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相州汤阴(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宋朝抗金名将,又有「民族英雄」稱號。官至少保、枢密副使,封武昌郡开国公。岳飞被宋高宗下令殺害,死后多年宋孝宗為其平反,追谥武穆、後追赠太师、追封鄂王,改谥忠武,故後人稱呼岳武穆、武穆王、岳忠武王。明神宗萬曆帝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廟法天尊岳聖帝君,配奉於各地武廟[2]。
岳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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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將領岳家軍統帥 | |||||||||||||
姓 | 岳 | ||||||||||||
名 | 飛 | ||||||||||||
姓名 | 岳飛 | ||||||||||||
字 | 鵬舉 | ||||||||||||
封爵 | 武昌郡开国公 後追赠太师、鄂王 | ||||||||||||
族裔 | 汉族 | ||||||||||||
出生 | 崇寧二年二月十五日 1103年3月24日 相州湯陰(今安阳) | ||||||||||||
逝世 |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142年1月27日 (38歲) 杭州 | ||||||||||||
諡號 | 武穆(宋孝宗諡) 忠武(宋理宗諡) | ||||||||||||
祠廟 | 杭州棲霞嶺忠烈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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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滿江紅》、《小重山》、《岳忠武王文集》 |
岳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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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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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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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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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文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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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于北宋末年投军,从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起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为止的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與金军進行過数百次大小战斗。绍兴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颜兀术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城等地,又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紹興和議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绍兴十二年(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迫令其自盡,其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皆早岳飞一个月先被害。宋孝宗即位后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
元修《宋史》記載:岳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敵方女真人讚歎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3]。岳飛是南宋初唯一成功組織大規模進攻的統帥,他反對宋高宗「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4]之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他重視民間抗金力量,繼承李綱與宗澤之「連結河朔」之謀,主張河北抗金武裝和宋官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之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著有詞作《滿江紅·寫懷》。其著作編成《岳忠武王文集》。形意拳相傳是岳飛本人創造的武術。
生平
少年经历
宋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五日(1103年3月24日)[5],岳飞生于相州汤阴永和乡孝悌里,家中世代务农,是北宋政治家韩琦家的佃农[6]。诞生时生母梦见一大鹏鸟降于家屋顶,故命名「飞」、字「鹏举」。史載岳飞力量惊人,能开三百斤弓、八石之弩,且拜师于弓术名家周同,能左右开弓[7]。宣和四年(1122年)冬,岳飞从军,旋因其父岳和病故,回到家乡守孝三年。宣和六年(1124年)冬,再次投军;翌年,驻地沦陷于金军之手,战败还乡。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第三次投军。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年,以越职上书言事,被夺官。對于这三次从军经历,各种史书众说纷纭。
成书于元代的《宋史》记载,岳飛冤獄時,法官大理寺寺丞何铸命岳飛脫衣受審,“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盡忠報國』[8]四大字”。何铸为岳飞申诉冤情不得,秦桧改派万俟卨审理。
清代钱彩的历史评书《说岳全传》演绎成岳飛在第四度投軍時,岳飛的母親用針在岳飛的背後刺上「盡忠報國」,後以醋墨敷彩,精通尽字,于是留下了“岳母刺字”这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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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抗金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八月,岳飛投奔借通直郎、直龍圖閣、河北西路招撫使張所[9]軍中,受到賞識,借補修武郎、閣門宣贊捨人,充中軍統領[lower-alpha 1];不久,又借補武經郎,充中軍統制[lower-alpha 2]。九月,張所命都統制王彥率岳飛等七千人北渡黃河抗金。張所不久被撤職流放,河北西路招撫司隨之撤銷。在進軍途中,岳飛與王彥意見不合,後遂脫離王彥單獨行動,但眾寡不敵,重歸王彥被拒,於是南下投奔延康殿學士、京城留守、兼開封尹宗澤。岳飛以不服主將號令當斬,被宗澤赦免,僅免官待罪。
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宗泽病逝,杜充接任东京留守。八月,岳飞再次在汜水关击败金军,升转武功郎。杜充命令岳飞去消灭张用、曹成、王善等被原宗泽招安但在其死后不受约束的部队,岳飞以所部八百人死战,升转武经大夫。接着,岳飞奉命解救盗匪杜叔五、孙海围困的东明县,升转武略大夫,借补英州刺史。岳飞再救援被王善围困的淮宁府,升转武德大夫,实授英州刺史。
建炎三年(1129年)六月,杜充撤往建康府,岳飞苦谏不从,开封失守。不久完颜宗弼率金军南下建康,杜充所部战败,率亲兵三千投降。岳飞退屯建康东北的紫金山,后四战收复常州。宋高宗从海上逃走,金军从海道追出三百多里,仍然没能抓住他,随即在大肆掳掠后北还。
建炎四年(1130年)三月,宋高宗从海上返回越州,任命张俊为浙西路江东路制置使,“诸将并受节度”,命其收复建康。四月,岳飞在清水亭首战告捷;五月,进屯牛头山,率三百骑兵、两千步兵在建康城西北十五里击败完颜宗弼,收复建康。六月,岳飞随张俊讨伐沦为盗匪的原统制戚方,以三千人在广德军东南约七十里的苦岭击败戚方,戚方投降张俊。
岳飛回到张渚镇,因為即將離開,在房東張大年的屏风上题词[10]:
近中原板荡,金贼长驱,如入无人之境;将帅无能,不及长城之壮。余发愤河朔,起自相台,总发从军,小大歷二百余战。虽未及远涉夷荒,讨曲巢穴,亦且快国雠之万一。今又提一垒孤军,振起宜兴,建康之城,一举而复,贼拥入江,仓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马不回耳! 今且休兵养卒,蓄锐待敌。如或朝廷见念,赐予器甲,使之完备,颁降功赏,使人蒙恩;即当深入虏庭,缚贼主喋血马前,尽屠夷种,迎二圣复还京师,取故地再上版籍。他时过此,勒功金石,岂不快哉!此心一发,天地知之,知我者知之。建炎四年六月望日,河朔岳飛书。
张俊回朝后“盛称岳飞可用”,于是岳飞升转任武功大夫、昌州防御使,通州镇抚使[lower-alpha 3]兼知泰州。
完颜宗弼北上后,与完颜昌会师攻打楚州。宋高宗命张俊援救楚州。张俊命并非嫡系的岳飞出战,又命刘光世为岳飞后援。岳飞于九月赶到承州,但未能解楚州之围,楚州失陷。岳飞无险可恃,撤军而还。同年六月,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韩世忠所部为神武左军,张俊所部为神武右军都统制,两人均为都统制;辛永宗所部六千人为神武中军,王燮所部一万五千人为神武前军,陈思恭所部万人为神武后军,三人均为统制。[13]御营司五军改为神武副军,辛企宗所部为神武副军,辛企宗为都统制;李横所部为神武左副军,颜孝恭所部为神武右副军,两人均为统制。后神武右副军统制颜孝恭改任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司统制,空缺由岳飞填补。[14]。十月,岳飞升转亲卫大夫、建州观察使。十二月,神武副军都统制辛企宗因镇压福建范汝为之乱不力而被削职[15],岳飞的「神武右副军」改名为「神武副军」,并升迁为都统制。 绍兴二年(1132年)正月末,岳飞被任命为知州、兼荆湖东路安抚使、都总管,统率军马前往潭州[16]。二月,主战派头号人物李纲被起用为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岳飞等将领划入李纲部下[17],讨伐湖东路的盗匪曹成。当时岳家军的兵力为一万二千余人,岳飞以二千人驻守吉州(今江西吉安市),以其余的一万多人进攻曹成的部队[18]。战斗中岳家军佔尽优势,但曹成部下悍将杨再兴骁勇异常,先是攻入岳家军第五正将韩顺夫的营地,将韩砍折一臂而死,後又杀死了的胞弟。但杨再兴最终被岳家军俘虏,被岳飞收服而成为日後岳家军的著名悍将之一。李纲称赞岳飞“年齿方壮,治军严肃,能立奇功,近来之所少得”,断言他“异时决为中兴名将”。闰六月,岳飞升三官为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仍属从五品[19]。讨伐曹成後,岳家军兵力增一倍,达二万三千到四千人左右,与韩世忠、刘光世、张俊等军相差不多[20]。
绍兴三年(1133年)九月,岳飞第二次朝见宋高宗。宋高宗亲笔书写“精忠岳飞”四字,绣成一面战旗,命岳飞在用兵行师时作为大纛。又任命岳飞任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将驻守蕲州的统制李山,屯扎江州的统制傅选两支部队并入岳家军[21],将淮南西路舒州和蕲州的防务并入岳飛的防區。岳家军的军号也由「神武副军」升格为「神武後军」,但岳飞的官銜卻由都统制改回统制[22],这是因为他的資歷尚淺,還不能和「神武左军」都统制韩世忠、「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相比。
鎮守襄漢
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至七月,岳飛第一次北伐。岳飛率岳家軍三萬五千人左右打敗劉齊劉豫的部將李成等人,成功地收復了前一年南宋失去的襄陽府鎮撫使李横的轄地,以及唐州和信陽軍。
克復襄漢後,岳飛面臨新復中原地區的後勤防務問題,這問題直到滅金後端平入洛時都一直困擾宋軍。這些地方因為「久罹兵火」,原來的居民「或被驅虜,或遭殺戮,甚為荒殘」,以至於「百里絕人,荊榛塞路,虎狼交跡」,「野無耕農,市無販商,城郭隳廢,邑屋盪盡,而糧餉難於運漕」[23]。凡是克復失地的宋軍,都有一個兩難的防務問題:「若少留將兵,恐復為賊有」;「若多留將兵,唯俟朝廷千里饋糧,徒成自困,終莫能守」[24]。
因為後勤問題,岳飛只能將主力撤回,留少量兵力戍守。張旦被任命為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安撫使、兼襄陽知府,牛皋為安撫副使,李道任唐州鄧州郢州襄陽府四州都統制,配置軍士2000人,守衛襄陽府;周識和李旦率150名軍士守郢州;孫翬和蔣廷俊率200名軍士守隨州;舒繼明和訾諧守信陽軍;戍守襄陽府的2000人中分撥出來一部分,由高青和單藻帶領守唐州,由張應、黨尚友和邵俅帶領守鄧州[25],以整治防務,恢復生產。劉齊李成軍雖然不時騷擾[26],卻始終不能奪回襄漢六郡的控制權。襄漢六郡原來分屬京西南路和京西北路,此次收復之後,宋廷為統一管理,單設襄陽府路。除在襄陽府設安撫使司外,不按制度設置「差監司」、即轉運使司等文人監軍系統,「止委制置使岳飛措置」[27]。這是戰時放寬宋朝歷來固有的文人控制武將政策,對提高軍隊的戰鬥力有一定幫助。
此時岳飛作為武將不敢居功,上奏說自己「人微望輕,難任斯職」,要辭去制置使並請求宋廷另「委任重臣,經畫荊、襄」[28]。宰相趙鼎認為:「湖北鄂、岳,最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之所,乞令(岳)飛鄂、岳州屯駐。不惟淮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江、浙亦獲安妥。」宋高宗同意趙鼎的主張,確定岳飛改駐荊湖北路的首府鄂縣(今湖北鄂州),自此岳家軍的大本營就定在了鄂州。
救援淮西
紹興四年(1134年)九月,偽齊劉豫發動秋季攻勢伐宋,揚言要「直搗僭壘,務使六合混一」[29]。金軍由左副元帥完顏宗輔、剛升任的右副元帥完顏昌和元帥左都監完顏宗弼(兀朮)的統率下,配合由劉豫之子劉麟指揮之偽齊軍,在九月下旬分路渡過淮河攻南宋。劉光世不戰退兵江南,將整個淮南西路相讓。張俊主張劃長江而守,「當聚天下兵守平江,俟賊退,徐為之計」,以「墜馬傷臂」為藉口,拒不出兵渡長江攻擊金軍和偽齊軍。宋丞相赵鼎派人監督張俊發兵,並奏請嚴懲張俊,但不了了之[30]。結果,幾路宋軍全部防守於江南,張俊軍守常州,韓世忠軍守鎮江府,劉光世軍守建康府。長江北面的廬州(治合肥)知州、兼淮南西路安撫使仇悆拒絕執行其上級劉光世的撤退命令,劉光世派統制張琦來問罪,仇悆說:「若輩無守土責,吾當以死殉國!寇未至而逃,人何賴焉!」張琦只好作罷。仇悆以召募來的廬州和壽州(治下蔡,今安徽鳳台縣)守軍幾百人和二千鄉兵幾次打退偽齊攻勢。十二月,劉麟又增兵攻打,完顏宗弼親自為後繼,所幸岳家軍由鄂州趕到,統制徐慶和牛皋先勝一仗,岳飛後親自趕到擊敗偽齊軍,解了廬州之圍。此時,金太宗病危將死,完顏宗輔、完顏昌和完顏宗弼撤兵。偽齊攻勢瓦解。
剿滅楊幺及擴編
紹興五年(1135年),岳飛剿滅楊幺後,楊幺軍壯丁六萬人大都編入岳家軍,岳家軍規模從三萬多人增加到十萬人左右[32],岳家軍以後直到岳飛被宋高宗所害,也大體維持十萬左右之數量[33]。麾下主要將領包括中軍統制王貴[34]、前軍統制張憲[35]、徐慶、牛皋和董先。
岳飛北伐
遇害及平反
岳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岳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36]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岳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37]
完顏兀朮遺秦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3]。」绍兴十一年七月右谏议大夫万俟卨上书指控岳飞“爵高禄厚,志满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颓情。……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于外,以伸邦憲”,[38]接著御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御使羅汝楫等亦相繼彈劾。八月甲戌,罷岳飛之職務。此后岳飛閑居廬山。九月八日,岳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向王贵告发岳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岳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復岳飛軍職。[39]十月,岳飞、岳雲父子被逮捕,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但岳飞下狱两个月都没有查出罪证,不仅齐安郡王赵士㒟以阖门百口保岳飞没有二心,连原本曾弹劾岳飞的何铸都反而为岳飞求情,秦桧遂将主审官由何铸换成万俟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认定岳飞“坐觀勝負,逗留不进”、“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恭)、“致张宪意待谋反”等罪名成立,[40]“飛獄成,寺官聚斷,咸謂死有余罪”。[41]大理寺按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一般史家皆同意岳飛的死從頭到尾都是件冤案。[42]
岳飛的罪名還有“坐拥重兵……逗留不进”,宋朝皇帝的“祖宗家法”就是猜忌武将,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犯吾法者,唯有劍耳”,[43]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南侵;岳飞自从改任枢密副使,已经没有兵权,因为不赞成议和,也已辞职去庐山为母守墓[44]。但紹興十一年高宗以“示逗留之罚与跋扈之诛”为由,默许或指示秦桧杀岳飞以示议和诚意及换取其母韦贤妃南归[45]。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高宗下詔“特賜死”[46],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命自鴆,並把岳飞枭首。[47]目前史界以鴆死為通說,其餘說法,尚有“拉脅而殂”(打斷肋骨)[48]或者賜自縊而死[49]。或傍晚被狱卒持白布勒毙于杭州郊外凉亭名风波亭,其尸体后被狱卒隗顺冒死盗取,葬在临安外九曲丛祠旁供隗顺家人悼念。[50]
岳云及张宪則在賜死岳飛的一個月前,即绍兴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遭到斬首。韓世忠認為岳云、张宪二人罪不致死,當面質問秦檜,但秦檜表示“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难道没有吗)?”另有一說為「或許有」。[51]至於“莫須有”一詞是韓世忠質詢岳雲與張憲的重罪事,後轉嫁至岳飛身上。
岳飛前幕僚左朝散郎姚岳獻言于秦檜:“乱臣贼子侵叛,州郡不幸污染其间,则当与之惟新。以叛臣故地,又与姓同,顾莫之或改”[52][53],遂于二十五(1155年)年六月,岳州和岳陽軍各改为纯州、华容军。[54]
三十一年(1161年)五月,太学生程宏图上书,要求“正秦桧之罪,追夺其官爵,而籍其家财,雪岳飞之冤”,太学生宋芑上书知枢密院事叶义问,要求“断秦桧之棺,而戮其尸,貶竄其子孙,而籍其资产以助军,以正其首倡议和欺君之罪,复岳飞之爵邑,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55]。十月,诏:“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56]。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皇太子趙眘(宋孝宗)即位,準備北伐,七月下詔平反,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两镇节度使[57]、武昌郡开国公[58],诏曰“飞起自行伍,不踰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屡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遗风,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虽坐事已殁,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圣意,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隗顺后人助朝廷安葬岳飞。 [50]乾道六年(1170年)七月,立廟祀於鄂州,額名「忠烈」[59]。淳熙五年(1178年)九月,諡「武穆」[60](折衝禦侮曰武 布德執義曰穆)。宋寧宗嘉泰四年(1204年)五月,追封鄂王[61]。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年)二月,改谥「忠武」[62]。在西湖棲霞嶺[63],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元人修宋史列誌傳記。
評價
- 自己評價
岳飛曾自勉要跟三國名將關羽、張飛二人看齊:「一死何足道,要使後世書策知有岳飛之名,與關張輩功烈相仿佛耳。」(《金駝續編.卷二十八》)
- 宋人評價
岳飛在南宋士大夫界評價甚高。朱熹与门生论岳飞,门生问:“岳侯若做事,何如张韩?”朱熹说:“张韩所不及,都是他识道理了。”门生又问:“岳侯以上者,当时有谁?”朱熹答道:“次第无人。”[64]陆游有诗“剧盗曾从宗父命,遗民犹望岳家军。”宋孝宗对岳飞之子岳霖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65]
- 《宋史》評價
善以少擊衆。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曰:“仁、智、信、勇、嚴,闕一不可。”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耗敝極矣。”荊湖平,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歲省漕運之半。帝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飛跋其後,獨指操為姦賊而鄙之,尤檜所惡也。……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寃哉!嗚呼寃哉!
- 金人評價
岳飛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儒略歷1142年1月27日)被杀,南宋使节馬上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月带着正式照函从岳飛被杀的临安(今杭州)去金国囚禁宋欽宗和高宗生母韋太后的五国城(今黑龙江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村)接人。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太后啟程回宋。「皇太后偕梓宫发五国城,金遣完颜宗贤、刘祹护送梓宫,高居安护送皇太后。」同年八月,韋太后和刘祹到達臨安。刘祹問南宋官员:「岳飛以何罪而死?」南宋接伴官回答:「意欲谋叛,为部将所告,以此抵诛。」刘祹嘲諷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纪律甚严,秋毫无所犯。(劉邦)所谓『项籍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为我擒』。如(岳)飛者,无亦江南之范增乎?!」[66]
宋宁宗开禧二年(金泰和六年,儒略歷1206年),金章宗寫詔書招降吳曦時說:“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飛?飛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叁夷之诛,可不畏哉!”(且你自己評價一下自身能否比得上岳飛?岳飛這樣的威名战功,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曉;結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殺且連累親族,難道這還不可怕么!)[67]金國皇帝于此直接承認岳飛的戰力和威名。
金女真将领最畏服岳飞,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称其为“岳爷爷”。聞知岳飞死讯,喝酒相庆。被扣押在金的宋使洪皓目睹此情此景,给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写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 明代评价
明太祖認為聖賢英烈的神靈至上、不能加封,明初至景泰年間均承祖制並未加封過任何一位聖賢英烈的神祇,故將岳飛入祀歷代帝王廟配享宋太祖。明神宗加封三界靖魔大帝忠孝廟法天尊岳聖帝君。
- 清人评价
王夫之評價:“岳飞之能取中原与否,非所敢知也;其获誉于士大夫之口,感动于流俗之心,正恐其不能胜任之在此也。受命秉钺,以躯命与劲敌争死生,枢机之制,岂谈笑慰藉、苞苴牍竿之小智,以得悠悠之欢慕者所可任哉。”[68]
康熙帝也曾钦赐给岳飞23世裔孙、刑部掌印岳镇九伴朝銮驾和蟒服[69]。
乾隆帝多次造访杭州岳飞墓,并且亲自撰写《岳武穆论》,还题对联一副:“两言臣则师千古,百战兵威震一时”[69]。
- 现代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定岳飞为民族英雄[70][71]。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也对网络上流传岳飞不再是民族英雄的说法进行了澄清,称岳飞在中国历史上历来被认为是民族英雄,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在中小学的历史教学大纲和教材中,对岳飞的评价都是一贯的,不存在重新定义岳飞是否是“民族英雄”的问题。
争议
杀岳飞者为宋高宗
钱穆的《国史大纲》认为“高宗决心对内加强统治,而无意于对外恢复”,所以“岳飞不得不杀,韩世忠不得不废”。岳飞统帅全国五分之三兵力後,金人欲立欽宗之子為傀儡,岳飛莽撞請求高宗早日解决皇位继承人问题,乞請正皇子(後來之宋孝宗)之名,以定民心,沮金人之謀[72]。高宗当时不悦:“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73]。《帝國政界往事》提出觀點,認為下令殺岳飛者其實是高宗,岳飞触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讳:手握重兵的武将对皇位继承感兴趣,令皇帝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杀心。[74]此外,《中国人的历史误读》認為岳飞主张“迎请二帝还朝”,威胁到高宗的地位,才是他被杀的原因[75]。脫脫等於《宋史·岳飛傳》論曰:“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
但是,宋徽宗早已去世,岳飞也早已改称钦宗父子为“天眷”“丙午元子”,及其请求立太子的行为都表达了他只忠于高宗及其继承人,高宗也曾让岳飞与建国公即后来的孝宗相见。此外,文官娄寅亮、赵鼎等也都曾倡议立太子,但都被视为忠臣得到嘉奖,娄寅亮更因此得到升迁。
滿江紅作詞者
岳飞之孫岳珂所编《金佗粹编·家集》中没有收录滿江紅一词,被現代部分學者怀疑是伪作或托名之作,引發正反辯證[76]。宋遼金史專家鄧廣銘與王曾瑜、李安等則考據岳飛確有作《滿江紅》[77][78][79][80]。王克等人認為詞中賀蘭山指河北西路磁州賀蘭山,正於對金戰場[81]。
民族英雄爭議
對於岳飛是否屬於民族英雄,各界有不同說法:
有學者認為古代中國發展出的「華夷之辨」自成體系,與西方民族主義不同。區別「華夷」的標準在於是否遵循「禮治」以及是否接受「先進文明」的教化,與其居住地和部落族群無關,華夏和四夷的界線是以生活習慣與政治形態而不是以血統劃分。遼朝遼道宗亦以契丹之出身而自視為「中華」,以「禮法」、「文物」作為區分「中華與夷」的標準,遼道宗說:「上世獯鬻、獫狁,盪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可見「中華」在當時並非現代的民族或種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南宋學者葉適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中原者我之地,中華者我之名,報復仇恥者我之義」,葉適以「中華」為南宋人命名,但其涵義同樣無關「民族」。亦有學者說,一個人是否「民族英雄」,最基本的前提是此人對民族必須要有主觀認同,然而包括岳飛在內的南宋人的「中華」是一種「文明共同體」,而非「民族(種族)共同體」;既無“民族認同”,岳飛自然不屬於民族英雄[82][83]。
亦有說法指出「民族概念」的第一种释义是「基于『共同祖先语言或历史』而组成的领土国家」,按此释义岳飞自然是“民族英雄”;而“民族”的第二種释义是来源自德文“Volk”和“Nation”的翻译,德國哲學家約翰·戈特弗里德·赫爾德主张的“Volk”概念,其核心是将“民族”视为一个拥有共同语言、历史、文化的民族共同体,他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一个具有独特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强调文化的一体性,较之于他者(异人种、异民族、异国民)而言,自然易用文化或文明概念来区别和划分自我与他者的优劣,“语言、历史、文化的共同体”本身就是“用文化或文明概念来区别和划分自我与他者”,换言之,所谓“文明共同体”本身就是德国源流的“民族”,说只有“文明共同体”而无“民族共同体”等于说“民族”不是“民族”是自我否认,是将同一内涵的概念冠上不同名字试图用其中一个否定另一个的做法,有如“白马非马”,指出當時南宋人的“中华”、“华夏”文明共同体即是“民族”共同体[84][85]。
共青團中央有評論文章指,自宋代以來,岳飛的英雄地位從未被少數民族所質疑過,對他的英雄敘事也不存在民族矛盾。宋後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元清兩朝也對岳飛表示了最高敬意,把他當作中國各族共同的精神偶像。文章又指出,「民族英雄」是一個近現代概念,“岳飞的民族英雄地位在民族英雄这个概念诞生之初,就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同。反过来将他否定,既不符合历史的客观实际,也一定不会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情感所接受,認為用近現代中國的標準去套用古代中國的人物,無疑是機械式的,荒唐程度堪比責備古人為什麼不能建立社會主義中國……對於各民族的成就貢獻,一概予以肯定,而對各民族統治者的倒行逆施,也一概予以否定,一視同仁……既不要大漢族主義,也不要地方民族主義。」又認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對岳飛的否定都是沒有道理。「中華民族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縱然是一個家庭都能形成彼此的諒解默契,何況是一個國家,一個文化和命運上的共同體。」岳飛對中國人和中國文化的影響力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去,反而歷久彌新,認為他是中國最偉大的古代英雄人物之一,認為岳飛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86]。
轶事典故
- 岳飞在宗澤军中时显示出对野战的不同一般的爱好,宗澤担心他将来要吃亏:「爾勇智才藝,古良將不能過,然好野戰,非萬全計。」因而授岳飞以陣法。岳飞由此说出一句军事名言:「陣而後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 岳飞在宗澤军中保持对金兵不败的记录。在上书宋高宗而被黄潜善和汪伯彦开除军籍後,岳飞投奔河北西路招抚司张所,张所曾问起:「闻汝从宗留守,勇冠军,汝自料能敌人几何?」岳飞以“上兵伐谋,次兵伐交”的道理答:「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谋。谋者,胜负之机也,故为将之道,不患其无勇,而患其无谋。」张所的评论是:「公殆非行伍中人也!」
- 岳飞家乡汤阴沦陷,对金人有家仇国恨,心中所思以军务为主总想收复黄河以北的故土(汤阴虽属于今河南省,但历史上一直在黄河以北),因此对女色不太感兴趣。汤阴沦陷後,原配刘氏在战乱中“两经更嫁”,成为韩世忠前护军中“一拥押之妻”[89]。岳飞後又娶李娃为妻,维持一夫一妻,一直到被害。1134年夏,岳飞率军攻取襄阳时,宋廷命令吴玠牵制陕西一带的金军,以免金军增援襄阳。吴玠派一位属官去鄂州的岳飞大营商洽军务。岳飞宴请这位来使。这位使臣发现岳飞设宴别无姬妾、歌童、舞女之类作陪和劝酒,颇感惊讶,回蜀後便告诉了吴玠。吴玠大为吃惊,马上以两千贯钱的高价,在四川买了一位仕宦之家出身的美貌女子,派两名使臣的妻子把她送到鄂州,献给岳飞。岳飞为避嫌,把这个女子安置在一间空屋,隔着屏风问:「某家上下所衣䌷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结果此女被退回四川。
- 岳飛部將畢進,是宋孝宗時的名將畢再遇的父親。
- 岳飛軍中有孟安和其子孟林,是南宋末年名將孟珙的曾祖父和祖父。
- 岳飛在《良馬對》中以高宗賜馬兩匹為對照,建錚高宗應以良馬(忠臣)之言為上,駑馬(奸臣)之言為下,令高宗大為稱讚。部份名说认为杀岳飞真凶是南宋高宗本人主使秦桧,因徽钦二宗若被岳飞营救成功,杭州的宋高宗无法面对父兄争皇位,另说秦岳之争是经济,岳主张北伐收回失地,但秦桧适时发明世上第壹张钞票,时名为交子,遂于岳飞金银货币派产生冲突
后世紀念
下列各地建有纪念建筑:
- 宜興岳飛生祠,在宜興東廟巷周將軍廟內,建於1130年8月,為最早之岳廟。1939年被日本軍機炸毀。
- 靖江岳王廟——江蘇省靖江市生祠鎮,為岳飛生祠,第二座岳廟[90]。
- 杭州岳王廟——浙江杭州西湖棲霞嶺南麓,也是岳飛墓地。
- 安陽湯陰岳飛廟——安陽湯陰城東15公里,是岳飛故里所在地,規模宏大,為三大岳廟之一。
- 朱仙鎮岳飛廟——河南開封南20公里。
- 武汉武昌黄鹤楼後有岳飞塑像、石碑,纪念岳飞镇守武昌。
- 湖南衡东县沈陂村的岳氏后裔自发筹集资金兴建“岳飞纪念馆”[91]。
- 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巡防艦4號艦岳飛號PFG-1106是一艘以岳飛來命名的軍艦
- 台灣臺南市後壁區嘉苳里,於清初建立旌忠廟,主祀「岳府元帥」與岳家軍十位元帥。岳飛思想研究會會長,岳飛第28代嫡孫岳朝軍,於2001年蒞臨訪問,認定為臺灣岳王首廟。
- 台灣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主祀岳飛
- 台灣台北市林森公園內設有岳飛銅像,其基座題字為「岳武穆王銅像」與「還我河山」。
- 台灣雲林縣虎尾鎮的持法媽祖宮內的「石雕園」中設有岳飛雕像。
- 台灣台南縣仁德鄉岳王廟
- 台灣屏東縣林邊鄉岳王廟
- 台灣澎湖縣精忠廟
- 台灣台中縣大里市武聖岳王廟
- 台灣嘉義市林森東、西路與忠孝路口,設有岳飛銅像。
- 台灣宜蘭縣宜蘭市城隍街,建有岳廟碧霞宫。
- 台灣新竹市新竹關帝廟,旁有岳武穆王廟,主祀岳武穆王。
- 香港銅鑼灣岳王古廟,香港唯一以奉祀岳飛為主神的廟宇。
家庭
- 曾祖辈父母兄弟
- 曾祖:岳成
- 曾祖母:杨氏
- 祖:岳立
- 祖母:许氏
- 叔:岳睦
- 父:岳和
- 母:姚氏
- 弟:岳翻
岳飞一生结婚两次,第一次在15岁结婚,妻子刘氏,婚后1年,生了岳云;婚后8年,生了岳雷。[92]后來因為岳飞在外当兵,家庭贫困,家乡汤阴县被金国占据,刘氏最终撇下了两名兒子改嫁。岳飞第二次结婚是在26至27歲时,妻子李娃,为岳飞生了岳霖、岳震和岳霆。1175年,75岁的李娃在江州病逝。[92]
- 子
- 岳雲 ,岳飛長子。年十二,從張憲戰,多得其力,軍中呼曰「贏官人」。飛征伐,未嘗不與。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後與岳飛論罪,棄市。死年二十三。孝宗時與岳飛復元官,以禮袝葬。
- 岳雷,岳飛次子。
- 岳霖,岳飛三子,終官敖文閣侍制、朝散大夫、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事、充馬步軍都總管、以敖文閣侍制致仕、贈中散大夫。
- 岳震,岳飛四子。
- 岳霆,岳飛五子。
- 女
- 岳安娘,嫁高祚
- 岳银瓶,一说其本名为岳孝娥,是否有次女存有疑義,可能為後世杜撰。南宋皆無此女記載,至元朝才開始形成岳银瓶故事。另查岳珂《岳忠武行實》:「先臣妻李氏,歷授楚國夫人。臣雲,先臣長子也;臣雷,臣霖,臣震、臣霆……先臣女安娘適高祚。隆興元年,詔補祚承信郎。」中記載,並無此姑母。另傳婚配岳飛愛將張憲,《昭雪廟諡》中提及張憲有四子,「子張敵萬訟冤,詔復張憲原觀察使,四子各與補官。」顯然早已成家生子,和傳說13歲投井死亡的岳銀瓶更無關係。
- 孫
文艺形象
- 忠孝
在所有故事中,岳飛被同時描繪為一個文武雙全的完美軍人與恪守儒家道德之模範。這些故事有的強調他與生俱來的民族主義精神,如虛構「岳母刺字」,其母通過在他的背上刺「盡忠報國」四個字,讓他銘記國仇家恨。這個民間杜撰的故事也體現了他的「孝道」,在「家國同構」的中國古代社會有特殊寓意。《s:三朝北盟㑹編 (四庫全書本)/卷144》記載岳飛殺舅挖心的故事:岳飛以通泰州鎮撫使方退屯於江陰軍。戊申被命,已本進發。癸丑到宜興,取老小到徽州。有百姓訴其舅姚某搔擾。飛白其母。責之曰:「舅所為如此。有累於飛。飛能容。恐軍情與軍法不能容。」母亦苦勸而止。他日,飛與兵官押馬,舅亦同徒。舅出飛馬前而馳約數十步,引弓滿,回身射飛,中共鞍鞽。飛鄧馬,逐舅擒下馬,令王貴張憲捉其手,自取佩刀破其心,然後碎割之歸。白其母。母曰:「我鍾愛此弟,何遽如此。」飛曰:「若一箭或上或下,則飛死矣。為舅所殺,母雖欲一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鞽者,乃天相飛也。今日不殺舅,他日必為舅所害,故不如殺之。」母意亦解。
- 軍事
有的故事強調他的軍事天才,在《岳家軍》等民間文學作品中,岳家軍餓死不搶糧,凍死不拆屋,令行禁止,甚至讓敵人也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感嘆。他出師百戰百勝,朱仙鎮大捷,將金兵打得一敗塗地。幾乎所有作品都著重描繪了他的個人悲劇,並把它和民族命運相聯繫。
- 政治
這些描寫的共同範式如下:在戰局順利,本可直搗金國黃龍府之情况下,岳飛被南宋皇帝趙構十二道金字牌招回,又被以「莫須有」之罪名處死。這些描寫體現了中國社會不自覺的「泛道德化」傾向,即用道德標準評價政治事件,將政治矛盾描繪為政治人物「忠」、「奸」的道德衝突。
值得一提的是,岳飛被誣陷至死而寧死不反,體現了儒家的忠君之道,也同時為這些作品所肯定。明代架空歷史小說話本《黃龍府》將歷史改寫為岳飛打敗金朝軍隊,「直搗黃龍」。《水滸傳》也有類似冤屈與忠誠的命題。
戲曲
小說
- 熊大木著《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岳王傳》
- 錢彩著《說岳全傳》
評書
- 劉蘭芳《岳飛傳》
- 杭州評話《岳飛傳》
- 杭州評話《眾安橋》
- 揚州評話王麗堂《水滸》
影视
- 1940年《岳飛》香港新中國影片公司(吳楚帆飾)
- 1962年《岳飛出世》香港寶寶影業公司(洪金寶飾童年岳飛,羽佳飾成年岳飛)
- 1976年《民間傳奇之岳飛》香港無線電視單元劇(江文聲飾)
- 1984年《十二金牌》香港亞洲電視30集電視劇(岳華飾)
- 1986年《盗日英雄传》新加坡30集電視劇(夏川飾)
- 1988年《八千里路雲和月》台灣中華電視公司40集電視劇(何家勁飾)
- 1992年《满江红》浙江电视台6集电视剧(樊志起饰)
- 1994年《岳飛傳》香港亞洲電視20集電視劇(徐少強飾)
- 1997年《孝感動天》香港無線電視翡翠台单元劇(黎漢持饰)
- 2013年《精忠岳飛》中國電影集團公司69集電視劇(黃曉明飾)
- 2016年《驚天岳雷》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48集電視劇(于荣光飾)
动画
- 2011年《少年岳飞传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动画电影
- 2012年《中华德育故事·岳飞报国》内蒙古东联动漫公司动画短剧
- 2013年《少年岳飞》济南海水科技有限公司动画电影
歌曲
- 《精忠报国》屠洪刚及歌词满江红
參考文獻
- 評價較好的稗史:
- 一般稗史:
- 《三朝北盟会编》:內容較多,但也較雜
- 岳飛家族後人的稗史:
(卷一發自宋高宗的《高宗手詔》和報送宋廷批閱的各捷奏、札子、乞狀不可偽造,否則在出版的當時被核對有誤就是蒙騙宋孝宗的欺君之罪[lower-alpha 4],這些在本條目被認為是客觀可查證的;其他有爭議的內容除非有第三方來源證實,本條目一般不采用)
- 《鄂国金佗稡编》
- 《鄂国金佗续编》
- 小說:
- 《说岳全传》
引用
- 《s:三朝北盟㑹編_(四庫全書本)/卷144》記載:母曰「我鍾愛此弟,何遽如此?」
- s:庸閑齋筆記/09#關侯岳侯之封諡
- 《宋史·岳飛傳》
- s:岳武穆遺文 (四庫全書本)
- 中央研究院. .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 《宋史·岳飞传》:“飛,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力农。”
- 《宋史·岳飞传》:“生有神力,未冠,挽弓三百斤,弩八石,学射于周同,尽其术,能左右射。”
- 《宋史》卷三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何鑄傳〉:「鑄引飛至庭,詰其反狀。飛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俱無驗,鑄察其冤,白之檜。」;《宋岳鄂王年譜》卷一、《唐門岳氏宗譜》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建炎元年六月)丁亥,責授鳳州團練副使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
- 《云麓漫钞》卷1,又《金佗稡编》卷19《五岳祠盟记》。
- 《要录》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戊午記載,李伸任庐、寿州镇抚使,不知月份,但未必在岳飞之後。
- 《要录》卷33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卷34建炎四年六月丙戌,在岳飞之前任淮南镇抚使者有赵立、薛庆、李彦先、郭仲威、刘位、赵霖、吴翊和李成八人。
- 《要录》卷40建炎四年十二月乙未,《宋史》卷364《韩世忠传》。
- 《金佗续编》卷5《除神武右副军统制省札》。
- 《要录》卷50绍兴元年十二月乙亥。
- 《金佗续编》卷5《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省札》,《要录》卷51绍兴二年正月壬寅。
- 《梁溪全集》李纲行状,《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庚午。
- 《梁溪全集》卷65至卷70诸奏说曹成有兵十万,“能战之兵不下三万”。《金佗稡编》卷19《追赶曹成捷报申省状》说他实有“七万余人”。
- 《金佗续编》卷2《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告》,《会编》卷151,《要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庚子。
- 《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己巳,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卯,卷63绍兴三年三月辛未,《忠正德文集》卷2《知洪州乞支降钱米状》。
- 李山一军据《金佗稡编》卷5《鄂王行实编年》;傅选一军据《会编》卷155,《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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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飛的襄漢防務布置,見《[[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09#遺事》,卷10《條具荊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卷11《收復唐鄧信陽差官奏》,《襄陽差職官奏》,《荊襄寬恤畫一奏》,《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續編卷06#措置防守襄陽隨郢等州省劄》,《檢會前劄》;《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78》卷78紹興四年七月丁丑,卷79紹興四年八月甲辰,卷82紹興四年十一月乙丑;《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
- 偽齊軍隊曾多次發動攻擊,《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5》紹興五年二月,《s:宋史/卷028高宗紀》,《輿地紀勝》卷80《信陽軍》載,商元偷襲信陽軍,舒繼明被俘遇難,時岳飛入朝,改命李迪戍守。《要錄》卷91紹興五年七月壬午,《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鎮壓楊幺時,偽齊乘機攻唐州湖陽縣,俘高青,旋即放回。《金佗稡編》卷9《遺事》,《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甲辰,《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守母喪之時,偽齊乘機攻陷唐州,扈從舉、張漢之死難。《要錄》卷111紹興七年五月,《宋史》卷28《高宗紀》載,岳飛因母喪辭職上廬山之時,偽齊乘機攻陷隨州。
-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79》紹興四年八月癸卯,《宋會要》職官40之8。
- 《s:金佗稡編_(四庫全書本)/卷13#乞罷制置職事奏》。
-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0》紹興四年九月乙丑,壬申,《s:宋史/卷475#劉豫》。
- 《s:三朝北盟㑹編_(四庫全書本)/卷165》,《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082》紹興四年十一月戊午,《s:宋史/卷027高宗紀》,《s:宋史/卷370#呂祉》。
- Portrait Painting in Five Dynasties and Song Dynasty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6-12-11.
-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90》紹興五年六月丁巳,《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作「丁壯至五、九萬」,「九」字係「六」字之誤。
- 《s:金佗稡編 (四庫全書本)/卷09#遺事》,《金佗續編》卷14《湖北轉運司立廟牒》,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邵緝《滿庭芳》詞,《會編》卷206,《s:獨醒雜志/卷七》,《s:鴻慶居士集_(四庫全書本)/卷36》万俟卨墓志銘,又《金佗稡編》卷23《山陽辨》和《中興小紀》卷29所載與万俟卨墓志銘同。此外,《金佗續編》卷8《督府令收掌劉少保下官兵札》載劉光世軍為五萬二千餘人,莊綽《s:雞肋編/卷下》說岳家軍所費錢糧比劉光世軍「加倍」,亦是旁證。
- 《要錄》卷111紹興七年五月己丑。
- 《要錄》卷132紹興九年九月己亥,《中興小紀》卷27。
- 《宋史·岳飛傳》“飛力請解兵權,不許。自廬入覲,帝問之,飛拜謝而已。”
- 《宋史·岳飛傳》“既至,授樞密副使。位參知政事上,飛固請還兵柄。”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一,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子、癸丑记事。
- 王俊,《王俊首岳侯状》,收入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
- 《刑部大理寺状》: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御笔)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对皇帝不恭),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磋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 《宋史》卷三八OO《羅汝楫傳》
- 李心传则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的《岳少保诬证断案》条说:“余尝得当时行遣省札,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邓广铭《岳飞传》也認為“这一长篇判决书,全部都是由造谣诬蔑的言词和罗织、虚构的事件所构成的。在其出笼的当时,尽管人们敢怒而不敢言,而在秦桧既死,他的党羽们也相继失势之后,凡能看到这一文件的人,无不为之气愤得发指。”
- 《兩朝聖政》卷二十一
- 王夫之《宋论》稱:“宋氏之以猜防待武臣,其来已夙矣。高宗之见废于苗、刘而益疑,其情易见矣。张浚之褊而无定,情已见乎辞矣。张俊、刘光世之以故帅先达不能相下,其隙已成矣。秦桧之险,不可以言语争、名义折,其势已坚矣。……合宰执、台谏、馆阁、守令之美,而皆引之于身,以受群言之赞颂。军归之,民归之,游士、墨客、清流、名宿莫不归之。其定交盛矣,而徒不能定天子之交;其立身卓矣,而不知其身之已危。”
- 俞正燮《癸巳存稿》:“宋高之才,十倍于桧,和议本自主之,欲和议成,不俟杀武穆;所以杀武穆,正以卨、俊言,示逗留之罚与跋扈之诛,杀之有名,可以驾驭诸将,又恶其议迎二帝,不专于己。”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十二月条载:“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飞以众证,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指斥乘舆,情词切害。及敌犯准西,先后受亲扎十三次,不即策应,拥兵逗留,当斩。张宪坐收受飛、雲之書,谋以襄阳叛,当绞。飛长子雲,坐与宪书,谓可得心腹兵官商议,当斩。”
-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七:“癸巳,飞死於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岳)侯中毒而卒,葬於临安菜园。”
- 《說郛》卷二十九
- 《岳氏宗譜》
- . 趣歷史. 趣歷史. [23 July 2018].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十二月载:“诏飞赐死,命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市,天下冤之。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此事又見《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七。一般認為「莫須」是宋朝俗語「大概」之意;也李敖等學者认为“莫须有”的意思是「难道没有吗?」。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八
-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
- 《宋史·本紀·第三十一·高宗八》:「二十五年六月癸卯,以言者追谮岳飞,改岳州为纯州,岳阳军为华容军。」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十
- 《建炎以來系要錄》卷193
-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十六
- 《四朝闻见录》 戊集
-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四十一
- 《續資治通鑒》 卷一百四十六
-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五十七
- 《續資治通鑑》 卷一百六十三
- 《周益國文忠公集之雜著述》卷二《龍飛錄》記載,“臨安訪求岳飛墳,在錢塘門外,當時私號賈宜人墳。”
- s:朱子語類_(四庫全書本)/卷127#孝宗朝
- s:金佗稡編 (四庫全書本)/卷09:淳熙五年(1178年)五月五日
- 《说郛》卷18叶寘《坦斋笔衡》,卷47赵葵《行营杂录》。
- 《金史》卷98《完顏綱傳》。
- 王夫之:《读通鉴论》“汉武帝第十九”
- . 凤凰网. [2011年11月25日] (中文(简体)).
- 水战杨么----岳飞(南宋)2009-07-20国防部官网
- 隆重纪念民族英雄岳飞诞辰910周年2013年03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 s:朱子語類_(四庫全書本)/卷127#太上曰朕恨不手斬耿南仲
- s:建炎以來繫年要錄_(四庫全書本)/卷109、張戒默記:紹興七年1137年二月初八庚子日
- 《帝国政界往事》李亚平著/北京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 綦彦臣《中国人的历史误读》中国社会出版社
- 〈三十功名塵與土 岳飛是否《滿江紅》詞作者爭議〉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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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廣銘弟子:岳飛《滿江紅》詞不是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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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청해이씨(靑海李氏)의 유래 rootsinfo
注释
- 兩宋武階大約相當於現代之軍銜,自正二品至從九品共計五十二階,每升一階稱為轉一官。第四十二階武翼郎以上每轉一官即轉兩官,稱為雙轉,至第二十七階武功大夫止;以上則必須由皇帝特旨任命。借補是臨時任命,須報經朝廷批准。岳飛直接被任命為修武郎,為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四階,從八品;閣門宣贊捨人為從七品,作為加官以示榮寵,稱為帶閣職,實際官階仍以修武郎(從八品)為準。
- 武經郎是武階五十二階第四十階,從七品;南宋軍職分為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同統制、副統制、同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部將、隊將、押隊、擁隊
- 當時宋廷在淮南地区至少[11]有八个[12]镇抚使司,岳飛只是其中之一。
- 岳珂的《高宗手詔》来自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高宗手詔原本。据王祎的《王忠文公集》卷十七:「右宋高宗手札赐岳鄂武穆王飞,召其以兵援庐州。按新史本传,绍兴四年,飞既平襄汉,赵鼎以谓鄂岳最为上流要害,乞令飞屯兵其地,使江西籍其声势,湖广江浙亦获安妥。飞乃以清远军节度使移屯于鄂。会金人兀术与刘豫和兵围庐州,手札命飞提兵解围。比至,金人以甲骑逼城。飞与战,败之。六年九月,豫复遣子麟、猊分兵寇淮西,刘光世欲舍庐州,张浚欲弃盱眙。时飞以武胜定国节度使开阃襄阳,兼宣抚河东、节制河北。有旨召飞以兵东下当其锋,浚言飞一动则襄汉无所制,则还军。十一年,金人复分道度淮,迫庐州。时飞以少保、河南北诸路招讨使驻兵中原,请解兵柄,自庐入觐。诏即趣飞援之,凡十七札。飞策金人举国南来,巢穴必虚,若长驱汴洛以捣之,彼必奔命,可坐而敝兵。比至庐境,金人望风遁去。此札当是此三年中所遣,以不署年月,故莫得其详。然札中有张俊、刘锜合力措置之语,考之旧史本纪:四年,乃张俊视师江上,而屯兵拒战者韩世忠、刘光世也。六年,乃刘光世驻庐州,而张俊督师采石也。惟十一年刘锜屯濡须,合张俊河中之军以却敌,与札中语合,则其位此年所遣不疑。初,武穆为秦桧所诬,且置之死,桧令搜其家,得御札数箧,束之左藏南库。淳熙中,事既昭雪,其子霖以为请,孝宗还之。此札固在其数中也。呜呼,君臣之际难矣。方天下多故,高宗之于武穆,倚籍之如此,使其不死,中原岂有沦没?王室岂至于偏安乎?惟高宗无复有志于中原,故奸桧之计行而武穆死矣。然则武穆之死,天实为之,吾于其君何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