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

市委書記,全稱市委員會書記,在中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轄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副书记、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地(市)级(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另外在越南古巴老挝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设置市委书记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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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市委書記:

副省级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多数时候由所属省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

注:标注“§”字母的为上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市委书记。

地级

依照惯例,地级市里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常由所属省级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级别为副省级。(不含自治州、地区等不称作“市”的地级行政单位),也有部分省的其他地级市拥有省委常委或副书记兼任市委书记的情况,这种情况常见于经济较为发达或具有某种重要战略意义的城市,或者是基于实际情况(如换届得到晋升、遇到特殊事件等)的临时安排。目前由上级党委常委及以上官员兼任市委书记的地级市有:


注:带“§”符号的为上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市委书记。

县级

担任过市委書記职务的著名人物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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