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渡
超渡或超度(度通渡),也稱超薦等,起源於漢傳佛教,通用於道教、中国民间宗教的术语,本意是帮助有情众生离苦得乐,在汉语中引申爲亡者祈求冥福的法事。
在華人喪禮中,俗稱作功德、作功果等。超度是一種「喪事」的宗教儀式,是在漢傳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中,以佈施僧侶、道士、念誦佛經、召請神佛等等行為,使祖先或亡靈彌補生前罪業,得到冥福、增加福報、減輕身處地獄、餓鬼等輪迴恶道的困擾等。有時還有破地獄的儀式,道士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但南傳佛教經典,巴利聖典綁刀氏之子經-超度無用論、中阿含業相應品伽彌尼經佛指出各人因各人善惡而決定往生極樂,墮下地獄。無小惡,小善之分,更不因超度及眾人所願而影響果報往生極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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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旬
閩南人傳說,在一個人死後,每七日須做法事,是為「作七」,連作七次,由頭七到滿七,「七七四十九日」才結束。閩南人稱此為「過王官」,「王」為閻王,「官」則目蓮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
如果沒有立過大功或犯過大錯的人(有大功會立即升達天堂,有大錯會即刻貶入十八層地獄),死亡四十九日之內,靈魂會經過十殿閻君的一到七殿審查,每七日抵達一殿。四十九日後,要由「目連廳四大判官」複審,最後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百日」、「一年」、「三年」,過完最後的閻君三殿,然後發往轉世。
清治時期起,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人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1]
圖表
名號 | 祭祀時機 | 死亡日數 |
---|---|---|
一殿秦廣王蔣王 | 頭七 | 7 |
二殿楚江王歷王(或說姓厲,又稱初江王) | 二七 | 14 |
三殿宋帝王余王 | 三七 | 21 |
四殿五官王呂王(又稱伍官王、仵官王) | 四七 | 28 |
五殿森羅王包王(又稱閻羅王、閻羅天子) | 五七 | 35 |
六殿卞城王畢王(又稱變成王) | 六七 | 42 |
七殿泰山王董王(又稱太山王) | 七七 | 49 |
目連廳陰律司判官崔子玉 | 初旬 | 59 |
目連廳查察司判官李玄邃 | 二旬 | 69 |
目連廳賞善司判官楊玄感 | 三旬 | 79 |
目連廳罰惡司判官韓子通 | 四旬 | 89 |
目連尊者 | 五旬(可與百日合併辦理) | 99 |
八殿都市王黃王 | 百日(卒哭) | 100 |
九殿平等王陸王(又稱平正王) | 小祥(一年) | 一年 |
十殿轉輪王薛王(又稱輪轉王) | 大祥(三年) | 三年之喪,超過兩年,即為三年 |