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製的漢字使用規範,自2001年開始研製,原定名《規範漢字表[1]。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據中國大陸用字現狀加以修補和完善[2][3]。歷八年研製,於2009年8月12日放出征求意见稿[4],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会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起停止使用[5]

概述

字表共收字8105個,其中一級字表(常用字集)3500個,二級字表3000個,三級字表1605個。一、二級字表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由姓氏人名、地名、科技術語和中小學教材常見文言文用字構成的三級字表則主要滿足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爲尊重大眾用字習慣,《規範漢字表》恢復了45個主要用於人名地名異體字,例如《璦琿條約》的“”字等(吉林省珲春县一直使用這個字作爲縣名)。

研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提到了国家“推行规范汉字”,但长期以来,“规范汉字”缺乏明確的標準,中国大陆的汉字规范散见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定的各种字表、文件中,主要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等,這些文件已時間久遠,有不合時宜甚至相互矛盾之處。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4月启动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6]

征求意见稿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收字8300個,與以前的規範相比主要变化有:

  • 依据《简化字总表》第二表的類推原则,新类推简化265字,提出「有限類推」的概念,且儘量只在構字的第一層類推,對極個別因類推產生的怪異字採取變通處理。
  • 重新收錄6個被《簡化字總表》淘汰的漢字(即以前認爲的繁體字[7]:、()、()、()、、,以及51個以前認爲的異體字[8]。其主要用於科學領域和姓名
  • 《简化字总表》中的31个简化字未收入(此外只在注釋出現的“”“”“”和“[9]”均未收入)。
  • 調整簡繁對應:「」變「」
  • 改變簡繁關係:「」由字形分別改簡繁關係(「」和「」兩字皆作正字,各有不同意義
  • 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笔形变异规则,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与规则不一致的44字作字形微调[10],如將“琴”第四筆的橫變爲提。

正式發布版本

正式版本與2009年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不同:

  • 總字數削減了233字,新增了38字,由8300個減為8105個。
    • 新类推简化字由265個減為226個
    • 恢復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異體字由51個減為45個,对于争议颇大的6个繁体字,最终名义上并未恢复[11](實際上恢復了4個:“”、()、()、(),但都只限於部分用法;“”“”未予恢复)。字表編者對恢復繁體字的看法是:「如果恢复繁体字,在我国文化普及领域与基础教育领域,会增加学习、辨析、记忆的负担,造成文化教育领域的波动,不利于社会用字的稳定;而且字用合并并非全都不合理。」[12]
    • 《简化字总表》中未收入的简化字由49个減為31个。
  • 原按汉语拼音排列的簡單的《简繁汉字对照表》被按编号排列的《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取代,确定了规范字和繁体字异体字的关系。(兩個版本收錄的繁體字均採用國標新字形。)
    • 徵求意見稿《简繁汉字对照表》中的“本对照表繁体字字形未作规范”一条消失,正式版所收繁体字字形的规范性变得不明晰。
  • 部分註釋文字有調整,例如3640號的「阪」原有註釋“阪:bǎn,仅用于地名,如‘大阪’。其他意义用‘坂’。”正式版中仍然有3640號「阪」字,但其註釋轉移到了《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第51個註釋,改為“可用于地名,如‘大阪’。”
  • 原計劃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笔形变异规则,对《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与规则不一致的44字作字形微调,但正式發布的字表取消了這些調整,決定沿用現在的寫法。[13]
  • 原徵求意見稿說明中曾有“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此字句於正式版中消失,即字表本身沒有提及字表以外的漢字如何使用[14]。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見下文#相關書籍)中提到,無限制的類推「实际上使汉字的总体系统繁化甚至混乱⋯⋯违背了辞书存储汉字的历史真实性原则,拉大了汉字应用的古今差异和两岸差异」,並說明「⋯⋯收录了少数已经被社会所习用,并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类推简化字。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15]

简繁、正异关系

  • 徵求意見稿中「」由異體關係改為簡繁關係,但正式版維持異體關係(1955年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為「」,1989年版為「」)
  • 原「」「」兩個異體字組合併為「」,不再使用簡化字「」(原被視為「」的舊稱)
  • 刪除《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有誤的異體字組「」、「」、「」、「」、「」。由於括號中原被認為是「異體字」的別字在現代漢語通用層面沒有使用價值,因此也不再收入字表。

爭議

  • 对于一些固定词组只收其中一个字的,另一个却未收入字表。如:“”不收“”,“”不收“”,“”不收“”,“”不收“”,“”不收“”等。
  • 对于一些历史名词也收录很少。如:慈济宫主神吴夲的“夲”不收,嚈哒人的“嚈”不收,僜人的“僜”不收,梐枑的“梐、枑”都不收,佉卢文的“佉”不收等等。
  • 不收一些呼声很大、一简多繁的字。如:“”、“”、“”、“”、“”等等。
  • 不收社会新兴用字,如:“屌丝”的“屌”、“囧”等。教育部认为“囧”等网络用字没有固定意义、可以由其他字代替,故未予以收录[16]

相關書籍

《通用规范汉字表》使用手册
许嘉璐擔任首席 顧問、李行健 主编,人民出版社,ISBN 9787010102818
《通用规范汉字表》本身只收录了规范字的字形及其编号,而《〈通用规范汉字表〉使用手册》则按一级、二级和三级字表的顺序,标出了汉字的字音笔画数、所属部首等基本信息,并简明释义,此外,手册还对关系复杂容易用错的字予以提示,指出其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17]
《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 编、王宁 主编,商务印书馆,ISBN 9787100100939
全书分总论、分级与收字、简繁关系、正异关系、字形问题、编排形式、字表效力七个方面。介绍了字表研制的意义和必要性、研制的过程、研制的原则、字表的总体特点,字表与原《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差异,字表对简繁、正异关系的处理,字表遵循的字形标准,字表的注释原则与类型等。[18]
通用规范汉字字典
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 编、王宁 主编,商务印书馆,ISBN 9787100059619
副題「一部解读《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字典」

另見

參考文献

  1. (PDF). 2004 [2010-10-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12-15).
  2. . 中國語言文字網. 2009-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5).
  3. . 中國法院網. 2009-08-13.
  4. . 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9-8-12.
  5. . 國務院辦公廳. 2013-08-19.
  6.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 编,王宁 主编. . .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00939 (中文(中国大陆)‎).
  7. . 新華網. 13 August 2009 [13 August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1月14日).
  8. . 鳳凰網. 2009-08-13.
  9. 用於南宮适洪适等人名
  10. . CCTV.com. 2009-08-20.
  11. . 京华时报.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3).
  12.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 编,王宁 主编. . .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00939 (中文(中国大陆)‎).
  13. . 解放日报.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7).
  14. .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3-12-14.
  15.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 编,王宁 主编. . . 商務印書館. ISBN 9787100100939 (中文(中国大陆)‎).
  16. . 北京晨报.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8).
  17. . 新华网. 2013-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22).
  18. . 中国新闻网. 2013-08-2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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