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英國關係

中華民國與英國關係,亦稱為臺英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通稱英國不列顛聯合王國)之間的關係。1913-195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英國仍維持駐淡水領事館,直至1972年3月英國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而撤館,後均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中華民國與英國關係

中華民國

英國
外交代表機構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英國在台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謝武樵[註 1][2]代表 鄧元翰[3]
John David Dennis

英國政府高度評價台灣的政治民主化成就,並列為強化經貿關係的新興市場,除了增派駐臺人員,也積極發展與台灣的經貿科技教育能源運輸文創金融智慧城市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4]

歷史

北洋政府

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英国公使朱尔典支持袁世凯东山再起。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向英國派駐外交代表。

1913年10月6日,英國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於首都倫敦設立中華民國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公使館(1927年,變更國號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並派駐公使

1925年,發生英軍射殺中國人的沙基慘案,廣東軍政府號召粵港兩地逕行罷工示威,並對香港進行封鎖,是為省港大罷工

國民政府

二戰中華民國及英美同盟海報

1927年,在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国民政府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5]

1928年12月20日,隨著國民革命軍北伐幾近尾聲,英國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中國抗日戰爭初期,中華民國曾多次向英國求助被拒,蔣中正委員長甚至親自向英國駐華大使卡爾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可以提供20萬人替英國保衛香港,依舊被英國拒絕[6]

1935年5月23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38年10月,華南、華中相繼失陷,英國在華勢力範圍基本為日本控制;英國開始援華,直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英國對華提供財政援助貨款共1,550萬英鎊,其中三分之二是1940年後提供,對華軍援微乎其微[6]

1943年1月11日,《中英新约》签字,除香港九龙外,英国放弃在中国的特殊权利[7]

1946年3月,英國在淡水紅毛城旁重新復館,作為英國領事館台灣分館的辦公地點,一直租用至1972年。

1947年5月9日,中英雙方聯合發表新聞,即將簽訂中英空中運輸協定[8]:8351。5月16日,英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鮑毅德率官兵130餘人訪問福州[8]:8355。7月23日,《中英航空協定》在南京簽字[8]:8388

1949年5月25日,美國國務院機密檔案紀錄:提到一名英國外交部的助理秘書德寧以個人的名義表示:「萬一有中國亡命政府或中國流亡政府設在臺灣──其目前還不是中國的合法領土──英國政府很可能就在淡水設立一間領事館作為英國在中國的大使館辦公室。」並提到德寧認為:「任何設在臺灣的中國政府都會處於一個非常模糊不清的處境,並且會給世界各國的政府以及尤其是聯合國帶來難題。」[9]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1950年1月6日,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暫派臨時代辦商討建交事宜,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對英斷絕邦交,撤回駐英大使[10]:528。14日,外交部宣布關閉駐英國大使館。但英國於台北淡水設置的領事館(紅毛城)仍然維持其領務及商務功能,並實際上仍具有領事館的功能。[11][12][13]同年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楊格發表書面聲明稱:「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共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台灣在法律上迄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台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台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俟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14]11月30日,英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否決中共代表伍修權等提出之「美國侵略台灣案[15]

1951年9月8日,英國簽署《舊金山和約》,該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而未明定其歸屬

1958年9月11日,八二三炮戰期間,英國外相勞埃表示,美國協防外島乃至使用戰術性核武顯然會有連鎖反應的危險,而中華民國自外島撤軍則可加強其國際地位。[16]:227-236,266

1970年5月8日,新任英國駐淡水領事戴斐(Thomas Dussy)抵達臺灣履任[10]:787。為迄今最後一位正式派駐台灣的英國籍外交官。

1972年3月13日,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撤離在淡水的領事館,[11]並將其交由澳洲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代理。[11]1980年6月30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收回紅毛城:291[17]

1994年7月1日,英國外交部回應該國國會於4月所公布的《對華關係報告書》,提及英國重視在臺灣的經濟利益並支持台灣儘早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但英國政府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以臺灣為中國的一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不可能與台灣有外交及政治關係,在此前題下,英國政府已給予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所有不具外交地位機構的合作與特權。對此,中華民國政府指英國的說法與現實不符。[18]

1999年9月21日,臺灣發生大地震,英國派出六人搜救隊抵台救災。[19][20]

2003年9月,歐洲議會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會友台小組共同倡議籌組「馬可波羅俱樂部」(Marco Polo Club)。2004年11月,在倫敦舉辦成立典禮暨第1屆年會。[21]

2009年6月,英國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台灣旅客短期停留免簽證之優惠;2011年12月,英國提供打工渡假簽證給台灣青年,成為台灣第七個打工渡假協議國。[22]

2012年7月,由倫敦數百家商店組成的「攝政街協會」為慶祝倫敦舉辦奧運,將206面參賽代表團旗幟懸掛於攝政街,中華民國國旗亦包含其中;但英國外交部遭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介入後將國旗撤下,改懸掛中華奧會旗幟[23]

2018年9月7日,英國《泰晤士報》刊登一篇以《與台灣團結,西方必須團結對抗中國霸凌台灣》為題的文章中指出,台灣是一個繁榮獨立的民主政體,面對著中國當局近年對台灣的打壓,西方國家不能袖手旁觀應該團結一起對抗中國,而非僅為美國單打獨鬥。[24]

2018年9月20日,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仁安羌戰役日軍圍困,後來獲中華民國國軍解救的英國退役上尉費茲派翠克(Gerald Fitzpatrick)舉行葬禮,按照其遺願,由中華民國國防部派在英國的4名進修軍官擔任覆旗官,在棺木上覆蓋中華民國國旗。當年救出費茲派翠克的遠征軍113團團長劉放吾的兒子劉偉民,與駐英國代表林永樂到場致哀,劉偉民代表前總統馬英九致悼詞。[25]

2019年1月23日,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聲明以武力統一臺灣事,英國外交部主管聯合國國協事務副部長艾哈邁德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英國反對任何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及阻礙和平解決議題的舉動[註 2],英方基於其對臺灣的長期立場,鼓勵兩岸進行建設性對話。[26]

2019年3月17日,英國王儲查爾斯訪問聖露西亞並出席慶祝獨立40周年酒會,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沈正宗也獲邀,與查爾斯寒暄介紹台灣。聖露西亞總理查士納向查爾斯表示,近年來台灣協助聖露西亞許多經濟及社會發展計畫,例如瓦諾拉國際機場整建案等,查爾斯聽到後特別向沈正宗表示,希望台灣能繼續堅定支持聖露西亞的發展。其後,查士納在Facebook公布查爾斯與沈正宗的合照。[27]3月20日,查爾斯訪問聖文森,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大使何震寰應邀出席查爾斯到訪的軍禮儀式以及植樹活動,並與查爾斯對話交流。同日稍後,查爾斯訪問聖克里斯多福,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李志強應邀出席查爾斯到訪的歡迎酒會,並與查爾斯對話交流。[28]

2019年10月16日,歐洲議會和德國、法國、英國等國會友台小組共同成立「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強化跨國支持台灣的力量。[29]

2020年1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後,英國外交大臣拉布發表聲明「今天在台灣舉行的總統及立委大選,見證了台灣民主的活躍。我向台灣人民就此次大選圓滿順利、向蔡英文博士及其政黨就其當選連任,表達祝賀之意。我希望兩岸之間能重啟對話,消弭雙方的不同,並建立海峽兩岸具建設性的關係。」[30]

2020年4月1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布捐贈1,000萬片口罩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萬片給英國與瑞士以及欧洲联盟成员国、300萬片給美國、100萬片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31]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連任就職,英國上議院副議長羅根,以及下議院副議長伊凡斯表達祝賀。[32]

2020年5月31日,英國《週日快報》引述知情官員表示,中國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應變爭議還未解決,又加上處置香港的手段與威脅台灣的行徑,都令英國越來越不滿。消息人士表示「如果我們最終承認台灣,並與其他國家一起軍事援助台灣,不要感到驚訝。」英國可能會在「5年內」正式承認台灣主權,但在採取這個「核選項」之前,還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支持台灣。[33]

2020年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英國上議院副議長加登表示哀悼。[34]

關於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英國。

1971年10月25日,英國與絕大多數歐洲國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裡的「中國」席次。日後在東亞外交政策上以「一個中國」政策為基準,但英國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以及推動台灣與歐洲聯盟簽訂《經濟合作協定》(ECA)。英國國會亦設置臺英國會小組(British-Taiwanese 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負責英國與台灣建立工作聯繫,並推動相關合作計劃。[35]

1994年7月,英國支持台灣儘早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18]

2007年9月,英國在聯合國大會中,對於中華民國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案,發言表示台海問題應和平解決。[36]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包括英國)、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37]9月,英國外交大臣米勒班代表首相布朗函覆英國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溫特頓下議員,表示英國政府明確支持台灣實質參與組織章程允許且台灣有參與必要之專門性多邊機構,尤其強烈支持世界衛生組織憲章所揭櫫之原則—享有可達致之最高健康水準係全人類之基本權利.....英國政府歡迎台灣本年採務實策略推動聯合國案,認為此一作法符合台灣新政府就任以來台海兩岸正面與建設性之發展趨勢。[38]

2009年5月,對於中華民國以中華台北名稱獲邀成為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英國外交部副部長韋明浩於英國外交部網站發表歡迎聲明,強調臺灣有意義參與此全球衛生網絡的重要性,並期盼臺海兩岸繼續藉由直接對話化解歧見,以強化臺海穩定。[39]

2018年11月,英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伊凡斯下議員及羅根上議員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何樂邦下議員則向英國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內政部主管警政及消防業務副部長赫德函覆表示,英國政府一向認為臺灣在打擊組織犯罪等全球性議題可做出有意義貢獻,並已就台灣參與INTERPOL為觀察員與國際夥伴進行討論。外交部主管國協及聯合國事務副部長艾哈邁德函覆臺英國會小組榮譽會長史迪爾也表達相同立場。[40]

2019年4月,英國衛生暨社會照護部副部長杜爾尼-普萊斯及外交部副部長菲爾德表示,英國將持續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不以國家為參與要件且可做出具體貢獻的國際組織,相信世界卫生大会(WHA)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技術性會議符合此等要件;英國在台辦事處亦表示,英國政府已向WHO表態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本年WHA,英國亦將繼續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WHA。[41]同月15日,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和英國、德國法國等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聯名致函WHO呼籲邀請台灣出席WHA。[42][43]5月21日,英國衛生暨社會照護部副部長布萊克伍德在WHA以間接方式表達,全球化導致健康危機蔓延速度加快,將相關政府納入WHO更顯其重要,共享其處理全球健康安全議題寶貴經驗及專業。[44]

2020年2月,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英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羅根上議員與榮譽會長史迪爾聯名致函WHO總幹事谭德塞,促請更正WHO疫情報告中對台灣的不當稱呼與儘速讓台灣參與WHO。[45]5月7日,在美國與日本領銜下,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駐日內瓦聯合國大使,向WHO對外關係執行主任艾里森與首席法律顧問索羅門(Steven Solomon)發出外交照會,敦促接納台灣成為WHA觀察員。[46]6月4日,陳建仁中華民國(臺灣)前副總統身分應英國下議院衛生委員會主席亨特的邀請,以視訊方式出席聽證會,分享台灣追蹤疫情的經驗,並強調台灣若能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O,將是台灣、WHO與國際社會的三贏局面。[47]

人員互訪(1992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夫人周美青[48][49]、前總統李登輝[50]、前副總統連戰[50][51][52]、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陳唐山[53]、國民大會議長錢復[54]、司法院長翁岳生[55]賴浩敏[48]、考試院長許水德[56]姚嘉文[57][58][52]、中央研究院長李遠哲[55][58]廖俊智[4]、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55]、財政部長顏慶章[59]林全[58]、經濟部長王志剛[60]林義夫[55]、法務部長陳定南[59]曾勇夫[48]、教育部長杜正勝[57][52]蔣偉寧[61]、文化部長龍應台[49]、銓敘部長張哲琛[62]、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51]夏立言[53][63]沈呂巡[64][48]吳志中[65]、國防部軍政副部長張良任[63]楊念祖[64]李喜明[65]、衛生署長李明亮[55]邱文達[48]、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63]魏國彥[62]、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51]賴幸媛[48][61]、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6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48]石世豪[49]、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哲和[55]陳建仁[53]、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澄枝[50]陳其南[58]盛治仁[48]、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61]、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65]、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瑤琪[57][5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58]胡勝正[52]曾銘宗[12]、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嘉誠[59]、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祝基瀅[56]焦仁和[54][50]張富美[55]吳英毅[53][64]陳士魁[12]、吳新興[65]、新聞局長程建人[54]趙怡[50]、調查局長王光宇[50]汪忠一[12]蔡清祥[65]、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51]、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杜正勝[55]、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53]、台北市長馬英九[50][55][51]郝龍斌[61]、高雄市長陳菊[53][65]、桃園市長鄭文燦[65]、台灣團結聯盟主席蘇進強[51]、國大學校長張懋中[4]

2018年7月,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蘇嘉全率團訪問英國國會,並會見上議院議長佛勒男爵、上議院副議長暨首相對台貿易特使福克納勛爵、下議院第一副議長霍伊爾爵士、台英國會小組主席伊凡斯、台英國會小組榮譽會長史迪爾勛爵。[66]

英國:不管部大臣夏普斯[12]、貿易暨工業部次長威爾遜[60]強生[59]、國際貿易部次長韓斯[65][4]、交通部次長潘寧[61]、商業企業暨法規改革部次長托馬斯[63]、商業創新暨技能部次長葛霖[48]、教育暨技能部次長鄂東尼斯[52]、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次長維濟[49]、貿易暨投資署長貝爾德[49]、外交大臣氣候變遷特別代表金恩[4]、上議院副議長羅根[67]、下議院副議長伊凡斯[48][61]、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蓋普[51]、下議院國防委員會主席史密斯[53]、下議院貿工委員會主席歐尼爾[56]、下議院歐洲事務監督委員會主席胡德[58]、蘇格蘭議會議長史迪爾[59]、蘇格蘭政府首席部長麥克里西[59]、倫敦市長傅柏德[57]羅永成[53]爾雅[48]吳斐娜[62]茅飛[65]、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長紀登斯[55]、文化協會執行長戴維森(Martin Davidson)[62]、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主席史寧[51][52]、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總裁克勒[68]

1992年9月,甫卸任英國首相的柴契爾夫人抵台訪問,受到總統李登輝設宴款待。李登輝讚揚其為洞察國際情勢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女中豪傑;[69]1996年1月,柴契爾夫人再度抵台訪問會見總統李登輝,就兩岸關係香港問題相互交換意見。[70]

2014年10月,英國上議院議長杜淑珊女爵抵台訪問,會見總統馬英九及立法院長王金平,是首位訪台的英國國會上議院議長。[71]

2015年1月,英國交通大臣克雷默爵士率鐵道貿易訪問團拜會台北市長柯文哲並致贈一枚懷錶。柯文哲回答記者笑說,平常沒用錶,可轉送別人或「破銅爛鐵可以賣一些錢」,相關發言引發爭議。隔日,克雷默受訪時說,她知道因不了解台灣文化,給了錯誤禮物,但時間很寶貴,鐘錶在英國是很好的禮物,並進一步表示不了解這禮物對台灣來講有其他意涵,在這次行程中學到些新東西。[72]而柯文哲也為這一事件表示道歉。[73]

代表機構

1950年6月,中華民國於英國首都倫敦設立具大使館性質自由中國新聞處。1963年9月,更名為自由中國中心()。1992年4月15日,再更名為駐英國臺北代表處()。1998年4月25日,另於蘇格蘭首府設立駐愛丁堡辦事處[11][12][2]

1976年2月,英國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英國貿易促進會()。1989年6月,成立簽證組。1993年10月15日,英國貿易促進會及英國教育中心()合併擴編為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2015年5月26日,辦事處在處長胡克定任內更名為英國在台辦事處()。[11][12][3]

事件

2013年,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接獲多起中華民國籍人士遭詐騙的求助案件。代表處協助向英國警方報案交涉外,另接洽防制詐騙行動處(Action Fraud)設立機制,協助當事人直接報案。有專人協助,並且提供華語服務,可藉由報案編號向警方提供新事證及查詢辦案進度。[74]

2014年7月17日,駐英國代表劉志攻前往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倫敦總部拜會總裁查克拉巴提,除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增資協議,並就參與歐銀在受援國推動之合作計畫廣泛交換意見。[75]

2020年1月2日,中華民國空軍救護隊一架UH-60M黑鷹直升機在新北市烏來區失事墜毀,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8人罹難。英國在台辦事處發文哀悼,表示「致上我們最深切的慰問之意,也祝福受傷者早日康復」;[76]7月30日,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逝世,英國在台辦事處發文哀悼,英國外交部對李登輝的逝世感到哀痛,強調其對臺灣民主化過程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帶領台灣從1980年代戒嚴過渡到1996年完全民主化,並稱「李博士對現今台灣人民能享有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有重大影響,值得受到讚揚。[77]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英國。
英國護照英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英國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入境,每12個月內總計可停留6個月。經英國轉機,亦無需簽證。[78][79]

英國公民持有英國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可申請再延期90天。[80][註 3]

此外,兩國皆提供每年各1,000名額給18-30歲青年度假打工簽證(台灣提供英國為期1年,英國則提供台灣為期2年,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81][82]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英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7日發布);[83]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英國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9月12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84]

經濟

背景

英國貿易暨投資署自1998年起,將台灣列為全球14個加強出口拓銷重點市場之一,以參展、組團及邀訪等方式,開拓台灣市場;台灣廠商則以訪問拓銷團、貿易洽談說明會、參展或在英國設立據點等方式,開拓英國市場。雙邊實質合作近年成長迅速,並建立數個對話機制,包括台英次長級經貿諮商會議(第20屆)、可再生能源圓桌論壇(第12屆)、智慧城市交流論壇(第1屆)、鐵道工業論壇等。2017年舉辦的臺英經貿諮商會議,進一步成立農業金融服務等對話機制,促進雙邊關係發展。[4]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於首都倫敦設立台灣貿易中心[85]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亦在倫敦設立駐英國代表處經濟組[86]

2019年,英國是中華民國第18大貿易夥伴、第23大進口夥伴、第13大出口夥伴,在歐洲經濟體排名第3、6、3。出口至英國的金額為35億7,652萬1,988美元,年減7.300%。自英國進口的金額為20億2,055萬1,645美元,年減2.750%。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5億5,597萬0,343美元,年減12.611%;2018年,英國是中華民國第17大貿易夥伴、第22大進口夥伴、第13大出口夥伴,在歐洲經濟體排名第3、6、3。[87]

中華民國多出口電子機械車輛自動資料處理機積體電路微組件等產品至英國,而英國多出口電子機械、油料產品、車輛、藥品、渦輪噴射引擎有機化學品等產品至中華民國[88]

投資

中華民國於英國投資之製造業佔中華民國投資歐洲總額的70%,製造業廠商以電腦電子相關產品之製造、組裝、維修、行銷配送為主,投資廠商包括宏碁明基華碩仁寶鴻海友訊英業達錸德東元大同等,而其次投資為金融服務運輸,其中包含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中國信託長榮海運中華航空陽明海運等企業。

1995年11月,中華映管在英國蘇格蘭投資2億6,000萬英鎊(約105億新台幣)設廠生產阴极射线管,為當地帶來3,300個工作機會,是英國史上最大單筆投資案。該廠第1期工程於1997年11月舉行開幕典禮,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蘇格蘭事務大臣均應邀出席。[56]

1998年,台灣廠商不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在英國有多筆投資案,其中宏碁集團所屬明基電通即於威爾斯投資4,000多萬美元,設廠生產監視器等電腦周邊設備產品。1998年7月,英國王儲查爾斯以晚宴歡迎宏碁集團董事長施振榮,肯定其在英國投資的貢獻。[54]

交流

教育

英國於1989年在臺灣成立英國教育中心(Anglo-Taiwan Education Centre),用以推展文教業務及提供台灣學生赴英國留學、進修等資訊服務,該中心於1993年與英國貿易促進會合併擴編為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即今日的英國在台辦事處[56]

近年來,台灣留學英國的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進修在內,每年約20,000人,而英國也是台灣赴歐洲留學的首選。[65]

文化

自2013年起,推動「臺灣文化光點計畫」,並與英國索立大學愛丁堡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倫敦大學柏貝克學院曼徹斯特華人當代藝術中心等機構合作推出系列文化活動,將臺灣文化推廣至英國社會;2014年起,舉辦「愛丁堡國際藝穗節-臺灣季」活動。[4]

社運

2007年,台灣旅英僑學界人士在倫敦舉行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活動,英國國會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等議員到場支持。[52]

2019年5月,英國外交部Twitter發文表示,恭喜台灣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首例,並感謝台灣同志人權鬥士林志(Jay Lin)讓台灣的下一代將會知道身為同志是可以的。[89]

司法

1997年11月,1名台灣赴英國留學生在曼彻斯特大学遭搶劫遇刺身亡。12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歐鴻鍊召見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代表柯安龍表達關切,要求對台灣僑民與留學生提供安全保障。校方也將追贈博士學位[90]

協定

雙邊協定[91]
日期簽署備註
1927年2月19日《收回漢口英租界之協定》
1927年2月20日《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協定》
1928年12月20日《中英關稅條約
1929年10月31日《收回鎮江英租界換文》
1930年4月8日《中英外交官領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1930年4月18日《中英交收威海衛專約》
1930年9月17日《收回廈門英租界換文》
1930年9月19日《解決中英庚款換文》
1935年4月9日《中英會勘滇緬南段界務換文》
1937年12月18日《中英關於英國皇家航空公司飛往中國領土換文》
1939年1月24日《中英關於開辦中國西南緬甸通航換文》
1940年3月15日《中英續借劉公島房屋便利換文》
1940年6月11日《中英關於天津存銀問題換文》
1941年6月18日《中英滇緬南段界務換文(附共同開發爐房礦產換文)》
1943年1月11日《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
1944年5月2日《中英財政援助協定》
《中英租借協定》
1945年7月7日《中英關於駐在彼此領土內之軍隊人員管轄權問題換文》
1947年7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空中運輸協定》
1948年1月12日《中英關於中國海關香港政府關務協定之換文》1948年10月18日修正
1948年5月18日《中英移交艦艇換文》
1991年6月7日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英國標準協會品保部間協議書》1991年11月4日簽署備忘錄
1991年8月22日(中華民國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英國皇家協會科學合作備忘錄》1999年4月7日、
2008年2月15日續簽[53]
2000年3月20日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智慧財產權相互承認合作辦法》以下簡稱台英
2000年《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英國人文社會科學院合作備忘錄》[92]
2001年9月25日《台英教育文化協定》2005年11月4日[62]
2011年11月4日續簽[62]
2002年3月7日《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英國倫敦工程及物理科學研究委員會合作備忘錄》
2002年4月8日《臺英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2002年12月12日修正換函
2007年1月16日《臺灣與英國跨業金融監理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
2009年11月12日《台英航空服務營運協定》[63]
2010年《台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英國生物技術暨生物科學研究委員會合作備忘錄》[92]
2013年6月21日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臺灣研究計畫合作瞭解備忘錄(2012-2015)》
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合作備忘錄》
[註 4]
[95]
2013年9月13日《臺英智慧財產權合作瞭解備忘錄》
2014年5月《臺英核能產業合作備忘錄》
《臺英經貿交流合作備忘錄》
《臺英開放資料合作備忘錄》
[62]
2015年5月22日《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備忘錄》[註 5]
2015年10月30日《臺英科技合作備忘錄》[註 6]
2016年3月31日《臺灣牛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契約》[65]
2016年4月15日臺灣司法主管機關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
2017年2月22日臺北市格林威治皇家自治市智慧城市合作備忘錄》
《臺北市與彼得伯勒市智慧城市合作備忘錄》
[96]
2017年9月27日《台灣阿里山森林鐵路與英國威爾普蘭菲爾鐵路合作意向書》[註 7]
2017年12月2日《台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98]
2018年12月3日國防醫學院倫敦帝國科學、工程暨醫學院合作備忘錄》
三軍總醫院與倫敦帝國科學、工程暨醫學院合作備忘錄》
[99]

交通

客運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往來的城市如下(截至2019年12月18日[註 8]):

 中華民國 英國
臺北倫敦希斯洛長榮航空中途停靠曼谷
倫敦蓋特威克中華航空

駕車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不能直接換發英國駕駛執照,且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在英國駕車僅有1年期限。租車時,必須持有國際與國內駕駛執照以及相關保險。若在英國長期居留,需取得英國駕駛執照,包含筆試及路考。[100]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We oppose any action which raises tensions in the region and hinders the chances of peaceful settlement of any issues
  3. 免签证政策仅适用于英国公民英国国民(海外)可申请落地签证,但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则需要申請签证
  4. 2016年11月29日續簽(2015-2018)[93]、2018年10月4日續簽(2018-2021)[94][95]
  5. 中華民國教育部與英國劍橋大學共同簽署。[12]
  6. 中華民國科技部與蘇格蘭愛丁堡皇家學會共同簽署。[12]
  7. 雙方締結為姊妹鐵路,也是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第7條姊妹鐵路。[97]
  8.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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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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