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界
十界(梵語:,转写:),又名十法界或十界为果,佛教術語,將眾生分為十種界。分別是指:佛界、菩萨界、緣觉界、声闻界、天界、人界、阿修羅界、畜牲界、餓鬼界和地獄界。前四者稱為四圣,后六者稱為六凡,合稱為四聖六凡或六凡四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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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
十界互具
“十界互具”是天台宗“一念三千”理論的基础。[2] 智顗大師認為佛界至地獄界等十界“互相具備其他境界”,也就是說任何一界都各自包含著十界的存在,進而形成“百界”。[3]這是因為眾生之一念心能造十界之因果、必與十界中之某一法界相應,如瞋念與地獄界相應、人倫道德與人界相應等,[4]由此地獄眾生若佛性顯現即可解脫成佛,佛身亦可以九界之心化現濟眾聖業。[5]
因“十界互具”概念出自造論,无经论明文,故常遭質疑。智顗表示這是“随义立名”[6],天台宗亦僅以此說為別教之方便說法,認為實際上佛界為平等之真理,其餘九界為需要斷破的妄法,稱為「緣理斷九」。[7]
注釋
- 《佛學大辭典》【十法界】:(名數)華嚴家為分別圓融無礙之義相而立四法界,天台家為差別塵沙之事相而立十法界,對配之,即橫豎之二門也(四橫十豎)。十法界者:一、佛法界,自覺覺他覺行共滿之境界也。二、菩薩法界,為無上菩提修六度萬行之境界也。三、緣覺法界,為入涅槃修十二因緣觀之境界也。四、聲聞法界,為入涅槃,依佛之聲教修四諦觀法之境界也。五、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禪定,生於天界,受靜妙之樂之境界也。六、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樂之境界也。七、阿修羅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之非人境界也。八、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惡,受飢渴苦之惡鬼神境界也。九、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惡,受吞噉殺戮苦之畜類境界也。十,地獄法界,犯上品五逆十惡,受寒熱叫喚苦之最下境界也。要之感報之界分有十種不同,故謂之十法界。十法界之事經論無明說。此天台大師依經論之意而立,該收一切有情界之一種法門也。釋十法界之字者,如止觀五曰:「法界者三義,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攝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編輯委員會編輯;藍吉富主編.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臺南縣永康市: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灣)).
- 《摩訶止觀‧卷五》:「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
- 慈怡法師主編. . 《佛光大辭典》 (高雄縣大樹鄉: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灣)).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編輯委員會編輯;藍吉富主編.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臺南縣永康市: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灣)).
- 《四教义》卷一:“但使义符经论,无文何足致疑?……今一家解释佛法,处处约名作义,随义立名,或有文证,或无文证。若有文证,故不应疑,无文证者,亦须得意。”(《大正藏》卷四六)
- 慈怡法師主編. . 《佛光大辭典》 (高雄縣大樹鄉: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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