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规范

漢字標準,是指字形結構筆劃符合規範的漢字字體,也就是所謂的正體正字。中國有成語「字正腔圓」,「字正」指漢字書寫的正確。不同時代或不同地方的漢字標準可能有所差異,如「」、「」、「」,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至今,大中華區的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所頒佈的不同標準。

傳統規範

傳統字書標準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說文》等,編撰者都是文字訓詁的學者,並基於文字學原則編定字樣作爲字頭。字頭所示的寫法即爲正體。自明、清起的匠體字印刷把這種字樣,傳承至現代的金屬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電腦字型,稱作舊字形傳承字形

與異體字相對

此外,由於現代漢字演變的歷史,正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義。在「正體字」與「異體字」相對的時候,「正體字」指遵從某種選字規範和標準,確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異體字」或嚴格來說應稱作「被淘汰的俗體字」,則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們與所選用的「正體字」一樣意義,但字形不同。至於在一些地區的官方語言政策的爭議上,「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着「正統」的漢字。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從2004年起,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奬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繁體字」[1]

台灣香港的標準字體研定時,就已經同時訂定了可接納和不可接納的異體字。在中國大陸,正異體字的標準則可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現代規範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教育部選定了一套規範用字與標準字體,稱現在使用之漢字為「正體字」。

正體字的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繁體字寫法有些不同,如「」、「」,大陸的繁體字作「」、「」。

與簡化字、俗字相對

在臺灣,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確準則的正體中文文字,製定有明確的書寫規範以及選字原則,分列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在香港亦有類似的準則,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選字的準則和結果與臺灣的相近。在此意義上,「正體字」指符合這些準則下,所選定的標準字形的漢字。而俗字簡化字等則為「非正體字」。

台灣之標準主要用於學校政府,社會用字無嚴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行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佈了《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並設有《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了應當使用所謂"規範漢字"的場合,當局亦多番說明,繁體字、異體字、不規範簡化字(包括二簡字)均為不規範字,不能在正規場合使用。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之前的各種標準,成為中國大陸的最新漢字標準。

规范汉字历史

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定义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不断改变的。

  • 1949年建国到1955年,使用传统汉字(現稱「繁體字」)
  • 1955年到1964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選用字、根據《漢字簡化方案》頒佈簡化字
  • 1964年到1977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選用字、《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简化字(1965年後字形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1977年到1986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一表)中所收的汉字
  • 1986年至今,廢除二簡字及重新修訂出版《简化字总表》(见下“1986年至今”)。
  •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3]
  • 2013年6月5日,《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4]

香港

日本

各標準對比

儘管嚴格地說,大陸繁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的繁體字為準)並非標準,日本對舊字體亦沒有系統的規範,但鑒於其會在排印古籍等場合出现,仍將其列出。

 字形對照範例
大陸日本
「」是「」的訛體,現除香港外都從俗。
「戶」為半扇門,頂部作撇較符合原來的象形形狀。香港、大陸頂部作點,卻留下「所」字例外,而日本常用漢字從「」,非常用漢字從「」,使戶部的系統不統一。
「」是俗字。大陸通常視「」為繁體字(儘管實際上是收錄為異體字)。日本的「」刪去了一點。
「」字較合古文字和隸楷字形,臺灣標準的「」字極少出現於古書中。「」本義是長度單位、居住的地方(如「公里」「故里」),簡化字將其與「」合併。
「祕」原從「」,《說文解字》:「:神也」。
「」與「」原本為完全不同二字。「」原本音,粵拼為ji4(即與「怡」同音),《說文》訓義為「說」,即今「怡悅」之意。後來「」被用作「」的俗字。另外,大陸、日本的「」亦作「」字的簡化字。
原作「」,「」是手寫體,「」簡化自草書
「」的中間「」是士兵在防衞去城堡的象形。香港的「」更符合金文的寫法,常見於古籍中;而「」更符合甲骨文的寫法和本義,但在古籍中罕見。
「」指人躺下,「」為訛體。
簡體字「」的偏旁「」類推簡化作「」。日本「」的偏旁「」類推簡化作「」,《表外漢字字体表》只收錄了新字體「」,但後來加入《常用漢字表》時追加了舊字體「」。
「」()本作「」,今臺灣取俗體。另外,「」在簡體中文中作「」的簡化字。
「」為古字,後來演變出了有提土旁的字形。臺灣將「」、「」兩字兼收,但「」是「」的通字。今香港、中國大陸有時也用「」(尤其常見於日本人名)。注意Unicode編碼為U+585A的漢字在中文下顯示為「」(有一點),在日文下卻顯示為新字體「」(無一點),舊字體「」的編碼為U+FA10,字形與中文的「」(U+585A)相同,這是早期時Unicode將中國的「」與日本的「」簡單對應導致的。
「」為「咒」本字[5],常見於古文獻,日韓今仍用「」,反而大中華地區今不再使用。
「」字自宋朝起從「著」字中分化出來,臺灣則認為「」是「著」字某些情況(字義)下的俗字,一律作「著」,其他地區則維持兩字作不同用途。

觀點

不論是秦朝李斯廢除六國文字,還是後人創設新字,漢字字形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正體字”之名來代替“繁體字”同時被某些人視為流於偏頗的說法。當然,字體的簡化是由於可加速書寫的完成。而此類問題在電腦問世,且有完善的華文輸入系統發明後,以倚天中文系統為例,解決了傳統字體書寫較慢的問題,更保留了正體字於形容人、事、物等方面的準確性。此外,自秦文字後,大多漢字除字型變化外,本身結構變化極少。很多漢字甚至從周文字開始即沒有太大變化。

馬英九於2004年10月在臺灣微軟公司內演講時,演講主題是也是「正名運動」——為「繁體字」正名為「正體字」請命[1]。在此之前,都習慣以“繁體字”或“繁體中文”稱呼之。馬英九認為,臺灣的標準文字是從老祖宗創設漢字以來,即保持原貌,因此不應稱為“繁體字”。

參見

參考資料

  1. . 正體字主題網. [2016-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中文(台灣)‎).
  2. . 财经网. 2009-08-13 (中文(中国大陆)‎).
  3. . 汉网-长江日报. 2009-08-13.
  4. . 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5. . 商務印書館. 2012. ISBN 97896207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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