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史

中華民國外交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地區至今,形成海峽兩岸分治格局。

中華民國建國后,继承了清朝的法理地位。但由于民初地方割据,难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来积极发展外交关系,因此在这一时期,中華民國外交上鲜有建树。在袁世凯执政时期,产生了中印边界争议善后大借款等影响中華民國重大的外交事件。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華民國最初中立,后1917年北洋政府发布冯国璋《大总统布告》,正式宣布对德、奥宣战。1918年德国投降,然而中华民国作为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却不能保护国家利益——中国要求索回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主权,但英、法、意却将德国的利益转送给日本,引发五四运动。中国代表拒签和约,以示抗议。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日本制造济南惨案。直至签订《中日济案协定》之后,日军才退出济南。1928年6月,时任外交部长王正廷发动了一场以修订不平等条约为中心的“革命外交”,包括力争恢复关税自主权、取消治外法权、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铁路利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等。因收回中东路问题,中苏爆发中东路事件,最终恢复苏联之前在中东铁路的一切权益。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入侵中国东北。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全面侵华。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对德、意、日宣战,加入同盟国。1943年,中美英三国联合发布开罗宣言,要求“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二战结束后,中华民国作为战胜国,光复东北、接管台澎,实际同时统治台海两岸。中华民国参与创建了联合国并凭借其对日作战中做出的贡献,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5年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外蒙举行公民投票,结果赞成外蒙古独立。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但后撤回承认。

中华民国历史上经历过几波“断交潮”,第一波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东欧国家、英国以色列挪威瑞典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断交,中华民国邦交国数量在一年内从52国降至38国。195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為參與抗美援朝被國際孤立,中华民国拓展国际空间,1969年邦交国達70国(史上最多),期間在1964年與法國斷交。第二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及美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中华民国邦交国数量迅速减少,在1972年與日本、澳大利亞斷交,至1978年與美國斷交後,邦交國僅餘22國(但與韓國、南非等重要反共國家維持邦交)。

1989年1月开始,李登辉政府的外交政策轉採主動,一改兩蔣時期不外訪的政策,開拓台灣的國際空間,同時外訪突顯“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李登輝總統身份出訪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包括新加坡南非美國。到1992年,達到30個邦交國。李總統任內亦與韓國南非等重要國家斷交。

陈水扁政府实行全民外交,任內与基里巴斯[1]瑙鲁[2]圣卢西亚[3]三国成功復交,並以總統身份出訪羅馬教廷,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葬禮。但与马其顿瑙鲁利比里亚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塞内加尔乍得哥斯达黎加马拉维[4][5][6][7][8][9][10][11][12]九国断交,邦交国降至23國。

马英九政府时期,2013年11月与冈比亚断交。馬總統任內兩度訪問新加坡,並與中国大陆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会面,是66年來首度兩岸領導人會面

蔡英文政府時期,蔡總統于2016年12月初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唐納·川普進行通話,是中美断交以來的首例。随后发生与圣多美普林西比断交,次年6月又與巴拿馬斷交[13][14]。2018年5月1日與多明尼加共和國斷交[15],当月24日與布基納法索斷交,同年8月21日與薩爾瓦多斷交。2019年9月16日与所羅門群島斷交,當月20日與吉里巴斯斷交。

大陆时期(1912至1949)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内战不断,经常出现几个代表中华民国的政府;獲國際承認的北京北洋政府廣州護法軍政府/國民政府。直到东北易帜前,中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来积极发展外交关系。各个派系的军阀都依仗不同的国家来对自己的地区加以控制。

南京临时政府 (1912年1月-1912年4月)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後,全國革命運動蠭起,各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1912年1月1日由黃興孫文等人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临时大总统是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存在4个多月,当时并未獲得國際上的承認。經協商,孙中山讓位給北京的袁世凱

北京临时政府 (1912年3月-1913年10月)

1912年2月12日,臨朝稱制的滿清隆裕太后詔授袁世凱在北京全權組建臨時政府,溥儀遜位,清朝正式終結。3月10日,北京臨時政府乃根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在此期间,北洋政府与巴西等五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凯明确宣告蒙古、西藏、回疆各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属中国内政。英国公然表示不承认中国关于对西藏主权的宣示,以麦克马洪线製造了中国和英属印度的領土爭端,英方代表在西姆拉会议上企图用欺骗手段让中方在条约草案上“草签”,被袁世凯领导的北洋政府一口回绝,最终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而“麦克马洪线”也至今未获中国承认。[16]

北洋政府 (1913年10月-1928年12月)

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獲國會選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当日即有大日本帝國等十三国与中华民国建交。自此,中华民国邦交国数持续增加。

1913年11月5日,袁世凱為換取沙俄的援助和对北洋政府的外交承認,與俄國簽訂《中俄蒙協約》。沙俄雖表面上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認了《中俄蒙協約》的內容和外蒙古的「自治」,不在外蒙古設治、駐軍、移民等,實際承認了沙俄外蒙古的控制權。

1914年5月29日,日本脅迫袁世凱簽訂「中日朝鮮南滿往來運貨減稅試行辦法」六款,東北商業遂被日人所壟斷。二次革命後,袁世凱恐日本援助孙中山,特派孫寶琦、李盛鐸二人赴日本疏通,日本借機提出東北五鐵路之建築權相要挾。1914年9月日本借口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德國宣戰,出兵占领中国山东。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要求日軍撤退回國,或暫照德國租借辦法留駐青島。日本以歐美各國無暇顧及遠東,復窺袁世凱稱帝野心,於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面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日军占领青岛直到1922年。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三年后,北洋政府于1917年8月14日對德奧宣戰。1918年11月一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上却不能保护国家利益——中國要求索回德國強占的山東半島主權,但英、法、意却將德國的利益轉送給日本。中國代表只能拒绝在和約上簽字,以示抗议。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7年4月-1949年4月)

1928年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國民政府北伐,名義上統一中國後,南京國民政府取代北京北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因與美國、英國合作對抗法西斯軸心國,国际地位开始显著提高。开罗会议中,中国是三大国之一。對日抗戰後期,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廢除了自鴉片戰爭後所簽訂的大部分不平等條約,並陸續與世界各國簽訂平等新約。國民政府還積極與英國交涉,欲收回香港,但被當時的英國首相邱吉爾所拒绝。二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从日本取得台湾的主權,稱為台灣光復

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是1945年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並且為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汪精衛國民政府(1940年-1945年)

汪精衛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由汪精衛等投靠日本中國國民黨黨員所建立的政權。1940年,該政權在大日本帝國陸軍支那派遣軍扶持下成立於南京,自稱是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旗幟。1943年1月9日汪精衛國民政府英美盟軍宣戰[17]

台湾时期(1949年至今)

美國總統艾森豪於1960年6月18日訪問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時與蔣中正總統搭敞篷車前往圓山行館途中接受熱情群眾夾道歡迎。蔣中正總統伉儷親至松山機場迎接, 艾森豪總統並於傍晚在總統府前廣場對50萬群眾發表演說。兩國總統發表聯合公報, 穩固邦誼,譴責中共對金門隔日砲擊之“惡行”,也依《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共同抵禦中共在本地區之挑釁」。艾森豪與蔣中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分別擔任歐洲及中國戰區的盟軍統帥。

1949年12月中国国民党在内战中失利后,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至台灣,但依然在国际上繼續代表着中国参与世界交流。此後22年間,國際上對於中國政府的代表權一直存有爭議。1971年,伴随着中华民国的联合国席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以及与美国、日本等国断交等一系列事件,中华民国的國際地位逐渐下降,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其中國代表权,这也对台湾问题及台灣獨立運動的形成也造成了影响。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代表[18]。之後各國則相繼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日本、澳大利亞於1972年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978年美國正式與中華民國斷交,翌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1984年以後,台灣對外關係與名義的使用上開始以奧會模式為中心,不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開始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大部份的國際組織,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極力阻撓中華民國政府在參與國際活動上國旗的使用,因此相當程度上,奧會所使用的梅花旗成為主要對外關係的旗幟,只是梅花中心的內容更換奧運會五環標誌,而改用相關單位適合的標誌,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也日漸退出國際舞台,梅花旗則逐漸成為代表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新旗幟。

目前全世界有15個主權國家與中華民國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與台湾斷交並承認其爲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作爲與其建交的必要條件。1990年代以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嘗試以聯合國能接受的名義,尋求重返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至今猶未成功。

自從中華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世界各主要國家相繼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銳減。同一時期,台灣在經濟發展上漸有成績,國家經濟實力在1980年代遠勝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漸漸中華民國政府轉向以經濟援助一些小型發展中國家,在李登輝時代政府稱之為務實外交。民主進步黨在2000年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仍有很強的經濟援助導向,以突顯台灣的主權。之後,以金援為導向的外交政策便顯得捉襟見肘。台灣內部也有人開始批評並懷疑金援外交的必要性,甚至批評為凱子外交,亦即批評其浪費國家資源,包括去換取不能長久維持的關係。唯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空間上以絕對金援優勢干預中華民國外交的現實下,中華民國與正式邦交國之間的關係仍難脫經濟援助的色彩。

蔣經國时期

蔣經國時期以維持蔣中正的「三不政策」,但相比1970年代,斷交國的數目已大幅減少,有部分國家與中華民國復交。

從中華民國到中華台北

1984年,中華民國首度使用中華台北名義參與美國洛杉磯奧運會,開啟所謂奧會模式外交,從此台灣在國際上便開始以中華台北名義取代中華民國名義行使出席大部份國際外交活動。

解嚴後的外交政策

1987年,國民黨政府宣佈解嚴,在對外關係上開始發展台灣主體性外交,除了繼續加強對東南亞國家與中美洲國家的外交關係外,也積極致力推展台商和華僑外交,包括台商的相關外交活動。期間中國大陸開始改革開放,對於也開始嘗試使用多元、不同的角度來思考台灣問題與港澳問題的異同,讓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外交互動關係更詭譎多變。

李登輝時期

南向政策始於中華民國以經濟交流的方式,鼓勵台商東南亞投資,避免過度傾向于中國大陸。

第一波南向投資在1993年,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通過《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合作綱領》,先期包括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七個國家,在經濟交流上得到不錯的效果。

陳水扁時期

榮邦專案是時任總統陳水扁在2005年9月25日出席中美洲元首高峰會議前後發表的國家投資計劃,期望投資各中美洲邦交國2億5千萬美元以穩定邦交關係。

馬英九時期

自2008年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以來奉行“活路外交”政策,以參加聯合國所屬的功能組織、與各國維繫實質關係為優先考慮。2009年至2016年,以“中華臺北”的名義獲邀參加世界衛生組織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

2011年,由於中華民國政府臺灣人民對於東日本大地震的救災作出援助,因而與日本政府和民間關係有所增進。

2013年5月26日,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民可以免簽證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104個、可以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29個。[19]

2013年11月14日,甘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直到2016年3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

2015年,馬英九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兩度訪問新加坡,分別參與李光耀逝世的憑弔及兩岸領導人會面

蔡英文時期

  • 2016年12月21日,聖多美普林西比同中華民國斷交。
  • 2017年6月13日,巴拿馬同中華民國斷交。同年受到兩岸關係改變的影響而產生多起駐非邦交國代表機構更名事件
  • 2018年5月1日,多明尼加同中華民國断交。
  • 2018年5月24日,布吉納法索同中華民國斷交。這是自1998年以來首度在同月份失去兩個邦交國(若不計入南非在1996年11月27日便先行宣布於1998年1月1日斷交,則是甫退出聯合國的1973年以來首例)和在一年中淨減少3個邦交國,似乎已為新一波的「雪崩式斷交潮」揭開序幕。
  • 2018年8月21日,薩爾瓦多同中華民國断交。
  • 2019年9月16日,所羅門群島同中華民國斷交。
  • 2019年9月20日,吉里巴斯同中華民國斷交。這是自1972年12月22日紐澳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以來,失去友邦最迅速的一次,僅短短4天就失去兩個邦交國;也是1973年以來首度連續兩年在一個月內淨減少兩友邦。

建交與斷交年表

1912年至1949年

1950年至1970年

1971年至今

相關主題

注釋

  1. 巴西於1881年10月3日(清光绪七年八月十一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2. 美國於1844年7月3日(清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858年6月18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升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3. 西方列強中第一個承認的國家。
  4. 墨西哥於1899年12月1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5. 古巴於1902年9月16日(清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6. 秘魯於1874年6月26日(清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7. 日本於1871年9月13日(清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日本明治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8. 奧匈帝國於1869年9月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9. 荷蘭於1863年10月6日(清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0. 葡萄牙於1862年8月13日(清光绪元年年七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1. 比利時於1865年11月2日(清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2. 瑞典於1847年3月20日(清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四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908年7月2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四日)升級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13. 丹麥於1863年7月13日(清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4. 俄羅斯帝國於1858年6月13日(清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俄曆1858年6月1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5. 德意志帝國於1861年9月2日(清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6. 英國於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858年6月26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升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17. 法國於1844年10月24日(清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1858年6月27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升為公使級外交關係。
  18. 義大利於1866年10月26日(清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19. 西班牙於1864年10月10日(清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與清朝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
  20. 挪威於1847年3月20日(清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四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21. 巴拿馬於1910年1月16日(前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六日)建立領事關係。
  22. 澳大利亞於1908年5月21日(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23. 紐西蘭於1908年5月21日(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24. 加拿大於1909年1月9日(前清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25. 南非於1904年11月4日(前清光绪三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與清朝建立領事關係。
  26. 中日邦交因日本侵略中國,發表第一次近衛聲明,宣佈不再承認國民政府合法性而告終。
  27. 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於法國殖民地柬埔寨首府金邊設立領事館,後升格為總領事館。柬埔寨獨立後並未立即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官方聯繫,唯中華民國駐金邊總領事館得以繼續運作,直至柬埔寨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28. 8月馬里聯邦解散。
  29. 智利於1970年宣布自本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
  30. 中華民國駐阿根廷使館遲於8月15日結束。
  31. 中華民國駐葡萄牙使館遲於5月31日結束。
  32. 由於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北越以武力殲滅 越南共和国,4月26日中華民國關閉大使館(後為越南南方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充公),30日因政府解散終止外交關係。5月5日,駐華大使館正式關閉。
  33. 中華民國駐利比亞使館遲於10月22日結束。
  34. 美國於1978年12月16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
  35. 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使館遲於4月17日結束。
  36. 中共遲於7月30日與尼日斷交。
  37. 中華民國駐里加總領事遲於1996年1月19日更名為「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
  38. 南非於1996年11月27日宣布自1998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
  39. 因馬其頓總統拒絕接受中華民國大使遞交國書,而馬其頓政府亦未派出大使,故雙方在兩年邦交一直由公使銜臨時代辦負責。
  40. 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於斷交當日的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於2007年12月28日即與馬拉威建交。
  41. 聖多美時間為12月20日
  42. 多明尼加時間為4月30日
  43. 2002年與諾魯斷交後中華民國失去的首個友邦,若不計入於2005年復交的諾魯,則是自1998年與東加王國斷交後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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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的第三世界政策與地緣政治策略. 李榭熙;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36 2009.春-夏; 頁139-161

外部链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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