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歷史

越南歷史悠久,據考古資料顯示,越南舊石器時期已有先民活動,在公元前700年左右出現東山文化,較重要的民族有雒越人。越南神話傳說提到約四千年前出現最早的王朝鴻龐氏中國秦漢時期接觸並征服北部(紅河三角洲)及中部後,越南情況乃有可靠的文獻記載。從公元前3世紀晚期至10世紀前期,越南處於中國統治之下中國文化大量輸入。現時的越南中、南部地區,曾有占婆國存在(2至15世紀),南部的湄公河三角洲一帶曾為扶南真臘柬埔寨)等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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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第一次北属時期 前207–40
南越西漢東漢
徵氏姐妹 40–43
第二次北属時期 43–544
東漢
吳:赵妪 248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第三次北属時期 602–905
武周
唐:梅叔鸞馮興杨清
越南自主時期靜海軍905–938
後梁南漢
曲家 905–930
楊廷藝931–937矯公羨937–938
吳朝 938–967
十二使君時期
丁朝 968–980
前黎朝 980–1009
李朝 1009–1226

陳朝 1226–1400
胡朝 1400–1407
第四次北属時期 1407–1427
明:後陳朝 1407–1413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莫朝 1527–1592

南北朝
1533–1592

莫朝 後黎朝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鄭阮紛爭
1627–1672
1774–1775
鄭主
1545–1787
阮主
1558–1777
西山朝 1778–1802
阮朝 1802–1955
法属时期 1883–1955
日属时期越南帝國1945
越盟

法属(南圻國山地國
越南国1949–1955

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1976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1976至今
越南主题

938年吳權白藤江之戰打敗中國南漢軍隊,是次戰役為越南獨立過程中的重要一步。968年丁部领建立大瞿越国,越南正式独立建国。其後越南進入封建時期,經歷丁朝前黎朝李朝陳朝胡朝各朝的發展,15世紀初一度被中國明朝所佔(即屬明時期),不久復國,並在後黎朝前期達至封建時代興盛時期,其後長時間處於分裂及戰亂,有莫朝(與後黎朝合稱南北朝)、鄭主阮主西山朝等王朝和政權,到19世紀初期阮朝重新統一全國。越南歷朝曾使用的國號有「大瞿越」「大越」「大虞」「大南」等等,對外被稱為「交趾」「安南」,19世紀初始稱「越南」。在封建時代各朝,統治者採用中國式的制度治國,文化方面融合了三教。本土文化亦有所發展,本國文字「喃字」得以應用。對外多次進行戰爭,以維護獨立和擴張領土,曾抵禦北方的中國及蒙古等國,在印支半島逐步征服占婆國,入侵老撾,與真臘、暹羅(泰國)爭雄。

19世紀中晚期,法國漸次吞併越南,進行殖民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受日本所支配。1945年越南共產黨(時稱印度支那共產黨)發動八月革命,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即北越),統治北方,獲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共產國家支持,南方亦先後有西方陣營支持的保大帝政權及越南共和國(即南越),南北分裂,美國介入越南政局,支持南越,演成越戰。1975年北越統一全國,1976年改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後的越南政府曾染指鄰國老撾柬埔寨,又與中、美等交惡,外交形勢曲折。1986年以後,越南政府推動革新開放,促進經濟,1990年代又與中、美及世界各國改善關係。

歷史沿革

石器時代

在原始時期,越南國土上已有人類活動的痕跡。在諒山省的平嘉發現猿人牙齒、清化省的度山發現舊石器時期的工具。[1]中石器時期新石器時期,北部地區出現過數種文化遺址,如「和平文化」(在和平省)、「北山文化」(在諒山省北山)等,當時的先民利用石器、竹木器、陶器等物品,從事狩獵及採集。[2]但因這些文化的相關文物出土量少,未能全面反映當時狀況。[注 1][3]南部地區的東那江下游,曾於新石器時代後期與金屬時代之間,出現聚落、作坊及墓葬遺址共80處,被命名為「新石器時代後文化」,年代約在公元前4500至2400年之間。該文化使用大量石器,多數是實用為主,裝飾性不高的器物。[4]

東山文化及雒越人

東山文化時期文物東山銅鼓

到大約公元前700年至公元1世紀,越南處於金石時代,出現「東山文化」。[注 2]它的出土遺物數量多,種類繁富,有銅器、陶器、玉器、石器、水晶、鐵器、木器等。東山文化大量使用銅,例如製作銅鼓作為樂器,以及利用銅製農具,提高農業生產效率。[5]東山文化也具有一定的航行技術,用划艇航行本土,並有較大型的船隻,輔以天文知識作遠航。[6]

遠古時期居於越南北部的民族,為雒越人(又作駱越)。越南上古史學家陶維英認為,東山文化就等同是雒越人的文化。[7]在雒越社會,有「雒王」「雒侯」「雒將」等作為部落領袖,並有簡單的農業方式,就是依循潮水漲退,墾地栽種。[注 3][8]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雒越人早在舊石器時期就生活在紅河流域,到東山文化時代,已從原始族群過渡為氏族公社的階段。[9]雒越族人在越北地區繼續發展為京族(又稱越族),其後獨立建國向南擴展,是為越南的主體民族。[10]

傳說時期

越南的傳說時期(或稱「原始公社時期」),現代學界介定為自遠古至公元前214年中國秦朝在越南北部設置象郡為止。[11]當中包括鴻龐氏蜀氏兩個王朝。

鴻龐氏

越南的雄王陵,用以尊崇傳說中的鴻龐氏王朝

根據越南神话傳說,越南最早的王朝是鴻龐氏(Hồng Bàng)。鴻龐氏首位君主祿續,是中國神農氏的後代,獲封為「涇陽王」,治理南方,號「赤鬼國」。涇陽王娶洞庭君龍王之女,生下貉龍君(名崇纜。「貉」又作「雒」)。貉龍君有兒子百人,當中五十人隨母歸山,五十人隨父居於南方,越南人稱貉龍君為「百粵之祖」,而其長子則稱為「雄王」(Hùng Vương,又作駱王雒王),繼承王位,建立「文郎國」。[12]雄王家族世襲王位,歷十八代,是為傳說裡的鴻龐氏王朝,時間從公元前2879年至前258年,共2622年。[13]

在越南古代,史家相信鴻龐氏領土東臨南海,西抵巴蜀,北至洞庭湖,南接占婆,分為十五部,首都設在峯州或文郎。[注 4]傳說中,雄王設置「貉侯」(又作雒侯)、「貉將」(又作雒將)等職官,以作管治。[14]最早的越族的前史越族語文獻是《傍枻越人擁楫歌》(亦稱《越人歌》),為楚國人劉向於公元前528年根據讀音用漢字譯成。後世認為越南民俗文化跟鴻龐息息相關,例如雄王教人民在身上紋龍、水怪等圖案,讓先民進行漁獵時免受蛟蛇所傷;古代越南人以木皮為衣,織菅草為席,以米汁為酒,以榔桄棕桐為飯,製作魚露、刀耕火種等習俗,都被視為從鴻龐時代開創。[15]越南傳說又提到鴻龐氏與古中國有過接觸。古時越南人相信中國殷朝曾入寇越南,雄王派三歲小童扶董天王擊退敵軍[16]西周成王時,鴻龐氏自稱「越裳氏」,派使到周朝入貢,周朝攝政者周公命人用指南車送使節回國。鴻龐氏最終於公元前257年,被蜀泮(即安陽王)所滅。[17]

越南近現代學者對鴻龐氏傳說存有不同見解。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有關這個時代的事情是難於確鑿可信的」,又說「誰都希望從神話之中尋找自己的根源來光耀自己的民族。無疑也因為這個道理,我國(指越南)的史書記載鴻龐氏為『仙子龍孫』云云」。[18]越共學者認為,考古學上的東山文化與傳說中的雄王相關,甚至推斷「東山文化階段,也就是雄王時代的極盛時期」。[19]

蜀氏

越南中國的典籍裡,均提到有關蜀泮(即安陽王)在越北稱王的傳說。較早提及的是中國典籍《水經注》引《交州外域記》記載:「後蜀王子將兵三萬,來討雒王、雒侯,服諸雒將,蜀王子因稱為安陽王。」[8]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的說法較為詳細,提到鴻龐氏傳至末代時,蜀王向雄王求娶王女,但雄王不許。[17]蜀王之孫蜀泮為了報復,乃於甲辰年(前257年)攻滅鴻龐氏,改國號為「甌雒國」。傳說中安陽王營建螺城為首都,規模宏大,「廣千丈,盤旋如螺形」。[20]

仲始井(Giếng Trọng Thủy)──越南相傳蜀氏亡國時,趙仲始(即趙始)因妻子已死而在此投井自盡[21]

安陽王在位時,適值秦始皇統一中國,平定百越族的時期。關於此時甌雒國與秦朝的關係,越南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公元前214年秦派軍攻百越時,安陽王也向秦朝臣服,秦朝遂在越北地區設置象郡。但同時,越北仍有土著不願臣服,致力抵抗,秦軍亦因不服水土而爆發疫病,大將屠睢亦在戰事中陣亡。[22]

秦末政局動蕩,南海郡郡尉趙佗乘機建立南越國。傳聞趙佗因要擴張勢力而有意征战安陽王,但安陽王因擁有一具威力強大的神弩,每發可殺三百人,趙陀知難以制勝,便派兒子趙始詐降,娶安陽王之女為妻,以博取信任,暗中毁壞神弩而去。安陽王不知中計,最終被趙陀所攻破而亡。[注 5][23]另外,《大越史記全書》提到,南越國攻滅蜀氏的時間在癸巳年(公元前208年)。[24]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分析蜀氏王朝的傳說,認為它可能是文郎國(鴻龐氏)附近的大氏族,與中國古代的巴蜀無關。此外,安陽王只不過是西甌的一部份部落和雒越各部落聯盟的首領,基本上未改變文郎國的部落組織,生產力處於低下水平,該政權可能只是一個初具國家政權組織的部落聯盟,而非階級社會國家。[25]

秦朝、南越國、漢朝入侵及二徵起義

中國秦始皇於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原,繼而進攻位於華南北的百越(又作百粵)。前214年,秦朝設置桂林郡(在今中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海郡(在今中國廣東省)及象郡[注 6][26]秦朝對此三郡推行移民實邊的政策,將中原內地的民眾遷徙到這裡,讓他們「與百粵雜處」。[27]

末,中國內亂,南海郡尉趙佗割據當地。中國史書記載他迅速擴張勢力,「秦已破滅,佗即擊并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28],成立南越國[注 7]南越國對中原的西漢王朝入貢受封,對內實行「和集百越」的民族政策[28],在越北地區,「令二使典主交阯九真二郡人」,設立官署以作統治。[29]南越國又透過軍事壓力及財寶餽贈,增強對鄰近部族閩越、西甌、駱等的影響力。[30]

南越國在越南歷史裡又被稱為「趙朝」,封建時期史家如黎文休吳士連等把南越國視為越南史上的正統王朝,到現代卻遭到否定,史家陶維英指出它「只能是外族侵略者」,「企圖開疆拓土,侵佔我國辟為」;[31]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稱之為「只是中國封建集團內部的一支割據勢力」。[32]

越南後世舉行的二徵起義記念活動

公元前111年,西漢武帝南越国,越南成為漢朝領土。漢朝實行直轄統治,設立「交趾刺史」(後又改為交州),轄境橫跨中國廣東廣西海南及越南的北、中部。位於越南北、中部的交趾(交趾又作交阯,在今河內一帶)、九真(今清化省乂安省一帶)、日南(今廣平省廣南省一帶)三郡便屬於它的管治範圍。各郡內又管轄若干份。西漢對越南的統治政策有三個要點,分別為「與民生息」「因其故俗治,毋賦稅」及「諸雒將主民如故」。[33]西漢末年,交趾郡太守錫光教導當地民眾禮義;東漢建武初年,九真太守任延教民耕稼,制定婚姻嫁娶制度。錫光和任延的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並使越南開始沾染華風。[34]

建武年間,交趾郡轄下的一位女姓雒將(雒越人領袖)徵側被太守蘇定「以法」懲治,徵側不服,乃於公元40年,與其妹徵貳起事反抗,史稱「二徵起義」,一度攻下交趾、九真、日南等地六十五城。東漢朝廷派大將馬援率軍鎮壓,最終在43年殲滅徵氏姊妹,事件遂平。[35]

東漢、吳、晉、南朝及李賁起義

公元43年,東漢大將馬援重新平定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後,在當地推行新措施,包括修治城郭,整頓水利,又向朝廷報告越律及漢律抵觸之處,然後跟越人「申明舊制」,駱越人從此遵行馬援的措施。[注 8]相傳馬援在交趾「立銅柱」,成為當時的「漢之極界」。[36]

藍線為古代海上絲綢之路日南郡曾為其孔道之一

兩漢時期,越南北、中部地區是漢朝對外交通樞紐。自日南郡出發,可到達南海印度洋沿岸各地。[37]東漢時,南海及西方的葉調國(在今爪哇)、撣國(在今緬甸北)、天竺國(今印度)、大秦國(即羅馬帝國)等國人士到中國內地時,都會以日南郡為必經之道。[38]

公元2世紀,日南郡常有「象林蠻夷」起事,對抗漢朝政府。現代學者認為,這些蠻夷起兵事件,象徵著林邑國(即占婆國)的建立。[39]

中國在東漢晚期出現州郡割據的局面,交趾太守士燮亦於187年至226年長期控制交州全境,而九真、合浦南海等郡的長官職務都由士氏兄弟出任。據歷史記載,士燮為人寬厚,禮賢下士,吸引了中原名士前來投靠[注 9][40],交州因此成為東漢末至三國初年相對安定繁榮之區。[41]後世越南史家的高度評價士燮的統治:「我國通詩書、習禮樂,為文獻之邦,自士王始。其功德豈特施於當時,而有以遠及於後代,豈不盛矣哉!」[42]佛教思想家牟子便是在士燮時期投靠交趾,寫成佛教要籍《牟子理惑論》。[43]中國江南東吳勢力崛起後,士燮於211年投附,名義上隸屬孫氏,實質仍操有自主權。226年士燮死後,吳主孫權打算削弱士氏家族在交州的勢力,遭士燮之子士徽等人反抗,吳將呂岱遂設計誘殺士徽兄弟,奪得交州控制權。[44]

248年,交趾、九真民眾起事反吳。據越南史籍所述,是次起事的領袖趙嫗能乘象作戰,在山中對抗吳軍。[注 10][45]吳廷派交州刺史陸胤討伐,最終平息事件。[46]而在全中國的局勢而言,東吳為三國時代的割據政權之一,與北方的曹魏(後被司馬氏所篡)交爭,影響到交州政局。263年,曹魏出兵佔據交趾、九真、日南三郡。265年,司馬氏代魏,成立西晉,繼續管治交州三郡。268年,吳主孫晧陶璜等率兵反擊,到271年大破晉軍,收復交州,陶璜任交州。東吳最終在280年被西晉所滅,交州牧陶璜亦投降,越南遂歸西晉統治。[47]西晉朝廷聽取陶璜建議,為使交州免受南方林邑國(占婆)的威脅,維持其地方兵力。[注 11][48]

316年,中國北方被五胡各族所據,晉室南渡,是為東晉。東晉期間,交州常有軍事將領互相攻殺或據地作亂,又有林邑國入侵,局勢長期不穩。東晉末年的大型民變孫恩盧循之亂亦蔓延至交州,交州刺史杜慧度擊敗盧循,結束動亂。420年劉裕代晉,建立劉宋(與南齊南梁南陳合稱「南朝」),繼續任杜慧度為交州刺史。[49]杜慧度任職期間,整頓風俗,改善人民生活,修建學校,使交州出現安定局面。[注 12][50]劉宋末年至南齊初年(468年至485年),交州人李長仁及其從弟李叔獻,先後以「行州事」的名義專制一方,違抗朝廷,最終因南齊朝廷擬欲征討,李叔獻才交出權力。[注 13][51]

南梁時期,因交州刺史蕭諮為政苛暴,引起當地人士李賁的不滿及起兵,據有交州,於544年稱帝,改年號為「天德」,越南後世稱李賁為「李南帝」,其政權為「前李朝」。南梁朝廷於545年派陳霸先率軍鎮壓,擊敗李賁,李賁終在549年被部下所殺。[52]中國正史又提到,李賁敗死後,其兄李天寶逃到九真繼續抗爭,最終亦被陳霸先殲滅。[注 14][53]而根據越南史家的描述,前李朝在李賁死後,其部下趙越王、兄長李天寶、族人李佛子等仍繼續領導,至602年李佛子投降隋朝,前李朝才結束。[54]但從後世發現的銘文資料顯示,李佛子投降前的一年(601年),隋帝的詔令亦在交州執行[注 15],因此反映李氏勢力與隋廷應有著隸屬關係。[55]

隋、唐、南漢、曲氏

唐朝引入越南地區的貨幣「開元通寶[56]

公元602年,即中國隋文帝仁壽二年,交州李佛子稱兵割據,隋廷派劉方征討,李佛子懼而請降[注 16],越南又歸於中國統治之下。[57]到隋朝亡後,唐朝重新崛起,消滅南方的蕭銑勢力,越南便入於唐。唐朝政府對越南地區的行政建置數有變更,例如有「安南都護府」「靜海軍節度使」等官署。[注 17][58]

象徵儒、老、佛三教合流的畫像。三教在越南歷史裡據有重要地位

在唐代,越南地區受中國內地文化發展,且有著名詩人杜審言沈佺期等曾在當地任官,使其文風盛行。愛州(在今越南清化)人姜公輔便為唐代越南文士的代表人物,曾在唐廷任職高官,並有作品傳世。[59]然而唐室治下的越南亦常常出現亂事。當地民眾曾發動數起大型叛變,如722年的梅叔鸞起事、791年的布蓋大王馮興起事等等,最終為唐室所平。在對外關係上,唐代中晚期先後有環王國(即占婆國)、南詔國侵擾越南地區。環王國在9世紀初(時為占婆第五王朝時期)入寇驩州愛州,唐軍旋即將之擊退。南詔國為唐朝西南方的鄰國,雙方時有交戰,9世紀中期南詔數度攻打安南,863年更佔據府城大羅(又稱羅城、安南城,即今河內),866年才由唐將高駢奪回。唐廷從此採行藩鎮制度統治安南,設置「靜海軍節度使」,由高駢任節度使。高駢管治時致力建設,重修大羅城,整頓河道以便航行。[60]唐代人的河渠工程對越北有相當建樹,據《天威徑新鑿海派碑》所述,當地河流原本危險難行,「舟人所歷,毛髮自寒」,經整頓後「則安流坦途,不復經斯險矣」。[61]

唐朝衰亡時,交州土豪曲氏家族掌管靜海軍節度使一職,史稱越南自主時期。曲氏與中國嶺南南漢政權相爭。930年南漢滅曲氏,但交州本地將領楊廷藝等仍爭奪自主權。938年,廷藝舊將吳權控制當地,南漢出兵討伐,吳權在白藤江植入大樁,待潮漲時引南漢軍船來到,此時潮水退卻,南漢軍船因碰到大樁而擱淺,吳權乘機派舟師擊敗南漢軍隊[62]戰後,吳權自立為王,建立吳朝[63]吳權的勝利及建政,在越南獨立進程中具重要意義,後世越南史家評道:「我越之正統,庶幾乎復續矣。」[64]

中國近千年的統治,對越南歷史產生深遠影響。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歸納指出:「我交州地區自漢以迄於五代仍是內屬中國之地,因而中國的治亂也影響到我们的國家」[65];「當儒教、老教(指道教)、佛教在中國興盛之時,我交州之地還屬於中國,因而我們的人也皈依了這些宗教。後來我國自主之後,這些宗教更形興盛,例如佛教盛於丁朝前黎朝李朝,而儒教盛於陳朝以降。凡風俗和政治大抵都是由學術和宗教演化而出。而我們的人已尊奉了中國的學術和宗教,則我們的一切也都完全效法中國。」[66]

早期的中部及南部國家

扶南國占婆國位置略圖
占婆國文物濕婆神頭像。濕婆為占婆信仰裡的重要神靈,被視為梵天毗濕奴等諸神之長[67]

占婆立國及崛起

占婆國(曾統治越南河靜省的橫山至平順省的藩切一帶),又有「林邑國」「占波國」「環王國」「占城國」等名稱,由占族[注 18]建立,語言屬於馬來·波利尼西亞語系,使用布拉赫米文,後成為占族文字。[68]文化方面受印度文化影響,主要宗教為婆罗门教(今印度教)。[69]開國歷史源於公元137年,東漢轄下的日南郡象林縣爆發占族区连領導的叛變,殺县令,从東漢独立,建林邑國。[39]自東漢以後,歷等朝,林邑國多次派使入中國朝貢通好,但雙方亦時常兵戎相見,交戰地點主要為中國轄下的交州郡縣。梁朝時李賁起義,林邑人攻李賁,但反被李賁擊退。隋朝時,煬帝於605年攻取林邑,不久林邑人復國,並繼續派使到中國入貢。[70]

8至9世紀時(中國文獻稱當時的占婆國為「環王國」),占婆處於第五王朝時期,對外軍事行動活躍,於774年擊破爪哇海盜;803年及809年侵擾唐朝安南都護府治下的二州,並以「伸其如太陽之長臂,以焚暗如黑夜之中國民族」自詡。大約與此同時,占婆又與吉蔑國為敵,出兵該國。[71]

10世紀越南人建國,此後不停對占婆國進行戰爭、蠶食和吞併,到17世紀末終於被割據南方的阮主所滅。[72]

越南同塔省出土的扶南國碑銘

扶南國的興衰

扶南國[注 19]為一印度化國家,位於湄公河下游及湄三角地區,極盛時期掩有越南南部、湄公河中游、湄南河流域及馬來半島大部份。[73]3世紀時,扶南國在航海商路上佔有優勢,處於必經之中轉站的地位,在外交上相當活躍,與印度穆倫達(Murunda)王朝、中國東吳有使節往來。[74]到6世紀起,扶南領土遭到印支半島(即中南半島)上另一國家真臘柬埔寨)逐漸蠶食,到7世紀時被完全吞併。[75]

吳朝及丁朝

吳權擊退中國南漢軍隊,據有交州之地(即今越南北部),於939年建政稱王,設官職,定朝儀,奠都古螺(即東英縣),是為吳朝。吳權在位僅六年(939─944年),死後國內發生內閧,演成十二使君各據一方的局面。至968年,華閭峒(在今寧平省)豪族丁部領擊敗各地使君,統一國家。[76]丁部領隨即即皇帝位(後世稱為丁先皇,968─979年在位),建立國號大瞿越,定都華閭(在今寧平省),是為丁朝,到970年(太平元年)開始使用年號太平」。丁朝遣使到中國宋朝朝貢宋太祖册封丁部領為「交趾郡王」,越南自此守朝貢之禮。丁朝在國內整頓統治體制,制定文武官員之位、施行嚴刑、編置十道軍制[77],後世史家認為丁朝有了這些措施,已達到「制度略備」的治國水平。[78]

在後世史學界,並未將吳朝視作正統政權和國家獨立之始,而只算作割據政權,到後來丁部領成立丁朝,建國號「大瞿越」,受宋朝冊封,才算國家獨立之始。[72]越南封建時代史家就認定丁朝是「我越正統之君,實自此始」。[79]

丁朝傳至廢帝丁璿(979─980年在位),年方六歲,太后楊雲娥與時任「十道將軍」的重臣黎桓勾結,朝政落入黎桓手中。此時宋朝出兵攻越,眾將見皇帝幼弱,憂慮局勢危急,便支持黎桓稱帝,以抵抗宋軍,於是丁朝滅亡,前黎朝建立。[80]

前黎朝

前黎兩朝國都華閭

980年(天福元年),黎桓稱帝(後世稱為大行皇帝,980─1005年在位),建立前黎朝,仍以華閭為國都。[81]黎桓稱帝後的首要任務為抗擊中國宋朝軍隊。981年(前黎天福二年),黎桓在白藤江支棱(在諒山省)等地與宋軍交戰,最終擊退宋軍。戰後,黎桓為免與中國長期對抗,乃向宋朝入貢,以遵行朝貢之禮。993年(興統五年),宋朝冊封黎桓為「交趾郡王」,後又加封「南平王」,雙方關係和平發展。[82]

內政方面,前黎朝繼續完善統治體制,沿襲丁朝制度,在全國設十道軍,由皇帝本人掌握軍權;實行中國古代的政制模式,在中央設太尉、總管等官職,地方有州、府、縣、社的設立;[83]黎桓分封諸子為王,分封到各地讓其治理,加強黎氏朝廷對各地的控制。[84]

前黎朝對鄰近地區採擴張政策。黎桓擊退宋軍後,便南侵占城國,擄獲士卒及財寶。因宋朝與占城關係密切,宋太宗乃於985年(天福六年)及990年(興統二年)兩度派使到越,要求黎氏朝廷「保國睦鄰」[85]、越占兩國應「各令保境」[86]。黎桓又於999年(應天六年)平定何蠻洞(在今清化省),提高前黎朝聲威。[87]

黎桓死後,兒子黎中宗在位僅三天,被弟弟黎龍鋌所弒,龍鋌稱帝(世稱臥朝皇帝,1005年─1009年在位)。黎龍鋌性格暴虐,到1009年(景瑞二年)去世時,其子年幼,禁軍將領李公蘊取代黎氏,自立為帝,開創李朝,前黎朝告終。[88]

佛教在前黎朝得到盛行,黎氏政府任用高級僧侶參政、興修寺廟、派人到宋朝求取佛經,寺廟獲得大量田產及佃農,佛教遂成為越南統治者的管治支柱之一。[89]

李朝

1009年(黎景瑞二年,李順天元年),李公蕴建立李朝,是為李太祖(1009─1028年在位)。1010年(順天二年),李公蘊因見唐代建成的大羅城(今河內)地勢險要,交通便利,氣候舒適,具備成為國都的條件[注 20],乃自華閭遷都於此,改稱昇龍。[90]李朝國號,於1054年(龍瑞太平元年)由李聖宗(1054─1072年在位)定為「大越」。[91]

李氏王朝繼續完善國家制度,設文武大臣職位,官分九品,鞏固中央組織,分全國為二十四,由文人出任長官,君主又分封諸子為王,領兵鎮守要地。佛教成為國教,僧侶為統治階級一員。1070年(神武二年),李聖宗為表尊崇儒學,修建文廟,祭祀孔子周公等儒家代表人物。1075年(太寧四年),李仁宗(1072─1127年在位)設科舉取士,到李高宗時(1175─1210年在位)舉行三教考試,使科舉制度在越南奠定基礎。李氏朝廷對於有功的貴族及官員分封土地,稱為「拓刀田」。在軍隊編制方面,李朝按戶籍調動男丁,平時生產,戰時出征;設立正兵(禁軍)及番兵(地方兵),使軍方互相制衡,受王室調度。[92]法律制度方面,李太宗(1028─1054年在位)於1042年(明道元年)制定《刑書》,是為越南最早的成文律書。[93]

李朝對外時有戰事。1014年(順天五年),李朝擊敗中國西南的大理國(又稱「鶴柘蠻」[94])軍隊,斬獲士馬不可勝數。11世紀中葉,位於宋越邊境的廣源州(在今中國廣西及越南高平邊境一帶)首領儂智高稱帝起兵,被李朝出兵征討,後來儂智高輾轉逃入宋朝、大理而被殺,李朝遂將廣源州順手而得。[95]對於南鄰占城國(即占婆),李朝加以侵略,奪取其土地。1069年(神武元年),李朝攻入占城國都佛逝,俘擄占城王,占城割讓地里、麻令、布政三州(三州在今越南廣平省廣治省一帶),以換取李朝釋放國王回國。[96]1075年(太寧四年),李朝得知宋朝有意來犯,乃派大將李常傑進行對宋之戰[97]李軍攻入宋境,在邕州廉州欽州等地肆行屠殺[98],最終宋軍反擊,攻至越南境內的富良江紅河一帶),李朝乃提出議和,結束戰事[99],雙方關係改善。李英宗時(1138─1175年在位),獲南宋封為「安南國王」,從此越南有「安南國」之稱。[100]印支半島上的真臘(又稱占臘,即柬埔寨,當時為吳哥王朝)亦為李朝進攻對象,中國文獻稱「占臘素不習兵,與交阯(指李朝)鄰,常苦侵軼」。[101]13世紀初,真臘一度吞併占城,並出兵攻越,但被李朝所擊退。[102]

李朝時興建的延祐寺
從李朝發展至今的水上木偶戲

李朝君主崇信佛教,在國內大興土木,興修佛寺[103],當時銘文資料有「於是或京師而緬思梵福紺宇星分;或州縣而擬報洪恩,靈祠棊布」的記錄,形容寺廟眾多[104],其中著名的有河內延祐寺(即一柱寺)。[105]藝術文化亦取得發展,流傳至今的水上木偶戲,便是始自李朝。[106]

李朝晚年,內亂頻生。李惠宗時(1211─1224年在位),即墨鄉(在今南定省)豪族陳嗣慶以武力控制朝廷,朝政大權遂落入陳氏家族手中。嗣慶死後,其兄陳承、從兄弟陳守度繼續掌權。李惠宗女兒李佛金繼位(即李昭皇),陳守度為取代李朝,安排陳承之子陳煚娶昭皇,不久昭皇傳位給陳煚,李朝遂亡,陳朝建立[107],時為乙酉年十二月。[注 21]

陳朝

被視為抗民族英雄的興道王陳國峻

陳朝承接李朝晚年的內亂局面,在建政之初便整頓統治基礎,實行太上皇執權模式[注 22][108],政府又編定官民戶口賬籍,制定刑律,沿用李朝科舉制度,晉用儒家學者,中央設三公、三少、太尉、司馬、司徒、司空等職[109],各地設等行政單位。[110]

陳朝初年遇上蒙古帝國元朝)的入侵。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對越出兵,攻破國都昇龍,但因陳太宗皇帝、重臣陳守度竭力抵抗,加上蒙古軍隊不適應越南環境而撤退。[111]陳氏朝廷向蒙古提出願意「三年一貢」,蒙古遂封陳朝君主為「安南國王」。[112]但其後,忽必烈以陳朝皇帝不親自入貢、擊傷元朝使節等理由,於1284年(紹寶六年),遣皇子脫懽(又作脫驩、脫歡)率軍攻越,陳朝宗室大將興道王陳國峻指揮抗戰,元軍雖曾佔有優勢,更攻破昇龍,但越方堅決抵抗,到1285年(紹寶七年),越軍在鹹子關章陽渡西結萬劫等地擊敗元軍,元軍又因天氣炎熱而撤退。[113]1287年(重興三年),脫懽再次統兵南下,越人繼續抵抗,1288年農曆正月,越軍截獲元軍糧船,脫懽見勢不利,有感「地熱水濕,粮匱兵疲」而撤退,元軍在白藤江再被越軍重挫[114]戰後,陳朝遣使到元朝朝貢修好。忽必烈於1294年(興隆二年)去世,後繼的元成宗決定罷征,兩國不再開戰。[115]

越南社會文化在陳朝取得相當大的進展。因陳氏朝廷重用儒臣,儒家思想得到尊崇。[109]佛教寺院仍具一定勢力,陳朝銘文記載有些寺廟獲朝廷封賜土地田產,列為「官中寺」,明文規定「敢侵犯者,拿呈行罪」,以保障其擁有權。[116]本土文化中的字喃,自9世紀開始形成,發展至陳朝已成為社會交際的一種文字。[117]在史學方面,1272年(紹隆十五年),陳朝政府令學者黎文休編修《大越史記》,開創了越南修本國史的先河。[118]

陳朝對南鄰占城國(即占婆國)奪取土地。1306年(興隆十四年),陳朝將玄珍公主嫁與占城王,以割取烏州(後改名為順州,即廣治省肇豐縣)及里州二地(後改名化州,即承天省廣田縣)。[119]但在陳朝晚期,占城國變成大患。占城王制蓬峩(又作阿答阿者)在位時(1360─1390年),連番攻打陳朝,曾於1371年(紹慶二年)、1377年(隆慶五年、昌符元年)、1378年(昌符二年)攻破越都昇龍,擄掠而歸,1377年的戰事中更擊斃陳睿宗皇帝。最終,1390年(光泰三年),制蓬峩進攻陳朝時被越軍擊斃,占城國的威脅乃告一段落。[120]另一印支半島國家暹羅(即泰國),在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入侵占城,當時陳朝援助占城,調動軍隊擊退暹軍。[121]

中國元朝於1368年(大治十一年)被明朝取代,明太祖與陳朝政府互派使節通好,明廷冊封陳日煃(即陳裕宗)為「安南國王」,雙方建立宗藩關係[122]明太祖將安南國列入「不征之國」,以求維持雙方友好關係。[123]

陳朝後期,君主昏庸,生活奢侈腐化,政局走向衰微[124],呈現不穩狀態。1369年(大治十二年、大定元年),陳裕宗死後,其母憲慈皇太后迎立楊日禮為帝,日禮即位後卻殺害太后,對陳朝宗室造成威脅,群臣擁立裕宗之兄陳暊為帝(是為陳藝宗,1370─1372年任皇帝;1372─1395年任上皇),陳氏家族奪回權力。[125]到陳末,民眾起事頻仍,有阮清作亂於清化范師溫作亂於國威並一度攻入昇龍,後均被朝廷討平。[126]

外戚黎季犛(後改姓胡,又名一元)因得上皇藝宗信任,成為權臣。黎季犛在貨幣、土地、文教、官制等方面實行改革,又於1396年(光泰九年)遷都至清化府,這些舉動被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是「大肆更張,用以收買黨羽」及「以便篡位」。朝中雖曾出現反黎季犛勢力,但都被黎季犛鏟除。1400年(建新三年、聖元元年),黎季犛廢黷陳朝末代君主少帝(1398─1400年在位)而自立,建立胡朝,陳朝遂亡。[127]

胡朝

黎季犛(1400年任皇帝,1401─1407年任太上皇)奪位後,恢復祖先的胡姓,自稱中國虞舜之後,改國號為「大虞」。次年(1401年,紹成元年),胡季犛效法陳朝舊制,退位給兒子胡漢蒼(又名𡗨,1401─1407年在位),自稱太上皇,掌握朝政。胡朝繼續進行改革,包括整頓武備,修造戶籍以擴充軍源,開徵商船稅項,改訂田賦徵收額數,調整科舉制度,修訂法律,設置醫署等等。[128]對南鄰占城,胡朝於1402年(紹成二年)出兵入侵,迫使占城政府割讓占洞古壘兩州,胡朝遂把領土推進到今廣南省廣義省地區。占城不滿,乃於次年(1403年,開大元年)遣使節到明朝投訴。明成祖得悉後大加注意,並派人譴責胡朝政府。[129]

出兵攻滅胡朝中國明成祖皇帝

胡朝謀求與明朝交好,胡漢蒼於1403年以陳朝外孫的名義獲明朝封為「安南國王」[130],但後來的連串事件使胡明雙方關係轉壞。明朝指控胡朝侵犯明朝的思明府祿州西平州水平寨等地,但胡朝政府卻置之不顧。[131]此外,有陳朝遺臣入明控訴胡氏,1404年(開大二年),陳朝舊臣裴伯耆到明廷,說出胡季犛奪權及打壓異己的實情,要求明廷出兵「擒滅」胡氏[132];後又有人自稱陳朝宗室子孫陳天平(又作陳添平),向明帝奏言胡朝奪取陳氏政權,又說胡氏「欲抗衡上國(指明朝)」。[133]明成祖為此遣使到越責問,胡朝只好派人到明謝罪,並提出迎接陳天平回國。1406年(開大四年),明朝派軍五千護送陳天平返國,然而胡季犛在邊境截殺,擒殺陳天平。明朝隨即派大軍南下,在1407年(開大五年)接連攻陷東都(即昇龍)、鹹子關(在興安省)等地,直逼國都清化府西都城,胡氏父子出逃,最終被明軍擒獲,胡朝滅亡,越南國土被明朝吞併。[134]

在明軍攻滅胡朝之際,越南民眾向明人要求實行直轄統治。《大越史記全書》記載,「明詔遍求陳氏子孫立為國王。官吏耆老人等累稱為黎氏(指胡氏父子)滅盡,無可繼承陳後,請安南國本交州,願復古郡縣,與民更新」,明朝政府乃在越南設立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官署,改地名為「交址」(又作交趾、交阯),進行統治。[135]

屬明、後陳朝及藍山起義

鄭和下西洋時所使用的寶船。位於越南中南部的占城國是鄭和船隊到訪 的國家之一

中国明朝侵略并占领越南,进行直接统治,後世歷史學者稱之為屬明時期(1407─1427年)。[注 23]明人入據越南初期,曾嘗試以寬厚為務,但越南民眾視明朝為外人入侵,對其統治甚為不安。[注 24][136]後來明朝官員對越南民眾加深剝削,如中官馬騏在越南採辦時「大索境內珍寶」,加劇越人不滿,紛紛起事。[137]明朝佔領後不久,便有陳朝後人陳頠謨渡(屬寧平省)起事,自稱「簡定皇帝」(1407─1409年在位),改元興慶,意圖恢復陳氏王朝,史稱其勢力為後陳朝(1407─1413年)。不久因作戰失利,逃入乂安繼續抵抗。1409年(興慶三年、重光元年),另一位陳氏後人陳季擴被陳朝遺臣擁立為帝,改元重光(史稱重光帝,1409─1413年在位),襲獲陳頠,尊之為太上皇以共同抗明。明朝調軍增援,先擒陳頠,後於1413年(重光五年)攻破乂安,陳季擴逃至化州,最終被明軍俘獲,後陳朝滅亡。[138]

約於屬明時期的同時,明朝太監鄭和七次出使南洋及印度洋一帶(1405─1430年),占城國為當時的重要交通樞鈕,鄭和船隊便多次到訪占城國的新州(今越南歸仁)。[139]

1418年,清化藍山豪族黎利自稱「平定王」,起事反明,史稱「藍山起義」,與明軍爭持數年後,黎利採行「先取茶隆(在今乂安省),略定乂安,以為立脚之地,資其財力,然後返斾東都」的策略[140],先控制越南中、北部地區。黎利軍漸漸取得優勢,在1426年崒洞之役(崒洞又作𡨧洞)、1427年支棱之役等重要戰事重挫明軍,進佔東關城(即河內)。至此,明廷決意罷兵,冊封陳暠(黎利擁立的傀儡君主)為「安南國王」,越南恢復獨立自主。[141]

封建時代的後期

後黎朝前期的興盛

後黎朝史官吳士連參與編纂的《大越史記全書

黎利击败中国明朝占领軍後,發佈《平吳大誥》,宣示其驅逐明人,復興國家的功業及建立政權的合理性。[注 25][142]1428年(順天元年),黎利稱帝,是為後黎太祖(1428─1433年在位),國號「大越」,建立后黎朝。明朝亦冊封黎利及承认其政权,兩國訂立黎氏向明三年一之例,明朝不干涉越南內政,保持和好。黎利致力重建國家架構,設科舉選士為官,延請教師推動儒學,參照唐代刑律制訂法律,劃分全國為五以作管治,向大臣及老弱孤寡分給土地,減少東都(即河內)守軍數目,遣返務農。但黎利性格多疑,殺戮功臣。[143]

後黎朝傳至仁宗皇帝(1443─1459年在位)時,發生諒山王黎宜民(仁宗長兄)奪權事件,仁宗被弒,宜民登位(1459─1460年在位)。群臣因見黎宜民肆行殺戮,便將之推翻,迎立仁宗之弟黎灝為帝,是為聖宗皇帝(1460─1497年在位)。聖宗在位期間,對國政有多項調整。在全國行政上,改五道為十二道;在法俗方面,頒行《洪德律例》以完善法制,又規範國民風俗;頒授土地給百官當中有功或德才者,低給官員亦分得土地;改訂稅制;在軍事方面,聖宗下令勤習陣圖,訓練士卒,保持戰鬥力。聖宗的一系列治國措施,令國家「臻於鼎盛時代」。[144]聖宗還多次對外征戰,中國史籍《明史》記載:「灝雄桀,自負國富兵強,輒坐大。」[145]

後黎朝前期的百年間,對外軍事行動頻繁。對中國方面,後黎朝邊官時加侵擾其南部邊境,早在太宗時(1434─1442年在位)便侵擾安平州(在中國廣西省),聖宗時侵擾憑祥、上凍崗隴委、龍州(均在廣西)、欽州(當時屬廣東省)及廣東沿海,明廷甚為不滿,對越方一再告誡。[146]而對南方的占城國(即占婆國),雙方自黎太宗時起相互入寇,到1469年(光順十年),占城進攻化州,黎聖宗出兵討伐占城。越兵於1471年(洪德二年),攻破占城,奪取其大部份國地,占城人只保有藩龍(即賓童龍)、古笪(即芽莊)等地,並須向黎廷入貢。[147]此外,聖宗又對老撾盆蠻(在今老撾東部及越南萊州山蘿等地)用兵,奪取領土或迫使其入貢方物。[148]

後黎朝前期,越南文化水準獲得提高。黎朝君主壓抑佛教道教,重視儒學理學),在教育和科舉制度上培養儒士任官,以及成為重要學者、詩人、文學家、史學家等等。在文學上,聖宗皇帝創立「騷壇會」,與臣下致力於詩作及詩評,遂蔚為文學流派。開國功臣阮廌字喃寫詩,他的《國音詩集》收錄二百五十多首詩作。在史地研究方面,有阮廌的《輿地志》、史官吳士連的十五卷《大越史記全書》等重要著作。此外,在醫學、數學方面亦有所成就。在藝術方面,歌、舞、音樂從兩朝的基礎上發展,㗰劇嘲劇達到一定水準,得到民眾歡迎。[149]

聖宗去世後,憲宗(1497─1504年在位)仍能達至文治。但其後的威穆帝(1505─1509年在位)、襄翼帝(1510─1516年在位)都恣行暴虐及荒淫無度,先後被貴族大臣所殺。襄翼帝死後,官員因擁立新君人選問題而發生爭執,在京城內動兵相攻。各地有民眾蜂起作亂,起事者陳暠一度入侵京師,黎朝廷臣將之擊破,但又分成各派,互相攻伐。昭宗皇帝(1516─1523年在位)見局勢混亂,召武將莫登庸入京,鏟除各派,登庸乘機控制朝廷。昭宗圖謀討伐登庸,失敗外逃,登庸立昭宗弟椿為帝(是為恭皇,1523─1527年在位)。最終,莫登庸擒殺昭宗,並於1527年(統元六年、明德元年)逼恭皇退位,登基為帝,建立莫朝[150]然而莫朝建立時,未能有效管治全國,史稱當時「天下惶惶」,甚至有「群聚為劫黨」的亂象。[注 26][151]

南北朝

1540年形勢圖,粉紅色為北方的莫朝;南方的後黎朝(阮氏與鄭氏掌權)為黃色;綠色地區是占婆衰敗後的剩餘領土
1540年,莫登庸親到中越邊境的南關隘迎見明朝使節,出降認罪及割地進貢。[152]本圖出自《安南來威圖冊》,圖中稱登庸為「偽王莫登庸」
在越南哲學思想具重要歷史地位的南北朝學者阮秉謙(右一)

莫登庸(即莫太祖,1527─1529年在位)奪取黎氏帝位後,有鑑於長期以來「制度稍弛」,乃在兵制、田制、官制等方面作出調整,「倣各前朝官制,依例編補充之」。與此同時,中國明朝注意到莫氏代黎的政局發展,並有意恢復黎氏。[注 27]登庸擔心明人興兵問罪,便向明人割讓歸順州(在今中國廣西)等地,又贈送金銀財寶,以博取和好關係。[153]莫登庸為穩固權力,採用陳朝太上皇制度,傳位於兒子莫登瀛(即莫太宗,1530─1340年在位),登庸本人仍操縱實權。[154]但莫氏奪位引起效忠黎氏的清化守將阮淦(或作阮弘淦)不服,於1533年(黎元和元年、莫大正四年)擁立黎昭宗少子黎寧為帝,是為莊宗(1533─1548年在位),後黎朝恢復帝統。1543年(黎元和十一年、莫廣和三年),黎氏攻取西都清化。後世將統治清化以南的黎氏朝廷稱為南朝,統治山南以北的莫氏朝廷稱為北朝,此一歷史時期(1527─1592年)便被稱為南北朝[155]

北方莫朝長期處於內憂外患之中。黎氏朝廷及其支持者時常向明朝控訴莫氏奪權,如1533年,黎廷派使入明,控訴「莫登庸僭亂,竊據國城」[156];鎮守北部邊境宣光,忠於黎氏的武文淵亦在1537年(黎元和五年、莫大正八年),派人到明廷自述「與登庸相攻」,並提出「願待天兵(指明朝軍隊)南下」,一同攻莫。[157]明朝遂有意對莫氏用兵。莫登庸有感難以抵抗,乃於1540年(黎元和八年、莫大正十一年)上書明朝,聲言自己害怕明朝出軍,願意「投降」及割讓土地。[注 28][158]明廷便改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由莫登庸任「都統使」,讓莫氏統治安南。[159]而南方的後黎朝名臣輩出,有阮淦、鄭檢(阮淦之婿)、馮克寬梁有慶等人支撐。鄭檢招募豪傑,訓練士卒,儲備糧草物資,準備北伐莫氏。[160]

南北朝雙方戰事頻繁,意在消滅對方。1559年(黎正治二年、莫光寶三年),鄭檢北伐,攻取多個地區,不料莫朝宗室將領莫敬典領兵直趨南朝首都清化,鄭檢見情況危急,唯有放棄佔領區,回保清化。1570年(黎正治十三年、莫崇康五年),鄭檢去世,莫敬典領兵南下,鄭檢之子鄭松指揮諸軍抵抗,莫軍不勝,糧盡而回。1573年至1583年年間,莫朝多次進攻南朝清化、乂安等地,但鄭松致力堅守,莫軍無功而回。因鄭松威權日盛,南朝黎英宗皇帝(1556─1573年在位)意欲鏟除,但反被鄭松所弒,改立黎維潭為新君(即世宗,1573─1599年在位),鄭松繼續掌權。1592年(黎光興十五年、莫洪寧二年),鄭松攻破北朝首都昇龍(即河內),斬莫朝君主莫茂洽(1562─1592年在位),後黎朝遷回舊都昇龍,北方莫朝終結。其後,鄭松掃蕩莫氏殘餘勢力。[161]莫敬用莫敬恭等仍控制高平,後黎朝曾於1598年(黎光興二十一年)出兵高平,戰敗,同時因明朝調停,使高平成為莫氏及其擁護者的聚集地,其他地區的擁莫反黎活動亦逐漸減少。[162]

南北朝時期,學術思想界有著名人物阮秉謙。阮秉謙為莫朝狀元,因不滿莫氏朝廷奸臣橫行和分黨結派,乃隱居辦學。[163]他的學說將儒學宋代理學)和道家思想互補互用,融合而成;對當時社會現象,阮秉謙常以易學裡的相生相克、機緣造化、陰陽變化等原理來作解釋,因此具有神秘色彩。[164]阮秉謙在越南哲學、思想史具有相當影響力,後世對他有「安南理學有程泉(指阮秉謙)」[165]、「誠南國至人哉」等評價。[166]

後黎朝後期及鄭阮之爭

鄭氏(淡紫色部份)與阮氏(黃色部份)對峙形勢圖

1592年,后黎朝大將鄭松擊破北方莫朝,黎氏朝廷重返昇龍。此時鄭松權勢炙手可熱,自任「都元帥總國政尚父平安王」,掌握官吏任免、徵稅、抽丁、治民等權,地位世襲,人稱「鄭主」,黎皇只負責臨朝聽政及接見使節[注 29][167],後世史家以「黎氏為皇,鄭氏執政」來形容此一局面。[168]越南南部则由阮氏家族控制,早在黎南北對峙期間,黎朝大臣阮淦之子阮潢因見鄭檢猜忌自己,便自請出鎮順化,時為1558年(天祐二年)。阮淦在順化積極經營,爭取人心,到日後發展成「阮主」政權。[注 30][169]及後於1593年至1600年期間(光興十六年至弘定元年),阮潢協助鄭松掃蕩莫氏勢力,但仍被鄭松所忌,適值朝中官員紛紛征討鄭松,阮潢乃向鄭松詐稱協助討賊,乘機返回順化,派軍把守廣南,控制南方。阮潢又將女兒嫁給鄭松之子鄭梉,結成姻親,尋求和好,但鄭阮對峙之局已形成。[170]

江,經鄭阮七次交戰後成為雙方交界

鄭阮兩派在1627年至1672年期間進行了七次交戰。第一次(1627年,永祚九年)、第二次(1630─1633年,德隆二年至五年)、第三次(1635─1643年,陽和元年至九年)及第四次(1648年,福泰六年)交戰,為鄭主策動南征,但都被方阮主擊退。其後阮主發動第五次交戰(1655─1660年),反擊鄭主,阮軍一度奪取蘭江(即大江)以南的奇華、石河等七縣,鄭氏將領鄭根等奮力抵抗,收復失地。第六次交戰(1661─1662年)中,鄭主鄭柞黎神宗皇帝南征,但未能獲勝,糧盡而回。第七次交戰(1672年),鄭主再挾黎嘉宗皇帝南下,但始終未能攻滅阮氏。最終,雙方劃定𤅷江為界[171],鄭阮各管一方之局遂定,史稱「自是南北弭兵」。[172]

北方鄭主及南方阮主均致力經營其割據地。鄭主為求兵源穩定,採「優兵」和「一兵制」抽調兵丁[注 31],分別防守京師昇龍及各鎮,是為鄭氏重要基石。在官制、刑律方面依照後黎朝制度調整而成。在教育上仍重儒學,重定科舉規則,並特設「武學堂」。經濟方面按唐朝租庸調法而加以斟酌修改,另又開設多種稅項,開採礦產,鑄造貨幣,統一度量衡[173]鄭氏又肅清北部的割據勢力,1677年(永治三年),高平割據者莫元清參與雲南吳三桂反清,鄭氏乘其不暇襲取高平。[174]與此同時,宣光鎮守將武公俊作亂,「一方之民為之騷動」[175],鄭氏在1689年(正和十年)得到清朝雲南總督協助,執獲武公俊。[176]在18世紀,北部有多次反鄭事件,起事者包括後黎朝宗室、朝臣、農民等等,但都被鄭主所平。[177]在對外方面,鄭主與取代明朝的清朝建立宗藩關係,雙方在1660年代開始互派使節,鄭主派使赴清朝貢,清廷冊封黎氏君主為「安南國王」。[178]其後雙方持續友好,清朝康熙雍正乾隆諸帝,先後贈送「忠孝守邦」[179]、「日南世祚」[180]、「南交屏翰」[181]的題字及扁額給黎氏朝廷,以示重視對越關係。

越南自1471年向南擴張的歷史進程,青綠色到淡藍色是廣南阮氏擴張的領土

南方阮主創設自身的統治架構。其政權有「三司」(差司將臣吏司令史司)及知縣知府等官署;阮主設立科舉,並親自主持;建立武備力量,整頓軍隊,設大炮鑄造廠射擊場等架構;設立賦稅、礦稅、進出口稅等,以維持阮主財政。[182]對外方面,阮氏政權在印支半島擴張,於1697年(正和十八年、阮福淍七年)略取人所餘土地,設平順府 [183],占城國至此滅亡。[184]1698年(正和十九年、阮福淍八年),阮將阮有鏡奪取高棉(又作高蠻、高綿、高緜)轄下的湄公河三角洲,設置嘉定府以作統治,西貢(又稱柴棍,今胡志明市)等地遂入越南版圖。[185]1708年(永盛十年、阮福淍十八年),高棉國所屬的河僊(又作河仙,今堅江省)領袖鄚玖向阮主稱臣。[186]此外,阮主曾於1702年(正和23年、阮福淍十二年)遣使到廣東,請求清朝冊封,但不果。[187]

17世紀,西方傳教士創製越南的國語字

歐洲葡萄牙法國等國的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從17世紀初開始約二百年間,到越南進行傳教活動,代表人物有法國人亞歷山大·羅德。傳教士利用羅馬字製成越南國語字,加以使用,是為越南日後的重要書寫系統。[188]17世紀下半期,歐洲天主教徒在㕊憲(即興安市)、會安等地貿易和布道,但鄭主、阮主均對布道活動加以抵制。[189]與此同時,由於中國明清鼎革,大批中國移民湧入越南,鄭主在其治下地區要求中國移民遵守越南法律及風俗習慣,不能隨意改變居住地;南方阮主則較為寬鬆,讓移民入住、經商,並享有自管權,因而在順化、會安等地有「明鄉社」的出現。[190]

踏入18世紀後半期,南方阮主政治敗壞。1771年(黎景興三十二年、阮福淳七年),歸仁西山邑發生阮岳阮惠阮侶兄弟起事(史稱西山起義),打擊阮氏政權。西山阮氏聯合鄭主,於1774年(黎景興三十五年、阮福淳十年)攻破富春(即順化),次年(1777年,景興三十八年)擊殺阮氏太上王阮福淳新政王阮福暘,顛覆阮主政權,阮岳於1778年(黎景興三十九年、西山泰德元年)稱帝,阮主勢力剩下阮福映繼續抵抗。[191]此時,北方鄭主政權亦呈現衰象,「將惰卒驕」[192],阮惠乃北征鄭氏,於1786年(黎景興四十七年,西山泰德九年)擊敗鄭軍,鄭主鄭棕自殺,昇龍落入西山阮氏控制之下。[193]鄭槰繼位為末代鄭主,但與黎昭統帝(1787─1789年在位)內鬨,在位僅一年餘便出逃,鄭氏政權終結。昭統帝企圖恢復權力不遂,於1789年(昭統三年)逃入中國,後黎朝滅亡。[194]

越南婦女傳統服裝越式旗袍,起源自阮氏政權治下的越南南方

後黎朝後期雖長時間處於分裂狀態,但文化方面仍有所發展。在文學著作方面,重要的有筆記小說《公餘捷記》(武方堤撰),該作品被譽為「篇幅大、思想藝術成就高,而且影響深遠」。[195]此外有《傳奇漫錄》(阮嶼撰)[196]、《皇越春秋》(作者不詳)等漢文小說[197]越南的傳統服裝越式旗袍,有學說認為源於阮氏治下的南方,因阮主為求區別北方婦女穿裙和南方婦女穿褲的習俗,乃命人加以設計,並融入中國旗袍占族服裝風格,而形成此一服飾。[198]

西山朝

「西山朝」[注 32]為18世紀晚期歸仁西山邑阮氏三兄弟所創。1771年(景興三十二年、阮福淳七年),阮氏兄弟发动起义,先後灭阮主鄭主後黎朝,橫掃全国。阮岳於1778年(黎景興三十九年、阮岳泰德元年)稱帝(1778─1793年在位),後又自稱「中央皇帝」,居於歸仁。[199]阮惠亦於1788年(黎昭統二年、阮岳泰德十一年、阮惠光中元年)稱帝,駐於富春(順化),年號光中,故被稱「光中帝」(1788-1792年在位)。[200]

西山阮氏政權討滅阮主、鄭主、後黎朝後,又陷於連番內外戰事當中。阮主政權雖已被滅,宗室阮福映仍致力對抗西山。1782年(景興四十三年、阮岳泰德五年),阮惠在嘉定府的芹蒢海口(今胡志明市芹蒢縣)迎戰阮福映,西山軍擊斃阮福映軍中的籍戰船船主,戰勝舊阮軍隊。[201]1784年(景興四十五年、阮岳泰德七年),阮福映得暹羅援助,與西山軍爆發瀝涔𣒱蔑之戰,阮惠率軍「水陸掩擊」,擊退暹兵。[202]西山阮氏兄弟因內鬨而相攻,1787年(黎昭統元年、阮岳泰德十年),阮惠攻打阮岳,「直搗歸仁,圍之數月」,阮岳見形勢不利,在城上向阮惠「相向慟哭」,雙方講和罷兵。[203]1788年(黎昭統二年、阮岳泰德十一年、阮惠光中元年),清朝乾隆帝黎昭統帝前來求助,派兵入越,亦被阮惠擊退[204],乾隆帝乃下諭清軍「酌量情形迅速撤回」[205],阮惠亦有感清朝強大,不敢抵抗,就派使入清請求冊封,乾隆帝封他為「安南國王」。[206]

西山朝的阮惠在治國制度上,設三公、三少、大司徒、大司寇、大司馬等中央官職,在地方上設鎮、縣;在科舉制上,阮惠命以字喃出題及作答;又編造人民簿籍,向人民派發「信牌」以作管理。[207]

「舊阮」在阮福映領導下逐步爭奪越南政權。1787年,阮福映獲法國人百多祿協助,與法國政府簽訂《越法凡爾賽條約》,內容包括阮氏以割讓土地為條件,換取法國軍事支援[注 33][208],後來法國政府雖未有履行,但百多祿仍自行籌集人員及彈藥以助阮氏。1789年(黎昭統三年、阮岳泰德十二年、阮惠光中二年),阮福映奪取嘉定城一帶,在這裡發展農業、商業,整頓武備,以征討西山。而西山朝又發生內鬨,1798年(阮光纘景盛六年),阮惠之子景盛帝與阮岳之子阮寶不和,景盛帝殺阮寶。阮福映乘西山內部鬥爭,於1799年(阮光纘景盛七年)攻取歸仁,1801年(阮光纘寶興元年)擊敗景盛帝軍隊,奪取富春(即順化)。1802年(阮光纘寶興二年、嘉隆元年),阮福映在鎮寧之役重挫景盛帝,西山殘兵僅「什存其一」。[209]阮福映乘勝追擊,連克清化昇龍等地,擒景盛帝,西山朝亡。[210]

阮朝

1802年(嘉隆元年),阮福映西山朝即位,改年號為嘉隆(是為阮世祖,又稱嘉隆帝,1802─1819年在位),建立阮朝

由於末以來的大動亂,社會殘破,嘉隆帝曾說「一切民情國計,籌畫方殷」[211],致力恢復經濟,重建封建架構,穩固政權。嘉隆帝釐定丁稅、田稅,在歉收之年可酌情寬減。在政治架構方面,嘉隆不設宰相,以六部管諸事,在全國各地分設二十三鎮及四營,每鎮挑選兵丁以作防務,君主委任親信擔任長官,稱為「五軍都統」。法律方面,嘉隆頒行《嘉隆法典》(即《皇越律例》),以維護社會秩序。此外又實施科舉,尊重儒學,獎勵學術,促進教育事業。[212]明命帝時(1820─1840年在位)對中央及地方的官僚系統再作修訂,中央設內閣管領諸事,又效法宋朝樞密院清朝軍機處而置機密院,處理重大政務,又劃定九品正從官制;改地方各鎮為;對少數民族採取「流官制」,由朝廷派員監督酋長言行。阮朝自嘉隆帝便推行君主集權制,以「四不」為其統治模式,即不設宰相、不選拔狀元、不立皇后、不封賜王爵給皇族以外人士。立法、司法、監察、軍政、執法之權均操於皇帝。[213]

越南阮朝時期疆域(本圖以右方為北,左方為南。錄自《大南一統志卷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交方面,阮朝恢復與中國清朝的宗藩關係,與法國從交好到交惡,在印支半島則積極增加影響力。嘉隆帝立國之始,便派使到清,求封為「南越國王」[214],清朝嘉庆帝不認同「南越」二字,改封阮福映为「越南国王」,於是開始以「越南」為國名。[215]詳情見下

對於法國,因嘉隆帝曾在開國戰爭中求助於法人,故此阮朝初年優待朝中的法籍人士,並讓法國商船到越南貿易。但對於《越法凡爾賽條約》,嘉隆則稱法國政府並未履行為由而作廢。[216]明命時,禁止歐洲傳教士在越南傳教,越法關係轉差,[217],法人便對明命有所不滿,批評他「將法國人的恩惠拋之腦後,與歐州人為敵」。[218]對印支半島上鄰國高棉(又有真臘、高蠻等名稱),阮朝繼承阮主時期的入侵政策,嘉隆時期便迫使其成為朝貢國,由阮廷冊封高棉國王。[219]暹羅(今泰國)亦企圖干涉高棉內政,嘉隆乃派軍進駐高棉,由其親信黎文悅負責率領,又在南榮(即金邊)修建城池,以「讋服」暹人,達至阮朝「保護」高蠻的目的。[220]到明命時改變高棉的行政區劃,使之同化於越南。[221]此外,明命又與暹羅國爭奪老撾國土,經多次用兵後,阮朝將國界擴張至湄公河,與暹羅接壤。[222]紹治帝時因南掌寇邊,阮廷採取「民聚地闢,邊備日完」的方針,在邊地增設官署,招募兵勇、土民、清國商人開墾該區及防範南掌。[223]基於阮廷的積極經略,其領土有所擴張,史稱阮朝「奄有安南,一統輿圖,幅𢄙所暨,南抵暹、臘,北夾清國,東至海,西踰哀牢。」[224]

對於外商及對外貿易,阮朝有相關措施。如據《大南實錄》載,嘉隆帝規定,外國商船在嘉定經商離開時,官府須對船上每人賣給一百斤米,代價為每人三緡錢。[注 34][225]明命時,有意招倈外商,乃對外來商船酌量寬減稅項,以示「柔懷遠人」。[注 35][226]

阮朝興建的重要建築物順化紫禁城

阮朝統治時期,文化發展蓬勃,當時士大夫自詡為中國文化的繼承者,甚至認為越南是「華」非「夷」。[注 36][227]阮朝文學得到長足發展,代表作品有阮攸編撰的《金雲翹傳》,該作品運用字喃及越南獨有的「六八體」寫成,語言優美,在越南文學史佔重要地位。[228]阮朝漢文小說盛行,出現多個類型的作品,著名的有歷史演義類《越南開國志傳》(阮榜中撰)、《皇黎一統志》(吳俧撰,吳悠續,吳任輯編),傳奇類作品《新傳奇錄》(范貴適撰),筆記小說類作品《見聞錄》(武貞撰)、《桑滄偶錄》(范廷琥阮案撰),志怪類《慈廉縣李天王事跡》、《士王事跡》(作者不詳)等等。[229]女性文學有著名詩人胡春香,其作品具有捍衞女性尊嚴、批判封建道德的思想。[230]在史學方面,有《皇越一統輿地志》(嘉隆時修)、《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嗣德時修)、每代纂修的《大南實錄》,以及潘輝注所撰的《歷朝憲章類誌》等等。[231]在建築方面,阮朝國都順化京城(即富春)模仿中國北京城的規劃,皇宮紫禁城亦參考中國紫禁城興建,規模約為其四份之三,在後世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232]

阮朝有多次民眾起事。據越共學者指出,起事原因有西山派報復、少數民族起事、農民遭剝削而不滿、黎朝舊貴族號召「扶黎」、封建派系矛盾等等。據統計,嘉隆年間(1802─1819年)有民眾起事五十次,明命年間(1820─1840年)有二百多次,紹治年間(1841─1847年)有將近五十次,嗣德年間(1847─1883年)有十次。當中較大型的有潘伯鑅起事(1821─1827年),從北圻發展到太平南定清化等地,明命調動中、北部各地軍隊才將之擊破;南部有黎文的起事(1833─1835年),一度佔據嘉定南圻六省。這些起事雖終被鎮壓,但卻使阮朝統治備受打擊。[233]

1883年,阮朝法國政府簽訂《順化條約

自中鴉片戰爭爆發,西力東侵,阮氏朝廷也感到「夷狄猖狂」。[234]明命以來法越關係轉差,阮朝遂遇上西方列強挑戰。1847年(紹治七年)農曆正月,法國派員到越南要求撤消禁教,當其艦隻駛到沱㶞時,以為越人有意施襲,於是開炮轟擊,擊沉越南戰船五艘。事後阮廷加強海防,在廣南設鎮洋七堡。[235]同年,英國派軍艦到沱㶞,向阮廷呈交文書,但阮廷拒收,就在爭持之際紹治帝得病去世,嗣德帝繼位(1847─1883年在位)。[236]嗣德年間,法國逐步進犯越南,從1856年(嗣德九年)起進攻沱㶞及嘉定等地[237],是為「法人取越南之濫觴」[238]。1861年(嗣德十四年)法軍在對華作戰後全力進侵南圻[239]1862年(嗣德十五年),迫使阮朝簽訂第一次《西貢條約》,割讓邊和、定祥、嘉定等地給法國。[注 37][240]在法國軍事壓力下,曾有改革志士阮長祚向嗣德提出學習西方技術、改善政府素質等方案,雖得嗣德帝注意,但遭朝中官員反對,並隨著阮長祚去世而作罷。[241]1867年(嗣德二十年)法國出兵侵佔南圻西三省(安江永隆河僊),又於1873年(嗣德二十六年)攻陷河內[242],當時雖有中國黑旗軍劉永福援越抗法,在河內大敗法軍,擊斃法國將領安鄴,使法軍「膽破心寒」[243],但越南官員卻態度消極,正如越共史家陳輝燎指出:「法軍前進到甚麼地方,那裡的阮朝官吏就望風歸降。」[244]1874年(嗣德二十七年),越法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其內容為法國承認越南的主權及獨立,而阮朝須承認整個南圻為法國領土,並開放河內、施耐汛(即歸仁市)等地為通商口埠,法人既奪得領土,又取得在越南境內來往、經商之權。[注 38][245]1882年(嗣德三十五年),法國再次出兵,攻打河內,次年(1883年,嗣德三十六年、協和元年、建福元年)佔領順安港,迫使阮朝簽訂《順化條約》,承認越南為法國保護國[注 39][246]就在阮氏朝廷向法人節節退讓的同時,清朝與法國就越南問題展開中法戰爭,越南境內亦掀起激烈的反法鬥爭。[247]

中法越南戰爭

雙方軍隊在諒山鏖戰

法國意圖在印支半島(即中南半岛)爭奪殖民地,控制整个越南,為此與越南宗主国清朝爆发了清法战争(1883年至1885年)。早在1882年(嗣德三十五年)法國攻打河內時,阮廷就派員到中國求援,清朝派軍進入北圻北寧山西等地,並有黑旗軍協助越人。第一次《順化條約》簽訂後,順化阮氏朝廷指示北圻官員不許抗法,但北圻官員不甘,而決心與中國軍隊抗法。[248]中法戰事爆發後,1883年(嗣德三十六年、協和元年、建福元年)年底,法軍在山西擊退黑旗軍[249],次年(1884年,建福二年)年初在北寧擊敗清軍[250],又派軍艦到臺灣基隆作偵察活動[251],清廷為求與法國「永敦和好」,乃派大臣李鴻章與法方簽訂《中法簡明條款》,清廷願意撤軍及放棄干預法越事宜。[注 40][252]法人又與順化朝廷簽訂第二次《順化條約》,重申越南為法國保護國[253]但不久清法雙方軍隊再起衝突,是為「觀音橋之戰」(又稱「北黎事件」或「北麗之戰」),戰事再起。[254]法軍從海上進攻,重挫清朝福建艦隊[255],次年初(1885年,咸宜元年,同慶元年)攻至臺灣基隆[256]澎湖等地[257]。在陸上,清軍一度失利,但老將馮子材鎮南關之役大敗法軍[258],法軍見清軍數量大、自身彈藥已盡而撤出諒山[259],此戰失利令法國茹費理政府「不再有多數的支持」而下台。[260]然而清廷無意持續戰事,據當時在中國任官的赫德披露,清廷「始終不願戰爭,準備談判」。[261]清法兩國遂簽訂《中法停戰條件》,同意履行《中法簡明條款》及「即行停戰」。[262]清廷指示中國軍隊因條約已訂,且雖在北圻獲勝但澎失臺危,故必須撤回。[263]越南從此不屬中國朝貢國,歸法國統治

反法勤王活動

勤王運動的參與人物之一潘廷逢

法國奪取阮朝主權之際,越南朝野爆發勤王運動。1885年,阮朝宗室將領尊室說咸宜帝離開順化抗法,頒布詔書呼籲國民「勤王一念,率普同然」[264]、「殲仇敵愾,誰無是心」[265],反法鬥爭蔓延「南北兩圻諸省」。[266]咸宜帝終在1888年(同慶四年)失敗被俘[267],各地民眾仍有起義,聲勢浩大,如范澎等領導的巴亭起義(1886─1887年)、阮善述荻林起義(1885─1889年)、宋維新雄嶺起義(1886─1892年)、潘廷逢香溪起義(1885─1896年)等。越人的勤王運動雖激烈,但缺乏領導組織,且地域及派系分散,而法國殖民政府為平息起義,成立鎮壓機構、建立兵營、組成軍隊(越共著作稱之為「偽軍」)及稅務所,以調整自身實力。最終,各地起義軍被法國殖民政府所鎮壓。[268]

法國殖民統治

法國殖民政府的統治架構,初期的最高長官為總監督(Résident-général,又譯統監、欽使大臣、總公使),駐在順化[注 41][269],其下有北圻設統使、中圻設欽使。1889年(成泰元年)廢總監督,改為在南圻設統督、北圻設統使、中圻設欽使,各圻有不同的統治制度,分而治之。在階級制度上,藉著封建地主管治人民。法國佔領越南、柬埔寨老撾後,於1887年(同慶二年)合併三地為「印度支那聯邦政府」[270],對柬、老進行「越南化」政策,派駐越籍官員及軍警,又鼓勵越南人移民到柬、老。[271]在軍事上,起用越籍士兵,充當正規軍及地方軍。越共學者指出這是「以越南人打越南」,且越籍士兵薪金較法籍士兵少,可減省經費,並有效補充兵員。[272]

在文化政策上,殖民政府於1906年(成泰十八年)起在鄉村推行小學教育,以越南國語授課,但當時越南民眾仍較多接受私塾教育。1910年代,廢除科舉。殖民政府進行東方學研究,1899年(成泰十一年)在河內成立法國遠東學院,對印支古代文化,如高棉占婆的研究都有所成就。[273]此外,有部份越南民眾在法國殖民統治下,養成抽鴉片酗酒的習慣。[注 42][274]

在社會經濟方面,殖民政府發展水電及交通運輸業,號召法國資本家到印支投資經營,但著重商品輸出而非資本輸出,因而工業、商業發展並不發達。殖民政府在越南開採的資源,如北圻的煤、南圻橡膠,大部份輸出到外地或法國,只有很少供給印支本地使用。[275]越南大片土地被殖民政府透過掠奪和強迫買賣等方式奪得,以成立莊園或轉給親法的官僚地主。學者指出這是「沿用封建剝削方法,盤剝越南農民」。[276]此外,當時越南人須承擔相當繁多的稅賦[注 43][277]

殖民政府為便於輸送貨物和原料,進行多項交通建設,如南圻巴色河同耐河和北圻紅河太平河的內河航道、西貢─美萩鐵路河內─諒山鐵路河內─榮市鐵路沱㶞港─東河鐵路西貢─芽莊鐵路滇越鐵路等,由法國資本家獨攬經營。[278]當中較有名的滇越鐵路,據法國人記述,其修築目的是法人看到中國雲南資源豐富,便有意「利用印度支那殖民地的地理優勢策劃進入雲南的通道」。[279]

在法屬期間,越南社會面貌有所變化。越共史家指出當時的發展:「在農業經濟落後的同時,新的資本主義的生產基礎出現了。城市的面貌煥然一新」;「由於交通比過去方便了,各個市鎮的商業也繁榮起來了。」[280]在大城市,可見到西方文化及新事物傳入,據法人記錄,西貢有大型酒店、教堂、現代化劇院等設施[281]河內有甚具規模的新商場,「可與巴黎的大商場媲美」。[282]

革命持續發展

雖然19世紀晚期的勤王運動失敗,但越南民眾仍不甘於法國統治。時人對殖民政府多所抨擊,指責政府上下人員為非作歹[注 44][283];殖民政府政策未能利民,相反是搜刮民財[注 45][284];越南人民備受酷刑、重賦、知識閉錮之苦[注 46][285]。越南民族主義份子在海內外進行反法活動,代表人物有潘佩珠胡志明。潘佩珠科舉出身,1904年(成泰十六年)組成維新會,希望建立君主立憲政體,1905年(成泰十七年)起流亡海外尋求協助,撰寫《越南亡國史》一書,後遇到孫中山,研究革命方法,成立越南光復會等組織,策劃革命,[286]1925年(啟定十年)潘佩珠在上海被捕,法國殖民政府將之押回越南及終生軟禁。[注 47][287]。胡志明早年到國外接觸共產主義,1924年至1927年(啟定九年至保大二年)期間在中國廣州透過《革命之路》及《青年報》等書刊,把馬列主義傳到越南。1930年(保大五年)受蘇聯共產國際委託,在香港组建越南共產黨(後曾改名印度支那共產黨、越南勞動黨)[288],提出「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越南的反革命資產階級」,和「使印度支那完全獨立」等口號。[289]

日軍進佔越南

日本軍隊進駐西貢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越南捲入戰爭當中。當時侵掠中國日本軍隊,覬覦東南亞印支一帶的橡膠園、油田等資源,並為了阻截透過法屬印度支那運軍需品給中國,便欲使印支置於自己控制之下。而法國在二戰初期被德國攻佔,印支殖民政府亦力量薄弱,日本便趁機進軍。[290]起初,日本在1940年(保大十五年)向殖民政府提出停止運送物資給中國重慶政府、允許日軍經越南北部調兵入華南、駐軍在東京(北圻)等要求,殖民政府自知難以抵抗而順從,但日軍仍於該年9月進襲諒山,擊敗法軍[注 48],殖民政府不敵,只得讓日本在印支據有支配地位。[291]殖民政府的處境,正如越共史家陳輝燎的說法,是法國已向納粹德國投降,既想「死死抓住印度支那殖民地」,又向日本節節退讓。[292]此後數年間,印支本土民眾、法國殖民者,及日軍三方處於互相制衡的狀態。[注 49][293]

日軍取得支配地位後,為達到其戰事需要,在越南大規模搜刮糧食,並將大片農地改種蓖麻和各類可用於軍需纖維植物(如棉花黃麻桑樹苧麻等),造成嚴重飢饉。[294]日本的入侵激起越人反抗,印度支那共產黨於1941年(保大十六年)組成越南獨立同盟(簡稱「越盟」),旨在推翻法、日的統治。[295]1942年(保大十七年),印支共產黨主席胡志明在中國境內聯繫抗日革命者時,被重慶政府所捕,囚禁一年餘,其間寫有詩集《獄中日記[296],當中詩文如《讀蔣公訓詞》裡的「百折不回向前進,孤臣孽子義當然」,反映了其思想感情。[297]1944年(保大十九年),越盟得到美國承認,站在盟軍一邊,越盟負責提供情報,盟軍給予武器支援。[298]

三九政變及八月革命

1945年(保大二十年)初,日本在菲律賓戰況極為不利[299],擔心法國殖民當局會協助進入印支,且發現有法國官員向盟軍提供情報,遂策劃政變鏟除法國勢力。[300]3月9日,日軍在印支各地同時進攻法軍,是為三九政變。據法國政要戴高樂憶述,他先前就預見日方會突襲,並「希望在印度支那打起來」,因為這有助法國日後討價還價。[注 50][301]最終,日軍奪取法屬印支,支持阮朝保大帝成立「越南帝國」,由陳重金(即陳仲金)任總理,實由日軍操縱。[302]但日人未能建立完整的統治機構,使越南共產黨可乘機發展勢力[303],日本學者白石昌也指出:「排除了法國殖民地支配者及其軍隊之後,獨立同盟的活動比以前更加自由,勢力顯著伸展。」[304]同年5月,越共組成越南解放軍,由武元甲等擔任司令部工作。[305]越盟擁有武裝後,在北部地區積極活動,據日本二戰軍人服部卓四郎記述這使日軍第38軍對美軍作戰時「備受牽制」。[306]8月,日本宣佈投降,越盟發表呼籲國民趁著日軍瓦解之際,發動總起義將之推翻[307],是為「八月革命」。9月2日,越共宣佈越南民主共和國獨立建國。[308]

法越戰爭及南北兩越之形成

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

1945年「八月革命」,胡志明河内發表《獨立宣言》,宣佈越南從「日寇」奪回政權,現要廢除君主制、脫離法國統治,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即北越)。[注 51][309]但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全國。盟軍二戰結束後,決定由中華民國接管越南在北緯16度以北地區,以南由英國接管,其後法國有意重建殖民統治,回到南越。

在此同時,儘管中國國民政府成為同盟國代表,前來解放日佔越南,北越民族主義高漲的情況下反中情緒濃厚,認為可先利用與法國合作擺脫中國勢力[注 52][310],而法國戴高樂政府並不願承認北越獨立[311],但基於合作需要,乃與北越在1946年3月達成妥協,法國容許北越是印度支那聯邦法蘭西聯邦內「擁有自己的政府」國家,而北越則允許法軍前往河內取代中國軍隊,並在將來透過投票決定法軍應否撤出越南。[312]

其後法國態度轉趨強硬,更在1946年11月底砲轟海防法越戰爭(又稱「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遂告爆發。[313]1949年,法國支持保大帝成立政權,獲得承認。北越則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量支援。[314]1950年,北越在越中邊境戰役擊敗法軍,擴大和鞏固了越北根據地,又在中、南部打擊法國勢力。[315]1953年11月,北越軍攻取西北部的萊州,法軍將領納瓦爾派援軍到奠邊府支援[316],但這些部署,有分析指「平白把精銳部隊擺在遠離任何戰略意義的位置,浪費了可用之兵」,而且法軍並未料到北越軍配備了中共的大炮,因而低估敵手。[317]此時,美、法、、中、北越等國為解決紛爭,在1954年初召開日內瓦會議,中共提議北越先在奠邊府爭取軍事勝利,以便在談判中佔優。[318]3月,北越軍在奠邊府攻擊法軍,是為「奠邊府戰役」,到5月北越軍控制當地,法軍投降。[319]戰後,各國在日內瓦會議上達成協定,同意在越南中部劃分軍事分界線一七線」、尊重越南獨立統一及舉行全國選舉。[注 53][320]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法國失敗後,發表「多米諾骨牌理論」,認為共產主義陣營在印支得勝後將會擴展勢力,威脅日本印尼等地,美國不得不介入。[321]南方保大政權的內閣總理吳廷琰亦以其親美抗共的方針,獲得美國政府支持。1955年10月,吳廷琰罷黜保大,成立越南共和國(又稱為南越或西貢政權),出任總統,拒絕舉行全越大選[322],法、英、蘇等國亦不再堅持大選,美國則支持吳氏立場。[323]越共對南方事態發展甚為不滿,聲稱要「大力展開鬥爭」。[注 54][324]

北越概況

北越與社会主義國家關係密切。1949年中國國共內戰期間,北越本著「助人如助己」的方針,派軍到廣西配合中國共產黨作戰。[325]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越共便發出電賀,賀文稱兩國是「數千年歷史的兄弟關係」,要共同「保衛世界的民主和持久和平」。[326]北越從中共取得武器援助,並得到蘇聯、東歐共產主義各國承認其政權。在國內施政方面,越共進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分配土地給農民,要求曾超額徵收佃租的地主按時還租。但因政府中不少幹部人員能力及經驗不足,加上政策對部份地主處置不當,一度出現混亂,北越政府乃加強培訓幹部及糾正謬誤。[327]50年代後期,礦工業、商業部門都基本上被國有化,大規模的栽培園收歸國有,土地大多數歸農民私有。60年代,為防止農村出現資本主義及有效分配資源,而設立互助社合作社等單位,使農業發展集體化[328]在文化思想方面,北越在1956年展開「百花齊放」,讓知識份子評論政府施政,但到1958年開始禁制批評言論。[329]在教育方面,北越有鑑於越南文盲人口高,佔全國95%,便設立平民學務司推行教育,鼓勵人民「首先要能寫國語字,才能參加建設國家的工作」,務求大力掃盲。[330]其效果據北越政府總理范文同在1970年所述,當時的北越已擺脫文盲狀態,每三人就有一人上學,大學生在該年約有76000人,比「舊制度」時整個印支增加120倍。[331]

南越概況

南越總統吳廷琰(或訛作「吳庭艷」)會見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

南越在吳廷琰主政時,積極爭取外國支持。吳氏曾說:「一切毁譽,我都不把他放在心中。……但,國際友人應該正視南越的實際政治,勿為謊言所惑。」從1957年起,吳氏進行連番外交訪問,走訪美國、泰國澳洲南韓印度等多個國家,尋求與國,提高南越國際地位。[332]統治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亦獲南越政府邀請,派遣「中華民國駐越軍事顧問團」,協助南越政府建立政戰制度[333]而南越的盟友當中較重要為美國,艾森豪威爾總統曾致信吳氏,承諾美國會援助南越,並能「更有效地運到越南,以及更有助於越南政府(南越)的繁榮和安定」。[334]1955年至1959年間,美國對南越投入10億美元的軍事、經濟、技術、物資援助及派出軍事顧問,協助建立美式軍隊。但當時的南越吳氏政權具有「家族政府」色彩,對異己、異教徒天主教以外宗教)加以取締,因而危機四起,1960年開始有軍事政變遊行示威[335]1963年,發生佛教徒危機,順化發生陸軍動用化武鎮壓民眾的動亂,西貢亦有釋廣德法師自焚抗議政府、查抄舍利寺等事件,但政府仍態度不仁,這同時引發南越民眾和美國對西貢當局的不滿。同年11月,再有軍事將領發動叛變吳氏被殺,美國亦在兵變前的243號電報中表示了不阻止政變的立場。事後,各派將領相繼奪權[336],最終由將領阮文紹上台,並於1967年獲選總統。[337]

貪腐問題進一步削弱了南越國力。據前南越領導人物阮高祺憶述,當時賄賂行為相當公開,這些財富最終卻「溜進女、女鴇綁票者藥販子的口袋中去了」。[338]因貪污腐化之風持續盛行,令社會矛盾日益尖銳,政府威信受到質疑。[注 55][339]南越政府管治困難的同時,還有由北越組成的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亦譯作「全國解放陣線」,簡稱「民解」),策劃行動,對抗南越政府。[340]

越南戰爭

美軍在越戰中出動轟炸機

1964年,因美國介入而使越南戰爭(又稱「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擴大。該年8月,美國聲稱驅逐艦馬多克斯號北部灣(又稱東京灣)被北越魚雷艇襲擊,美國遂決定作戰,是為「北部灣事件」。據美國學者薩德賽指出,在事前美國總統林登·约翰逊就不想對共產陣營顯得太「軟弱」,事件發生後便以國會授權及全國共識作後盾。[341]在戰事中,美軍採取「搜尋與殲滅」、轟炸、使用化學品(橙劑)脫去樹葉、心理戰等戰術,對付北越及民解軍隊,但未能取得實質成果。戰爭對越南民眾造成大災難,出現大規模逃亡潮,有統計指西貢在越戰時從二百萬人口急升至七百萬,形成巨大社會經濟壓力,單是淪為娼妓的少女就達四十萬之多。[342]1968年初,北越發動春節攻勢,在短時間內進攻南方各城市、政府機關及軍事基地等,沉重打擊美軍及南越政府。[343]美國反戰的聲音逐漸高漲,如時任美國國防部克理福指出美國人的信心受到很大動搖,並質疑南越政府的規律、機智及恢復民眾秩序的能力。[344]美國反戰人士主動到北越訪問,如在1968年5月24日,美國大學生組成代表團訪問北越;1969年12月12日,反戰機構「美國婦女為和平而鬥爭」訪問北越。[345]越共為配合戰爭發展,在柬埔寨老撾活動,透過胡志明小徑運送物資,美國便把戰事擴展至柬老兩國,打擊共黨活動。[346]

巴黎協議》的簽訂

1969年,美國政府有感戰況膠著,便採取戰爭「越南化」政策,逐步撤軍,由南越軍取代戰鬥任務。[注 56][347]但北越指斥此一構想為美國延長戰爭、利用越南人打越南人的計謀。[注 57][348] 而南越方面的軍隊戰鬥力及士氣,也因美軍撤走而下降。[注 58][349]1973年1月,北越、臨時革命政府(民解組成)、南越、美國透過談判,達成《巴黎協議》,規定就地停火、駐越美軍全部撤出。[注 59][350]两年後的1975年4月30日,北越军队击败南越政府,進佔西貢,解放各省並統一全國。[316]在越南战争中,导致逾三百萬越南人死亡。[351]

統一初期的內外困局

1970年代起,不少越南難民逃離出境

北越統一全國後,於1976年解散南方民解臨時政權,組成全國政府,改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352]越南在越南共產黨(曾使用印度支那共產黨、越南勞動黨等名稱)統治下,採行一黨專政模式,取締其他政黨。[注 60][353]為實現共產主義,越共政府推行「第二個五年計劃」(1976至1980年),但該計劃過於激進,試圖跳過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階段,不切合本國社會經濟落後的事實,且權力過度集中,所有經濟活動都由國家管理,地方領導及私人企業缺乏發展空間。[354]「第二個五年計劃」與「第三個五年計劃」(1981至1985年)接連失敗,同時又打擊資本家和華人,以致出口銳減、外債增加、消費品匱乏、通貨膨脹,民眾生活艱苦。[355]南越敗亡時起,不少越南民眾逃亡出境,對其他國家及地區帶來沉重負擔,逃到美國的越南難民,從1975到1991年每年數以千計至十萬計;[注 61][356]香港自1975年以後有二十萬越南船民及難民到來尋求庇護,香港以「有秩序、和平與符合人道」的方式,陸續將約十四萬名難民安排移民海外,約六萬七千名遣返越南,約一千三百多名獲香港收容,到2000年才關閉所有越南難民中心。[357]

越南統一後,外交形勢出現波折。1977年,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同時又加強與蘇聯合作,對印支鄰國加強影響力,與老撾(即寮國)締結《越老友好合作條約》以發展「特殊關係」,又在1978年全面出兵柬埔寨(是為柬越戰爭),佔領該國,支持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成立。與中国則反目成仇,1979年因邊界問題爆發中越戰爭[358],中国軍隊在該年攻入諒山等地,逼近首都河內,越南政府加緊防禦,中国聲稱這次「自衞還擊」行動已「達到預期目的」而撤軍[359],但此後約十年間,越南和中国處於敵對狀態,時而兵戎相見。[注 62][360]

革新開放與外交改善

現代胡志明市的繁榮景象。越南經濟自革新開放後得到發展

1986年,越共中央總書記阮文靈参照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而推行「革新開放」,發展多元化商品經濟,以宏觀管理的方式發展經濟,革新措施包括改進農村家庭承包制、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將國企推向市場、控制通貨膨脹、增加外貿出口、吸引外資、發展私營經濟等等。[361]

越南逐漸擺脫外交困境。1991年苏联解体,越南失去苏联支持,并被国际孤立;中国在1989年六四事件后被国际制裁,与美国关系降至冰点。越共中央總書記阮文靈訪華,與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洽談,兩國關係趨於正常化。[362]與此同時越南政府與各國改善關係,1989年從柬埔寨撤軍[363],90年代與美國逐步修好,美國解除對越貿易禁運,越南協助尋找越戰失蹤美軍,兩國關係正常化。[364]越南又積極參與國際社會,1995年加入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1998年加入亞太經合組織[365]

21世紀的越南

踏入21世紀,越南继续面對機遇與挑戰。2007年,越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融入世界經濟,為越南社會經濟帶來巨大變化。[366]南海(越南稱之為「東海」)主權爭議上,越南政府認為中国侵犯海上領土,於2012年通過《越南海洋法》,以求在使用、管理、保護海洋、海島及發展海洋等方面提供法理依據。[367] 其後發生連串的越南反華暴動、越中船隻相撞等事件,使南海醞釀矛盾氣氛。[368]在政治體制方面,社會上出現要求改革的聲音,有前高官更建議改變一黨專政的現狀。[注 63][369]

歷代名號

從遠古到現代,越南曾有多個名號。傳說中的鴻龐氏始祖涇陽王稱「赤鬼國」[370],其後稱為「文郎」,蜀安陽王稱「甌雒」。中國秦代曾在越南北部地區設象郡漢朝據有越北地區後設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後又改為交州唐朝統治時,又改置安南都護府[371]

越南脫離中國統治後,丁朝於968年建國號為「大瞿越」。李朝於1054年改國號為「大越」。李英宗時獲南宋封為「安南國王」,從此亦稱「安南國」。1400年胡朝改國號為「大虞」。1428年後黎朝復稱「大越」。17、18世紀時,割據越南南方的阮主政權,被外國稱為「廣南國」。[372]

阮福映建立阮朝後,向清朝請求册封為“南越国王”[注 64][214],最终嘉庆帝改以“越南国王”之名册封,“越南”遂成為該國國名。清廷冊封阮福映的時間,《清實錄》記錄在嘉慶八年農曆六月己丑(西曆1803年8月13日)[373],而阮朝文獻《大南實錄正編》則記錄在嘉隆三年(西曆1804年)正月[214]。這一國名的涵義,清朝《嘉慶重修一統志》裡有所提及:

當時阮氏朝廷對此一國名表示接納,並對它作出解釋:

而「安南」一名仍被習慣採用,但因有向中國臣服的含意,故此越南人會以「越南」一名稱呼其國。阮聖祖(明命帝)時,又改稱「大南」。[371]

法國統治時期,將越南分為南、中、北三圻,南圻稱為「交趾支那」、中圻稱為「安南」、北圻稱為「東京」,1887年,法國殖民當局又把治下的越南、柬埔寨老撾三國合為「法屬印度支那聯邦」。至1945年八月革命後,越南共產黨在北方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國」,法國殖民者恢復「法屬印度支那聯邦」之名。[376]1955年,南方的「越南共和國」成立。[377]越戰結束,南北越統一後,越南民主共和國改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378]

歷代國都及治所

越南傳說裡,上古王朝文郎國鴻龐氏定都於峯州部或文郎部,兩部在今山西永福富壽等地。[379]甌貉國安陽王定都於螺城(又作古螺城、繭城、封溪,在東英縣)。[380]中國統治時期,漢代晉代交州治所在龍編縣(河內近郊);唐代安南都護府在河內,唐高宗時名為宋平,唐肅宗時名為羅城(又稱大羅城),曾由長官張伯儀高駢等修建。[381]10世紀吳權奪取自主權時,都於古螺。[382]丁朝前黎朝都於華閭[383]1010年,李朝遷都大羅城,改稱昇龍(即河內)。[384]一直至陳朝末年,權臣黎季犛於1396年與陳順宗遷都清化,並在此建立胡朝[385]明朝佔領時治所在昇龍,改稱東關城。後黎朝初年亦定都昇龍。[386]1527年後黎朝大臣莫登庸莫朝(是為北朝),黎氏遺臣阮淦於1533年擁立黎莊宗,後黎朝中興(是為南朝),並於1543年迎莊宗至西都清化。[387]1592年後黎朝大臣鄭松攻滅莫朝,返都昇龍。[388]1600年,大臣阮潢據守順化,成為日後阮主的根據地。鄭氏則控制後黎朝朝廷,是為鄭主[389]1687年,阮福瀾移府於富春村,即後來順化京城。[390]西山起義時,領導者阮岳歸仁阮侶嘉定(即胡志明市)、阮惠居富春。[391]1802年,阮主勢力的阮福映復取富春,成為阮朝國都。[392]法屬時,總督府所在地設於河內。1945年,越南共產黨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即北越),仍以河內為國都。[393]1955年,越南共和國(即南越)在南方成立,根據地為西貢。至1975年北越奪取西貢及整個南部,南北統一。[394]

注釋

  1.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所著的《越南通史》第二編第三章裡指出,越南史前人類文明的發掘始於20世紀20至30年代,發掘者主要是法國殖民當局的軍人、商人和傳教士,而非考古學及史前學的專家學者,他們研究的初衷都與政治目的有關。所以出土文物數量少,鑑定未夠準確,有待繼續研究。
  2. 東山文化得名自最初的發現遺址東山鄉(在清化省東山縣)。它的起始時間,據李昆聲、黃德榮所著的《中國與東南亞的古代銅鼓》第五章《越南東山銅鼓(A型和B型)》裡指出,曾有公元前600年、前500年、前350年等說法,現在普遍認為前600年較適合。它的終結時間則為公元1世紀,亦即中國東漢王朝的將軍馬援鎮壓二徵起義的公元43年。
  3. 《水經注》卷三十七注引《交州外域記》載:「交趾昔未有郡縣之時,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將,雒將銅印青綬。」
  4. 《大越史記全書·外紀·鴻厐紀》稱:「(雄王)貉龍君之子,都峯州。」又稱:「其曰文郎,王所都也。」
  5. 《水經注》卷三十七注引《交州外域記》載:「後南越王尉佗舉衆攻安陽王。安陽王有神人,名皋通,下輔佐,為安陽王治神弩一張,一發殺三百人。南越王知不可戰,卻軍住武寧縣。……越遣太子名始,而降服安陽王,稱臣事之。安陽王不知通神人,遇之無道,通便去,語王曰:能持此弩王天下,不能持此弩者亡天下。通去,安陽王有女名曰眉珠,見始端正,珠與始交通。始問珠,令取父弩視之。始見弩,便盜以鋸截弩訖,便逃歸報越王。南越進兵攻之,安陽王發弩,弩折,遂敗。安陽王下船,逕出于海。」
  6. 有關象郡的位置,說法不一,有指是在現時越南的中部及北部,有指是在中國境內。
  7. 赵佗建立南越国的年代并没有史籍直接记载,现代的研究文献均以《史记》的有关记载推算而得。所以目前对南越国建国年代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前203年(参见西汉南越王墓博物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一说是前204年(参见《南越国史》,张荣芳、黄淼章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 范曄《後漢書·馬援列傳》載:「援所過輒為郡縣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條奏越律與漢律駮者十餘事,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
  9. 陳壽《三國志·吳志·士燮傳》載:「燮體器寬厚,謙虛下士,中國士人往依避難者以百數。」
  10. 越南後世人士描繪趙嫗的形象是:「乳長三尺,置於背外;著金褐齒履,乘象頭,與敵戰,居山中,聚黨為盜。」
  11. 房玄齡等《晉書·陶璜傳》載,陶璜上書稱:「夷帥范熊世為逋寇,自稱為王,數攻百姓。……州兵未宜約損,以示單虛。」
  12. 沈約《宋書·良吏列傳·杜慧度》:「禁斷淫祀,崇修學校,歲荒民饑,則以私祿賑給。為政纖密,有如治家,由是威惠沾洽,姦盜不起,乃至城門不夜閉,道不拾遺」。
  13. 蕭子顯《南齊書·南夷列傳·交州》載:「宋泰始初,刺史張牧卒,交趾人李長仁殺牧北來部曲,據交州叛,數年病死,從弟叔獻嗣事,號令未行,遣使求刺史。宋朝以南海太守沈煥為交州刺史,以叔獻為煥寧遠司馬、武平新昌二郡太守。叔獻得朝命,人情服從,遂發兵守險不納煥,煥停鬱林病卒。太祖建元元年,仍以叔獻為交州刺史,就安慰之。叔獻受命,既而斷割外國,貢獻寡少。世祖欲討之,永明三年,以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郡兵征交州。叔獻聞之,遣使願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世祖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14. 李延壽《南史·陳本紀·武帝》:「賁兄天寶遁入九真,與劫帥李紹隆收餘兵,殺德州刺史陳文戒,進圍愛州,帝(指陳霸先)討平之。」
  15. 據隋朝《舍利塔銘》(601年刻成,2004年於北寧省順城縣出土)記載:「維大隋仁壽元年歲次辛酉十月,辛亥朔十五乙丑,皇帝(指隋文帝)普為一切法界幽顯生靈,謹於交州龍編縣禪眾寺奉安舍利,敬造佛塔。……敕使大德慧雅法師、吏部羽騎尉姜徽送舍利於此造塔。」
  16. 魏徵《隋書·劉方傳》載:「仁壽中,會交州俚人李佛子作亂,據越王故城,遣其兄子大權據龍編城,其別帥李普鼎據烏延城。左僕射楊素言方有將帥之略,上於是詔方為交州道行軍總管,以度支侍郎敬德亮為長史,統二十七營而進。……進兵臨佛子,先令人諭以禍褔,佛子懼而降,送於京師。」
  17. 據臺灣學者呂士朋所述,唐高祖於622年設立「交州總管府」,後改設交州都督府。唐太宗時納入嶺南道所轄。679年,唐高宗時改為「安南都護府」,681年令安南都護兼任安南經略招討使。757年,唐肅宗改稱「鎮南都護府」,758年升安南經略使為節度使。768年,唐代宗復名「安南都護府」。866年,置「靜海軍節度使」。
  18. 有關占族的人種所屬,法國學者喬治·馬司培羅認為「似可列入『馬來群島』統系」(見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3頁),中國大陸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認為「源於印度族」(見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35頁)。
  19. G·賽代斯在其所著的《東南亞的印度化國家》中解釋「扶南」名稱的由來:「過去讀音為『b'iu-nâm』。該詞是古吉蔑詞『bnam』(今為『phnom』)的音譯,意即『山』。這個國家的國王都有一個熟語作為稱號,其意為『山王』,梵文寫作『parvatabhûpâla』或『Çailarâja』,吉蔑文作『kurung bnam』,中國人,就是根據這個國王稱號來確定這個國家的。」
  20. 《大越史記全書》記載李公蘊下《遷都詔》稱:「況高王(指高駢)所都大羅城,宅天地區域之中,得龍蟠虎踞之勢,正南北東西之位,便江山向背之宜,其地廣而坦平,厥土高而爽嵦,民居蔑昏墊之困,萬物極蕃阜之豐,遍覽越邦,斯為勝地,誠四方輻輳之要會,為萬世京師之上都。」
  21. 李昭皇讓位給陳煚的日期,有數種不同的說法。《越史略》記載在乙酉年(建嘉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西曆1225年12月31日)。《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記載在乙酉年(天彰有道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西曆1226年1月10日),而同書《陳紀·太宗皇帝》,則記載在十二月十二日(西曆1226年1月11日),而兩處都加上「戊寅」。見《越史略》卷下,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619頁;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李紀·昭皇》及《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16頁及321頁。中西曆轉換見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2. 《大越史記全書》記載陳朝太上皇制度情況:「子(指皇帝子嗣)既長,即使承正位,而父退居聖慈宮,以上皇稱,同聽政,其實但傳大器,以定後事,備倉卒爾,事皆取決於上皇,嗣主無異於皇太子也。」
  23. 後黎朝時的越南史官吳士連在《大越史記全書·纂修大越史記全書凡例》裡指出:「二胡之後,明人併據,凡二十年。」(見《大越史記全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68頁。)此外,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所著的《越南通史》,將「屬明時期」定為1407至1427年。(見《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89頁及656頁。)
  24. 《明史》載:「時中朝所置吏,務以寬厚輯新造,而蠻人自以非類,數相驚恐。」
  25.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載黎利頒《平吳大誥》,文中稱:「頃因胡(指胡朝)政之煩苛,致使人心之怨叛,狂明伺隙,因以毒我民,惡黨懷奸,竟以賣我國」;「予(指黎利)奮跡藍山,棲身荒野,念世讐豈可共戴,誓逆賊難與俱生」;「於戯!一戎大定,迄成無競之功,四海永清,誕布維新之誥。」
  26.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載,當時「臣民失望,天下惶惶,……於是人多逃竄山林,或隱匿姓名不出,或群聚為劫黨」。
  27.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載:「明人不信,密使人往探訪國內消息,詰問因由,陰求黎氏子孫以立之。」
  28. 《安南來威圖冊·安南來威輯略》收錄莫登庸向明廷的奏摺稱他深明「大將專征,重兵壓境,臣(莫登庸)猶圈豕,何足以當」,並願意將「貼浪二都、澌凜金勒古林丫葛等四峒」,歸隸明朝管轄。
  29. 鄭松雖操縱朝政,但並沒奪取帝位之舉。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在其著作《越南史略》中解釋其原因在於:「害怕北方的明朝製造麻煩,且莫氏還據有高平之地,若有反叛之舉,則怕逆軍以扶黎討鄭為名,興兵來犯。」
  30. 《大南實錄》前編載:「上(指阮潢)撫循軍民,收用豪傑,輕徭薄賦,人心悅服,時稱『僊主』,帝業之興(指阮氏王朝)寔基於此。」
  31. 「優兵」為受鄭氏信賴、忠於鄭氏之兵,從清化乂安每三丁抽一組成。「一兵制」為從山南、京北、海陽、山西各地每五丁抽一組成。
  32. 後世對西山阮氏兄弟政權的稱謂有多種:
    • 「西山農民起義」: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將「西山農民起義」及「西山朝」的時間,定於1771至1802年。(《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36頁。)
    • 「西山朝」:見上。
    • 「西山阮朝」:陳重金(即陳仲金)將「西山阮朝」的時間,定在1788至1802年。(《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70頁。)
    • 「新阮」:以別於阮福映所代表的「舊阮」(包括阮主及阮朝政權)。《清史稿·屬國列傳·越南》指出:「暹羅王故與阮光平(即阮惠)夙仇,乃以女弟歸福映,助之兵,攻克農耐,據之,勢漸強,號『舊阮』,而稱阮光平父子為『新阮』,亦曰『西阮』。」(北京中華書局,14642頁。)
    • 「西阮」:見上。
    • 「偽西」:19世紀阮朝官修的《大南實錄·大南正編列傳初集》裡,將西山阮氏兄弟事跡列入《偽西列傳》。(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阮仲合、裴殷年等《大南正編列傳初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三十《偽西列傳》)。
  33. 《越法凡爾賽條約》由莫穆林伯爵(代表法國波旁王朝政府)與百多祿(代表阮福映政權)簽訂。當中有幾條關於法國提供軍事支援,阮氏割讓土地的條款如下。
    • 第二條:法蘭西國王陛下將不延緩地用自己的費用遣派帆艦四艘、步兵一千二百人、礮兵二百人及〔非洲〕加發(Caffres)〔土兵〕二百五十人所組成的軍團,到交趾支那沿岸。這些部隊應裝備着一切戰爭的器械,尤其是足以作戰的火礮材料。
    • 第三條:交趾支那國王〔約定〕在等待着法蘭西國王所欲給他的重要助力的時候把形成交趾支那叫做Hoi-nan(會安),歐洲人叫做Touron(沱㶞)的這個主要埠口的島嶼的絕對所有權和主權暫時地讓與法國國王和「法蘭西王位」。
    • 第五條:法蘭西國王亦將取得崑崙島(Pulo-Condor)的所有權和主權。
  34. 《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載,1806年(嘉隆五年)三月,「命嘉定,凡清船、西洋船來商,回帆日,照船內人口,人給米一百斤,收其值錢三緡,永為例。」
  35. 《大南實錄》正編第二紀載,1820年(明命元年)十一月,「改定外國商船港稅禮例。故事,瑪(即澳門)、西洋諸國商船來商,與廣東一例征稅,但以橫度尺寸為差等。帝欲柔懷遠人,命廷臣分別議定,視舊額而寬減之。」
  36. 阮朝時期官員李文馥在其著作《閩行詩話·夷辨》裡描述越南文化狀況:「以言乎治法,則本之二帝三王;以言乎道統,則本之六經四書。家而戶,其學也;源而流,其文也;詩賦則昭明文選,而以為依歸;字畫則周禮六書,而以為楷式。賓賢取士,之科目也;博帶峩冠,之衣服也。推而舉之,其大也如是,而謂之夷,則吾不知其何如為華也?」
  37. 第一次《西貢條約》(又稱「1862年協定」、「一八六二年六月五日越法柴棍條約」)的第三條規定:「邊和嘉定定祥(美湫)三省的全部及崑崙島的一切主權將依此條約被完全割讓與法蘭西皇帝陛下。」
  38. 第二次《西貢條約》(又稱「一八七四年越法和平同盟條約」等名稱)裡相關的數條如下:
    • 第二條:法蘭西共和國總統閣下,面對一切外國,不論那一個外國,承認安南王的主權和他的完全獨立,答應給他幫助及救援……。
    • 第五條:安南王陛下承認法國在它現在所佔領的全部領土上有充份的、完全的主權。
    • 第十一條:安南政府約定開放〔如下〕諸埠口通商:平定省施耐汛海陽省的寧海汛與河內市,以及由海至雲南經由珥河的通道。
  39. 第一次《順化條約》(又有「第一次《順化條約》」、「癸未協訂」等名稱)的第一條規定:「安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以此類型的關係在歐洲外交的法律上之觀點上所有的後果;即法國將總理安南政府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一切外國的關係;安南政府只有通過法國的仲介始得與該外國等作外交上的交通。」
  40. 《中法簡明條款》(又稱《天津專約》)第二條規定:「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均置不理。」
  41. 《第二次順化條約》第五條規定:「一位『欽使大臣』(總監督)將代表法國政府,主理安南的對外關係,並保證保護權的正規的行使。」
  42. 越南勞動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胡志明曾指出:「在印度支那,殖民主義者為了毒害我們,使我們愚昧無知,千方百計地強迫我們抽鴉片和酗酒。」
  43. 據越南革命家潘佩珠列舉,殖民政府所設的稅項有田土、人口、屋居、渡頭、生死、契券、人事之雜稅、船戶、商賈、市廛、鹽酒、殿寺、工藝、地產、種煙田、生煙、熟煙、公司煙、私局煙等十九種。
  44. 胡志明的《法國殖民制度的罪狀》(1925年出版)中描述:「不只各位統督、統監為所欲為,而且連稅關、警察局的人員以至所有有一點權力在手的人,都使用權力和濫用權力去為非作歹,因為他們知道一定不會受到什麼處罰的。」
  45. 潘佩珠《越南亡國史》裡指出:「那法人却無利民的意思,一切利權都被法人掌握,越人却無絲毫分潤,故民財、民力、民膏,却千端萬緒索取,朝供到夕,夕供到朝。」
  46. 羅惇曧《越南遺民淚談》引述越南人阮尚賢《桑海淚談》指出:「其(法國殖民政府)虐政之大端有四:一酷其刑罰,二重其賦役,三絕其生路,四錮其知識。」
  47. 臺灣學者蔣永敬的《胡志明在中國──一個越南民族主義主義偽裝者》指出,潘佩珠「係被胡氏(即胡志明)所出賣,代價是十萬越幣(piasters)。……胡之出賣潘氏,是得自潘駐香港代表藍德守(Lam Đức Thủ,真實姓名為Nguyễn Công Viện)的合作。事後兩人平分十萬錢幣」。而楊碧川的《胡志明與越南獨立》裡則稱這是「謠傳」。
  48. 關於日軍在殖民政府願意順從之下仍出擊的情況,日本學者半藤一利有所描述:「有關進駐問題,始終都是商量出來的結果,因此,理應在和平之中進行才是。然而由於手續的問題,而弄得亂七八糟,九月二十三日,為進駐而來的日本軍與擔任守備的法屬支那半島軍隊交火。當時說出『武人闖入敵人土地時,難道要厚著臉皮收起雙刀,從玄關上去嗎』這番話的陸軍年輕參謀,似乎也參加了商議,但商議進行得不順利,在焦急之下,一舉擊破守軍闖了進來,造成沒有益處的流血事件。」(見《昭和史 (第一部1926-1945)》(下冊),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9─40頁。)
  49. 越共著作《八月革命史 (一九四五年)》中分析:「如果日法之間爆發激烈的衝突,印度支那人民將借此機會奮起消滅它們。正因為如此,日、法之間外表上還是暫時和緩,得一日算一日。但戰爭形勢不許可它們這樣『和緩』下去。」
  50. 戴高樂《戰爭回憶錄》裡指出:「這種結局從局部來看是十分困難的,但是從國家利益着眼,應該說,我希望印度支那打起來。鑑於維希的政策對法國榮譽的損害,印度支那聯邦人民的思想情況,亞洲和大洋洲的民族主義沸騰情緒以及盟國特別是美國對我國遠東地位敵意,我始終認為重要的是,不讓那裡的戰爭在我們沒有參戰的情況下就結束。否則所有的政治家、所有的軍隊、所有的輿論,都將堅決要求我們從那裡退出。相反,如果我們參戰(哪怕戰爭將近結束),那麼,法國人灑在印度支那土地上的絴血將成為最有力的權利。」
  51. 《獨立宣言》裡稱:「事實上從1940年秋起,我國已經成了日本而不是法國的殖民地了。而且在日本投降同盟國時,我們全國人民已經起來奪取了政權,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國。事實上,我國人民是從日寇的手裏而不是從法國殖民主義者的手裏奪回政權的。法國人逃跑、日本投降,保大皇帝遜位,我們人民已經粉碎了近百年來的殖民枷鎖而建立了獨立的越南,我們的人民還推翻了幾十個世紀以來的君主制度,從而締造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我們──代表越南全體人民的新越南臨時政府──宣佈完全同法國脫離關係,廢除法國與越南簽訂的一切條約,取消法國在越南的一切特權。」
  52. 美國學者薩德塞提到,有傳聞指胡志明曾以其粗俗語氣向友人評道:「嗅法國人的糞便一下子,總比吃中國人的糞便一輩子更好。」
  53. 日內瓦會議中就印度支那和平問題的「最後宣言」中的相關內容如下:
    • 會議確認:關於越南的協定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軍事問題,以便結束敵對行動,並確認軍事分界線(即「十七度線」)是臨時性的界線,無論如何不能被解釋為政治或領土的邊界。……
    • 會議聲明:關於越南,在尊重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原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政治問題的解決,應使越南人民享有經由秘密投票的自由全國選舉而建立的民主機構所保證的基本自由。……將在1956年7月內,在停止敵對行動協定中所規定的國際監督和監察委員會成員國代表所組成的國際委員會的監督下舉行全國選舉。
    • 會議注意到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的聲明:即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願意根據有關各國政府的請求,在經雙方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從柬埔寨、老撾和越南的領土上撤退其軍隊。
  54. 1956年1月,胡志明發表文章《祝賀新年》,提到:「關於國內形勢是,為了反對美帝國主義的干涉政策,反對南方政權的獨裁統治,以及『徵求民意』、片面舉行『國會』選舉、制訂冒版的『憲法』等陰謀,我國同胞從南到北正大力展開鬥爭,反對違反日內瓦協議的一切行為,要求嚴格地執行協議;要求召開協商會議,討論在全國舉行自由普選的事宜。」
  55. 阮高祺《二十年零二十天──空軍元帥阮高祺回憶錄》記述:「貪污腐化之風呼嘯激揚,公開的議論和誹語又無法對證,一直到一九七四年,逐漸興起了公開侮蔑的風潮,民眾的炮火羣起發射,總統自己也受到了指斥。」
  56. 美國總統尼克森宣佈:「(美軍)將會在強勢之下進行此次撤退,而不是脆弱的。若果南越軍力增強的話,美軍亦會更大幅度地撤走。」
  57. 范文同《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稱:「戰爭『越南化』就是延長戰爭,利用越南人打越南人,把美帝國主義的侵略戰爭的沉重負擔轉嫁給敵佔區人民。」
  58. 阮高祺指出南越軍隊在「戰爭越南化」前後的對比:「我們的美國盟軍從來沒有意識到他們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加之於越南軍官身上,因此無可避免地,我們必須採取美國人的作戰方法」;「我非常關心一旦美軍撤走,對我們的士氣會發生什麼影響。我曾警告阮文紹:『不可以去想像美軍走了以後,我們仍然能有現在這樣的火力。』事實上,美國人以後極力批評越南(指南越)地面部隊,沒有空軍的掩護而勉強前進。然而這是他們奢侈的使用,而且告訴我們的部隊作這種期望。」
  59. 《巴黎協議》原稱《關於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又有《巴黎協定》等名稱。當中的相關內容如下:
    • 第二章第二條:自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二十四時起在越南南方全境實現停火。在同一時刻,美國將停止其駐於任何地方的陸、空、海軍對越南民主共和國領土的一切軍事活動。……
    • 第二章第五條:本協定簽字後六十天內,將完成自越南南方全部撤出美國軍隊……。
  60. 據學者于向東、譚志詞指出,越南在1940年代以後曾出現越南社會黨越南民主黨國家革命運動黨越南人民革命黨公民集團黨勤勞人民黨爭取和保衞自由運動黨等政黨,但在越南共產黨一黨專政下被瓦解。
  61. 美國衞生及公共服務部統計,1975年至1991年從越南逃到美國的難民數字如下(約數):1975年125000人、1976年3200人、1977年1900人、1978年11100人、1979年44500人、1980年95200人、1981年86000人、1982年42600人、1983年23000人、1984年25000人、1985年25400人、1986年22400人、1987年22600人、1988年18000人、1989年30800人、1990年41000人、1991年45000人。
  62. 倪創輝《十年中越戰爭》引述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對中越十年戰爭評論:「十幾年來,(中越)兩國處於敵對狀態,甚至兵戎相見。我們應首先把事情的是非曲折說清楚,找出產生問題的根源,總結教訓。」
  63. 越南前司法部部長阮庭祿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共產黨應該與時俱進面對挑戰,與其他政治派別展開競爭」;「一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黨不應該害怕這樣的競爭。」
  64. 《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載,1804年(嘉隆三年)正月,嘉隆帝「復遣黎光定等請封,又請改定國號,書略言:『先代闢土炎郊,日以浸廣,奄有越裳、真臘等國,建號南越,傳繼二百餘年,今掃清南服,撫有全越,宜復舊號,以正嘉名。』」

引用來源

  1.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5頁。
  2.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7─18頁。
  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11至112頁。
  4. Le Xuan-diem: The Post-Neolithic Culture in the Lower Basin of Dong Nai River (Southern Vietnam) , in Archaeology in Southeast Asia , p. 41-48. The University Museum and Art Gallery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5. 李昆聲、黃德榮《中國與東南亞的古代銅鼓》,雲南美術出版社,185─186頁。
  6.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10. Westview Press.
  7. 陶維英《越南上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337─338頁。
  8.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水經注疏》卷三十七,江蘇古籍出版社,3045頁。
  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頁。
  10. 徐紹麗、利國、張訓常《越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45頁。
  11.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頁。
  12.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鴻厖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97─98頁。
  13.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5頁。
  14.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鴻厖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98頁。
  15. 《嶺南摭怪·鴻龐氏傳》,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11頁。
  16. 《嶺南摭怪·董天王傳》,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15─16頁。
  17.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鴻厖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99頁。
  1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6─17頁。
  19. 文新、阮靈等《雄王時代》,雲南省歷史研究所,49頁。
  20.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蜀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00頁。
  21. 《嶺南摭怪·金龜傳》,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29頁。
  2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8頁。
  23. 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水經注疏》卷三十七,江蘇古籍出版社,3045─3046頁。
  24.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蜀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02─103頁。
  25.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31─132頁。
  26.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22─23頁。
  27. 班固《漢書·高帝紀》,北京中華書局,73頁。
  28. 司馬遷《史記·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967頁。
  29. 《史記·南越列傳》「索隱」,北京中華書局版,2970頁。
  30. 司馬遷《史記·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969頁。
  31. 陶維英《越南上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95─296頁。
  32.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50頁。
  3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46─150頁。
  34.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42頁。
  35. 范曄《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836─2837頁。
  36. 范曄《後漢書·馬援列傳》,及李賢注,北京中華書局,839頁。
  37. 班固《漢書·地理志下》,北京中華書局,1671頁;周振鶴《漢書地理志匯釋》,安徽教育出版社版,517─519頁。
  38.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00頁。
  3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67─168頁。
  40. 陳壽《三國志·吳志·士燮傳》,北京中華書局,1191頁。
  41.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53─54頁。
  42.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士王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33頁。
  43.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11頁。
  44.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55─56頁。
  45. 黎崱《安南志略》卷十五,北京中華書局,357頁。
  4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33─34頁。
  47.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61─62頁。
  48. 房玄齡等《晉書·陶璜傳》,北京中華書局,1560─1561頁。
  49.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64─66頁。
  50. 沈約《宋書·良吏列傳·杜慧度》,北京中華書局,2265頁。
  51. 蕭子顯《南齊書·南夷列傳·交州》,北京中華書局,1017─1018頁;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68頁。
  5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2─193頁。
  53. 李延壽《南史·陳本紀·武帝》,北京中華書局,258頁。
  5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39─40頁。
  55. 王承文《越南新出隋朝〈舍利塔銘〉及相關問題考釋》,收錄於《學術研究》2014年第6期,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術研究》雜誌社,95─101頁。
  56.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13─14頁。
  57. 魏徴《隋書·劉方傳》,北京中華書局,1357─1358頁;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17頁。
  58.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18─119及133頁。
  59.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35─139頁。
  6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43─47頁。
  61.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九,北京中華書局,234頁。
  6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八一,北京中華書局,9192頁。
  63. 呂士朋《北屬時期的越南》,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40─143頁。
  64.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吳紀·前吳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72頁。
  6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52頁。
  6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55頁。
  67. . [2015-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1).
  68.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34─635頁。
  69.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4頁。
  70.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25─40頁。
  71.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44─48頁。
  7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35頁。
  73. G·賽代斯《東南亞的印度化國家》,北京商務印書館,69頁。
  74. G·賽代斯《東南亞的印度化國家》,北京商務印書館,77─78頁。
  75. G·賽代斯《東南亞的印度化國家》,北京商務印書館,118─121頁。
  7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57─59頁。
  7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0頁。
  78.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丁紀·先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80頁。
  79. 《大越史記全書》卷首,黎嵩《越鑑通考總論》,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87頁。
  8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1頁。
  81.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黎紀·大行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88頁。
  8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2─63頁。
  8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56─257頁。
  84.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60頁。
  85. 徐松《宋會要輯稿·蕃夷四》(第一百九十七冊),雍熙二年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7745頁。
  86. 徐松《宋會要輯稿·蕃夷四》(第一百九十七冊),淳化元年十月條,北京中華書局,7746頁。
  8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3─64頁。
  88. 《越史略》卷中,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77頁;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4頁。
  8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57─258頁。
  90.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李紀·太祖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207─208頁。
  91.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李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238頁。
  9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71─279頁。
  93. 何勤華、李秀清《東南亞七國法律發達史》,法律出版社,679頁。
  94. 方國瑜《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第五篇《五代兩宋時期西南地理考釋》,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635頁。
  95.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89─294頁。
  96. 馬司勃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66頁。
  97. 《越史略》卷中,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588頁。
  98.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李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248頁。
  9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300頁。
  10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77─78頁。
  101. 《宋史·外國列傳·占城》,脫脫等《宋史·外國列傳·占城》,北京中華書局,14077頁。
  102.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李紀·惠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13頁。
  10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72-273頁。
  104. 《圓光寺碑銘》,收錄於潘文閣、蘇爾夢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一集北屬時期至李朝》,遠東學院、漢喃研究院,235頁。
  105.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82-183頁。
  106. 洪德青《你一定要認識的越南》,貓頭鷹出版社,58-59頁。
  10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79─81頁。
  108.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40頁。
  10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322─327頁。
  110. 馬思伯樂《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24頁。
  11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88─89頁。
  112. 脫脫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35頁。
  113.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95─105頁。
  114.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92頁。
  11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12─113頁。
  116. 《太上皇帝聖旨》,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351頁。
  117. 羅長山《越南傳統文化與民間文學》,雲南人民出版社版,328及336頁。
  11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90頁。
  119.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89─90頁。
  120.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94─100頁。
  121.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陳紀·英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95頁。
  122.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09─8310頁。
  123. 朱元璋《皇明祖訓》,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64冊,齊魯書社,167─168頁。
  124.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374頁。
  12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22頁。
  12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27頁。
  12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28─131頁。
  12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32─133頁。
  129.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02─103頁。
  130.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五,永樂元年閏十一月丁卯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6頁。
  131.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391頁。
  132.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7─578頁。
  133.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三,永樂二年八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8─579頁。
  13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35─137頁。
  135.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94頁。
  136.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16頁。
  137.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20頁。
  13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40─142頁。
  139. 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北京商務印書館,92─102頁。
  140. . [2013-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14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48─164頁。
  142.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546─548頁。
  143.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67─170頁。
  144.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41─448頁。
  145.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27頁。
  146.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25─426頁。
  147.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北商務印書館,105─111頁。
  148.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27─428頁。
  149.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商務印書館,323─331頁。
  15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80─187頁。
  151.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附莫登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836頁。
  15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97頁。
  153.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附莫登庸》,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837頁。
  15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6頁。
  15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7─198頁。
  156.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莊宗裕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845頁。
  157.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零四,嘉靖十六年九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795頁。
  158. 馮時暘、梁天錫、江美中等《安南來威圖冊·安南來威輯略》中卷(收錄於《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 (10)·史部·雜史類》),書目文獻出版社,435─436頁。
  159.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34。
  16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99頁。
  16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05頁。
  162. 牛軍凱《王室後裔與叛亂者──越南莫氏家族與中國關係研究》,世界圖書出版公司,52─54頁。
  163. 黃心川主編《東方著名哲學家評傳:越南卷、猶太卷·阮秉謙》,山東人民出版社,150─151頁。
  164. 黃心川主編《東方著名哲學家評傳:越南卷、猶太卷·阮秉謙》,山東人民出版社,162─163頁。
  165. 潘輝溫《科榜標奇》卷之五《莫朝狀元》(收錄於陳慶浩、王三慶主編《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一輯第七冊「筆記小說類」),臺灣學生書店,39頁。
  166. 武芳堤、陳貴衙《公餘捷記·後編·白雲庵居士阮公文達譜記》(收錄於孫遜、鄭克孟、陳益源主編《越南漢文小說集成》第九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17頁。
  16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05─206頁。
  168. 明崢《越南史略》,北京三聯書店,206頁。
  169.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張登桂等《大南實錄》前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一,戊午元年(黎正治元年)冬十月條。
  17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06─208頁。
  17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13─220頁。
  172.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正編卷之三十三,黎嘉宗陽德元年「鄭柞挾帝如北布政」條。
  17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76─483頁。
  174. 《大越史記全書·越史續編·黎紀·熙宗章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1008─1009頁。
  175.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正編卷之三十三,黎嘉宗陽德元年夏六月「武公俊叛」條。
  176. 《大越史記全書·越史續編·黎紀·熙宗章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1017頁。
  177.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484─485頁。
  178.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21頁。
  179. 趙爾巽等《清史稿·屬國列傳·越南》,北京中華書局,14630頁。
  180. 《清朝通典》卷九十八《邊防二》,浙江古籍出版社,2736頁。
  181. 趙爾巽等《清史稿·屬國列傳·越南》,北京中華書局,14634頁。
  18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37─239頁。
  183.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張登桂等《大南實錄》前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七,丁丑元年秋八月條。
  18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40頁。
  185. 鄭懷德《嘉定城通志》卷之三《疆域志》,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123頁。
  186. 《大南列傳》卷六《諸臣列傳·鄚玖》,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19頁。
  187.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563頁。
  188. D.G.E. Hall: 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416-417.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8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558頁。
  190. 徐善福、林明華《越南華僑史》,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79─80頁。
  19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54─258頁。
  192.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阮仲合、裴殷年等《大南正編列傳初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三十《偽西列傳》,第十九葉。
  193.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64─265頁。
  194.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516─517頁。
  195. 任明華《越南漢文小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41頁。
  196. 任明華《越南漢文小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00頁。
  197. 任明華《越南漢文小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74頁。
  198. 羅長山《越南傳統文化與民間文學》,雲南人民出版社版,168頁。
  199.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58及268頁。
  20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72頁。
  201. 鄭懷德《嘉定城通志》卷之三《疆域志》,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161頁;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59。
  202.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阮仲合、裴殷年等《大南正編列傳初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三十《偽西列傳》,第十一至十二葉。
  203.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阮仲合、裴殷年等《大南正編列傳初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三十《偽西列傳》,第十四葉。
  20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72─275。
  205. 《清實錄》(第二五冊)《高宗純皇帝實錄》(第十七冊),乾隆五十四年正月丁丑條,北京中華書局,864頁。
  20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76─277。
  20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81─282。
  208. 高第《一七八七年越法凡爾賽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48頁。
  209. 潘叔直《國史遺編·國朝大南紀(嘉隆朝)》,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4頁。
  21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84─299。
  211. 潘叔直《國史遺編·國朝大南紀(嘉隆朝)》,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19頁。
  21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537─543頁。
  21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547─550頁。
  214. 《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卷二十三,嘉隆三年正月「帝復遣黎光定等請封又請改定國號」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37頁。
  215. 《嘉慶重修一統志》(第一九九冊)卷五五三《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條,上海商務印書館;《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卷二十三,嘉隆三年正月「帝復遣黎光定等請封又請改定國號」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37─38頁。
  216.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310。
  21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342─343。
  218. 阿道爾夫·阿爾芒《出征中國和交趾支那來信》,中西書局,359頁。
  219.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40─641頁。
  220. 鄭懷德《嘉定城通志》卷之三《疆域志》,收錄於《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中州古籍出版社,128頁。
  221.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42頁。
  22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45─646頁。
  223. 《大南實錄》正編第三紀卷八,紹治元年五月「初置興化奠邊府」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224─225頁。
  224. 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高春育等《大南一統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卷一《京師》,第二葉。
  225. 《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卷二八,嘉隆五年三月「命嘉定凡清船西洋船來商」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41頁。
  226. 《大南實錄》正編第二紀卷六,明命元年十一月「改定外國商船港稅禮例」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93頁。
  227. 李文馥《閩行詩話·夷辨》,附錄於陳益源《越南漢籍文獻述論·周游列國的越南名儒李文馥及其華夷之辨》,北京中華書局,234─235頁。
  228. 劉志強《越南古典文學「四大名著」》,廣東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4─16頁。
  229. 任明華《越南漢文小說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99頁。
  230. 龐希云《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110─111頁。
  231. 馮承鈞《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論著彙輯·安南書錄》,香港中華書局,225及228頁。
  23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編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第6卷·東南亞、大洋洲》,海燕出版社,68─71,及77頁。
  233.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462─470頁。
  234. 《大南實錄》正編第三紀卷六,紹治元年閏三月「赤毛夷船與廣東構兵」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223頁。
  23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347;岩村成允《安南通史》,星洲世界書局有限公司,227頁。
  236. 岩村成允《安南通史》,星洲世界書局有限公司,229─230頁。
  237.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9─30頁。
  238. 潘佩珠《越南亡國史·越南亡國原因及事實》,收錄於《各國興亡小史八種》,中華書局版,2頁。
  239.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30頁。
  240. 《一八六二年六月五日越法柴棍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67頁。
  241. 陳荊和《越南文明開化之步驟──阮長祚與陳仲金》,收錄於《南洋與中國──南洋學會四十五周年紀念論文集》,南洋學會,101─105頁。
  242.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31頁。
  243. 黃海安《劉永福歷史草·劉永福之助越抗法》,正中書局,122頁。
  244.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72頁。
  245. 高第《一八七四年越法和平同盟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67頁。
  246. 畢樂《越法條約·一八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越法順化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55頁;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32─33頁。
  247.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624頁。
  24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92─296。
  249.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27─228頁。
  250.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300─301頁。
  251.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332頁。
  252. 《中法修約選輯·中法簡明條款》,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419頁。
  253. 畢樂《越法條約·一八八四年六月六日越法順化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76頁。
  254.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390 ─391頁。
  255.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459頁。
  256.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545頁。
  257.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585頁。
  258. 廖宗麟《中法戰爭史》,天津古籍出版社,737頁。
  259. 黎貢德《法軍諒山慘敗》,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501頁。
  260. 畢樂《茹費理內閣倒台》,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90頁。
  261. 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主編《中國海關與中法戰爭·第二章談判內幕·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與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幹往來電報譯文》,北京中華書局,82頁。
  262. 《中法條約選輯·中法停戰條件》,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420頁。
  263. 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229頁。
  264. 《中法戰爭》(第七冊),《咸宜元年諭告·甲 咸宜帝詔一》,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473頁。
  265. 《中法戰爭》(第七冊),《咸宜元年諭告·乙 咸宜帝詔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474頁。
  266. 潘佩珠《越南亡國史·越南亡國原因及事實》,收錄於《各國興亡小史八種》,中華書局版,5頁。
  26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416─417頁。
  268.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86─122頁。
  269. 畢樂《越法條約·一八八四年六月六日越法順化條約》,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377頁。
  270.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48─151頁。
  271. 余定邦《東南亞近代史》,貴州人民出版社,339頁。
  272.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60─262頁。
  273. D.G.E. Hall: 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p.760-761.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274. 胡志明《在圖爾大會上的發言》,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一卷),越南外文出版社,2頁。
  275.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24─125頁。
  276. 余定邦《東南亞近代史》,貴州人民出版社,341─342頁。
  277. 潘佩珠《越南亡國史·越南困弱愚瞽越南之情狀》,收錄於《各國興亡小史八種》,中華書局版,14─20頁。
  278.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32頁。
  279. 皮埃爾·媽爾薄特《滇越鐵路──一個法國家庭在中國的經歷》,雲南美術出版社,8頁。
  280.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52頁。
  281. 皮埃爾·媽爾薄特《滇越鐵路──一個法國家庭在中國的經歷》,雲南美術出版社,104頁。
  282. 皮埃爾·媽爾薄特《滇越鐵路──一個法國家庭在中國的經歷》,雲南美術出版社,110頁。
  283. 胡志明《法國殖民制度的罪狀》,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一卷),越南外文出版社,139頁。
  284. 潘佩珠《越南亡國史·越南困弱愚瞽越南之情狀》,收錄於《各國興亡小史八種》,中華書局版,14頁。
  285. 羅惇曧《越南遺民淚談》,收錄於《中法戰爭》(第七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544頁。
  286.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45. Westview Press.
  287. 蔣永敬《胡志明在中國──一個越南民族主義主義偽裝者》,傳記文學出版社,45─47頁;楊碧川《胡志明與越南獨立》,一橋出版社,71。
  288. 越共中央直屬黨史研究院《胡志明主席──生平和業績簡略》,收錄於李家忠編譯《越南國父胡志明》,世界知識出版社,26─28頁。
  289. 胡志明《印度支那共產黨成立號召書》(1930年2月18日),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一卷),越南外文出版社,227頁。
  290. 半藤一利《昭和史 (第一部1926-1945)》(下冊),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9頁。
  291. William J. Duiker: The Rise of Nationalism in Vietnam, 1900-1941, p. 260-261.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92.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二卷下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49頁。
  293. 《八月革命史 (一九四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53頁。
  294.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二卷下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69─270頁。
  295.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二卷下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335─339頁。
  296. 越共中央直屬黨史研究院《胡志明主席──生平和業績簡略》,收錄於李家忠編譯《越南國父胡志明》,世界知識出版社,39─41頁。
  297. .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298. 楊碧川《胡志明與越南獨立》,一橋出版社,94─95頁。
  299. 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第三冊),臺灣軍事譯粹社編輯室譯,260頁。
  300. David G. Marr: Vietnam 1945: the quest for power, p.42-43.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301. 戴高樂《戰爭回憶錄》第三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62頁。
  302. 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二卷下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420─421頁。
  303. 《八月革命史 (一九四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54─55頁。
  304. 白石昌也《越南──革命與建設之間》,月旦出版社,62頁。
  305. 《八月革命史 (一九四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73頁。
  306. 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第四冊),臺灣軍事譯粹社編輯室譯,91頁。
  307. 胡志明《總起義號召書》(1945年8月),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一卷),越南外文出版社,235─236頁。
  308. 《八月革命史 (一九四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100─102頁。
  309. 胡志明《獨立宣言》(1945年9月2日),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二卷),越南外文出版社,3頁。
  310.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309─310頁。
  311. 布賴恩·克羅澤《戴高樂傳》,北京商務印書館,490頁。
  312.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308─310頁。
  313.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310頁。
  314. C·M·特恩布爾《地區主義與民族主義》,收錄於尼古拉斯·塔林《劍橋東南亞史》,雲南人民出版社,467、476頁。
  315. 范文同《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12頁。
  316. Nguyễn Khắc Viện: Việt Nam, A Long History, p. 254-255. Thế Giới Publishers.
  317. 亨利·基辛格《大外交》,海南出版社,607頁。
  318. 潘一寧《中美在印度支那的對抗(1949──1973):越南戰爭的國際關係史》,中山大學出版社,82頁。
  319. Nguyễn Khắc Viện: Việt Nam, A Long History, p. 258. Thế Giới Publishers.
  320. 世界知識出版社編《國際條約集 (1953─1955)》,世界知識出版社,165─166頁。
  321. 亨利·基辛格《基辛格越戰回憶錄》,海南出版社,8頁。
  322. 潘一寧《中美在印度支那的對抗(1949──1973):越南戰爭的國際關係史》,中山大學出版社,131─133頁。
  323. Internet Archive - Mike Gravel: The Pentagon Papers - The Defense Department 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Decisionmaking on Vietnam. Vol 1, P.241.
  324. 胡志明《祝賀新年》(1956年1月),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三卷),越南外文出版社,97頁。
  325. 越南人民军队报──越南军队参加十万大山战役60周年 (1)(2012年5月12日) 存檔,存档日期2014年7月17日,.
  326. 胡志明《電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1949年12月5日),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二卷),越南外文出版社,112頁。
  327. 白石昌也《越南──革命與建設之間》,月旦出版社,68─77頁。
  328. 白石昌也《越南──革命與建設之間》,月旦出版社,90─93頁。
  329. 白石昌也《越南──革命與建設之間》,月旦出版社,87─89頁。
  330. 胡志明《號召人民大力掃盲》(1945年10月),收錄於《胡志明選集》(第二卷),越南外文出版社,19─20頁。
  331. 范文同《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21頁。
  332. 張人佑、白志忠、葉嘉海《吳廷琰傳》,香港大衆出版社,112─117頁。
  333. 中華民國國史部史政編譯室《越戰憶往口述歷史》,中華民國國防部編印,10頁。
  334. Dwight D. Eisenhower: A Letter to Ngo Dinh Diem (1954), in For the Record: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America: Volume 2: From Reconstruction Through Contemporary Times, p.321.  W.W. Norton & Company, Inc.
  335. 潘一寧《中美在印度支那的對抗(1949──1973):越南戰爭的國際關係史》,中山大學出版社,145─147頁。
  336. Seth Jacobs: Cold War Mandarin: Ngo Dinh Diem and the Origins of America's War in Vietnam, 1950–1963, p.161. Lanham,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ISBN 978-0-7425-4447-5);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505─506頁。
  337. 亨利·基辛格《基辛格越戰回憶錄》,海南出版社,179頁。
  338. 阮高祺《二十年零二十天──空軍元帥阮高祺回憶錄》,開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03頁。
  339. 阮高祺《二十年零二十天──空軍元帥阮高祺回憶錄》,開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06頁。
  340.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503─504頁。
  341.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507─508頁。
  342.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82─84. Westview Press.
  343. 范文同《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第15頁。
  344. Clark M. Clifford: From A Vietnam Reappraisal (1968), in For the Record: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America: Volume 2: From Reconstruction Through Contemporary Times, p.368─370.  W.W. Norton & Company, Inc.
  345. 《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附件:1945-1970年大事記》,越南外文出版社,第97及107頁。
  346.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514─517頁。
  347. Richard M. Nixon: Vietnamizing the War (1969), in For the Record: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America: Volume 2: From Reconstruction Through Contemporary Times, p.375.  W.W. Norton & Company, Inc.
  348. 范文同《戰鬥和建設的二十五年》,越南外文出版社,第42頁。
  349. 阮高祺《二十年零二十天──空軍元帥阮高祺回憶錄》,開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70─171頁。
  350. 《關於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附錄於《印度支那轉折的一年 (1972─1973)》,越南外文出版社,171─172頁。
  351. 薩德塞《東南亞史》(下冊),麥田出版社,第509頁。
  352.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112. Westview Press.
  353.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65頁。
  354. Nguyễn Khắc Viện: Việt Nam, A Long History, p. 344. Thế Giới Publishers.
  355.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54─55頁。
  356.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168, 169, 173. Westview Press.
  357. 《香港2001》,香港政府新聞處,341頁。
  358.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86頁。
  359. 倪創輝《十年中越戰爭》(上冊),天行健出版社,417─418頁。
  360. 倪創輝《十年中越戰爭》(下冊),天行健出版社,935頁。
  361.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55頁、100─106。
  362. 倪創輝《十年中越戰爭》(下冊),天行健出版社,934─935頁。
  363.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132. Westview Press.
  364. D. R. SarDesai: Vietnam, Past and Present, p. 165─166. Westview Press.
  365.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87頁。
  366. . [2020年9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8日).
  367. . [2013年4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7日).
  368. . [2014年6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6月15日).
  369. . [2013年4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8月10日).
  370. 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大越史記全書·外紀·鴻厖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97頁。
  37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7頁。
  372.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05─106頁。
  373. 《清實錄·仁宗實錄》卷一一五嘉慶八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清實錄越南緬甸泰國老撾史料摘抄》,雲南人民出版社,283─284頁。
  374. 《嘉慶重修一統志》(第一九九冊)卷五五三《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條,上海商務印書館。
  375. 《大南實錄》正編第一紀卷二十三,嘉隆三年正月「帝復遣黎光定等請封又請改定國號」條,茲參考許文堂、謝奇懿編《大南實錄清越關係史料匯編》,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37─38頁。
  376.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08─109頁。
  377. 潘一寧《中美在印度支那的對抗(1949──1973):越南戰爭的國際關係史》,中山大學出版社,133頁。
  378.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09頁。
  379. 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北京商務印書館,22─23頁。
  380. 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北京商務印書館,38頁。
  381.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01頁。
  382. 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北京商務印書館,143頁。
  383. 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北京商務印書館,146─147頁。
  384.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65─66頁。
  385.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30─131頁。
  386. 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北京商務印書館,219頁。
  387.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195─197頁。
  388.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03。
  389.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06─207頁。
  390.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46頁。
  391.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68頁。
  392.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298頁。
  39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03頁。
  394. 于向東、譚志詞《越南:革新進程中日漸崛起》,52─54頁。

參考書籍及網絡資源

  • 越南文獻及越南人士著作
    • (中文)黎崱. . 武尚清點校.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1122-7.
    • (中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 (中文)武瓊喬富編纂. . 戴可來楊保筠校注. 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ISBN 978-7-5348-0203-4.
    • (日語)(中文)吳士連范公著黎僖等. . 陳荊和編校.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越南文)(中文).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7).
    • (英文)(中文)Le Xuan-diem. .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Museum and Art Gallery,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5)ISBN 978-962-8038-02-2.
    • (中文)文新等. . 梁紅奮譯. 北京: 雲南省歷史研究所(1980).
    • (中文)陶維英. . 劉統文、子鉞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76).
    • (法文)(越南文)(中文)潘文閣、蘇爾夢主編. . 巴黎河內: 法國遠東學院漢喃研究院(1998)ISBN 978-2-85539-565-4.
    • (英文)(越南文)(中文)黃文樓、耿慧玲主編. . 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2002)ISBN 978-957-17-1958-0.
    • (英文)(法文). [2015-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7).
    • (中文)潘輝溫. .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民國七十六年)(1987年).
    • (中文)武芳堤陳貴衙.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ISBN 978-7-5325-7556-5.
    • (越南文)(中文). [2013-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 (越南文)(中文). [201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越南文)(中文). [201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9).
    • (中文). 許文堂、謝奇懿編. 臺北: 中央研究院東南亞區域研究計畫(2000)ISBN 978-957-671-711-6.
    • (中文)鄭懷德. . 戴可來楊保筠校注. 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ISBN 978-7-5348-0203-4.
    • (中文)潘叔直. .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東南亞研究室(1965).
    • (越南文)(中文). [2013-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中文)李文馥. . 北京: 中華書局(2011)ISBN 978-7-101-08161-9.
    • (中文).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ISBN 978-7-80622-805-0.
    • (中文)潘佩珠. . 上海: 中華書局(民國25年)(1936年).
    • (中文)陳輝燎. . 范宏科、呂谷、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專業譯.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3─1974).
    • (中文). 河內: 越南外文出版社(1972).
    • (中文). 河內: 越南外文出版社(1962─1963).
    • (中文).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 (中文)越共中央直屬黨史研究院. . 北京: 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ISBN 978-7-5012-2148-6.
    • (中文)范文同. . 河內: 越南外文出版社(1970年).
    • (中文). 河內: 越南外文出版社(1974年).
    • (中文)阮高祺. . 臺北: 開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76年).
    • (中文).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2).
    • (中文). [2013-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3).
    • (中文). [2013-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 (中文)陶維英. . 鍾民岩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73).
    • (中文)陳重金(即陳仲金). . 戴可來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2)ISBN 978-7-100-00454-1.
    • (中文)明崢. . 范宏科譯.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8).
    • (中文)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譯.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 (英文)Nguyễn Khắc Viện. . Hà Nội: Thế Giới Publishers(2007).
  • 中國文獻及華文著作
    • (中文)司馬遷. . 北京: 中華書局(1992)ISBN 978-7-101-00304-8.
    • (中文)張榮芳、黃淼章. . 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ISBN 978-7-218-01982-6.
    • (中文)周振鶴編著. .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ISBN 978-7-5336-4757-5.
    • (中文)李昆聲黃德榮. . 昆明: 雲南美術出版社(2008)ISBN 978-7-80695-817-9.
    • (中文).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4日).
    • (中文)班固. . 北京: 中華書局(1983).
    • (中文)范曄. . 北京: 中華書局(1965).
    • (中文)陳壽.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07-9.
    • (中文)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 . 南京: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ISBN 978-7-80519-131-7.
    • (中文)房玄齡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6) ISBN 978-7-101-00308-6.
    • (中文)沈約. . 北京: 中華書局(1996) ISBN 978-7-101-00309-3.
    • (中文)蕭子顯.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 ISBN 978-7-101-00310-9.
    • (中文)李延壽.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 ISBN 978-7-101-00317-8.
    • (中文)魏徵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6) ISBN 978-7-101-00316-1.
    • (中文)司馬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183-9.
    • (中文)王承文. . 廣州: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術研究》雜誌社(2014).
    • (中文)呂士朋. .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學新亞研究所(1964).
    • (中文)徐松. . 北京: 中華書局(1997)ISBN 978-7-101-00189-1.
    • (中文)脫脫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3-9.
    • (中文)宋濂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6-0.
    • (中文)李國祥主編. . 武漢: 武漢出版社(1991)ISBN 978-7-5430-0457-3.
    • (中文)朱元璋. . 濟南: 齊魯書社(1996)ISBN 978-7-5333-0535-2.
    • (中文)馮時暘梁天錫江美中等. . 北京: 書目文獻出版社(1996)ISBN 501308241.
    • (中文)牛軍凱. . 廣州: 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2)ISBN 978-7-5100-5412-9.
    • (中文)張廷玉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7-7.
    • (中文). 北京: 中華書局(1985─1987).
    • (中文)雲南省歷史研究所編. .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1986).
    • (中文)清朝乾隆時官修. . 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ISBN 978-7-80518-039-7.
    • (中文). 上海: 中華書局(民國25年)(1936年).
    • (中文). 臺北: 正中書局(民國58年)(1969年).
    • (中文)趙爾巽等. . 北京: 中華書局(1996)ISBN 978-7-101-00750-3.
    • (中文)陳荊和. . 新加坡: 南洋學會(1987)ISBN 978-9971-936-08-2.
    • (中文)邵循正. . 石家莊: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ISBN 978-7-5434-3855-2.
    • (中文)廖宗麟. . 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ISBN 978-7-80504-868-0.
    • (中文)羅惇曧.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ISBN 978-7-80622-805-0.
    • (中文)蔣永敬. . 臺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民國61,1972).
    • (中文)楊碧川. . 臺北: 一橋出版社(1998)ISBN 978-957-98451-4-4.
    • (中文)張人佑、白志忠、葉嘉海. . 香港: 大衆出版社(1957年).
    • (中文)潘一寧. . 廣州: 中山大學出版社(2011)ISBN 978-7-306-03854-8.
    • (中文)中華民國國防部史政編譯室. . 臺北: 中華民國國防部史政編譯室(民國97,2008)ISBN 978-986-01-3755-2.
    • (中文)倪創輝. . 香港: 天行健出版社(2010)ISBN 978-988-17515-4-6(上冊)、ISBN 978-988-17515-5-3(下冊).
    • (中文)于向東、譚志詞. . 香港: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5)ISBN 978-962-937-100-5.
    • (中文)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 .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ISBN 978-7-5049-1118-6.
    • (中文)何勤華、李秀清主編. .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ISBN 978-7-5036-3636-3.
    • (中文)方國瑜. . 北京: 中華書局(1992)ISBN 978-7-101-00125-9.
    • (中文)馮承鈞. . 北京: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ISBN 978-7-100-01437-3.
    • (中文)黃心川主編. .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ISBN 978-7-209-02707-6.
    • (中文)徐善福、林明華. . 廣州: 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ISBN 978-7-5361-4003-5.
    • (中文)馮承鈞. . 香港: 香港中華書局(1976).
    • (中文)任明華. .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ISBN 978-7-5325-5590-1.
    • (中文)龐希云主編. .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01-009676-6.
    • (中文)羅長山. .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ISBN 978-7-222-04015-1.
    • (中文)劉志強. . 廣州: 廣東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0)ISBN 978-7-5100-2087-2.
    • (中文)香港法定語文事務署. . 香港: 香港政府新聞處(2002)ISBN 978-962-02-0317-6.
    • (中文)洪德青. . 臺北: 貓頭鷹出版社(2009)ISBN 978-986-6651-71-7.
    • (中文)郭振鐸; 張笑梅. .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ISBN 978-7-300-03402-7.
    • (中文)余定邦. . 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1996)ISBN 978-7-221-03744-2.
    • (中文)徐紹麗、利國、張訓常. .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ISBN 978-7-5097-0546-9.
  • 法國文獻及著作
  • 日本文獻及著作
    • (中文)服部卓四郎. . 軍事譯粹社編輯室譯. 臺北: 軍事譯粹社(民國67,1978年).
    • (中文)半藤一利. . 林錚顗譯. 臺北: 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ISBN 978-986-6789-82-3.
    • (中文)白石昌也. . 吳瑞雲、田川雅子譯. 臺北: 月旦出版社(1994)ISBN 978-957-696-162-5.
    • (中文)岩村成允. . 許雲樵譯. 新加坡: 星洲世界書局有限公司(1957).
  • 美國文獻及著作
    • (英文)William J. Duiker. .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6).
    • (英文)Marr, David G.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ISBN 978-0-520-21228-2.
    • (英文).
    • (中文)亨利·基辛格. . 顧淑馨、林添貴譯. 海口: 海南出版社(2001)ISBN 978-7-80617-934-5.
    • (中文)亨利·基辛格. . 慕羽譯. 海口: 海南出版社(2009)ISBN 978-7-80700-055-6.
    • (英文)David E. Shi and Holly A. Mayer. .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Inc.(1999)ISBN 978-0-393-97395-2.
    • (英文)薩爾德賽(Damodar Ramaji SarDesai). .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8)ISBN 978-0-8133-3435-6.
    • (中文)薩爾德賽 (Damodar Ramaji SarDesai). . 蔡百銓譯. 臺北: 麥田出版社(民國90年,2001)ISBN 978-957-469-340-5.
  • 其他國家文獻及著作
    • (中文)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主編. . 北京: 中華書局(1983年).
    • (中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編纂. . 郭勝華譯. 鄭州: 海燕出版社(2004)ISBN 978-7-5350-2521-0.
    • (中文)布賴恩·克羅澤. . 西安外語學院英語系、四川師範學院外語系、廣西大學外語系、南開大學外文系合譯. 北京: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 (中文)世界知識出版社編輯. . 北京: 世界知識出版社(1960).
    • (中文). [2013-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5).
    • (英文)D.G.E. Hall. .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6).
    • (中文)尼古拉斯·塔林. . 賀聖達等譯.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ISBN 978-7-222-03696-3.
  • 工具書、網上工具
    • (中文).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1995)ISBN 978-7-5326-0222-3.
    • (中文)蒯世𤈇. .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ISBN 978-7-80050-570-6.
    • (中文). [2013-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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