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渡

超渡超度(度渡),也稱超薦等,起源於漢傳佛教,通用於道教、中国民间宗教的术语,本意是帮助有情众生,在汉语中引申爲亡者祈求冥福的法事。

華人喪禮中,俗稱作功德作功果等。超度是一種「喪事」的宗教儀式,是在漢傳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中,以佈施侶、道士、念誦佛經、召請等等行為,使祖先亡靈彌補生前罪業,得到冥福、增加福報、減輕身處地獄餓鬼輪迴恶道的困擾等。有時還有破地獄的儀式,道士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但南傳佛教經典,巴利聖典綁刀氏之子經-超度無用論中阿含業相應品伽彌尼經佛指出各人因各人善惡而決定往生極樂,墮下地獄。無小惡,小善之分,更不因超度及眾人所願而影響果報往生極樂。[1]

作旬

閩南人傳說,在一個人死後,每七日須做法事,是為「作七」,連作七次,由頭七滿七,「七七四十九日」才結束。閩南人稱此為「過王官」,「王」為閻王,「官」則目蓮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

如果沒有立過大功或犯過大錯的人(有大功會立即升達天堂,有大錯會即刻貶入十八層地獄),死亡四十九日之內,靈魂會經過十殿閻君的一到七殿審查,每七日抵達一殿。四十九日後,要由「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最後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百日」、「一年」、「三年」,過完最後的閻君三殿,然後發往轉世

清治時期起,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人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1]

圖表

名號祭祀時機死亡日數
一殿秦廣王蔣王頭七7
二殿楚江王歷王(或說姓厲,又稱初江王)二七14
三殿宋帝王余王三七21
四殿五官王呂王(又稱伍官王、仵官王)四七28
五殿森羅王包王(又稱閻羅王、閻羅天子)五七35
六殿卞城王畢王(又稱變成王)六七42
七殿泰山王董王(又稱太山王)七七49
目連廳陰律司判官崔子玉初旬59
目連廳查察司判官李玄邃二旬69
目連廳賞善司判官楊玄感三旬79
目連廳罰惡司判官韓子通四旬89
目連尊者五旬(可與百日合併辦理)99
八殿都市王黃王百日(卒哭)100
九殿平等王陸王(又稱平正王)小祥(一年)一年
十殿轉輪王薛王(又稱輪轉王)大祥(三年)三年之喪,超過兩年,即為三年

參考資料

  1. . religion.moi.gov.tw. [2017-10-07].

外部連結

超渡的方法與超渡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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