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瑞士關係

中華民國與瑞士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瑞士聯邦之間的關係。1913-195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直至1970年代後,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瑞士關係

中華民國

瑞士
外交代表機構
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瑞士商務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黃偉峰[註 1][2]處長 梁瑞德[3]
Reto Siegfried Renggli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瑞士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11年辛亥革命後,瑞士和中國的經貿關係受制於日本在中國的霸權、以及瑞士對歐洲列強的附庸;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二戰結束,瑞士和其它歐洲國家放棄了殖民貿易、並將注意力從食品紡織品貿易轉向手錶機械貿易[4]

1913年10月8日,瑞士外交承認中華民國。

1918年6月13日,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919年1月,於首都伯恩設立中華民國駐瑞士聯邦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30年代,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两名瑞士传教士遭到日軍飞机轰炸而喪生;当时的瑞士駐广州名誉领事荷兰等国家所托,負責保障这些国家在广州的侨民的利益[5]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維持短暫的邦交關係。

1950年1月2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關閉大使館[6]

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大地震,瑞士派出40人的搜救隊抵台救災。

2020年4月1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布捐贈1,000萬片口罩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萬片給瑞士與英國以及欧洲联盟成员国、300萬片給美國、100萬片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7]伯恩市長葛拉費瑞拍攝影片感謝台灣捐贈50萬片口罩給瑞士。[8]

人員互訪(1999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夫人周美青[註 2]、總統府資政趙守博[6]、司法院長翁岳生[10]、經濟部長施顏祥[11][12]、文化部長龍應台[6]、勞動部長潘世偉[6]、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13]、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14]、衛生署長詹啟賢[15]葉金川[11]楊志良[16]邱文達[12][17]、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6]蔣丙煌[18]林奏延[19]陳時中[20]、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敬一[1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石城[21]、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忠和[22]、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6]、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23][22]吳英毅[16]、主計處主計長韋端[15]、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蔡辰威[22]、台北市長馬英九[24]

瑞士:前總統顧胥班[註 3]奧奇[19]、經濟教育暨研究部次長德拉布朗喬(Mauro Dell'Ambrogio)[20]、能源署長史坦曼(Walter Steinmann)[6]、上議院議長福力克[26]、上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福力克[27]戴維[12]、日內瓦邦議會副議長伯帝(Jacques Baudit)[24]、佛馬(Jean-Marie Voumard)[20]、伯恩市長沙帕特[14]

代表機構

1973年,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第1大城蘇黎世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1992年1月1日,更名為臺北貿易辦事處;1979年6月,外交部洛桑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瑞士孫逸仙中心。1990年11月28日,更名為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法文:)。1994年7月28日,遷往聯邦政府所在地伯恩;1997年12月16日,另於第2大城設立日內瓦辦事處。2007年10月1日,臺北貿易辦事處併入代表團成為經濟組。[6][2]

1982年11月20日,瑞士於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瑞士商務辦事處英文:)。[6][3]

事件

2020年7月,駐日內瓦辦事處1名人員確診2019冠状病毒病,駐處人員從7日起遠距辦公14日,期間駐處辦公室進行全面消毒並暫時關閉。[28]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的方式入境瑞士。
瑞士護照瑞士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瑞士尚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申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29][30][31]

瑞士公民持有瑞士護照者則可用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身分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32]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瑞士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9日發布);[33]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34]

經濟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首都伯恩設立駐瑞士代表處經濟組。200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於第2大城日內瓦設立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英文: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常任代表為羅昌發[35][36]

2019年,瑞士是中華民國第27大貿易夥伴、第24大進口夥伴、第34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瑞士的金額為5億9,876萬1,363美元,年增0.546%。自瑞士進口的金額為18億2,281萬6,176美元,年減4.254%。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2億2,405萬4,813美元,年減6.439%;2018年,瑞士是中華民國第28大貿易夥伴、第25大進口夥伴、第35大出口夥伴。[37]

投資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15年1月,臺商對瑞士的總投資金額為1億3,393萬美元,計有23件;瑞商在台灣總投資金額為8億0,296萬美元,計有281件。[38]

在瑞士有宏碁、華碩電腦台達電子長榮海運百略醫學科技等台商直接設立營業處所並派有員工經營,另有少數高科技集團則由當地瑞商代為經銷[38]

目前已成立瑞士台灣商會、瑞士中華學人暨專業學會等組織。[38]

協定

雙邊協定[39][40]
日期簽署備註
1946年3月13日《中瑞(士)關於瑞士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及其有關特權換文》
1989年6月22日臺北國家科學委員會伯恩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科學合作意願書》
1993年3月18日《中國-台灣與瑞士間關於貨品暫准通關國際關稅保證制度機構間議定書》
1995年12月11日台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伯恩智慧財產局間關於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之換函》
1996年11月13日台北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與瑞士國家放射性廢料處置機構間放射性廢料管理合作協議書》
1998年3月23日《台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與伯恩聯邦智慧財產局對列支登斯敦大公國領土有關承認新型專利優先權之換函》
2002年9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瑞士品質保證驗證協會瞭解備忘錄
2005年12月1日工業技術研究院瑞士電子及微技術中心技術合作意願書》
2007年7月4日《台瑞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換文》[註 4]
2007年10月8日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註 5]
2010年11月,瑞士聯邦財政部將台灣列入可互惠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國家名單,並追溯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交通

客運

瑞亞航塗裝的MD-11(攝於2002年1月)

1995年4月,瑞士航空開闢蘇黎世曼谷-廊曼→台北-桃園的航線(以其子公司瑞亞航空執飛),但在2001年10月11日因該公司破產而停航,之後新成立的瑞士國際航空則未恢復該航線;1995年7月,中華航空開闢台北桃園→法蘭克福→蘇黎世的航線,完成兩國的雙向直航,但目前也已停航。[41]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7日[註 6]):

 中華民國

駕車

定居瑞士1年期滿前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正本及譯本(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可前往居住地的州政府申請換發瑞士駕駛執照。[42]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2013年11月,以國家交響樂團榮譽團長的身分率團前往日內瓦。[9]
  3. 並接受天主教輔仁大學頒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25]
  4. 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與瑞士衛生署(由Swissmedic機構出面)相互批准雙方醫療器材認證手續。
  5. 2011年7月13日修約換函,12月13日公布實施並追溯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6.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4. Annette Ryser. . chinaweb.de. 2007年2月 [2015-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6).
  5. .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9).
  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7. 張庭瑋. . 上報.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4日).
  8.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4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9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3年11月20日 [2018年10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0月6日).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3).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7).
  12.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0).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1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13).
  1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1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3).
  1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18.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9.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2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2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2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2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3).
  2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2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5年4月13日 [2018年10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5年8月12日 [2018年1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10月10日 [2020年6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11日).
  28. 吳亦軒. . 上報. 2020年7月7日 [2020年7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4.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35.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1).
  3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37.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38.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5年8月 [2015-11-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3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6).
  40.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4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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