,在押解回台由桃園地方法院判刑定讞發監執行前逃至泰國,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在台灣與泰國警方合作逮捕後押解回台。[53]

2017年7月6日,刑事警察局與泰國警方聯手破獲以台灣籍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共20名嫌犯被逮捕,除2名中國大陸籍外,其餘的18名台灣籍嫌犯在26日由泰國遣返台灣,移送刑事警察局接受偵訊。[54]

2017年7月19日,泰國警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方(以下簡稱對岸、中國大陸)聯手破獲在泰國的兩岸電信詐騙集團,共逮捕44名嫌犯,25名為台灣籍,19名是中國大陸籍,對岸已要求泰國將全數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受審。泰國移民總局長納塔通(Nathathorn Prousoontorn)在記者會上表示,嫌犯先在泰國定罪,待案件結束後再遣送至對岸。這將是台灣與泰國於2013年簽訂《共同打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協議》以來,首度未將台灣籍嫌犯遣返台灣。[55][56]

2019年8月,刑事警察局與泰國警方聯手破獲跨境詐騙集團,共逮捕13名台灣籍嫌犯,後續將遣返台灣並依詐欺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57]

協定

雙邊協定[6][5]
日期簽署備註
1946年1月23日《中華民國暹羅王國友好條約》以下簡稱中泰
1951年9月29日《中泰空運臨時協定換文》1952年3月28日、1952年9月27日、
1953年3月31日、1954年3月31日換文
1960年3月9日《修正中泰空運臨時協定換文》1965年3月31日、1969年1月3日、
1974年8月22日換文
1966年11月23日《中泰貿易協定
1968年6月25日《中泰技術經濟合作協定1970年11月27日、1971年6月29日、
1974年6月25日換文
1968年6月25日《中泰交換考察訪問協定》
《中泰交換專家協定》
1969年1月27日《中泰農業技術合作協定》1970年8月3日簽署補充協議
1974年8月29日簽署協議書
1970年4月22日《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修訂中泰空運臨時協定換文》
1986年3月28日中華航空公司泰國航空公司間互免營業稅瞭解備忘錄
1987年7月1日《泰國航空國際公司與中華航空公司間關於簽證與推廣經濟觀光業瞭解備忘錄》
1989年1月16日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泰國工業協會間合作協定》
1990年1月19日長榮航空公司與泰國航空國際公司間瞭解備忘錄》
1991年8月6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與泰國貿易院間協定》
1992年1月16日台北經濟部曼谷商業部諮商會議紀錄》
1995年5月《中華民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與泰國皇家計畫基金會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58]
2001年12月27日續簽[註 3]
1996年4月30日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駐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以下簡稱台泰
1996年6月18日臺北證券管理委員會與曼谷證券管理委員會瞭解備忘錄》
1999年7月9日《臺泰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臺泰交換航權協定》
2012年12月3日簽署協定議定書
[註 4]
1999年8月13日中華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泰國氣象局技術合作備忘錄》
2002年11月2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泰國管理系統驗證機構瞭解備忘錄》
2002年12月2日《臺泰聘僱泰籍勞工協定》
2003年《臺泰農業合作協定》每兩年召開台泰農業合作會議[40]
2007年5月《臺泰加工出口區合作備忘錄》
2013年1月17日《臺泰共同打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協議》
2013年9月11日《臺泰教育合作協定》
近年來,泰國對外大力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逐年開始生效,對臺灣產品產生排擠效果。雙邊投資與貿易的成長速度,相較泰國其他貿易夥伴相對減慢,因此,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議(ECA)有其迫切性。[60]

交通

航空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日[註 5]):

客運[61]

 中華民國 泰國(按照都會區人口排列)
臺北曼谷蘇凡納布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泰國國際航空
曼谷廊曼台灣虎航酷鳥航空泰國獅子航空
清邁(長榮航空、泰國亞洲航空
普吉(長榮航空)
台中曼谷蘇凡納布(泰國越捷航空
高雄曼谷蘇凡納布(中華航空、泰國微笑航空)(泰國易斯達航空於2020年1月20日開航)
清邁(泰國微笑航空於2020年1月15日開航)

貨運

 中華民國 泰國
臺北曼谷蘇凡納布(中華航空貨運、長榮航空貨運、盧森堡貨運航空阿聯酋航空貨運

駕車

長期在泰國居留者,可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英譯公證後,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泰國簽證等資料申辦泰國駕駛執照。首次申辦可獲核發1年期駕照,期滿後可申辦5年期駕照。[61]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1945年9月8日,泰王國更名為暹羅王國。1949年5月11日,暹羅王國復名為泰王國。
  3. 更名《中華民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泰國皇家計畫基金會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4. 航空公司的營運家數開放為不設限制;航线架構完全自由化,起迄點、中間點與延遠點均無限制。[59]
  5.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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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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